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

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
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

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

为切实保护XX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加快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优先的意识,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按照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政策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面关停、有序退出的原则,依法有序实施矿业权退出XX省级自然保护区,确保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有序。全面停止X保护区工矿企业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实施关停和有序退出。

(二)坚持政府主导。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依法组织实施X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

(三)坚持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分类处理。对落入X保护区的矿业权,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实现应退则退,全面退出。

三、总体目标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聚焦中央巡视“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环保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实现X省级自然保护区内6宗矿业权全面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四、重点工作

(一)分类施策,有序实施。经X地理信息测绘局界定部分落入XX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有6宗,采取不同方式予以退出。

1.对X矿业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县分公司X麻地沟滑石矿、X县X矿业有限公司X钾长石矿、X县X海泡厂有限公司X海泡石矿3家矿区范围落入X自然保护区面积较小的矿业企业,由矿业权人提请发证机关核减矿区面积,经XX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认定和县水务、环保、林业等部门审查同意,由县国土局现场核准矿区范围并负责报上级发证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2.对X县建军滑石矿、X县X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X矿两家矿区范围落入保护区面积较大、且未缴纳矿权价款的矿业企业,由县国土局负责,报请发证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退出X省级自然保护区。

3.对X县辉源石料加工厂,由县国土局负责,动员督促该企业参与X县砂石场整合,退出X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完善手续,强化综合监管。对3宗以核减矿区面积方式退出XX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矿业权,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在手续未完善前,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强化监管,坚决不予恢复生产。

(三)聚力整改,恢复生态环境。对整体退出XX省级保护区的3宗矿业权,由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水务、林业、安监、公安、X自然保护区等部门参与,组织开展X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联合执法,限期拆除设备、清理场地,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并切实恢复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环保、水务、林业等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领导小组,负责X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成立机构,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精心组织,有序实施,确保X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是自然保护区

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X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要进一步厘清责任,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加大保护区界限坐标核准及勘界立标工作力度,并将有关工作成果予以公告,确保建设项目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县国土、环保、水务、林业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矿业权管理。县国土局不得在X省级保护区内设置新的矿业权。原有矿业权人依法在有效期内提出缩减矿区面积等变更申请的,县国土局要依法核实登记,转报,建立台帐、并加强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协调,力促原有矿业权,依照本方案有序退出。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矿业权

内国土资字…2011?910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矿业权 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实施办法 2、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3、内蒙古自治区1:5万矿调区区域主要矿种矿业权 设置方案技术要求 4、内蒙古自治区未进行1:5万矿调区域单独矿业权 设置方案技术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矿业权管理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1 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关于加快编制和上报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函…2011?1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07?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 (一)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等相关规划,依据大比例尺基础地质工作成果以及地质构造条件、成矿规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核查等资料,合理划分勘查区块,分类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通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中办国办印发了矿业权出让制度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中办、国办印发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有那些?就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姚华军。 坚持三大改革原则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必须切实完善以矿业权出让制度为重要内容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关于此次改革的背景,姚华军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制定《方案》是中央确定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姚华军指出,针对市场竞争不充分、有偿使用不到位、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是实现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转变,促进矿产资源配置公平公正,提升配置效率,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必然要求;是健全矿业权市场制度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堵塞制度漏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关键举措。改革坚持三大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竞争取向,遵循矿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出让范围,鼓励各类投资公平、平等参与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考虑矿业高风险、长周期和基础产业等特点,促进矿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安全。按照“放管服”要求,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加强事关国家经济、能源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矿产调控,保障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安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竞争公平,加强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明确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有机衔接,做好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把握五方面改革重点 “此次改革,重点是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改革出让收益管理、创新矿业权经济调节机制、下放审批权限等5个方面。”姚华军说。 在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方面,强调尽量减少申请在先、协议出让等行政方式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矿业权设置方案注意问题

市县矿业权设置方案关注问题 一、现状与设置问题 1、已过期采矿权,但未注销,应怎么设置矿业权?过期保留截止时间? 答:对于现状矿业权库中已过期的采矿权,在未经上下一致明确注销清理手续的前提下,为保证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顺利编制,减少与上级矿业权库的纠结,在本方案中一律采用拟保留,备注栏内标注“到期待清理”。 2、总量控制矿种要进行专题论证,由谁组织论证,专家怎么聘得,论证内容? 答:总量控制矿种应按照国家和省对市县下达的区域开发利用控制量统筹设置总量控制的采矿权。 矿业权总量控制要求按照省、市、县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要报请国土资源厅开发利用处申请对总量控制采矿权设置的专题论证。 3、同一个区块,已经转为采矿权,但数据库中仍存在详查、勘探时期的多个探矿权,是否都需要在矿业权现状、矿业权拟设文、表、图中表现,增加图幅容量? 答:同一区块内在现状矿业权库中同时存在的矿业权,同类矿种保留新登记矿业权;不同矿种存在叠加关系的注销过期矿业权(建议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划分日期,2010年之后过期的矿业权建议依

然保留,待核实后清理);在同一区片内同类矿种探矿权与采矿权同时存在,已属探转采,取消探矿权。 方案编制中文、图、表按照上述情况对应表述。方案说明中要进行处置矿业权实例和方法的专项说明。 4、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原封不动的搬进来,那么矿业权图面号是否也要一致? 答:原封不动,矿权图号以已报批设置方案原图号。 5、对于小型矿山其最低开发规模和服务年限是否一定匹配? 答:按照本市、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执行。 6、对于本次资源整合矿山,其原矿区范围是否上图? 答:现状图中应全面显示未整合的现状(以矿业权证为单元),明确整合为一个矿山的要按照整合后作为整合(新拟设)范围编号、配置图、表和报盘成果。 7、对于已到期的两权价款项目是否上图,若上图其范围内是否可以设置与其主攻矿种不同的矿业权? 答:已发证到期的两权价款使用费勘查项目按照第一条同比处理。未发证的两权价款使用费项目参照已下发的“厅两权价款使用费勘查项目表”,表内项目全部按照新拟设设置,不在表内的项目可列明报请厅开发利用处请示处置办法。 方案中明确保留和新拟设的两权价款勘查项目区内不得重叠设置其他矿业权。 8、已注销的矿业权是否上图?

矿业权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第9条—第13条) 第三章矿业权评估师(第14条—第19条) 第四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第20条—第27条) 第五章评估委托和评估委托人(第28条—第30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31条—第34条) 第七章附则(第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人员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的矿业权就特定目的、特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资质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应

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五条[部管理职责]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六条[省厅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七条[自律组织职责]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评估从业原则]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为基本原则从业。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评估范围] 以下情形应进行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 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编制单位: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法人代表:杨兴叶 总工程师:李天斌 技术负责: 任李付吴少荣 编制人员:任李付杨波李银冰王高丽 郝占成张绍乾黄玮张芬提交时间:二○一二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及政策依据 (1) 1.2矿业权设置的原则 (2) 1.3方案的功能定位 (3) 2.××县(市、区)矿产资源概况 (3) 2.1位置交通与自然经济概况 (3) 2.2地质勘查现状 (3) 2.3矿产开发现状 (4) 2.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4) 3.采矿权设置现状 (4) 3.1建筑用石料采矿权设置现状 (4) 3.2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设置现状 (4) 3.3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现状 (4) 4.采矿权设置方案 (4) 4.1采矿权设置依据 (4) 4.2采矿权设置 (5) 5.保障措施 (5) 5.1法律保障措施 (5) 5.2经济保障措施 (5) 5.3行政保障措施 (6) 5.4技术保障措施 (6)

6.结论及存在的问题 (6) 6.1采矿权设置结论 (6) 6.2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6) 7.提交的成果 (6) 7.1文字成果 (6) 7.2图件成果 (7) 7.3相关表格 (9) 7.4报盘数据库 (9) 7.5附件 (9) 8.其它说明 (10) 8.1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料收集 (10) 8.2矿业权设置方案附表填写要求 (10) 8.3 文字报告提交格式 (14) 8.4图面区块编号编制规范 (17) 8.5资料汇交说明 (18)

甘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甘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1.甘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说明: 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2.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3.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公式 (1)建筑用天然石英砂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生产规模×出让年限×地区调整系数 (2)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地热、矿泉水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生产规模×出让年限 (3)其它矿产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资源储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 4.为促使矿山企业综合回收利用矿产资源,伴生矿产一律征收出让收益。 5.甘肃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

2.甘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说明: 1.矿产分类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确定。 2.探矿权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参照采矿权。 3.预查探矿权采用探矿权面积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预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探矿权面积×单位面积基准价 4.普查探矿权采用探矿权面积加资源量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探矿权面积×单位面积基准价+资源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调整系数 5.详查探矿权按资源量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详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资源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调整系数 6.勘探探矿权按资源储量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 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矿业权市场,实施勘查开发全程监管,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调控产业发展,做到有偿、有序、竞争,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按照上级有关矿业权有偿出让的规定要求,我县积极探索,在全市率先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受资源品类、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全县矿业权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待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低、矿产资源规划龙头作用亟需加强等。十七大明确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周密策划,统筹兼顾,加快建设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体系”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矿业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从完善制度入手,强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加强资源配置导向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意识,推进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的紧密结合,加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强化科学发展意识,推进资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加强矿业权准入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加强全县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范运作,全面加强矿业权管理 按照资源国家所有,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坚持缩减矿山数量、扩大生产规模、控制开采总量的原则,以储量动态监管为核心,进一步严格准入、强化全程监管,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永续利用。 (一)新设矿业权的管理 1、规模数量。按照“相对集中、集约开发、规模开采”的要求,结合区域发展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矿产资源供给和市场需求情况等诸因素,对一定时期内各矿种矿业权的可出让总量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年度矿业权出让规模和资源开采量,调节供需平衡,引导市场价格, 促进可持续发展。 2、设置区域。按照平阴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县范围内拟设立集中开采区5处,根据各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现状,新设矿业权集中设置在青龙山开采区和黑山开采区,其他区域内现有矿业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行整合,原则上不再新设矿业权,逐步优化矿山布局。严格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程序,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采矿项目,一律依法处理。 3、有偿出让。大力推进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新设矿业权必须以有偿方式取得。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无须勘查可供开采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家或省政府批准并明确了矿业权申请人的;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块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 4、准入条件。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严格资质准入和规模准入条件。新设矿业权申请人必须具备“一个报告,两个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并报经主管部门评审通过;新设矿业权必须达到规定的开采规模,建筑石料矿年最低开采规模须达到或超过12万立方米,其它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依照国家规定执行。在具备以上准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发展大型矿山和环保矿山。 5、出让程序。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年度矿业权设置计划,将拟出让矿业权的种类、地理位置、资源储量、矿区面积、开发要求等基础信息进行收集,形成矿业权出让信息库。根据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年度修编方案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2015年度修编方案申报单位: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一队 编写人员:钱龙兵苏艳华余庆亮林传旭 审核人员: 卜安 总工程师:卜安 单位负责:胡胜雄 编制时间:2015年3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社会经济发展分析与地质成矿背景 (2) (一)自然地理位置、交通 (2)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4) (三)矿产资源勘查及地质调查工作概况 (5) (四)地质成矿背景 (6)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9) 三、矿业权划分方案 (13) (一)总体部署 (13) (二)矿业权设置现状 (15) (三)找矿工作部置 (16) (四)矿业权区块划分 (23) (五)矿业权区块划分合理性分析 (40) (六)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41) 四、矿业权设置方案 (41) 五、保障措施 (42)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 (42) (二)强化《方案》管理制度 (42) 六、附则 (43)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潮州市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区通过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提高潮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布局更加合理性,推动潮州市找矿战略突破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重大突破,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努力实现“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有重大突破,八年重塑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的“358”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地勘发[2011]5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1]167号)的要求,编制《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是加强进一步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提高合理布局完善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的编制是在“十五、十一五”期间对潮州市矿产资源规划执行的基础上,对市区及潮安区、饶平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调整和统筹规划;落实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具有政策性指导意义,本《方案》编制的依据主要有: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

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简介

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简介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来源:日期:2011-04-08 为推进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确保矿业权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和《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等文件。按照部工作部署,同步推进并落实文件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开发了“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系统面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审批权限,按照按照“谁发证,谁发布”的原则运行操作。 建设依据 中办发〔2009〕27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系统建设 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以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为平台,采集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告、公开信息,建立全国矿业权市场信息数据库;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市场信息专栏。实时发布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告、公开信息,供社会公众浏览、查询,接收社会监督; 矿业权审批系统。对以申请在先和协议方式出让的探矿权新立申请,以及探矿权转采矿权和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新立和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受理后需发布信息。 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增加相关限定,实行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信息与统一配号系统的关联。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 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在规范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石油、天然气除外),促进整装勘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 (一)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继续按照12号文的规定,实行矿业权分类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12号文中“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勘查深度和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提出调整完善的

建议,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报部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根据地质构造条件,区域成矿规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探矿权区块。对整装勘查区以外的高风险勘查,也要积极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对于煤炭以外的其他低风险勘查,参照13号文关于煤炭资源的管理,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对于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应与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相衔接。通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理布局。矿业权设置方案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审批,其中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的34个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部备案。

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的若干政策建议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5884103.html, 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的若干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矿业权交易的市场化获得了蓬勃发展。矿业权交易的市场化不仅符合我国加入WTO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有效避免矿业权行政审批中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然而,由于我国矿业权市场化起步较晚,现行政策法规还很不健全,各地在大胆探索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急待解决的棘手问题,如矿业权收益如何分配,如何加强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和宏观调控,对国有矿山企业矿业权收益如何处置,等等。为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步伐,建议国家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合理确定国家出让矿业权收益的分配比例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它是由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我国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因此,在矿业权一级市场上,矿业权出让的收益应当归所有权人即国家。然而,对于国家出让的矿业权收益,究竟是归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至今在法律上还没有明

文规定。如果从谁所有,谁收益”的角度来理解,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矿业权出让的收益应该全部归中央政府,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显然,这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目前,在一些地区矿业权的出让中,一般按照谁负责出让,收益归谁所有”的原则,出让收益向基层地方政府倾斜。比如,浙江省矿业权出让的收益,在省、县级财政之间的分配比例为2:8;福建省在省、市、县级财政之间的分配比例为2:1:7。其他地区矿业权收益的分配也都没有上缴中央财政。很明显,为充分调动基层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给予县一级政府较多的收益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作为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重要代表之一,中央政府的收益权受到了一定的损害。 为此,有些同志提出应采取全国统一的分配方案,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即上缴中央财政10%,省级财政拿20%,市级财政拿20%,县级财政拿50%。这种办法的好处是简单实用,易于操作。但在实施中也会遇到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一是我国各省市区的情况差别很大,中央制定统一的省市县分配比例,可能并不一定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且与现行的分级管理原则相冲突;二是我国矿产资源种类丰富,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大类171种,各矿种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差别较大,因此采用全国统一的分配比

自然资源部就完善矿业权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自然资源部就完善矿业权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近日,自然资源部研究起草《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 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方面,明确申请人不再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等;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等。此外,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等。 完善探矿权管理方面,提出规范勘查矿种变更,当探矿权出让时,应在出让合同中对变更勘查矿种及缴纳出让收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等;完善非油气探矿权延续、保留、分立、注销相关规定,已办理保留的探矿权,如不满足现行转采矿权的相关勘查程度要求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可申请探矿权延续等。 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方面,强调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引导砂石土等矿业权有序投放等;鼓励采矿废石利用,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矿废石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管理,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需办理采矿登记等。 细化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规定方面,要求细化矿业权重叠有关规定,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之间范围重叠,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的申请人,应在开始勘查开采活动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情况等;申请办理的矿业权与未按时申请延续的矿业权重叠的,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实,申请人无需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或提交与重叠矿业权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等。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7丰宁鑫涌源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

丰宁涌源铁矿 石人沟庙后沟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 信诚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五月

丰宁涌源铁矿 石人沟庙后沟铁矿采矿权设置方案 经理: 辛士礼 总工程师: 王金祥 项目负责人: 玲悦 编写人:薛建忠 编写单位:信诚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日期:2009年5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第一节设置的目的与依据 (1) 第二节位置及交通 (1) 第三节自然经济条件简况 (1) 第四节以往地质工作及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2) 一、以往地质工作 (3) 二、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4) 第二章区域地质 (6) 第一节地层 (6) 一、太古界 (6) 二、元古界 (6) 三、中生界 (6) 第二节构造 (8) 一、褶皱构造 (8) 二、断裂构造 (9) 第三节岩浆岩 (10) 一、阜平旋回侵入岩 (10) 二、海西旋回侵入岩 (11) 三、燕山旋回侵入岩 (11) 第三章矿产资源概述 (12)

第一节矿产资源概述 (12) 第二节现有探矿权采矿权情况 (12) 第四章拟定设置采矿权方案 (12) 第一节采矿权设置原则 (12) 第二节编制依据 (13)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 (13) 二、技术规程、规方面依据 (13) 三、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14) 第三节拟定方案整体情况 (14) 一、编制原则 (14) 二、拟定方案的理由 (15) 三、方案的可行性 (16) 第四节拟定采矿权情况 (16) 一、采矿权名称 (16) 二、采矿权设置方案 (26) 第五节采矿权设置方案结论性意见 (43) 一、拟设置采矿权矿区的基本情况 (43) 二、建议 (48) 第五章采矿权设置结论 (48)

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一些注意事项

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一些注意事项 吉安市地质队 2014年4月3日 电脑进入矿业权设置方案报盘软件进入如下界面从设置中选取本县数据文件确定确认 一、探矿权修编工作【附表2、附表4】 1、已设探矿权修编(附表2) a、修改已设探矿权面积、有效期等数据。例如:竹林矿

区为原发证面积、有效期,现要修改成延期缩界后的面积、有效期等,并修改坐标 b、已发新证探矿权要改进去(附表2) 2、拟设探矿权修编(附表4) a、拟设探矿权保留:就是保留有效期内已设探矿权的矿 权面积、有效期、图面号都与已设探矿权一致 b、拟设探矿权空白区新设,34个矿种除地热、矿泉水与 地下水外没有空白区新设,只有非金属矿种有空白区新设c、拟设探矿权调整:缩界的探矿权变更范围。如其中划 出详查区变更矿权范围,划出普查与详查两个矿权范围。 d、拟设探矿权整合(目前没有) e、什么矿种新设探矿权进方案?什么矿种新设探矿权不 进方案? 原则:国土资源部门[2006]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其中划分一类矿种除地热及矿泉水外不进方案,划分二类均需进方案包括地热、矿泉水及地下水。 二、采矿权修编工作【附表3、附表5】 ①已设采矿权附件3修编 原则:(1)拟设(包括省、市、县发证)采矿权总数保持不变(2)不扩界但可缩界 点开附件3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修改各矿山的有效期、开采规模、实际产能、服务年限、区域面积、区域坐标(可从

附表5拟设采矿权中更新的区域坐标中复制过来) a、修改已设采矿权变更后的面积、有效期等等 b、新发证的采矿权要放进去 以上两点均要放到已设采矿权保留中 ②拟设采矿权修编 a、已设采矿权保留:①有配号的采矿权②新发证已有配号的采矿权。 b、已设采矿权调整:缩界、转变矿种。 c、已设采矿权整合:由多个已设采矿权整合成一个采矿权。 d、已设采矿权空白区新设:①原方案已进方案但未发新证的要放进去,②空白区新设采矿权以保证总数不变的原则,可以新设

浅析我国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矿业权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对矿业权从申请、审批、授予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它主要包括,矿业权审批与授予管理、矿业权有偿取得的管理、矿业权市场管理等方面,本文将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在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 一、矿业权市场要素不健全是我国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从经济学角度看,构成我国矿业权市场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市场中介。其主体是矿业权人即矿业权的出让方(或转让方)和矿业权的受让方(包括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客体是交易的商品即矿业权,市场中介即是连接买方和卖方各主体之间的有形或无形的媒介和桥梁——评估机构、交易中间人、市场信息、交易裁判等。矿业权市场要素不健全是目前我国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在矿业权市场主体要素方面,即矿业权买卖双方存在着一些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一些矿业权人存在着投机、规避法律、不讲诚信的问题。在矿业权市场客体要素即矿业权方面,目前普遍存在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或因各种原因收归国有的矿业权情况不清问题,一级市场中可以进行出让的矿业权的底数不清,可出让的矿业权不多问题;而二级转让市场,一些矿业权人为了规避

缴纳矿业权价款,私下非法转让、暗地交易问题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矿业权作价出资、股权转让等形式的出现,也使矿业权市场管理存在和产生新的问题。在矿业权中介要素方面,我国除了矿业权的评估业务外,其他中介业务,比如经纪、交易服务、交易信息、有形市场等还没有开展起来,矿业权市场中介要素明显“缺位”。 二、关于矿业权流转混乱引发的矿业权管理问题 矿业权流转就是指矿业权在其流通过程中,在不同持有者之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达到资源合理配臵的目的。矿业权流转的方式直接影响着矿业权市场的管理。矿业权流转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矿业秩序,促进我国矿业的健康发展,矿业权有偿取得以后,应依法受到保护,对于非法侵犯他人的矿业权者应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矿业秩序混乱是由于各方利益驱动所致;同时,矿业权流转有利于促进现代化矿山企业制度的建立,矿业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矿山企业应将矿业权作为资产核算,在矿山企业与其他公司组成股份公司或转让时,矿业权是矿山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见矿业权市场流转的规范化对于我国矿业权市场管理的重要性。 现今,各种名目的非法转让行为层出不穷,有的多次转让没有登记,有的擅自转包他人开采,有的以变更为名行转让之实。对私下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取证时,采矿权人和受让方多数不配合,查处难度极大,即使查到后也采取督促其补办转让手续了事,并未进行严厉处罚,打击力度不够。法律制度不健全

矿业权出让五种方式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业权出让五种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矿业权出让有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五种方式。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 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是主管部门依法以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的方式;是主管部门通过审查批准矿业权申请人的申请,按照评估确认的结果收取矿业权价款,授予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况不适宜以协议、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矿业权。批准申请落实是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的一种方式。其特点:非市场出让,申请在先。 协议出让矿业权 协议出让矿业权是主管部门依法以批准申请出让矿业权的方式;是矿业权申请人的申请经批准后,与主管部门协商矿价、使用年限、矿区范围、付款方式和时间,开发利用要求等事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况不适于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协议出让是一种特殊的出让方式。它具有行政审批要素, 也有市场交易成分。它是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非市场出让,没有竞争者。 招标出让矿业权 招标出让矿业权是政府对某矿产地有了明确的开发利用意图和规划条件后,主管部门在市场中寻求一个有利于实现政府开发利用计划的开发者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是主管部门就矿业权招标项目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进行投标、评标、择优选择中标人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型、复杂的矿产地,要求开发者不但有足够的资金保证矿业开发最低投入,更需有较高的资质满足矿业开发的要求,并以资质优先的矿业权出让。其特点是:市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出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依法取得矿业权的法人称为矿业权人。探矿权人原则上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矿权人原则上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申请审批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矿业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探矿权、采矿权依勘查、开采登记设立。 第五条矿业权出让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产资源安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遵循矿业发展规律,促进矿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矿业权出让应遵循依法行政、信息公开、竞争公平、

程序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出让方式 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矿业权应当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第八条对勘查开采有特殊要求的区块和矿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不设置探矿权。 (一)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以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开采方式和地质工作程 度等因素,规定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产; (二)国家出资勘查或探矿权 灭失,且勘查工作程度达 到设置采矿权条件的矿产地; (三)采矿权火失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资源储量等其他情形的矿产地。 第十条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的(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矿产除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第^一条国家财政全额出资勘查开展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申请审批方式授予探矿权。

当今矿业权政策摘录

当前矿业权政策 一、矿业权统一配号 矿业权统一配号是指所有矿业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等申请项目,矿业权管理机关在准予登记后,都需要向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矿业权登记数据,获取统一配发的许可证号。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采矿权统一配号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矿业权设置方案经批准或备案后,有关坐标输入配号系统。申请新的矿权或变更矿权,需将坐标输入配号系统,矿权范围误差不超过15%,方可取得配号,否则无法发证。 资源整合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需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有关坐标输入配号系统。申请新的矿权或变更矿权,需将坐标输入配号系统,范围误差不超过15%,方可取得配号,否则无法发证。 二、矿业权设置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规定: “(二)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组织编制并审批,其中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的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部备案(注:煤炭属于34个重要矿种之一)。 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新设低风险勘查和无风险矿种的矿业权,不得新设整装勘查区高风险勘查的探矿权,国家为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开展的勘查工作除外。” (注:目前我区上报了10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均未得到国土资源部的批复,所以也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矿业权设置工作) 三、资源整合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合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规定: “三、整合范围 (一)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的整合范围。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

河北省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试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试行)》 的通知 冀国土资矿字[2006]14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试 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 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办字…2006?21号)在全省实施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的要求,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编制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注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馈,以便完善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省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试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试行) 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既是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也是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扩大矿区范围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的重要依据。对已有矿山“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编制整合方案,要参照此“要求”执行。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不能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和调整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 一、编制原则 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分析和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趋势,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按照“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安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二)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根据区域地质条件、成矿规律、矿床赋存状态、开采条件,矿石品位及其变化规律、共伴生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不同矿体的合理开发顺序等,科学规划设置;要统筹考虑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

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强化矿业权的管理,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合理利用矿业权,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矿业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矿业权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证件指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公司总部与下属各单位的二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地勘部是公司矿业权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矿业权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下属各单位必须设立专职的矿业权管理员,其所在部门是矿业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经公司批准后,负责矿业权新立申请、延续、变更、转让、保留材料的组织编写、整理上报,手续办理,并及时向公司地勘部汇报矿业权办理进度。 ,二,负责证件的上交,或存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证明要存档,并将复印件报公司地勘部备案。埠内企业需将矿业权证原件交公司总部统一存档,并

将扫描件发送地勘部存档。埠外企业矿业权证原件由企业自行存档,并将扫描件发送地勘部存档。 ,三,建立矿业权登记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矿业权的首次设立时间、矿业权人名称、面积、座标范围、历次变更、缴费、延续、投入情况及矿业权的有效期限,采矿权需注明矿山名称、生产能力、面积、标高、座标范围等信息。台帐要完善,不能缺项。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编写提交各类报告,包括各类勘查报告、储量年度报告、储量核实报告,。 ,五,详查区探获一定资源储量后,负责根据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办理采矿证的相关工作。 ,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各项矿业权费用,各类交费发票要复印存档。 ,七,负责对矿业权维护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各企业矿业权管理员要根据各家矿业权实际情况,对矿业权沿革相关资料、图纸、报告等进行系统整理并存档。电子版资料要求刻盘存档。 ,八,负责组织勘查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编写及评审,并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负 责组织采矿权延续、扩界等所需报告的组织编写及评审。 ,九,负责经公司论证核准无进一步保留价值的矿业权的转让或注销手续的办理。 ,十,负责监督本单位矿业权范围内的生产活动,禁止出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或者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发的情况。 ,十一,负责加强矿业权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并联合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清除矿业权范围内的非法探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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