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内容简介】

文章分析了甘肃省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和存有的问题,指出商业保险当前发展面临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养老年金市场持续扩容、行业竞争水平显著增强等机遇,最后提出了构筑商业保险民生保障服务网、服务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障需求、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服务精准脱贫新思路、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资入甘等商业保险参与地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路径建议。

【关键词】

商业保险;养老服务;养老保障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中国正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养老压力。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曾提出“三支柱”体系的社会保障模式。“三支柱”模式认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的多元化有助于

提升经济效率和促动社会公平,最终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体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提出“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的补充作用,把商业保险建成

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本文通过对甘肃省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的研究,分析商业保险在参与地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

机遇,探索商业保险因地制宜参与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的有效路径。

一、甘肃省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一)基本情况甘肃省于2005年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

龄化的进程略晚于全国1,但之后进程加快。2015年城市人均可支配

收入2.3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6900元。2014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为2590.7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364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221.5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的14%和8.5%。甘肃省是典型的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省份。

(二)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1.社会养老保障情况。省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7.99%,替代率为53.1%,尚未参保的对象主要

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省内企业退休人员养老

金人均水平为元月,较上年增长了205.03元。除此以外,70周岁以上人员可分年龄段享受高龄补贴。截至2015年底,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参保人数1235万人,平均参保率97%,其中老年人群体达到了100%。当前,这些老年人可享受每月85元政府发放的补贴,其中中央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省级财政补贴为每人每月15元。2.社会

医疗保障情况。数据显示,省内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实现了基本医疗

保障全覆盖,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2010年人均120元提升到2015年

人均380元。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老年人报销比例可达到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的老年人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省内部分地区还展开了试点,对70、80、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分别

提升报销比例10%到30%。3.养老服务保障情况。随着省政府《关于加

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的出台,甘肃省养老服务业得

到快速发展,初步建立起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

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5年,省内先后在16个县区展开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当前加入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年人超过13万人,仅兰州市

就提供养老服务320万人次。机构养老方面,各类养老机构498家,

养老床位10.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28张。除此以外,省

内还建立了天水市麦积区、张掖市甘州区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

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为越来越多

的老年群体提供更为精细化的服务。

(三)存有的问题1.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全省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集中表现为区域、城乡养老服务业发

展不平衡、河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中东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与城市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

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保障水平有待

提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管理存有不完善、不透明等问题,社

会养老保险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还比较滞后。2.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甘肃是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基础比较薄弱,养老服务资金投入

与老年人养老需求之间存有较大差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资金短缺,投入资金少,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效果不明显,社会资

本的参与度普遍不高。老年社会的保障和福利水平整体偏低,环境有

待于进一步改善。3.养老机构建设存有较大差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还不健全,养老机构建设档次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当前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别。一些城市一床难求与个别地区床位闲置的矛盾比较突出。社会办养老机构成本支出高,普遍运营困难,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4.农村老年服务水平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农村人口老龄化具有水准高于城镇、速度快于城镇、地区差异大于城镇、老年人口多于城镇等特征。尤其是甘肃作为农业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村留守老人日益增多,高龄化、空巢化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基层公共服务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农村老年服务的质量效益普遍偏低,基础工作薄弱,养老形式单一。城乡居民养老金替代率过低,与城镇职工养老待遇差别大,可持续性面临巨大挑战。

二、商业保险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2014年5月,甘肃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规划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蓝图,提出要推动现代商业保险发展,并制订了多项促动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在甘肃省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医养结合的工作制度。这些政策措施表明,甘肃省已经把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布局当中。商业养老保险在加快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必将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省内商业养老保险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

系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多项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

会养老保障的项目工程已经启动实施。2015年,省内建立了商业保险

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管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鼓励养老服务机构

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水平。2016年,又确定在兰州、天水、武威3市展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可有

效化解126万老年群体意外伤害风险。随着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

发展等措施的落地实施,甘肃省内还将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保险试点,争取展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等。商业保险正在

逐步深入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

方政府部门开始重视并注重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这些都为商业保险

融入地方民生保障工程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养老年金市场持续扩容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制度的

推动,商业保险在职业年金市场及养老年金市场中将会发挥更大作用,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据保守测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每

年仅实账缴费部分大约能筹集25亿元左右的资金。未来,随着年度积累、投资账户收益增加和退休人员虚账坐实,该基金规模还会快速增长,远远超出现有的企业年金规模。职业年金市场释放出的巨大潜力,给商业保险特别是养老险公司带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公务人员保障待遇可能降低,也

从一定水准上激发出更多的个人商业年金保险需求。

(四)行业竞争水平显著增强商业保险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

养老年金业务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供给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行业竞争水平显著增强。以企业年金业务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我省

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余额约为70亿元,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为酒钢

集团、金川公司等省属大中型企业,银行、保险、信托、基金公司均

参与到了上述机构的年金计划管理当中。其中,保险系受托管理的企

业年金基金规模为15.53亿元,受托企业51家,占企业年金市场份额

的22.19%;投资管理资金余额为53.08亿元,涉及企业62家,占企业年金市场份额的75.83%;管理职工账户数达到8975户。能够说,商业养老险公司作为市场上唯一专门经营养老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凭借其

在精算技术、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已成为企业年

金领域强有力的竞争者。

三、对商业保险参与地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路径思考

(一)构筑商业保险民生保障服务网保险行业应紧密结合甘肃省情,把工作重心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发挥专业技术、服务网络优势,

积极参与到政府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规划当中,从城乡养

老保险体系建设、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养老基金运

作水平、促动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谋求商业保险与社会养老

的契合点,为构筑民生保障提供服务支撑。通过与地方政府展开合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积极参与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场化运作,为改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提供支持,降低公共服务的运行成本,提升社会管理的效率。

(二)服务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障需求鼓励专业性养老保险机构积

极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拓展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团体

补充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等业务和服务,满足不同类型

企业或团体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新出台的职业年金办法中明确规定,职业年金只能分期领取,能够购买商业保险。所以,一方面,商

业保险公司能够设计合适的团体养老年金产品,与职业年金计划实行

无缝对接,形成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积极争取职业年金

计划,在年金积累阶段就提前介入,实现对职业年金从积累期到给付

期一条龙式的管理,以减少参保单位及公务人员在退休时点的计划转

换成本,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三)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改革甘肃省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所承载的支付压力逐年递增,基金抗风险的水平有待提升。2015年,全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结余约为439.42亿元,主要的投资渠

道为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当前尚没有委托给任何一家专业机构实行

投资,基金的升值保值空间非常有限。通过引入诸如养老金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由专业公司实行金融资产

的多样化经营,就能够盘活社保基金,大大提升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缓解基金支付压力。

(四)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服务精准脱贫的新思路据统计,省内当

前有86.8万老年人在享受社会救助,其中城市低保10.5万人,农村

低保63.8万人,农村五保户12.5万人,占救助保障人数的20.3%,占全省老年人口的23.5%,政府扶贫脱贫的压力较大。所以,探索使用保

险机制服务扶贫开发的新路径显得尤为必要。2015年,省内展开了“两保一孤”秦安模式保险试点,针对农村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体风险保障缺口,用扶贫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是一项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障措施。下一步,能够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农村孤寡老人的养老、疾病保障水平,使商业保险真正做到为政府分忧,解群众之困,让更多的老年困难群体得享实惠。

(五)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资入甘当前,受投资渠道、投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及行业发展水平限制,保险资金投资甘肃养老服务领域的步伐还较为缓慢。甘肃省政府已出台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对各类新建养老机构按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省财政、民政、土地、税务、建设等部门也均出台了配套优惠扶持措施。下一步可尝试引入具备投资实力、具有投资意愿的保险企业进入甘肃市场,兴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养老服务体系,这对促动保险资金与现代养老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皆具有积极意义。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商业养老保险金是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5、领取规则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对每个社会成员有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而商业养老保险则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6、保障水平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低缴费低保障,但保障相对稳定。而商业养老保险是高缴费高保障。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所以注定它只能从大众角度出发,注重保障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因此虽然社会养老保险相对稳定,但其保障水平比较低,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注重个人利益以及个性化服务,自己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想要的养老保障设计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的缴费水平比社会养老保险高,相应的保障水平也高。并且用户可 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渡消费。(二)商业养老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也是为保障大多数社会成员年老时的生活而建立的,然而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用在岗人员缴纳的养老费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费,随着“生育高峰期”的一代步入老年,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将面临着巨大财政负担。另外,保障范围覆盖面小也是我国社会保险面临重要问题,到2004年末,我国参保人数只有1.6亿多人,仅占城镇人口的30%左右,不及劳动力人口的15%,进城务工人员、农民等大量人口被排斥于社保范围之外。由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局限性,迫使政府提高了社会统筹基金的缴费比例,并鼓励持续缴费来缓解财政压力,这就使得人们从社会养老那得到的保障又削弱了,因此要想有优质的晚年生活,可以考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伤残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王海玲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主要内容及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它具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3)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4)社会保障的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它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5)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6)社会保障既是一种社会行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事业,还是一种社会政策,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同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对社会保障最简洁的概括。

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讲,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社会保障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公民的权利。从政府职能上讲,对公民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基本责任。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臵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其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建设,也是一项开拓创新性的重大改革任务。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必须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政策更加配套、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稳健. 坚持三个原则,把握社会保障发展方向。一是坚持社会保障标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二是坚持从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水平的社会保障需求。三是坚持由近及远、循序渐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要注意把握改革政策出台的时机,注意保持有关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衔接配套,注意采取平稳可行和符合国情国力的过渡措施,避免社会矛盾的发生。 推进四个转变,强化社会保障意识。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城市和企业职工为主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转变。二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向多种所有制转变。三是适应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四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单位管理为主向由社会机构提供管理和服务转变。

完善三个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稳定可靠多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通过利益导向鼓励参保缴费,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统筹调剂机制,将养老、失业保险金的下拨与上解挂钩,与扩面征缴情况挂钩,对基金困难的地方,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调剂金予以支持。三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机制,及时落实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积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优势企业对慈善机构进行捐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定点挂钩、定向捐赠、结对认养等方式,参与集中供养。 强化两项措施,夯实社会保障基础。一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严肃查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二是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所有服务对象跟踪一生、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块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老科协XX 年活动安排,市老科协会长**组织部分副会长、常务理事,于5月中旬围绕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市社会福利中心、**区福利院、**镇敬老院、**养护院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新的进步,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一是研究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了《**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明确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二是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加强。市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23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7所,农村敬老院93所,社会办养老机构18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个,总床位达到13400余张,每千名老

人拥有床位达31张。三是加大了财力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投入近3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93所;投资亿元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启动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10元补助。四是加强了专业队伍技能培训。从XX年起,先后安排80余名福利机构管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了管护能力和水平。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我们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社会养老能力仍然十分薄弱,总体上看,我市养老事业发展仍然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矛盾和困难。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常住人口达万人,占比达%表明我市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主要特征有:一是老龄化速度加快。我市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加速期,预计到XX年,60周岁以上人口达万人,以后将平均每年新增8000人左右,而且高龄人口增速加快。二是“未富先老”。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与老龄化同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0 美元以上步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市在人均不足1000美元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物质基础还不够丰富,支撑能力明显不足。三是独居和空巢老人日益增加。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年,逐步进入421家庭结构, 即一对夫妻要供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中间代由于工作繁忙或外出务工,致使老年人口空巢率不断提高。

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发 言 京州是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截至2017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96万人,占总人口的19.4%。面对日趋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坚持城乡一体、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积极探索适应形势变化、顺应群众期待、符合京州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努力构建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发展养老机构(含敬老院)230处,养老床位4.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我们计划到“十三五”末,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0张以上。 一、坚持加强组织领导与加大政策激励相结合,建立完善科学化、高效能的养老服务机制。我市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协同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按区域不同每张床位分别给予5000元或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运营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等均予以资助;对养老服务业在用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将市级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自主研发

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在组织领导和政策激励“双轮驱动”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设多元化、高水平的养老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群众基本养老需求。2017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近10亿元实施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敬老院总数增加到130处,75%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市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福彩公益金支持敬老院完善配套设施;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投资2.3亿元建成了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总投资20亿元的12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正在加快建设。另一方面,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全市现有民办养老机构64处,床位1.8万张,占全市总床位的51%。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敬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民办项目正在加快启动,形成了政府主办、民间参与、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 三、坚持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构建广覆盖、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模式。社区养老方面,在中心城区建立了“养老服务市场”,作为社区养老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带动全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高度关注空巢、独居老人生活,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处照料中心20-40万元的配套补助,目前全市已投入9000多万元建立日间照料中心50处,到“十三五”末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将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居家养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2]138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2〕13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2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又好又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民生幸福工程,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

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统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建设目标 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为重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标准,着力提升统筹层次,巩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城乡、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保体系更加优化。围绕人人享有更高水平保障的目标,顺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强化城乡统筹,推进政策整合,促进相互衔接,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发挥工伤保险制度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作用。 (二)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到20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三)待遇保障更加有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四

论老龄化背景下的如何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518475434.html, 论老龄化背景下的如何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作者:崔晏 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04期 摘要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老年人晚年生活风险、增加生活保障、满足人们从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生活转变的需要。本文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出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口老龄化 一、我国老龄化现状和特点 据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现有60岁以上人口已超过2亿人,占总人口的14.9%, 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占总人口比重超过30%。我国面临着严峻的老年化压力,随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二、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及取得成果 面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形势,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尽责、全民关怀”的方针,政府积极探索居家养老等老年人社会化服务,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保障功能,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启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域实行,养老保险实现制度上全覆盖。2011年起将新农保试点全 国推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同步启动,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2)提高医保筹资水平,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在全面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新医改要求,通过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封顶线,适当调整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结算标准和单病种结算标准等办法,大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3)完善各项救助政策,保障城乡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一是提高低保老人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尤其是加大对低保老人的扶持力度,并实行分类救助办法。二是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将农村五保户全部纳入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承担。三是对特困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内容提要】自解放以来我国一直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数十年来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但从根本看,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急待继续建立和完善。本文即围绕该问题展开浅层次的论述,进行相关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障,现状,不足,对策,意义

前言: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建设,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实现完全意义社会主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条件。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放在当前全国发展议程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项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近几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之快显而易见,已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不保险,下岗人员基本生活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个模块共同运作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该体系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已初见成效。人民的生活已有较好的保障和改善。但是,目前的成绩并不能掩盖现行制度的缺点和不足,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要符合整个国情的发展要求,仍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SOCIALSECURITY)亦可理解为社会安全,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基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以及遭受意外灾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概括地说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和优抚安置等五大体系。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国家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之一,由国家建立并实行。同时,国家必须立法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规范的调整。所有相关法律总称社会保障法,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现和实施依据。建设一个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一个人国家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从历史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途径,被称为“铁血宰相”的贝斯麦曾说:“社会保险是一种消除革命的投资。一个期待养老金的人士最安分守己的,也是最容易被统治的。”从现实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最有切身关系的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活动迅速和世界接轨。市场变化日新月异,随着外来竞争力的影响,企业的兼并和破产使下岗和失业成为一个社会现象。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为市场经济创建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同时也避免了下岗人员可能产生的不良心理,保证了社会稳定。从未来的角度看,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不但养老金的需求增加,而且医疗需求也将大幅上升。我们人口老龄化具有的三个特点:规模大,速度快,底子薄。更说明了在当前社会建立以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

如何推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何推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何推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摘要: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残疾、死亡、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社会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是经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确保公民基本生活权利而制定的安全保障制度。它作为现代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是对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的弥补,也是为了纠正市场经济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或者说实质上不平等而作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经过社会资源的调节和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进而保障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它主要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制度组成。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中产生和发展的,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文明成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群体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必要性途径注意的问题 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1、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转型期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是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重要载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

基础性工程,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和促进社会公平的战略举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的物质基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一五”时期,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要以完善城镇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城乡保障制度接轨。同时,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保障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及体现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2、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安全网。建立和谐社会最大的挑战,是建立覆盖城乡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是按要素分配的,主要体现效率因素,难以实现社会公平,而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弥补收入分配领域的缺陷,实现社会相对公平。随着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收入差距总体来说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如果不注意及时加以矫正,就会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十世纪拉美地区有的国家发展很快,由于只重视效率而忽视了社会的公平,结果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化,社会问题积累造成严重危机,结果是欲速则不达。缺乏社会公平,效率也难以持久。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协调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一

申论范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申论范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兼顾公平效率完善社保制度当前,新常态环境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地在此方面纷纷出现一些探索和实践。部分一线城 市,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明确责任科学规划,下狠心、怀决心,持恒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顽疾,保障了住有所居,促进了社会公平。 然而,从养老保险断保现象迭出,到“看病难、看病贵”人们习以为常;从异地高考政策艰难破冰,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对较低;从社会保障城乡差异、地区差异较为悬殊,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紊乱…… 凡此总总,无不凸显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效率和保障公平。社会保障制度,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关乎社会成员能动性的激发,关乎着民心所向政通人和。一言以蔽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公平与效率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辙,不可偏废。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手段,能够调节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再分配,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是经济发展的调节器,是民生工作的兜底网。俯瞰荷兰,各方高度重视,制定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政策,实行全民社会保障;反观国内,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举步维艰,缘何社会保障发展不尽 如人意?究其原因,根本在于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两者间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是效率的最终归宿。从吴兢“治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到王夫之“论天下者, 必循天下公”,再到何启“公与平者,国之基址也”……无不凸显出社会保障制度,在追求效率的同时, 必须关注公平。社会保障制度,互助救济,扶危济困,嘘寒问暖,保障公平,是其应有之义,是其建立初衷。倘若本末倒置,过度追求效率,忽视公平,将会产生马太效应,导致社会两极分化,阶层固化。因此,必须关注民心,倾听民意,重视公平,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唯有如此,方能为社会保障制度锦上添花,保驾护航,添砖加瓦。 社会保障制度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工作最重要的灵魂,是提高效率。过分关注公平,忽视效率 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些人,会逐渐形成社会保障的惰性,导致更多“懒汉”产生。同时,我国人口众多,过高的社会保障支付水平,会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出现财政赤字和预算透支。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偏低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更需要我们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高效率运行。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支出水平,不能“摊大饼”,要“好钢用在刀刃上”,同时结合国情,因地制宜,制定多元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犹如一颗定心丸,是弱势群体的保护伞,能够打开社会稳定的安全之阀。 治国莫先于公,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之要,在于公平,要做到一把尺子来丈量。而作为硬币的另一面,提升效率才能奠 定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石。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之一生,命途多舛,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坎坷挫折是常态。上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 意见稿)全文 民政部11日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 zhxf@https://www.360docs.net/doc/c518475434.html,,wzp@https://www.360docs.net/doc/c518475434.html,,意见征求截至2011年2月28日。全文如下: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等态势。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老年人口的11.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达289万张,比1999年增长了近2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

关于某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某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稳定石”和“调节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实现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推动全岛开放开发的支撑。为了加强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助推平潭“后大桥时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政协工作安排,县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以维持最低生存为目标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一是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深入。我县低保制度从2004年开始全面启动,至2009年4月底止,工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有7489户、16622人,全额低保的对象(五保户)1958户、2541人。月发放低保金111.105万元,人均月补差51.56元,全额补助对象人月均100元。城镇低保从1998年试行以来,低保对象已扩展到611户、1831人,低保标准单人户为155元,多人户为

145元。月发放低保金12.998万元,人均月补差70.99元。二是各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我县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建立实施了多项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卓有成效,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标准,将农村低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50%,五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80%。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不断推进,落实了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正在积极筹建之中。 (二)以维持温饱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险逐步完善。截止2009年4月,全县养老保险参保单位852家,在职缴费职工9999人,退休职工5432人,养老基金收入944万元,支出168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8556人,基金收入32.88万元,基金支出26.47万元,历年滚存节余161.93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7249人,基金收入18.8万元,历年滚存节余208.2万元。医疗保险参保职工19273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00.87万元,支出274.78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8638人,累计节余540.78万元。机关社保共有投保单位290个,在职参保人员7262人、离退休人员3235人,实现基金收入312809万元,历年滚存节余4594.61万元。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新农合工作运行平稳。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目录 1. 摘要与关键字 -----------------------------------------------------1 2. 引言 -----------------------------------------------------------------2 3.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3 4.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 -----------------------------------------4 5. 商业保险与储蓄 --------------------------------------------------5 6. 商业保险与救济 --------------------------------------------------6

7. 商业保险与赌博 --------------------------------------------------7 8. 结论 -----------------------------------------------------------------8 9. 附注与引用 ---------------------------------------------------------8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摘要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所说的保险一般是指商业保险,我们了解到商业保险对社会生活的重大影响,与此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社会生活中不仅只有商业保险起到保障与防范风险的作用,像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也都含有这一作用。众所周知的,某些商业保险还含有储蓄与投资,投机的功能,与储蓄,救济,赌博在一些方面具有相类似性。这篇论文就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储蓄,救济,赌博的区别作一个详细的介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申论热点标准表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1-08-08 12:48 【背景链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地提出了“优先发 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截止2009年底,我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我国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已达到11.6%,部分省区市达到17.97%,家庭负担、社会负担越来越沉重。由于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单位福利体制解体、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势下发生的,并伴有家庭逐渐小型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标准表述】 [原因]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公共财政更多投向保障与改善民生领域,养老服务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格局逐渐形成,服务能力持续加强,惠及老年人范围不断扩大,奠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良好基础。但是,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群众过上美好晚年生活的新期待相比,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无论是供给总量、资金投入、社会分布、服务水平,还是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明显滞后,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意义]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中,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是中央审时度势的正确决策。积极贯彻这一决策,按照优先发展来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改善管理,将有利于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扩大内需和促进就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促进代际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工作报告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xx市xx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xx人,占9.27%。同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9个百分点。按照国际标准,我市早已迈入老龄化社会,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 一、xx、xx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 xx、xx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区特色、适合本地区市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一)政府推动、细化规划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典型带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视野中谋篇部局,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出台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十二五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项目运作、完善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强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构建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扩大床位规模,并向社会开放多余床位。二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全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资源整合、建设载体 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载体建设中,着重发展居家养老。一是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坚持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资金保障“五到位”,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了居家养老组织协调机构和生活服务平台。二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与通讯服务商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提高居家老人的 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 (四)创新引领、解危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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