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输血管理规定定稿版

医疗机构输血管理规定定稿版
医疗机构输血管理规定定稿版

医疗机构输血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血液管理文件

第一节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二节医疗机构输血管理办法

第三节成分输血指南

第四节自身输血指南

第五节内科输血指南

第六节临床外科、妇产科输血指南

第七节临床儿科输血指南

第八节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九节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第十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血站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第十一节卫生部文件,卫医发(1995)第6号“关于加强血液管理的通知”

十二节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卫医发(1995)11号、17号、19号、36号及对(95)6号文更正说明的函等五份文件的紧急通知:(95)陕卫医自175号

第十三节陕西省卫生厅文件,陕卫医发[1998]83号“陕西省

卫生厅关于取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前再次复检规定的通知”

第十四节陕西省卫生厅文件,陕卫医法[2003]107号“陕西省卫生厅血浆管理的通知”

医疗机构输血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第六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七条

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八条

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储血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一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卡)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输血科(血库)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卡)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未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血。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第十五条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医疗机构要把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自身储血、自体输血由在治医疗机构采集血液。

患者亲友献血,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医疗机构临床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所需成份血品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制备和供给。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

(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种类和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疗机构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00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七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十三条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第六章发血

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输血

第二十九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三十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五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最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最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成立输血管理组织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组成由主管院长负责,成员由输血科(血库)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3.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下设输血管理办公室在输血科(血库),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输血科(血库)主任兼任。 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合理、科学用血。 2.指导、督促、检查临床科室及输血科(血库)的输血工作。 3.审查临床用血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输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5.调查、处理不良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性疾病。 6.协调和裁决临床用血的不同意见及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认定、惩罚。 7.负责对全员进行输血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 8.负责对开展的输血新技术、新项目及引进的新设备进行论证。 三、输血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1.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求,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的发展和管理。 2.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院内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及输血管理水平。 3.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 4.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 5.积极参与医院疑难、大量输血的知道与协调。 6.组织鉴定输血相关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感染性疾病等)。 四、输血科(血库)的岗位职责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 2.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接受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 3.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并按计划领取所需全血、成分血。 4.做好全血、成分血的运输、贮存与质量观察。 5.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认真执行各项标准操作规程,保证输血安全。 7.认真做好输血前免疫学检查和消毒隔离工作,严防输血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8.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做好临床输血会诊。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 1医生填写患者输血申请单及患者输血同意签字单后,护士核对原始血型、RH正反定性实验结果及患者姓名、病历号、家属同意书、采血样,并在配血单的指定处签名送血库备血。2护士到血库取血时需与血库工作人员共同核对: 2.1受血者姓名、床号、病历号、血型、交叉相溶实验结果。 2.2供血者姓名、编号、血型及交叉相溶实验结果。 2.3血液库存日期,库存血在4℃冰箱中可冷藏保存2-3W,超过3W不能使用。 2.4检查血液是否有溶血现象:血浆颜色变红或混有泡沫,红细胞呈紫玫瑰色,红细胞与血浆界限不清等。 2.5核对完毕在指定处签名。 3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震荡,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能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性,应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 4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再次核对供血者血型、血液种类、编号、血袋号及受血者姓名、病历号、原始血型、交叉相溶实验结果和医嘱。 5至患者床前输血时,严格执行查对及无菌操作制度。 6输血应为独立静脉通道,使用专用静脉输血器,不能同时混输其它药物。输血前按医嘱应用抗过敏药物,用0.9%盐水冲管后再行输血,如同时输两位不同供血者的血时,两袋血之间应用盐水冲净输血器后再输另一供血者的血,输血完成后要用0.9%盐水冲管。 7若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遵医嘱进行对症处理,保留输血器及血袋,并封存保管。 8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年龄调整输血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8.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8.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9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9.1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化验记录,与输血科联系,采取相关检验措施。 9.2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和血清胆红素含量。 9.3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性检验。 9.4尽早监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10输血完毕2h后,患者无输血反应发生,按要求将输血袋保存24h后放入医用垃圾袋中再送焚烧。 11凡发生输血反应,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送还输血科保存。 护理文书书写管理制度 护理文书是指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由护士记录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变化及各项护理活动等内容的相关资料,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与管理,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护理安全,特制定护理文书书写管理制度。 1各项护理文书记录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要求”。书写内容应当与其他病历资料有机结合,相互统一,避免重复和矛盾。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护士需要填写或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和病重(病危)患者

输血科管理制度

输血科管理制度目录1-2 1、输血科工作制度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4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5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13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15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17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19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20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22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24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25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26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29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30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33 16、信息反馈制度35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36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40 19、配血管理制度42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43 21、标本接收制度45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46 23、标本管理制度47-51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52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53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4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55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57 29、消毒工作制度58 30、档案管理制度59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3 页页页页页页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60 32、输血科考勤制度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71页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姓名、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2、交叉配血时严格执行“四查”、“五对”(四查:查科别、查床号、查病人姓名、查血型。五对:对血型、对住院号、对血量、对采血日期、对交叉结果)。 3、库存血液制品应做到“六不发”(血型不符不发、血液过期不发、溶血不发、有凝块不发、有可疑污染及血袋破损不发、交叉可疑者不发)。 4、实验操作时必须严肃认真。 5、有疑问的血液制品,必须将其另放别处,并贴好明显醒目的标识。 6、工作人员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汇报,不得延误。 7、临床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8、血液储存期间禁止开袋。 9、血液出库后原则上不许退回,如出库未超过30 分钟,经输血科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备案后方可退回。 二. 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一、临床标本采集、送检操作制度 1 血样采集 1.1 采集前,采血护士确认患者的申请单,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2019

目录 一、输血前告知制度 (2) 二、临床用血评估、评价制度 (3) 三、临床输血申请、审核制度 (4) 四、输血前检查制度 (7) 五、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及回报制度 (8) 六、输血后感染的登记报告制度 (9) 七、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非同型输血管理制度 (10) 八、紧急输血后上报制度 (12) 九、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3) 十、临床科室和医师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14) 十一、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15) 十二、受血者标本采集和送检核对制度 (20) 十三、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21) 十四、临床输血危急值管理制度 (24) 十五、医院临床输血适应症管理制度 (26)

类别:输血科制度编号:BY-SX-001 题目:输血前告知制度修订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一、输血前告知制度 一、输血是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挽救生命的医疗手段,但鉴于目前血液采集与检测技术限制,仍不能完全避免输血所存在的风险。如输血不良反应有荨麻疹、寒颤及发热等;输血传播的疾病主要有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二、临床医师实施输血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可能的替代方法(如自体输血)、选择的血液品种(详见临床输血告知表),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患方与经治医师共同签署),同意书中须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方能实施输血治疗。 三、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节假日、夜班报行政值班)或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输血治疗同意书》随病历保存。门急诊患者的输血《输血治疗同意书》送至输血科保存。 四、每次输血前均应实施输血前告知。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对全院临床输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杜绝临床输血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建立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运行,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4.制订本院输血计划,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5.制订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6.提倡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提高临床输血疗效。 7.加强职工责任心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8.执行用血审批制度及统计上报制度。 9.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医院输血管理工作会议,及时通报输血管理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10.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医院输血管理工作总结会,对输血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临床输血制度 为了使临床输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临床输血必须在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3.临床输血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血液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非法自采自用血液。 5.输血科(血库)应有专人负责血液的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6.执业医师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科学合理使用血液,提倡成分输血。 7.受血者或家属必须知情同意,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输血。 8.执业医师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由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后,向输血科(血库)申请备血。 9.输血科(血库)应有专人负责标本收集、处理、检测及输血前检查工作。 10.输血科(血库)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包适ABO正反定型、Rh血型)和交叉配血工作,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11.认真做好血液收领、发放、质量检查和发放前核对工作。 12.输血前由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做好“七查、八对、九不用”工作。“七查”指:①查血站名称及许可证号;②献血者条形码号;③献血者血型;④血液品种;⑤采血日期及效期;⑥储存条件;⑦输血器材质量。“八对”指:①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②病案号、住院号;③病室、床号;④病人血型;⑤配血结果;⑥献血者血袋号;⑦血液品种;⑧血量。“九不用”指:①标签有破损的血液不用;②标签字迹不清的血液不用; ③血袋有破损的血液不用;④有明显凝块的血液不用;⑤血液呈乳糜或暗灰色的血液不用;⑥血浆层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大颗粒的血液不用;⑦血浆层与红细胞层分界不清或交界面有溶血的血液不用;⑧红细胞层呈紫红色的血液不用;⑨过期血或有疑问的血液不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7)污物处理制度;(8)血液报废制度;(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13)消毒制度;(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7)储存条件;(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xx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申请输血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双方当面核对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病案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做血交叉试验。 二、医护人员凭医嘱和输血申请单到血库取血,并与血库发血人员共同查对签名。无特殊情况一次只取一个患者的血。取血过程中要避免血液震动,以防血细胞破裂溶血。 三、输血前由两名护士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血型化验单按输血查对制度执行“三查八对”,如有疑问立即与血库联系,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 四、血液从血库取出后30min内进行输血,3-4h内输完(200-300ml)。估计静脉穿刺困难者,待静脉穿刺成功后再到血库取血。血液一经启封不可再退回血库。输血前应将血袋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五、输血时,须由执行者二人以上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进行“三查八对”,再次查对血液质量后签名。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必须使用一次性输血器输血。

六、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血液时,前一袋血液输尽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七、输入冷藏血液时,不必加温,输入前轻摇血袋4-5次,使血浆与细胞混匀即可,有冷凝集现象的血液或有血管痉挛者及大量输血时应适当复温。 八、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观察15min无不良反应后,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血速度,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及做如下处理: (一)减慢或停止输血,保留静脉通道,更换生理盐水,再次“三查八对”。 (二)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医护人员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将余血返还血库保存、封存输血袋及输血器等,做好记录。 九、输血完毕,应填写输血卡及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 十、护士长要加强对输血制度的教育及管理,严格督促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凡有输血患者,护士长要亲自专人再次核对或经两人核对,确保输血安全。

医院护理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输血管理制度 (1)护士须掌握临床输血相关护理技术规范,遵守输血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病区、科室应定期进行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并记录。 (2)申请输血须经医生按规定向患者家属说明输血相关告知事项、签写输血治疗同意书,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生核准签字。 (3)确定输血后遵照采集交叉配血标本流程进行血样采集。护士须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写好标签的采血管,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室、床号、血型,按照静脉采血操作规程采集血标本,配血试验血标本必须输血前3天之内采集。 (4)由医护人员或专项配送人员将患者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5)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专项配送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双方根据输血查对制度进行核对,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回。 (6)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领取。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5)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6)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7)过期或其他需查证的情况。 (7)领取血液使用专用取血箱,取回的血制品应3min内输注,病区不得自行贮血。 (8)血液需室温复温,不可人为加温,防止血浆蛋白凝固变性;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9)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10)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输血申请单、发血报告单、输血治疗单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成分、用血量、血袋号、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11)输血过程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输血操作规程。 (12)输血前后使用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两袋血之间用注射用生理盐水充分冲洗输血器管道。输血器需4h更换。 (13)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14)全血或成分血从出库领取到输注的最长限是4h。 (15)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按照输血反应应急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2、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九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核查。 3、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科主任批准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每张申请单只能预约一天的用血量,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择期手术病人用血量预计大于2000mL以上者,提前2天送血样和输血申请单到输血科,并报送医务科审批。 4、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如需改期需重新预定。本文来自检验地带网 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血。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7、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所需车费由受血者负担,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若出现逃费情况,从申请者劳务费中扣除。本文来自检验地带网 8、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

输血科管理制度汇编

输血科管理制度 目录 1-2页 1、输血科工作制度3页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4页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页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13页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5页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 17页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9页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20页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 22页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 24页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5页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26页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 29页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30页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33页 16、信息反馈制度 35页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36页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40页 19、配血管理制度 42页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43页 21、标本接收制度 45页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46页 23、标本管理制度 47-51页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52页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53页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4页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55页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 57页 29、消毒工作制度 58页 30、档案管理制度 59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 60页 32、输血科考勤制度 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 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71页 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血液入库、储存、出库、配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本院的用血安全。 3、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份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的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4、临床需要输血、配血,应由经治医师提交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的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或其他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等),应提前三天通知输血科(血库),抢救用血立即定型和配血并保持联系。(急诊输血除外) 5、血型交叉配合试验完成后,仔细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并详细核对结果,保留标本7天以上。 6、临床采血时应该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严防采错血标本;标本送检中应严防损坏或污染。 7、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并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病人如有输血反应。应立即分析原因;对疑难血型定型及交叉配血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8、输血科(血库)应定期用紫外线消毒,严防输血感染。 9、做好对受血者输血前如乙肝、丙肝、梅毒和HIV等必检项目的检测。 10、做好各项室内质控工作,维护血库冰箱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血液的质量。 1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12、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3、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1、上班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高声谈笑,不脱岗,不窜岗,仪表端正,挂牌服务,室内整洁,秩序优良。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3、血液从血站领取后必须及时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检查血液质量(如溶血等)等,并逐项填入登记本,分类放入血库专用冰箱。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发时做到耐心、仔细,做好各类检查和登记,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建立建全各种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授权各部门或科室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管报,定期公布。 2、各用血科室输血管理员每月负责对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考核结果与医师个人业绩考核挂钩。 3、输血科负责临床使用全血、成份血的审核和发放,以年度为单位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临床成份输血目标,每月、每季度、每年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 4、医务处定期按科室随机抽取输血病历,对成份输血情况、输血符合率、输血前评价及输血后疗效评价、大量输血等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全院公示,对血液制品使用不当的临床科室提出指导性建议。 5、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科室和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申请用血资格,由医务处和所在科室负责对其进行相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获取用血权限。 6、开展临床输血的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医生法规知晓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医生对成份输血指征,各种成份血的作用和适应症的掌握情况,考试成绩计入医务人员年度考评。 7、全院年度成份血使用率>98%,输血适应症合格率>90%。 8、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见附件。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管理检查表单

临床输血管理检查表单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采集、送检、接收登记、储存、无害化处理)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ABO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职责 3.1 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门诊病人标本由检验科人员采集。因此,必须使临床医护人员明确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采集的要求及注意事项:检验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中的相关问题和向临床提供检验此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保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临床意义等。 3.2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亲自或医护人员承担。 3.3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检验后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患者准备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为了保证正确的标本采集,医护人员应根据血液检验项目的目的,口头和书面指导患者检查前的注意事项。4.2 对项目申请者的指导 申请者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的目的,血样不能溶血。 4.3 申请单的填写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申请单的填写时,必须注意:①临床医生:应完整填写申请单各项内容,字迹必须清楚,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或主要症状、采集标本的时间、申请检查的实验项目及特殊说明。②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根据检验申请单所填写的检验项目,做好患者准备和标本采集。③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书面的检验申请单时,才可接收标本进行检验。④检验申请单及检验结果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4.4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容器

合理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的用血,讲临床医生合理用血情况纳入临床医师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认定的指标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评价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1、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症进行输血,输血适应症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二、评价方法 1、评价内容:(1)《临床输血单》的填写是否规范;(2)输血前是否有免疫学检查(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4)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5)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后疗效的评价情况。 2、科室评价:临床科室每月对医师和李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3、输血科评价:医务科授权输血科每月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送报医务科。

4、医务科评价:根据送报材料和抽查,医务科每季度季度对临床科室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评价结果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三、考核管理 以上检查结果将在医院《》公示,并按医院用血奖罚措施进行处理,措施如下: 1、对于1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师,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学习相关知识。 2、对于连续2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的医师,给予用血权限降级处理,医务科将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其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连续3个月内未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再恢复其用血权限。 3、对于连续3个月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或未按照用血规定用血,违反用血技术操作的医师取消其用血资格,医务科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做自我批评报告,组织其学习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连续6个月内未出现用血不合理情况,再恢复其用血权限。 评价结果将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的重要指标,以便更好提升临床用血的科学管理,促进临床合理、安全、有效用血。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及审批制度

海源中医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医院科学合理用血,指导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合理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特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年度输血工作计划,具体执行工作由检验科负责。 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3、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 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4、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交检验科作交叉配血。 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xx《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7、护士接到输血申请单后,必须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门急诊、诊断和输血治疗同意书。贴在试管上的条形码标签,必须填写患者的姓名、床号、病区。 8、抽取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时,必须有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到患者的床边,按照输血申请单共同核对床号、姓名后方可抽血,执行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2、血液预约办法: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并签字,值班护士按医 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12:00前送达输血科(急诊例外),试管上应有采血护士签名。 3、输血科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 血。 4、血库必须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校定、合法的血液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液 或血液制品。 5、临床输血相关样本送达输血科时,相关人员应与输血科接收人员一起逐项进行认真 核对,无误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将标本收下备血。 6、输血科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的标志,严格按要求保存于不同温度冰 箱或保血振荡箱内,并随时观察温度变化。 7、输血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各种输血 前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型。血液发出前应仔细检查,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8、采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 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取出血库。 9、护士在输血前认真核对,严格执行三查八对,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10、输血后血袋送还血库,血库保留24小时。 11、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反应报 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原因。 12、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出入库血量、库存血量帐目清楚,有关资料应按国家法规规 定的年限妥善保管,非经院相关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委员会及职责 会议记录

广水市妇幼保健院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为了规范临床输血的管理,加强临床用血指导,使医疗用血更安全、更科学、更合理、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特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结合我院临床工作实际及人员变更情况,改选组织机构成员,重新修订相关制度,现公布如下:一、输血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于敦松 副主任委员:李东升 委员:郝毓海汪继黄程菊容高丽玲欧阳诗胜雷涛 刘冬梅王帆孙蓉晖 二、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发展和管理。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临床血液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院内临床合理安全输血管理制度和临床输血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对全院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杜绝临床输血事故的发生。 4.建立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运行,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5.制定本院输血计划、岗位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6.制定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性地促进输血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运用。 7.组织调查与输血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差错,提出预防或减少、杜绝其发生的措施和方案。 8.监测、分析和评估本机构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情况。 9.执行用血审批制度和统计上报工作。 10.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及时整改。 11.定期总结分析全院输血管理工作情况,持续改进输血工作,不断提高输血管理水平。 12.宣传《献血法》,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13.处理其他和临床用血有关的问题。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开展成份输血 1.成分输血的目的 ( 1) 补充血容量, 能够输用各类血浆制品, 如新鲜冰冻血浆、白蛋白; ( 2) 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少白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 ( 3) 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 能够输用浓缩血小板和新鲜血浆; ( 4) 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机体免疫力, 能够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2.成分输血的原则: ( 1)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 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失去的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 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 取决于病情需要, 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 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 禁止输安慰血; ( 2) 适合输成分血的患者, 决不给全血, 临床8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 分, 而不适合输全血; ( 3) 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标准治疗剂量, 一次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3.成分输血的优点: 一血多用, 节约用血, 制品浓度与纯度高, 疗效好, 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性疾病传播。

二、申请输血程序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连同受血者血样, 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2.申请成份输血或全血: 全血申请量在200ml, 需科副主任签字; 全血申请量400ml , 要由科主任签字, 并输血科上报医务科批准; 申请红细胞量超过15ü, 要经分管院长批准, 并经过医务科上报市中心血站。 3.决定输血治疗前, 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 应报医务科长、院总值班人员或分管院领导同意, 并记入病历。 4.输血前应进行输血前相关检查。首次输血, 应检查ABO血型和Rh( D) 血型、和输血前检查( 受血五项) ; 曾输过血的患者, 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 D) 血型和受血五项结果, 如上次输血超过7日, 交叉配血出现疑难时, 应进行抗体筛检。 5.对于Rh( D) 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 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6.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出血量在600ml以下者不输血, 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用品。 三、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 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与申请单联号相同的试管, 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

输血科工作制度

输血科工作制度 1. 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械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 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 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5.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 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并按好、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 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10.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当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 12. 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三氧灭菌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 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14. 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15. 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 16. 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