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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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武汉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武汉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武汉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一、背景和意义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迫在眉睫。

作为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武汉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推动武汉养老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制定“十二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是必要的。

二、总体目标通过“十二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武汉市力争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国家级的示范区域,为老年人提供贴心、便捷、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充分满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求;2. 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养老服务业的集群效应;3. 增加养老服务业的产业规模和就业岗位,推动经济发展;4. 增强养老服务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与养老融合发展;5. 加强养老服务业的监管和规范,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思路和措施1. 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增加养老院床位数,建设现代化、设施完善的养老院;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数量,提供便利的养老服务;发展家庭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需求。

2. 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养老社区与医疗机构、文化娱乐场所的互联互通;建设老年人适宜居住的社区环境。

3. 扩大养老服务业规模和就业岗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支持民营养老院的发展;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财税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负担;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服务水平。

4. 推动科技与养老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服务业与科技企业合作,推广智能化养老服务设备;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养老服务;提供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方便老年人和家属查询和评价服务。

5. 加强养老服务业监管和规范完善养老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为确保“十二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做好以下保障措施:1.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建设;2.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3. 完善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提高监管力度;4.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5. 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推动养老服务业的透明度。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支撑 的养 老服务 体 系 , 家 养 老 和社 区 养老 服务 居
网络基 本健全 , 国每 千名 老 年人 拥 有养 老 床位 全
数达到 3 O张 。
— —
全 面推行城 乡建设 涉老工 程技术标 准规
型化 、 空巢化 相伴 随 , 与经 济社会转 型期 的矛盾相

范 、 障碍设施 改 造 和新 建 小 区老 龄设 施 配套 建 无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国 民经 济 和 社会 发 展 第 十
二个 五年 规划 纲要 》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老年 人 权
益保 障法 》 中共 中 央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 老 龄 工 和《
研究 、 国际交 流 与合 作 取 得 了新 的进 展 。广 大 老
作 的决定 》中发 [O 0 1 )制 定本 规划 。 ( 2 0]3号 ,

年群 众坚 持老 有所 为 , 积极 参 与 经 济 社会 建 设 和
公 益 活动 , 在构 建 社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中发挥 了重 要作用。 ( ) 十二 五” 二 “ 时期 老龄 事业 面临 的形 势 。 “ 十二 五 ” 时期是 我 国全 面建设 小康社 会 的关 键 时 期 , 是老 龄事 业发 展 的重要机 遇期 。 也
设规 划标 准 。
_ 一 —
交织 , 会养 老保 障 和养 老 服 务 的需求 将 急剧 增 社
加 。未 来 2 0年 , 国人 口老 龄 化 日益 加 重 , 我 到 23 0 0年全 国老年人 口规模 将 会 翻一 番 , 龄 事业 老
增加 老年文 化 、 育 和体 育 健 身 活动 设 教
长期 以来 , 党和 政府 十分关 心 老年群 众 , 断 不 采 取 积极措 施 , 推动 老龄 事业 发展进 步 , 得举 世 取

武汉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武汉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武汉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武汉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一、发展背景与目标1.1 发展背景随着社会人口的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养老服务业成为我市的重要发展领域。

武汉作为中国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发展目标本规划旨在促进武汉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建全面、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如下:●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

●提高养老服务覆盖率,使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60%,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40%。

●建设一批规范、高质量的养老机构,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

●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二、发展路径与措施2.1 发展路径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路径如下:●加强政策引导,为养老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发展的格局。

2.2 措施为实现以上发展路径,本规划将采取以下措施:2.2.1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养老服务业。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2.2.2 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的规划和建设,提供全面、专业的养老服务。

●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倡导透明、公正的评价机制。

2.2.3 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引进优秀人才,吸引更多有志于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

●鼓励高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更多养老服务人才。

2.2.4 推动社会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模式。

●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武汉市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武汉市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武汉市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武汉市养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养老服务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推进社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武汉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制定本文档,以指导未来五年的发展工作。

二、背景与目标1、背景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武汉市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但当前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参差不齐,养老服务机构结构亟待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亟待提升。

2、发展目标通过推进养老服务业的提质扩容,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三、行动方针与政策支持1、行动方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引导为支撑,以完善法律法规为基础,多元化途径开展养老服务业发展。

2、政策支持加大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支持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领域的投资。

四、养老服务业质量提升1、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行家庭式、社区式养老服务。

2、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服务技能,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五、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制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优化布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程,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2、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服务设施的设备更新与升级。

六、养老服务创新与发展1、产品创新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推出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2、技术创新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信息技术、互联网等融合发展,开展智慧养老服务项目。

七、养老服务市场监管1、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2、服务质量监管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八、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营管理细则2、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3、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图纸4、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细则九、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服务机构:指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助餐等服务的机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延政办发[2012]210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1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3日延安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11-2015)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省政府“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延安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养老事业现状截止2011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7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8%。

其中相当一部分老人已处于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

我市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增高等态势,城乡空巢家庭、农村留守老人明显增多,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了较快发展。

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步伐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初步确立;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成府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11〕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加快全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成效和面临的形势(一)“十一五”时期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成效。

1.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仅2009年,就先后出台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9〕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22号)、《关于加快我市老龄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09〕67号)等系列文件,为促进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2.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受益老年人不断增多,退休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发放率达100%。

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范围的老年人共84936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平均每人每月补差标准从2006年城市81.20元、农村22.00元提高到2010年城市202.72元、农村85.55元。

农村敬老院建设大力发展,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市“三无”老年人入住率达到100%。

3.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2.6.14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2.6.14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2.6.14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第一章总则本规划纲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节目标与任务一、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确保全体人民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二、任务:1: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金待遇。

3: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4: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工伤保护。

5:加强社会救助与福利事业,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

6:改革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和发布。

第二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1:扩大参保人群覆盖面,实现全民参保。

2: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质量。

3:加强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和管理。

4: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规范定点医院收费标准。

第三节养老保障体系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提高养老金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2: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监管和管理。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完善参保条件和领取养老金的规定。

2:加强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养老金水平。

第四节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1: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

2:改善失业人员的生活待遇。

第五节工伤保险制度一、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健全1:改善工伤保险待遇,提高职工工伤保障水平。

2: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

第六节社会救助与福利事业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

2:加强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3: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与福利事业。

第七节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改革一、人才培养机构改革1: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强对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

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市老龄工办,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设》、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杭州市委《关于制定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服务体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社会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是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安全防护、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等。

(一)“十一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基本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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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民政部11日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zhxf@,wzp@,意见征求截至2011年2月28日。

全文如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 现状和问题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等态势。

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老年人口的11.4%。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达289万张,比1999年增长了近2倍。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5万张,日间照料床位3万张。

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取得了较好进展,一个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比例少,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难,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第二节 挑战和机遇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

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人口的15%;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同时,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特点不同,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绝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在农村,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养老问题十分严重。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

目前,我国户均规模3.16人,较改革开放之初的4.61人下降了31.5%。

城乡老年空巢家庭比例不断上升,城市老年空巢家庭已达到49.7%,农村老年空巢家庭已达到38.3%。

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率达到19.6%,其中城市为14.6%,农村已超过20%。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

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无暇也无力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这只有通过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解决。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

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形成。

一方面,加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养老机构建设,能够直接带动建筑、机械、钢材、水泥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开展养老服务,能够有力地促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

据推算,2020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可新增社会就业岗位超过710万个。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方针,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第二章内涵和定位第一节 内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具有适宜技术的养老服务,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

本建设规划仅着眼于构建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第二节 功能定位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交通和伴陪、老年食堂、法律服务和提供就业机会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

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各种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托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及建立劳务储蓄制度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提倡邻里互助。

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

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可探索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

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以下功能:1、生活照料。

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饭、如厕、洗澡、室内外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

2、康复护理。

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

3、紧急救援。

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突发性疾病和其它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能力,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

老年养护机构还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务。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应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

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地方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五保”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

四、深化改革、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积极增加投入,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增量,切实深化改革,努力盘活存量。

要在政府职能转换、国有事业单位改革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要不断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以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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