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附9大电子证据取证、存证、举证指引

合集下载

法务学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锁定聊天主体的方法

法务学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锁定聊天主体的方法

法务学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锁定聊天主体的方法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证据的范围。

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微信目前还不需要实名认证,未实名认证的微信聊天记录要成为定案证据并不容易。

暂且不论微信聊天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首先要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

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将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对于被告人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问题,2016年的《电子数据规定》第25条规定,可以通过核查相关IP地址、网络活动记录、上网终段归属、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进行综合判断。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通过核查IP地址可以追查到特定的计算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计算机的主人就是网络信息的发送者。

被告人可能使用公共场所的计算机,或者将其他人的IP地址插入电子邮件的标题位置,这就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建立被告人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

在民事案件中,对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一是通过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如福建厦门海沧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小芳将信用卡借给小容使用,因为双方之间很熟悉,就没写借条。

刚开始,小容刷卡后都能按时归还,但小容在2015年2月刷走99300元后就再也没有归还。

小芳接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时,发现已联系不到小容,小容一家搬走不知去向。

法院最终认定小容通过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的方式向小芳借款的事实。

承办法官解释,其是通过微信使用的头像照片、微信相册晒图有小容一家的照片,从而认定微信记录中与原告小芳聊天的对象是小容,并结合微信聊天内容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进而判决小容承担还款责任。

二是通过对方的手机号来对应微信号的使用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7月19日发布的“申请人唐蜀军与被申请人刘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见山东菏泽中院(2016)鲁17民特6号民事裁决书],涉及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的微信号×××的真实身份是否为申请人的争论。

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及法院指导案例

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及法院指导案例

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及法院指导案例近些年来,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使用得比较频繁。

那么手机短信、微信是否会被人民法院采纳呢?根据本人多年法律实践经验,并非所有的手机短信、微信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符合条件要求的手机短信、微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

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上述法律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赤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手机短信、微信是以手机为信息传播终端与载体的文本或图片,其本质是一种数据信息流,属于数据电文的范畴。

由于手机短信能够有效第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同时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等,其能够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因此手机短信、微信符合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的形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结合指导案例谈谈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注意的问题北京法院指导案例《原告杨春宁与被告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将手机短信作为定案依据之一。

价值千金的聊天记录取证方法

价值千金的聊天记录取证方法

价值千金的聊天记录取证方法
在当今社会,聊天记录逐渐成为法律证据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一些纠纷案件中,聊天记录往往可以直接证明某一方的过错,因此如何有效地保存和取证聊天记录变得愈发重要。

以下是价值千金的聊天记录取证方法:
1. 截图保存:在聊天过程中,及时使用手机或电脑截图保存聊天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在截图时要确保将完整的聊天内容都截图进去,以免漏掉重要信息。

2. 录音保存: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聊天录音,将录音文件及时保存并备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录音时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以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3. 第三方工具:使用第三方聊天工具,如微信、QQ等,这些工具都有聊天记录保存功能,可以方便地保存和查找聊天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第三方工具时要确保使用正规的、可靠的工具,以免泄露个人隐私。

4. 找证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聊天记录可能被删除或篡改,这时需要找证人为自己证明。

证人可以是与自己聊天的第三方,或者是证明自己聊天内容真实性的其他人。

总之,聊天记录取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希望以上方法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保存和取证聊天记录,避免在纠纷中吃亏。

- 1 -。

用微信的你一定要了解:聊天记录怎么成为“呈堂证供”

用微信的你一定要了解:聊天记录怎么成为“呈堂证供”

用微信的你一定要了解:聊天记录怎么成为“呈堂证供”“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呈堂证供”,这已经是一个常见的说法。

随着微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工具,我们在其中的聊天记录也成为了一种可以被使用为证据的信息。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呈堂证供,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一、微信聊天记录怎样成为呈堂证供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呈堂证供,是因为它可以成为一种证据,以证明某次事件发生或某种事实存在。

换句话说,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一种证明事件发生的方式,被纳入法庭审理的证据之中。

1. 通过截图保存聊天记录当你与某人聊天时,你可以通过截图的方式保存聊天记录。

这些截图可以保存在手机相册中,或者通过微信服务器保存在云端。

如果在某种情况下,你需要将聊天记录呈堂证供,你可以将这些截图提供给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若你将聊天记录截图并存有证据价值,那么你需要尽可能地确保截图的真实性、完整性。

例如,你截取了与某人的聊天记录并存有证据价值,就需要提供这些聊天记录的完整截图、聊天记录的对话时间、聊天内容的完整性等信息,以证明这些记录的真实性。

2. 微信历史聊天记录微信也提供历史聊天记录存储功能。

通过这个功能,你可以在微信中查找并导出你与某人的聊天记录,以获得完整的聊天记录。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导出的历史聊天记录也需要确保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你需要将历史聊天记录作为呈堂证供,你必须确定这些记录的来源,并提供它们的时间、聊天内容的完整性、记录的真实性等信息,作为证明它们的真实性的方法。

3. 通过微信支付记录证实聊天内容如果你与某人进行交易或商业活动,在很多情况下微信支付的账单可以帮助你证实你和另一方的聊天内容。

例如,交易、转账、消费等行为都会在微信支付记录中留下痕迹,这些记录可以用来证实你和对方之间的约定或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支付记录可以一起使用,以证实你和另一方的业务关系。

二、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牢记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规定(3篇)

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甲方】:【乙方】: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子证据,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本聊天记录旨在探讨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规定,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微信聊天记录。

二、微信聊天记录的性质1. 电子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属于电子证据范畴。

2. 证明力微信聊天记录具有证明力,但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以下因素:(1)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聊天记录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等情况。

(2)聊天记录的完整性:聊天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失、遗漏等情况。

(3)聊天记录的关联性:聊天记录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

三、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规定1. 采集与提取(1)采集:当事人有权自行采集微信聊天记录,但需确保采集过程合法、合规。

(2)提取:提取微信聊天记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尊重他人隐私:不得非法获取、传播他人微信聊天记录。

②保护证据完整性:提取过程中不得对聊天记录进行篡改、删除。

③确保证据安全性:提取后的聊天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泄露、丢失。

2. 证据保全(1)证据保全的目的:确保微信聊天记录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作为有效证据。

(2)证据保全的方法:①备份:将微信聊天记录备份至电脑、硬盘等存储设备。

②公证:将微信聊天记录提交至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③鉴定: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鉴定。

3. 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1)证据交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院要求交换微信聊天记录。

(2)质证:对方当事人对微信聊天记录提出异议时,法院可要求进行质证。

(3)证明力: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规则进行认定。

四、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风险1. 隐私泄露:非法获取、传播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

别再随意删微信了,e签宝教你如何正确收集电子证据

别再随意删微信了,e签宝教你如何正确收集电子证据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进一步认可并细化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划分范围和审查逻辑,这一新闻迅速登上热搜,成为大众讨论的焦点。

这其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商品交易等行为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合同、聊天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和使用,而电子数据的有效性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一、电子数据早已能作证据使用其实,电子数据并不是2020年才被准许作证据使用的,司法实践中,通过手机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还原事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2012年民诉法第六十三条就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进一步对电子数据做出定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一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也就是说,电子数据其实早就被准许用作电子证据了。

二、那本次新规到底规定了什么?其实,新规解决了大家在实践中的很多困惑。

对当事人而言,新规告诉了大家应该怎么去收集电子证据,怎样才能被法院采信。

对于法官而言,则是提供了更明确的电子证据判定标准。

电子证据存证方式

电子证据存证方式一、什么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又称电子数据,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种形式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电子证据做了定义,即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电子证据的存证方式(一)自行存证自行存证是指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拍照、下载、截图等方式保存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存证方式。

操作简便,成本低,但是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都较弱,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低。

(二)公证存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机构作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功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具有天然优势;同时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的程序日益完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公信力高,对其本身效力问题争议较少,该等证据较易被法官采纳。

(三)时间戳存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该条规定明确规定了可采用时间戳等方式进行证据存证。

目前常见的时间戳为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提供时间戳服务。

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提供的时间戳服务是签发的一个电子证书,可以在不获取电子数据内容的情况下证明电子数据的存在性和内容完整性。

用于证明电子数据(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且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微信聊天记录转化为借钱证据案例

微信聊天记录转化为借钱证据案例聊天记录:A:嘿,我最近手头有点紧,能借我一点钱吗?B:怎么了?出什么事了吗?A:最近一些紧急情况出现了,需要一笔钱来应急。

B:多少钱?A:大概需要5000元吧。

B:这么多啊,你打算什么时候还呢?A:我会尽快还给你的,不会耽误太久的。

B:好吧,我同意借给你,但是需要你签一个借条作为借钱证据。

A:没问题,我会准备好的,谢谢你的帮助。

借条:借条借款人:A出借人:B借款日期:2022年1月1日借款金额:5000元借款用途:紧急应急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清还款截止日期:2022年2月1日特此借款借款人签字:A出借人签字:B以上是一则借钱证据案例,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和借条的形式完成了借款的约定和记录。

这种方式可以作为借款人偿还借款时证明已经和出借人达成一定金额借款协议的有效凭证。

借款聊天记录的转化为借钱证据案例的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请求:在聊天记录中,借款人首先向出借人表达了自己的迫切需要,请求借款一事。

这说明了借款人有正当的理由需要借款,并且经过双方的协商同意。

2. 双方商定借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聊天记录中,出借人询问了借款金额,并询问了借款人打算何时还款。

借款人也表示会尽快归还借款,不会拖延太长时间。

这些对话说明了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达成了一致。

3. 出借人提出签署借条:出借人提出了签署借条的要求,以作为借款证据。

借条中详细记录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和还款截止日期等相关信息。

借条的签署为借款协议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证据。

4. 借款人同意签署借条:借款人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同意签署借条,并表示会准备好必要的文件。

这说明借款人愿意按照出借人的要求提供借款证据,并表示感谢对方的帮助。

综上所述,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的转化为借钱证据案例,可以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一份明确的、有法律效力的借款证据。

这有助于确保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还款款项得到及时返还。

诉讼书中的电子证据怎么提供

诉讼书中的电子证据怎么提供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证据在诉讼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与传统的书证、物证等不同,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易丢失等特点,这使得其提供和使用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程序。

那么,在诉讼书中,我们应该如何提供电子证据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和数据,常见的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文档、网页截图、音频视频文件等等。

在准备提供电子证据之前,第一步是要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保留原始的电子数据,避免对其进行任何篡改或删除。

如果原始数据无法直接提交,比如存储在云端或者已经损坏,那么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和解释,并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电子邮件,我们需要提供完整的邮件内容,包括邮件头(发件人、收件人、主题、发送时间等)和邮件正文。

如果邮件中有附件,也应当一并提供。

同时,要注意保存邮件服务器上的相关记录,以证明邮件的发送和接收过程。

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常见的电子证据。

对于短信,要保存好手机中的原始短信,并确保手机没有经过刷机或恢复出厂设置等操作。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提取和固定。

比如,可以通过微信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将聊天记录备份到电脑上,然后将备份文件提交给法庭。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截取部分聊天记录,而应当提供完整的、能够反映真实情况的聊天内容。

电子文档,如 Word 文档、Excel 表格等,应当提供原始的文件,并说明其创建时间、修改时间等信息。

如果文档经过多次修改,应当提供不同版本的文档,并说明修改的原因和过程。

网页截图在作为电子证据时,要同时提供网页的网址和截图的时间。

为了增强证明力,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对网页内容进行固定。

音频视频文件作为电子证据时,要保证文件的清晰可读,并且要提供文件的来源和录制时间等信息。

在收集和整理好电子证据后,接下来就是如何在诉讼书中呈现这些证据。

聊天记录做证据注意事项

聊天记录做证据注意事项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很多法律案件中具备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明材料,展现涉案人员的真实言论和行为。

然而,使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事项,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首先,聊天记录的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应该尽量保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

不要删除或编辑聊天记录,以避免被对方指责篡改证据。

如果有必要对聊天记录进行截图或保存的话,应该以原始数据的形式保存,不要修改任何信息。

其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得到确认。

虽然聊天记录看起来很真实,但仍然有可能被伪造。

因此,在使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之前,需要确保其来源可靠,并尽可能寻找其他证据来支持聊天记录内容的真实性。

比如,可以通过其他信任的渠道或证人来核实聊天记录中的相关事实。

此外,注意保护聊天记录的隐私性。

聊天记录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不应该随意被泄露或公开。

只有在法庭上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下,才能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并且只透露必要的信息。

在提交聊天记录时,可以通过打马赛克或模糊敏感信息的方式保护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另外,聊天记录的时间戳和参与人员的身份需要明确。

确保聊天记录中包含准确的时间和日期信息,这有助于理清事件发展的时间线,并帮助解释所依据的证据。

同时,记录参与人员的身份也很重要,在法庭上可以更好地了解聊天记录的背景和意图。

此外,在使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之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其合法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和证明力有不同规定,因此,在指控或辩护过程中,需要确保将合适的证据法规应用到聊天记录上,并保证其合法获得、传输和保存。

最后,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只能作为辅助证据来使用,不能作为绝对的证明。

即使聊天记录表明某人说了某种话或做了某种事,仍然需要其他证据来进一步证明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因此,在使用聊天记录时,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以确保最终的证据能够支持案件的判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了!微博微信聊天记录可当证据(附9大电子证据取证、存证、举证指引)法律唯你前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据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位。

目录一、手机短信二、传真件三、电子邮件四、网页证据五、电子聊天记录六、录音七、支付宝证据八、微信证据九、电子照片十、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一、手机短信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2)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3)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3、已删除的短信哪里找?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 3)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4)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二、传真件由于传真件的真实性较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变造内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通常传真件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字迹会变淡、模糊,纸质会泛黄,故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应注意审查。

(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

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传真号码;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

通过一系列传真件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各传真件之间存在连续性及关联性的,可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3、对单一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三、电子邮件1、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

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

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判断电子邮件的真伪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

1) 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判断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电子邮箱地址,对于工作性质的电子邮件,有些公司会有公司邮箱;2) 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3) 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

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4) 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

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3、电子邮件如何存证推荐使用可信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化保全(比如存证云携手网易推出的全新公正邮服务),因为这样一来电子邮件的证据采集就不再是从收件人处获取,而是从邮件运营商服务器端获取。

这一过程受到专业机构监督(根据《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鉴定邮件真伪,应当要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定保全、并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和分析并了解邮件的形成过程相关情况。

),之后再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专门报告,能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其次,除了提交电子邮件外,还应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资料,尽可能与电子证据形成关联,组成证据链,如函件、录音、确认短信等,用以佐证电子邮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四、网页证据1、对于网页证据如何组织举证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

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

经双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

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

若对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从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出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

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中应注意对网页证据的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形式固定网页,但证明力低,法院一般不会认定。

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word形式的电子文档用word形式打印出来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不能够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因为,word文档是电脑上的一种文字处理器应用程序,它依靠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之中。

word文档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

因此,如果当事人仅提出word形式的函件或会议记录为证据的话,往往会遭到质疑,比如声称word文档属于事后打印,不是当初的版本,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应对办法:第一,如果发送了word文档,要注意保全签收记录,这是能够作为证明word文档真实性的间接证据。

第二,首先推荐对word文档采用专业软件进行第一时间的保全(如上文所提到的使用存证云客户端可以对这些文档快速进行哈希值计算,保全后存储在云端,防止任何人篡改,有效提升可靠性和证明力)。

第三,由于word文档存在极易被篡改的情况,在作为电子证据使用时,要注意多采集一些其他证据作为关联证据串联成证据链,或者联合纸质文档一同使用。

▌五、电子聊天记录1、聊天记录需注意的情况聊天记录通常包括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阿里旺旺聊天记录。

在审判实践中,将QQ聊天记录进行公证,法院认定证据效力。

在南京地区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将QQ空间中的回复内容进行公证,法院也认定了效力。

对于阿里旺旺的聊天记录,有的法院直接认定聊天记录,并未进行公证。

在审查聊天记录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1)在进行证据收集、准备时,应使用准确用语,避免网络对话(例如呵呵等),严格避免威胁、恐吓的语句以及避免诱导式提问;(2)网络聊天要确认双方身份,通常双方均使用昵称。

此部分由举证方进行;(3)审查聊天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网路运营商作调查。

2、怎么恢复微信聊天记录这里以iPhone手机为例,打开手机微信,然后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加号。

接着会弹出一个小列表,在列表中选择第二个选项,也就是添加朋友选项,如图所示:接着就会弹出添加朋友的设置界面,下边有很多添加的方式都不用去管,这里我们要直接搜索一个东西,直接点击上方的搜索栏。

接着弹出要输入名称的窗口,这里输入冒号+recover,也就是:recover,很多朋友把前面的冒号给省略了,导致后续不能进行。

点击搜索之后就会弹出微信故障修复的界面,在第一个选项就是聊天记录,当然后边的选项也是可以修复的,看自己的需要,这里主要说一下恢复聊天记录,直接点击聊天记录选项。

接着会弹出一个提示警告的窗口,其实就是要你慎重操作,免得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下定决心后直接点击确定。

接下来就是微信在恢复聊天记录的过程,中间会有百分比的显示,修复完成后就会弹出新的提示窗口,重新启动微信即可,这样微信的聊天记录就回来了。

安卓手机的小伙伴可以去寻找专门的软件如开心手机恢复大师(电脑软件)或者专门人士来恢复手机的微信聊天记录,这里不做赘述。

▌六、录音1、录音证据有效的认定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只有债务人(欠款方)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

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

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