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讲义全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全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全

《食品安全法》讲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瘦肉精、农药兽药滥用、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还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这类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跨地区、跨行业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二、新法体现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

《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将“卫生”改为“安全”,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法治理念的改变,彰显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在原法基础上增加了50条。字数也由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完善。

(一)凸显依法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量吸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创造的好经验、好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

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2、监管部门职责不清

3、监管制度不健全

4、机制不完善

5、手段不多

6、追责缺乏威慑力

针对上述问题,新《食品安全法》: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2、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

3、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4、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明确各方责任

新修订的食安法把明确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的一招。

1、地方政府责任

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确定有关部门职责

(2)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3)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4)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考核

(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7)推进监管资源整合

2、企业主体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从九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1)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

(5)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6)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7)负责问题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

(8)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9)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突出风险治理

新食安法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应该遵循的“两大”基本原则——由食品的本质属性决定。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营养成分的多样性和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风险始终存在。那么,如何把安全系数变大,把风险系数变小?

措施:企业自控;监管部门防控;社会监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五)实施全程控制

(六)加强社会共治

(七)强化重典治乱

新修订的食安法从经济和行政、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

1、强化行政责任

(1)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

A.第一百二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B.第一百二十三条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C.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提高财产罚数额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3)加大资格罚力度

A.第一百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B.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C.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D.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E.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

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4)加大声誉罚力度

第一百一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5)加大对累犯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增加行政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强化民事赔偿责任

(1)确立首付责任制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加大惩罚性赔偿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强化连带责任

A.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B.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

其他条件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C.第一百三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D.第一百三十九条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第一百四十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F.第一百四十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强化刑事责任

(1)坚持先刑事后行政原则

第123 条、第124 条尚不构成犯罪的;

(2)行刑衔接机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商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三、新法的继承与创新

1、新法与旧法的宽与窄

首次将专门从事食品贮存和运输的业态纳入监管围

首次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纳入新食安法的适用围

首次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以及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新的业态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为人纳入新法监管围首次将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新法监管围

2、新法与旧法的高与低

产品标准高、生产标准高、管理标准高、处罚标准高

3、新法与旧法的粗与细

环节划分由粗到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从无到有、保健食品管理从模糊到清晰、食品添加剂管理覆盖其生产经营全过程、转基因食品标示管理进一步明确、食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完善、标签标识管理更符合客观

实际。

4、新法与旧法的长与短

篇幅增长、监管链条伸长、禁止从业年限延长

5、新法与旧法的多与少

(1)条文增多

新法从旧法的104条增加到现在的154条,新增50条。

(2)制度增多

企业—新法增设:①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③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监管—新法增设:①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②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③风险分级管理制度,④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⑤责任约谈制度。

(3)监管方法和手段增多

新法规定:①增加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

②快速检测结果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③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④对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6、新法与旧法的普与特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大小,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差别化管理。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要求高、管理严。

7、新法与旧法的

(1)明确上级对下级的评议考核制度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和考核。

(2)明确上级对下级实行责任约谈制度

①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上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药监管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本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明确下级向上级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8、新法与旧法的左右

新法厘清了:食用农产品监管边界、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边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边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边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边界

9、新法与旧法的严与松

(1)对地方政府的责任追究更严

新法规定,地方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②对本行政区域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③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④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新法规定,地方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②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的。

(2)对认证检验机构问责更严

对认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检验报告的,给予经济处罚和有关资格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对监管部门的问责更严

新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②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③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⑤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新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②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③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0、新法与旧法的重与轻

(1)轻许可、重监管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制度改为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取消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禁止性规定。

(2)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对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首先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首次增设拘留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超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加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增设行政处罚措施,加重行政处罚额度。

(3)大幅加重行政处罚额度

无证生产经营,最高可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罚款;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吊销许可证,最高可并处货值金额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增设拘留行政处罚措施;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4)减轻相对人负担,免除守法经营者相关法律责任

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四、新法实施后的“行刑衔接”情况介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线索通报、查办中移送、查办后移送)发现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收集、固定证据,避免时过境迁证据流失。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全

《食品安全法》讲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 法》,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瘦肉精、农药兽药滥用、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还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这类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跨地区、跨行业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二、新法体现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 《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将“卫生”改为“安全”,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法治理念的改变,彰显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在原法基础上增加了50条c 字数也由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对现有70哪J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完善。 (一)凸显依法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量吸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创造的好经验、好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

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2、监管部门职责不清 3、监管制度不健全 4、机制不完善 5、手段不多 6、追责缺乏威慑力 针对上述问题,新《食品安全法》: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2、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 3、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4、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明确各方责任 新修订的食安法把明确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的一招。 1>地方政府责任 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确定有关部门职责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答案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3分,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 )起施行。 A.2015年5月1日 B. 2016年1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 2015年10月1日 2.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 )的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A.后勤人员 B.员工 C .中层以上领导 D.主要负责人 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A.每月 B. 每半年 C .每年 D.每两年 5.食品生产者采购(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A.食品原料 B.食品添加剂 C.食品相关产品 D.以上选项都是 6.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A.卫生行政部门 B.农业行政部门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质量监督部门 7.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 A.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B.减少检查频次 C.吊销许可证 D.吊销营业执照 8.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罚款。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典,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年,缘何实施5年就要大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都体现了哪些理念和原则,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

对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发展以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响? 修订背景及过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门提上日程。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学习培训内容.doc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第一部分②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一、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亮点③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1.新法主要亮点“严”“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④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全法,最“严”体现在哪里?——8 大“亮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①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⑤其他食品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经营要求,复 ②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检程序、快检等。 ③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第二部分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 ④加大资格处罚力度,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第一章总则 ⑤对“累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一、适用范围 ⑥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 二、使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 ⑦确立首负责任制 三、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⑧加大惩罚、赔偿力度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2.新法的进步—— 8 个“强化” 五、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①强化食品安全统一管理; 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③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 八、食品安全褒奖制度 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 第二章 ⑤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⑥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 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⑦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⑧强化食品安全考核与问责。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 3.“新”还表现在哪里? 五、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①进一步明确食用产品的管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 第一节二、转基因食品标示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三、标签、说明书的标注要求 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123 类。四、食品广告的规定。 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第四节 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特殊食品 第二节 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和原料目录规定 一、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规定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规定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五、婴幼儿配方生产的规定 四、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五、散装食品贮存要求第五章 六、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开一、食品检验 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施设备清洗维护和餐二、复检的规定 饮餐具洗消要求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八、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进口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定。九、餐具、饮局集中消毒的规定 十、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查验规定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十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食品安全责任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 十二、网络食品交易规定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报告、通告的规定 十三、食品召回制度三、医疗机构 /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通告的规定十四、食用饮产品销售规定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应当采取的规定 五、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的规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测试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测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 C )实施 A、2009年2月28日B、2009年6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A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请人要求 B、各级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 A、餐饮服务场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5、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 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A、可以继续销售 B、不得继续销售 C、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决定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A )部门通报。 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卫生局 C、工商行政管理局 7、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C )。 A、3个月 B、5个月 C、6个月 8、食品安全标准是( B )的标准。 A、自愿性 B、强制性 C、科学性 9、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 C )的赔偿金。 A、三倍 B、五倍 C、十倍 10、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是( A )。

新版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新的《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从()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包括()。 A.九章共一百零一条 B.十章共一百零一条 C.九章共一百零四条 D.十章共一百五十四条 3、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式等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六、二 B.二、六 C.十二、三 D.三、十二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5.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

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6.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 )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是 7.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 ),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A.公司公章 B.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章 C.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D.培训机构公章 8.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A.五个工作日 B.七个工作日 C.十五个工作日 D.三十个工作日 9.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罚款。()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五倍以上 C.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D.三倍以下 10.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终身

食品安全法特殊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四节特殊食品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八十二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八十三条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关于《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当依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三、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四、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五、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七、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八、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九、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县级以上政府的食药、质监等部门应公布本部门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 县级以上食药、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

食品安全法释义全文

食品安全法释义全文 导语: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的重中之中,下面小编整理了早安心语,欢迎阅读! 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

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释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一是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是指把食品原料通过生产加工程序,形成一种新形势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比如小麦经过碾磨、筛选、加料搅拌、成型烘干,成为饼干,就是食品生产的过程。食品生产包括肉制品加工、调味品加工、水果制品加工、酒类加工、淀粉及其制品加工、膨化食品加工、糖果制品加工、饮料加工、水产品加工、禽蛋制品加工、面制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米制品加工、薯制品加工、蔬菜制品加工等类别。随着中国食品工业生产的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品种档次更加丰富。据2019年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企业近12万余家,除此之外,还有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从事食品生产。从目前的情况看,食品生产行业整体的规模、水平还不是很高,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在整个食品行业中所占比重不高,小作坊、小企业较多。 二是食品经营。

2019新版版食品安全法试题和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卷 考试日期:年月日姓名:分数: . 一、单选题(共80题)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新《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B、新《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C、新《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D、新《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食品企业管理人员

C、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食品企业管理人员 3、在中国境内从事()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A、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B、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C、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D、以上都正确 4、公民发现食品商店销售的食品有质量问题,应当向()部门投诉。 A、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食品安全委员会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并且负责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A、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B、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C、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D、以上都正确 6、()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A、食品企业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答案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1、2016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2016 年 10 月1 日开始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四大原则是全程控制、风险管理、预防为主、社会共治。 2、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接受资料申请,必要时现场核查。日常现场检查权限: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3、政府监管部门随机抽查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公布考核情况,考核免费。 4、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对政府部门检测结果提出复检,由食药监部门随机确定复检机构,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不得作为复检方法。 5、只有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四类,已发布近500项。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

许可证的处罚。 7、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 倍的罚款,新法提高到30 倍。而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 8、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9、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0、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1、新法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价款10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1000元)和但书规定。 12、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千以下罚款。 13、企业食品安全制度和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记录备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

《食品安全法》考题及其规范标准答案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知识考题 (本试卷共计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单位:姓名: 考试时间: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道题,每题1.5分,共6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C)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C)起施行 A、2015年6月24日 B、2015年9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D、2015年11月24日 3、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 ( D ) 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A、10% B、30% C、50% D、90% 4、新《食品安全法》共有(C)。 A、10章104条 B、9章154条 C、10章154条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B)。 A、不允许在食品工厂工作 B、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C、允许在食品工厂工作 6、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B)。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才能组织生产。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总结

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新食品安全法学习总结 为增强全校师生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根据《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食安办关于做好对新修改〈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安市教通〔20XX〕121号)文件要求,9月20至27日,我校认真组织部署,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活动,指导开展宣传周活动。明确了具体实施人员,为开展好此次宣传周活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二、方案具体,目的明确 围绕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按照“结合学校实际、贴近师生生活”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课等活动,以悬挂横幅、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以吸引广大师生的关注,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氛围, 三、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9月25日上午课间操结束,我校组织启动《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仪式,以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多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指导各班主任老师利用晨会、班会课时间,增开课程加强学生对食品安全认识,提高学生们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9月21日到25下午,各班利用下午活动课时间,组织学生在教室,观看食品安全教育短片——《安安带你看食品安全》。使我校近3000名师生对身边的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行为、不健康食品等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加强对学校食堂巡查的同时,广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规范食堂的经营,结合我校实际强调食堂要严格自律,守法经营。 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我校开设食品安全专题视频讲座,各班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课,设立德育处为本次食品安全宣传点,学校悬挂宣传横幅,利用班级黑板报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宣传、咨询、服务师生近3000人。 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全校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全校上下,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安顺市民族中学 (总务科) 20XX年9月28日

新食品安全法 题

新《食品安全法》100题 一、填空题 1、()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2、()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3、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不需要取得许可。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 6、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工作。 7、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10、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 ),提出整改措施。 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 ),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 ),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3、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记录制度,

14、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15、()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6、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7、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 19、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20、食品检验实行()与()负责制。 21、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22、食品安全,指食品()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3、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要求赔偿损失。 24、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25、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 26、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27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广义: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发展安全。 狭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 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 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 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 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 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 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七)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 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过程控制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 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五十条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方案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方案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下午好! 按照局领导的安排,让我来讲食品安全法,压力很大,因为在坐的有许多同仁已参加过省、市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培训。只能说我是与大家一起来学习这部法律、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个人的观点,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今年的2月28日,历时三年跨越两届全国人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7月20日国务院又公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XX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XX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 , 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 , 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工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 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 , 深入研究具体法条 , 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 才能做到准确适用法律 , 严格依法行政。 《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我今天的讲解主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与我们有联系的,我将详细讲解,没有联系的,一带而过。下个月,市局将组织“红盾”杯法律知识竞赛,这部法律是考试内容之一,占的分值会很大,所以在讲解过程中,我认为容易考到的地方将重点予以提示。 第一章总则 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会有总则,总则是一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适用原则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的总则共10条,也包含了这些内容。 第1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关注食品外在的东西,即是否卫生干净,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产生的潜在危害,是否安

食品安全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特殊食品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老法章数 10章条数104条 新法章数 10章条数154条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污染日益加重;二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成为食品安全的心腹之患;三是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一超两非”)等问题仍较突出;四是制假售假仍然猖獗,如“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不合格“辣条”,售卖病死猪肉等; 第一章总则 基本概念 1、食品生产加工:简称食品生产。 2、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简称食品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简称食品相关产品。 4、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先进理念:1、预防为主、2、风险管理、3、全程控制、4、

社会共治、5、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学习重点: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安全指标)作为监督、执法、判定的依据。食品安全标准的作用 1、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2、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 3、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 4、是食品安全与不安全的判定依据; 5、是对食品风险的规避和防范; 6、是对合法与非法界限的界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26条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

新食品安全法 2020年12月1号实行_规章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2020年12月1号实行_规章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2020年12月1号实行 发布时间:2020-05-10导语:今年食品安全问题一直被投诉,下面小编整理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欢迎阅读!餐饮具消毒行业门槛较低,卫生问题屡屡遭消费者投诉。如今,选择外出就餐的人数越来越多,因此,消毒餐具行业规范性显得尤为重要。届时,消毒餐具企业为顺应市场需求,必将进行相关设备的改造升级,每个市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华璟洗碗机厂家的设备在其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初看起来,似乎餐具和食品安全没有多大关系,但科学常识告诉人们:常见的肝炎、痢疾、肠道等传染病70%是由于不洁餐具和不卫生食品等导致的;乙肝病毒在120℃高温下还能存活,普通消毒根本无效;残留的油污和清洁剂对人体危害巨大。也正因此,有专家称,“一次性消毒餐具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最大的潜在危险因素之一”。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对餐饮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餐饮单位所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如果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推荐阅读:食品安全法全文2020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篇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新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新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新食品安全法2020年12月1号实行相关内容: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 导语:食品安全法出台,并被称为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那么它跟之前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不同呢?小编整理了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欢迎阅读!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 食品安全法处罚条例 导语:食品安全关乎我们的身体健康,下面小编整理了食品安全法处罚条例,欢迎阅读!(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热点解读 导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近段时间以来,新法的修订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治乱用重典。下面小编整理了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热点解读,欢迎阅读!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到底严在哪里?有着哪些具体的新举措、新...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修改后的法律亮点多多,对现行法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并新增了50多条,内容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 2020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 你了解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2020年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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