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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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难点和对策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难点和对策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难点和对策1. 引言1.1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的重要性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升经营绩效、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参股企业是国家资本主导的企业形态,具有着国家利益与市场利益相融合的特殊属性。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有效管理国有参股企业股权,成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国有参股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代表之一,其股权管理直接影响到国家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国有参股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稳定的股权结构和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参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竞争力、经营绩效也直接受到股权管理的影响。

合理有效的股权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增强企业运作的透明度与稳定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加强国有参股企业的股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对于保障国家资产安全、提升企业经营绩效,更对于促进国有参股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只有在良好的股权管理体系下,国有参股企业才能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存在的难点一、股权结构复杂。

国有参股企业通常存在多级股权结构,不同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和权力斗争,导致决策难以统一和执行效率低下。

二、权责不清。

在国有参股企业中,政府作为股东与其他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不清晰的责任边界,导致管理混乱和决策滞后的问题。

三、信息不对称。

由于国有参股企业中政府背景的特殊性,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些关键信息可能被操控或者隐瞒,影响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效果。

四、监督不到位。

由于政府在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地位特殊,监督机制可能存在缺失或不完善,导致企业管理层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的现象较为突出。

五、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国有参股企业中可能存在员工激励不足的问题,缺乏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

六、风险控制不足。

由于国有参股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受到政策、监管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来应对挑战。

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中国储运网H t t p ://w w w .c h i n a c h u y u n .c o m0.引言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的研究背景具体如下:在经济发展中,近年来我国一直提倡在发展国有企业时对所有制经济进行混合,其目的是为了在市场变化中使国有企业能够更加迅速地适应,并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动态调整与合理进退[1]。

在此背景下,如何使各主体之间成功实现管理与资本的融合成为目前国有企业的重点管理问题。

对于那些国有参股企业,其信息往往较为不对称且占据的股权比例小,使监管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在管理国有企业参股股权时往往难度较大[2]。

并且不同于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在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中,政府作为普通参股者,同样只占据了较低股权比例,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时也不占据优势[3]。

以及在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部分国有参股企业还可能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使管理国有参股股权的难度更大。

1.国有参股企业来源国有参股企业的来源共四种,一种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而形成的[4]。

目前很多国有企业都在进行体制改革以实现对产权进行明晰管理以及政企分开的目标,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

当改革后政府仅对较少股份进行保留即成为国有参股企业。

一种是通过国企混改而形成的。

也就是在控股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中对外资、集体资本以及非公有资本进行引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5]。

其中部分企业出现国有股份比例较低的现象,形成了少量国有参股企业。

一种是通过政策性投资而形成的。

政府为扶持重点项目、加强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会根据地区发展规划或上级要求对资金进行筹集,使具备经营国有资产职能的一些部门成为投资中的主体进行投资而形成。

还有一种是在经营国有资产的部门或国有企业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形成的。

2.存在问题2.1对参股企业缺乏意识管理与其他性质的企业相同,国有参股企业的运作和管理需要根据市场经济来进行,而与其他性质的企业不同的是,其股份中包含国有股份。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罗晓宇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罗晓宇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罗晓宇发布时间:2023-06-02T03:21:40.071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3年6期作者:罗晓宇[导读]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成都 610051一、参股管理存在的困难(一)法人治理难因为参股投资的原因,对被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情况难以完全掌握。

若被投资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融资决策事项不规范不合理,导致其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逐渐影响整个企业的管理运营。

参股股东难以及时掌握企业治理的情况,难以有效沟通。

(二)财务管控难对于参股投资的企业,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并且经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重要的财务信息,更是难以及时掌握。

目前大多数参股企业均是通过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议案将财务信息传递给股东,但内容也非常有限。

此外,对于参股比例较小的国有股东,存在无法选派董事会或监事会人员的情况,从而对所投资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作为参股股东,很难做到主动跟踪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也鲜有建立长期信息获取的机制,从而获取信息比较被动且滞后。

同时,对于已经获取到的财务信息,股东方更多的是简单收集、保存、查阅和有限的共享,难以对参股企业的经营信息进行更大价值和范围的挖掘。

(三)股权管理难国有参股股东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没有实际的控制权,同时,作为国有参股的股东,其更加看重的是参股股权的经济收益,并且以投资收益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之一,从而导致企业仅仅关注投资收益,忽视了被投资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

(四)人员履职难对于一些国有参股股东,其对参股企业董监高的选派存在主观性,未能建立健全的外派人员选派机制。

包括所委派人员的业务能力良莠不齐,履职能力欠缺,对于所需要负担的监管职责不清晰,未能深入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情况,从而导致履行职责流于形式,难以落实。

(五)监管途径缺对于国有资本参股投资的企业,大多数国有股东只是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参与企业管理,对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少之又少,国资监管落实不够全面。

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XXX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属企业集团战略重组后参股股权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由XX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XX属企业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央地合作等战略重组后,不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参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参股企业股权的XX国有股权管理公司等有关XX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代表,是指按照股权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依法向参股企业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XX国资委职责第五条XX国资委指导、督促参股股东加强与参股企业其他股东的沟通协调,确保XX委、XX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对参股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第六条XX国资委将参股股权管理水平和参股股权分红列入参股股东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标准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XX国资委指导、督促参股股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股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三章参股股东职责第八条参股股东是参股股权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与控股股东、参股企业沟通协商机制;(二)督促参股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三)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参股股东对参股企业改革发展、重大投融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知情权;(四)督促落实股权合理分红机制,按照XX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五)做好股权代表的选派、履职考核及薪酬分配等日常管理工作;(六)制定股权代表的履职清单,报XX国资委备案;(七)完成XX委、XX政府和XX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参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权合作协议、公司章程或双方协商研究的席位职数和岗位,提名产生拟推荐到参股企业的股权代表人选,报XX国资委同意后,委派到参股企业任职。

《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

《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

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参股公司,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企业”是指参股公司的出资企业或出资企业的母公司。

第四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参股公司章程等规定,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其实施管理并对产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条企业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及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对参股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参股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作为股东,通过在股东会上作出决议来影响参股公司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计划等。

第七条对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由企业各个职能部门负责。

第八条企业总经理(或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室)为参股公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履行参股公司管理职责;2、负责参股公司管理文件传递;3、负责有关参股公司议案的提出;4、出具委派参加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及委派至参股公司任职人员的文件;5、对拟由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结合外派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企业的意见;6、按照相关规定,向国有股参股审批部门报送审批材料。

第九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行使人事、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筛选、推荐外派人员候选人;2、组织对外派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奖惩建议。

第十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对参股公司财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依照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参股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善经营的建议;2、对参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处置等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3、股权投资的支付与利润的收取;4、对参股公司财务实施监督。

国有企业参控股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国有企业参控股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参控股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参、控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集团化产权及资产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控股企业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参股、设立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中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企业: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有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三)参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下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四)本办法所称控住企业包括本条第(一)、(二)项所述情况,参股公司为本条第(三)项所述情况;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参、控股企业,其中针对控股公司管理模式、经营管理及委派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及条款,同样适用于各分公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有执行责任,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的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服从控股公司(即,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因此,按照集团化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公司控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应执行公司对控股企业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企业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参、控股企业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

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参股企业行使资产收益权、相应比例董事、监事推荐权、重大经营参与权、会议投票权,运营监控管理;对控股企业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结构调整事务管理和经营业绩及经营者绩效考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23•【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第1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23日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是指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二)突出主业。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发挥参股经营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三)强化管控。

严格参股经营投资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完善内控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合作共赢。

尊重参股企业经营自主权,有效发挥参股企业各方股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加强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的对策探究

加强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的对策探究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是当前国资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影响力。

本文将就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的对策进行探究。

一、针对当前问题制订适当的政策和规定首先,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制订适当的政策和规定。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优秀企业的经验进行借鉴和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的管理和监管。

具体来讲,政策和规定的制订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1.明确股权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并加强对股权的管理和监管。

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应该由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如制定分工,明确职责。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对股权变更、交易、出租等的监管和审计,防止利润和资产流失、逃税漏税等问题。

2.为国有企业参股出资加以限制,合理控制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出资门槛应该适度提高,以保证国有资本对所投企业的严格控制。

对企业的股份占比应该加以限制,同时还应该根据投资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发展情况、税务情况以及流动性等因素,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这一方面的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建立科学完备的企业评估机制。

对于国有企业参股的投资项目,应该进行细致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以确保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此外,还应该进行完备的风险评估,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

2.建立有效的支付机制,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对于参股的企业,应该制定统一的投资计划和会计准则,明确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的地位和权益,确保支付效率、透明度和安全性。

3.建立有效的文化管理机制。

文化管理机制应有机结合企业发展、信用评级等因素,强调员工、产业种类、营销策略等方面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是加强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的重要环节,这涉及到不同企业之间的信任度和管理效率。

1.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 专家解读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专家解读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是指国有企业以出资或购买股份的形式参与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并通
过参股管理对这些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扩大企业规模、
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内外市场竞争等。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
1. 资本优化:通过参股其他企业,国有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进行有效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2. 规模扩张:参股其他企业可以帮助国有企业扩大规模,增加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进
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

3. 提高效益:通过参股管理,国有企业可以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资源和管理优势,提高被参股企
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 产业升级:通过参股管理,国有企业可以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企业,推动产
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升级,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

然而,国有企业参股管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参股企业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以及利
益冲突等问题可能会对国有企业的参股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实施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时,需要做好风险防范和监管工作,确保参股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体而言,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是一种重要的经营策略,能够带来多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需要在实践中持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2023年《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民营企业接受国资参股投资注意要点

2023年《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民营企业接受国资参股投资注意要点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下称“新规”或“41号文”),对国有参股企业的参股投资与管理提出了统一的监管要求。

本文分上中下三篇,分别对规定的适用范围、国企如何开展参股投资、以及对被投资方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新规对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出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接受国有参股的被投企业产生影响。

被投企业应关注新规对国有企业的各项要求及国有企业在投资参股企业时需争取的权利,与国有投资人进行沟通与协商,通过交易条款的设计等,在遵守监管要求的同时,尽力争取己方权益的平衡。

同时要熟悉新规对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在投后管理中配合国有股东的监督与管理,重视企业经营与治理的合规性。

具体而言,作为拟接受国有企业参股投资的被投企业,建议主要关注以下方面:一、关注公司董事席位的合理安排根据41号文第8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达到一定持股比例的参股投资,原则上应当享有提名董事的权利。

对于“一定持股比例”具体的量化标准,41号文中未作明确规定,有待根据后续细化要求或者主管国资部门的界定执行。

从被投企业的角度而言,实务中董事提名权是常见的股东特别权利之一,国有投资人在交易谈判过程中往往更为强势,被投企业应关注根据各方诉求合理设计各方的权利内容。

实际上,对国有股东而言,被投企业的决策效率与经营管理也影响着国有资本的投资回报率与安全,超额的提名董事人数要求和不合理的董事会人员组成结构可能会导致被投企业的管理效率低下,从而间接对被投企业的经济效益与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背离国有企业参股投资与管理的初衷。

因此,虽然董事提名权是新规对国有企业提出的要求,但新规并未对持股比例进行明确限定,也未对国有股东提名董事席位做出规定,存在与国有股东谈判的空间。

被投企业在交易谈判阶段可根据国有股东对董事席位数量的要求、保证决策效率的需要等,合理设计董事会人数规模;还可以考虑设置享有董事提名权的持股比例门槛,并在交易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后轮融资过程中根据董事提名名额对股东持股比例标准进行调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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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制度
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所持股权的管理制度。

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有资本参股的决策程序、股权投资和退出机制、资本运营和监管制度等方面。

首先,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的是国家对国有资本参股的决策程序。

国家在决定参股某企业时,需要经过评估、决策和批准的程序,确保参股行为符合国家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导向。

其次,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制度需要规定股权投资和退出的机制。

国家在参股某企业时,应该明确参股比例、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制度也需要规定股权退出的条件和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以确保国家能够及时退出投资。

此外,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资本运营和监管制度。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国有资本在企业中的运营方式和监管要求,加强对企业的资本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监管,防止资本损失和滥用行为发生。

最后,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督和评估。

国家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之,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有资本参股企业股权的管理和监管制度,通过明确的投资和退出机制、运营和监管制度,确保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战略目标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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