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须知、考试须知
监考教师监考要求

监考教师监考要求一、考前准备。
1. 各位监考老师呀,可得提前到达考场哦。
就像赴一场重要的约会,早到个15 20分钟是必须的。
别磨蹭,不然让考生等你就不好啦。
2. 到了考场,先检查一下考试用品是否齐全。
像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这些东西,一样都不能少,要是缺了啥,就像做饭没放盐,整个考试可就“没味儿”了。
3. 布置考场的时候,把桌椅摆放得整整齐齐,就像阅兵仪式上的方阵一样。
座位间距要合适,不能让考生有机会“眉来眼去”地作弊。
二、考试开始时。
1. 考生入场的时候,您就像个严肃又亲切的门卫。
检查他们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要仔仔细细的,可不能让“冒牌货”混进来。
这时候您的眼神得像X光一样犀利。
2. 开考铃声一响,就赶紧把试卷发下去。
发试卷的时候要稳当,可别像撒传单似的,乱成一团。
而且要确保每个考生都拿到了自己该拿的东西,别弄出什么乌龙事件。
3. 正式开考了,您就站到讲台前面或者考场里合适的位置,眼睛要像探照灯一样扫视全场。
这时候您要是发现有考生还在东张西望,没进入考试状态,不妨轻轻咳嗽一声,提醒他一下,就像给他一个小小的“警钟”。
三、考试过程中。
1. 监考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
您的眼睛得像老鹰盯着小鸡似的,在考场里来回巡视。
别老盯着一个地方看,每个角落都要照顾到,可不能让那些想作弊的学生有可乘之机。
2. 如果发现有考生有作弊的嫌疑,比如说眼神鬼鬼祟祟,或者小动作特别多,您可不能犹豫。
要悄悄地走过去,站在他旁边“盯”一会儿。
要是确定作弊了,那就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就像法官判案一样公正无私,可不能心软。
3. 考生要是有什么问题向您提问,您得耐心解答。
但回答的时候可不能透露答案相关的内容,您就像个“指南针”,只能给个方向,不能直接带他到目的地。
四、考试结束时。
1.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的时候,要大声提醒考生。
就像给他们一个最后的冲刺信号,“同学们,还有15分钟啦,没写完的抓紧咯!”这时候声音要洪亮,让每个考生都能听到。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
一、参加监考工作的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以高度的负责精神,组织好监考工作。
二、考生只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必要的文具,其它用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一天,检查考场情况,并将考生的座位按规定安排好,保持考场整洁。
四、监考人员应在一小时前去试卷保管处领取考卷,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当考生面拆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若有问题及时与考试负责人联系。
考前10分钟向全体考生宣读《考场守则》,考前五分钟发放试卷。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手机作关机处理并将手机将所带物品放置专门物品存放处。
六、监考人员应核对身份证及准考证,若发现问题,应禁止进入考场,及时处理。
七、考试中,监考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看报或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应认真注意考场的情况,维护好考场纪律。
八、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考卷(考卷考生不得带出考场)和上交电子文件,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九、对收回的答卷要密封装订和拷贝,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各考场不要截留答卷和考试文件。
对于违纪、缺考考生,应如实填写考试监考记录表,及时报送学会办公室。
十、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学会。
十一、对于违纪及缺考考生,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每个考场需填写一份,随优盘寄至中国图学学会。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是否按规定要求排好桌椅、单人单桌,教室卫生必须整洁。
2.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强调杜绝考试作弊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和资料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消减学生可能作弊的条件和机会。
3.每场考试的答题纸及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不得使用自备纸张。
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
(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考务工作人员会在考前另行通知)4.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处于关机状态,方可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吸烟、谈笑、阅读书报、备课或批改作业等;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5.考试中除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应提前两分钟发放试卷,并提醒学生写明班级、学号和姓名。
学生在答题中除试卷印刷不清楚的问题可向监考教师提问外,监考教师不得回答学生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问题。
6.考试开始后,学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半小时后学生方可交卷。
在考试中,学生若有特殊情况且需暂时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7.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在监考过程中,一旦发现夹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张或将其抄写在桌面上等即确认为作弊。
确认作弊者由监考教师将其班级、姓名及作弊简单过程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并由监考教师签字,连同试卷及作弊凭证交学校考务办公室备查。
8.考试结束15分钟前,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时间不得自行延长;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同时告知学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收齐后将试卷送到考务办公室,当面清点核实及签字,至此监考正式结束。
9.监考教师应按以上要求认真履行好监考职责,按时到达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调换,教务管理员要及时安排替换教师,迟到、旷到者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还将在全乡通报批评。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试时必须检查学生证件,无证件或证件上信息不齐全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3、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应按考试规范,随机安排学生的考试座位,注意座位间的间距,前后学生须对齐就座,检查课桌,宣读《考场规则》,要求学生将携带的物品(包、书籍等)放在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能擅自离岗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随时关注学生答卷情况,仔细巡视,在考场内一般应一前一后监考。
5、发现学生考试作弊,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该学生的考试,告知学生本人,并将相关的作弊证据和填写好的材料交总监考审定签字后,与试卷一起交考试工作人员。
6、学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学生不准交卷离场。
7、考试结束后要清点试卷及答题卡,确认无误后封闭试卷袋、签名。
8、已经安排的监考教师应参加监考,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监考,须填写《监考调换申请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经所在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调换。
9、监考教师违反规定,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沪电机院教[2006]230号)文件”处理:(1)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A、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从而造成严重影响:一般教学事故(III)。
B、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影响较大:教学违纪(IV)(2)监考教师未办理手续而缺席监考:严重教学事故(II)。
(3)监考教师私自找人替代:一般教学事故(III)。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A、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教学事故(II)。
B、影响较大:一般教学事故(III)。
(5)监考教师违反监考操作程序:A、造成试卷少收、遗漏:一般教学事故(III)。
B、试卷错拿,影响考试:教学违纪(IV)教务处。
监考须知

监考员注意事项监考员要牢记8字:“按时、认真、规范、负责”1、按时到达考点,切勿迟到(路阻等因素)7:30到2、监考员领到试卷后:①核对试卷是否是你监考的相应试室一致?佩带好监考证,检查监考用品是否齐全。
3、监考人员的手机必须按规定放在考点发的信封里,交办公室保管;4、监考人员必须注意仪表,穿着文雅,穿软底鞋,硬底鞋。
不能发出很大的响声。
5、监考人员必须严禁考生将手机带进试场,每场考试前都得提醒考生:如有手机及学生的书包等放在讲台地下。
7考人员必须做到严格,认真,负责的态度,8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做题目、看试卷、看窗外、打瞌睡等)。
9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自己是否将选择题答案涂到答题纸上10科考试均不得添加答题用纸。
如答卷内发现添卷纸,添卷纸上答案不予评分。
11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能上厕所,个别特殊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监考员要通知场外巡考陪同前往。
12考员要按时把缺考考生在签到表上写上“缺考”二字13应当掌握的考生答题规范:(1)主观卷答题要求①主观题必须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作答的答卷无效;答题时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纸上限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
②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一律无效。
③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行距不宜过密。
④答题一定要注意答在相对应的题号区域内,防止答错区域。
⑤答错区域须将答题内容划掉,在正确的答题区域内重新答题。
⑥答错区域而无法修改的,不可自行修改题号,由监考人员填写《特殊情况登记表》(不够复印),主考签字后逐级上报到市教育考试院。
⑧禁止使用修正液或透明胶带纸,保持答题纸清洁,不得折叠、污损。
严禁在答题纸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不能再答题纸上任意图画或标记。
14试终了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人员提示考生将答题纸、试卷、草稿纸依次整理好,坐在位置上等待监考员收卷。
监考人员须知和监考流程

监考人员职责一、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按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如数回收。
严禁任何人将题本、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应试人员不得将手机、资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四、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五、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入考场。
六、掌握本考场缺考情况,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七、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八、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九、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应试人员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十、发现应试人员发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监考人员工作程序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监考规定及监考要求
监考规定及监考要求监考规定1. 准时到达: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到达考场,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监考位置。
准时到达: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到达考场,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监考位置。
2. 身份验证:监考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学生进入考场前核对其身份。
身份验证:监考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学生进入考场前核对其身份。
3. 安全检查:在学生入场前,监考人员应对考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作弊工具或非允许物品。
安全检查:在学生入场前,监考人员应对考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作弊工具或非允许物品。
4. 禁止通信: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禁止与任何人通信,包括学生和其他监考人员。
禁止通信: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禁止与任何人通信,包括学生和其他监考人员。
5. 保密原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保密原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6. 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应维护考场纪律,确保学生安静有序地进行考试。
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应维护考场纪律,确保学生安静有序地进行考试。
7.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在学生交卷后,应仔细检查试卷数量,并确保所有试卷和答卷被妥善收集。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在学生交卷后,应仔细检查试卷数量,并确保所有试卷和答卷被妥善收集。
监考要求1. 熟悉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必须提前熟悉考场布置和座位安排。
熟悉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必须提前熟悉考场布置和座位安排。
2. 准备必备物品:监考人员应携带必备物品,如计时器、标记笔、剪刀等。
准备必备物品:监考人员应携带必备物品,如计时器、标记笔、剪刀等。
3. 了解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应提前了解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学生。
了解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应提前了解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学生。
4. 专业知识储备:监考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以便能够解答学生在考试中遇到的问题。
专业知识储备:监考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以便能够解答学生在考试中遇到的问题。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1、监考老师必须在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督促学生作好考前准备。
除必备的文具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到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
2、开考以后检查学生是否写好班级姓名,并说明试卷页数和考试时间。
3、监考认真负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期间不得看书、报刊或开小差等。
4、在考试期间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要严肃指出、制止,如警告一次后仍有作弊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备注栏里。
5、收卷时要认真清点试卷,凡缺考学生要在备注栏内说明,试卷如数交回教导处。
6、考试结束后凡在专用教室监考的老师负责关闭室内电灯、电扇、门窗等后方可离开。
7、开考半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试场。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8、考试结束后由主考老师到教导处领回试卷批阅。
为了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抱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希望各位老师严格按监考须知执行。
补充注意事项1、主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教导处看卷。
2、监考老师提前15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
3、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听短铃。
正式开考听长铃。
4、不得代领、代交试卷。
5、不早放学生离开试场(包括副科考试)。
6、收卷后当面清点试卷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试场。
7、要求学生按流水号或学号顺序入座,不得随意换座位。
8、收卷后按顺序整理试卷。
(草稿纸、试卷全收,答题纸或卡分开整理)阅卷及登分要求一、阅卷是考试的最后环节,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试卷必须由教务处将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密封后才能进行阅卷。
三、备课组必须在学校集中阅卷,不能将试卷带离学校。
四、备课组阅卷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流水操作。
五、阅卷前,阅卷教师必须先将试卷做一遍,然后由备课组集体讨论具体的评分标准。
六、卷面“答对处”应打“√”,“答错处”应打“×”。
七、遇到有争议的答案,备课组必须集体讨论并征得命题人的同意后才可更改。
八、阅卷工作完毕后,备课组必须集体拆卷,统一登分。
九、登分时采用大题(题头分)录入形式,如要更改分数由备课组长填写改分单统一到教处更改。
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本科生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一、开考前应注意的事项1.佩带监考牌: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或院系指定的时间内领取监考牌并在开考前佩带好。
2.领取试卷: 主监考教师需在考试开始前按照院系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如答题册、试卷封面、考场纪实、违纪作弊登记表等), 在履行签字手续后, 携带试卷直达所负责的考场。
3.监考教师就位: 主、副监考教师均应在开考前10-20分钟之内到达考场, 共同进行考前准备工作。
4.安排座位、清点人数: 根据考场人数及教室座位分布情况安排考生隔位就座, 期末考试可根据考试班级安排座位, 一般对于2个以上的班级要相互穿插开, 排座方法要在黑板上写明。
5、清理考场: 在开考前, 要彻底清理考场, 不准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放在考桌附近, 不准携带纸张、通讯工具和翻译工具。
向考生强调如有携带手机者, 务必将手机关机后送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暂为保管。
6.明确考试时间: 在相应的考试安排上查明本次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 并在黑板上写明。
7、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强调考试所用的文具及用具要求(如: 是否可用计算器;考试时不准互借文具等);强调考试纪律(如: 有问题咨询监考教师, 不得询问其他考生;不准交头接耳, 偷看或夹带等)。
8、检查证件:学生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携带的证件是校园卡或学生证, 对于自主考试还要携带自主考试的准考证, 对于证件不全的或人、证不符, 立即令其退出考场, 并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院(系), 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9、分发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如果考场人数较多, 也可在开考前10分钟就分发试卷, 以确保在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都能拿到试卷。
在发卷过程中应向学生强调, 让他们首先检查、核对一下试卷是否有问题, 如字迹不清、缺页或其他装订错误等, 如发现问题, 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 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10、其他事项:(1)在开考前如发现试卷份数不足或有其他问题, 主监考人员应立即与课程负责人或命题教师取得联系, 使有关问题尽快得以解决, 并将此情况告之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2)在开考前如发现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与考试安排有很大差距, 要及时将此情况向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反映。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监考人员代表学校实施考场监督,维护考场秩序,执行考试规则,处理违纪作弊,应遵守以下步骤:一、考试准备(每个试室至少两人监考)1. 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引导学生入场就座;2. 要求考生清理座位(桌面、抽屉和座椅),禁止考生将考试必备用具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3. 提醒考生将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不准无证学生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4. 强调考场纪律,宣布考试时间。
二、考试进行1. 按时发卷、收卷,每人一份,不可多发少收;2. 坚守监考岗位,集中精力履行职责,不得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3. 查验证件,核对考生身份与试卷姓名是否一致;4. 对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学生,应取消其该次考试资格;5. 监考人员只回答试题字迹不清的问题,对学生就题意等问题发问,一律不作回答;6. 不得允许考生在末交卷的情况下中途离开考场(突发疾病者例外,除一位监考给予帮助外,另一位临考始终在岗);7. 清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实清楚缺考学生;8. 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应依照《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1)对无证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2)对不听从监考指令或不遵守考场规则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给予批评警告,对批评警告无效者,监考人员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3)对作弊(抄袭、出示答案给他人抄袭、夹带资料、传递答案信息、调换试卷、代考等行为)考生,应明确指出,没收其试卷和作弊材料,写明作弊经过,经其本人签字后方可让其离开考场。
三、考试结束1. 考试结束前15分钟报时一次,报时后到考试结束前不准考生离开考场;2. 铃响或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齐点清试题和答卷后让考生离场,试卷必须按照学生学号从小到大排列。
3. 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纪录》(含秩序、缺考学生、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监考签名等),与有关材料和试卷一起交主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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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须知
2013.12.28 1、监考教师应在开考5分钟之前,到教务处取考卷。
不按时取卷视为迟到。
2、监考教师发卷前应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
督促学生
清理自己的物品。
3、监考教师应在铃响时发放考卷。
不应提前、延后发
放考卷,不得漏发、多发考卷。
4、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如:看
书、批卷、写教案、趴桌子、不看学生等(有上述情况之一者每次扣0.1分);接打手机、听MP3、MP4、玩手机等(有上述情况之一者每次扣0.2分)。
考场吸烟扣0.2分,酒后监考者每次扣0.5分。
5、监考教师要认真监考,对违纪学生立即处理,并及
时向流动监考报告,不能影响其它考生考试。
若由流动监考查出违纪学生,每人次扣监考教师0.2分。
6、考场中如有监考教师向考生暗示答案,或向考生通
风报信等现象,每次扣监考教师2—5分。
7、考场中如有严重违纪现象,如传卷、交头接耳、互
对答案、雷同卷等,每次扣监考教师2分。
8、监考教师要在下课铃响后及时收卷,如有漏收或丢
卷现象的,每次扣监考教师0.2分。
9、严禁监考教师擅自离岗,流动监考替老师监考时间
不得超过10分钟。
外出时间超过10分钟(不超20分)的按迟到计算,超过20分的按监考旷堂计算。
考试结束前不在岗的按早退扣0.2分。
10、考试结束后,要填写好考场纪实,不准确或不全的
每次扣0.1分。
11、学生提前交卷,不及时制止,每人次扣监考教师0.1
分。
12、若流动监考无故不在岗,或没有按照要求去做,每
次扣0.1分。
13、教务处要提前10分钟开始发卷,不及时发卷,每
次扣当事人1分。
注:以上所有分数都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不许私自串座,自行串
座的按违纪处理。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含无字垫板),
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草纸学校准备,多余物品须放到教室前面,否则按违纪处理。
3、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
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否则按违纪处理。
4、考试过程中,不准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
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替考,不准带手机、M P3、电子词典等通讯、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按考场违纪处理,同时取消考试资格,给予记过处分,并参加补考,交纳补考费。
若无理取闹,不服从学校管理者,给予开留或开除学籍处分。
5、考生因事不能参加考试,需到教务处请假,无故
不参加考试者,学业成绩按零分记入档案。
未参加考试者要参加补考,并交纳补考费。
6、考生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
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的(包括上厕所、)扣考生1分,对提前交卷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7、考试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教室门
前、窗下逗留,不得在考场边议论试题。
视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