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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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v1.0可编写可改正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拟定计划申报引导(试行)一、城市更新单元拟定的基本条件申请以拆掉重修方式实行城市更新的特定城市建成区须拥有以下情况之一,且经过综合整顿、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良或除去的。

(一)城市基础设备、公共服务设备亟需完美城市基础设备、公共服务设备严重不足,按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 平方米的医疗、教育、市政道路、供电设备、公共开放空间等城市基础设备、公共服务设备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二)环境恶劣或许存在重要安全隐患1.环境污染严重,通风范光严重不足,不适合生产、生活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2.经有关部门判定,建筑质量(主要指依据《危险房子判定标准》(JGJ125-99 ),判定危房等级为 D 级)、消防安全(主要指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知足有关规定)、常常性水浸等隐患严重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许资源、能源利用显然不切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行1.所在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发生重要调整,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行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2.属于我市严禁类和裁减类家产,能耗、水耗严重高出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或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响城市规划实行而且可进行家产升级的成片旧工业区。

3.其余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行的成片城市建成区。

二、城市更新单元的拟定标准(一)城市更新单元应以相对成片的地区,在保证城市基础设备、公共服务设备相对完好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因素及产权界限等因素拟定。

城市更新单元(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掉重修范围(以下简称“拆迁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

拆迁范围原则上不得包含未建设用地,并应参照下述要求拟定拆迁范围边界。

1.拆迁范围界限波及道路的:(1)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一致的,原则上以现状道路界限为界,现状道路用地不归入拆迁范围。

湖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文章来源:湘建[1997]规字第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编制、审批和变更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有关可行研究的工程项目选址论证等。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和成果应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成果应包括规划文字、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相应的图纸。

其中,现状非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或者规划人口规模在20万人以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应达到分区规划的深度;现状非农人口5000人以下或者规划人口规模在1万人以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可以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次性完成。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对城市及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具备必要的勘察、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具备必要的勘察、测绘和其它基础资料,使用统一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

第五条城市规划在报请审批前,必须由审批机关的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审查报告。

省建委批准的单项城市规划设计,必须经省建委组织技术审查后,方能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无权审批、越权审批、不按城市规划审批或者进行不合理的规划变更的,根据《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批无效,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责令改正。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体系规划,以指导区域城镇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浅谈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发展方向

浅谈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发展方向
区” “ 、 旅游 娱乐 区” “ 洋保 护 区 ” “ 、 海 、 特殊 利用
区” “ 、 保留区”等 8 个一级类和 2 个二级类 。省级 2
海洋 功能 区划 只划 到一级类 海洋 功能 区。
( )成果要 求的调 整 四
生态效 益最 大化为 目标 所确定 的海 洋功能 。维护海 洋 基本 功能是实施 海 洋功能 区划的基本 要求 ,即一切 开 发利用 活动均 不得对海 洋 的基本功 能造成不 可逆转 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确定的基本制度
之 一 ,经 批 准 实 施 的海 洋 功 能 区划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 海域使 用 必须符 合海 洋功 能 区划 ” ,海洋功 能 区划 的
( BF 1 18 20 ) ( G f 7 0— 06} 以下 简称 《 术 导 则》 实 技 )
海 洋功能 区划分类 体系 和成果要求 等方 面 。
( )定义 的修 改和补 充 一
“ 留区”等 l 个一级类 3 个二级类 。 《 保 0 3 技术要求》
将 海洋 功能 区 分类体 系 调 整为 : “ 农渔 业 区 ” “ 、 港
《 技术 要求》 首次 提 出了 “ 海洋 基本功 能 ” 、
不 同功 能类 型 的海 洋功 能 区 ,是 为海洋 开发 、保 护与 管 理提供 科学 依据 的基 础性工 作 。
( )海洋功 能 区划 的性 质 二
海洋 功能 区划按 照 自然属 性科学 确定 海域 的基 本
要领 域 。20 02年 ,海 洋 功 能 区 划成 为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海 域 使 用 管 理 法》 确 立 的 项 基 本 制 度 之 一 。
功 能 ,根据 经 济和社 会发 展 ,统筹安 排各 有关 行业 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设立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设立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设立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新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设立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设立、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设立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级园区建设管理,规范园区设立、调区扩区和退出工作,进一步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区为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工业为主的产业(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以下简称为自治区级园区)。

第三条自治区级园区的设立、调区扩区和退出必须认真做好规划和选址工作,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等要求,不得选在国家公园、自然公园、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以及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或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自治区级园区的设立、调区扩区和退出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错位发展、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类型,按照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有序推进,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园区不超过1家。

第五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级园区可以按照“一园多区”的模式规划建设和管理,园区区块总数不超过3块。

产业园区发展规划(2024-2028年)

产业园区发展规划(2024-2028年)
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产业园区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展 国际市场和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
03
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与目标
总体发展规划与目标设定
制定全面、科学的产业园区发 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的发展 目标和发展路径。
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 ,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 提出产业园区发展的总体要求 。
社会招聘
利用各类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 信息,广泛吸纳社会人才。
激励机制设计
制定完善的薪酬体系,根据人才的贡献和业绩给 予相应的奖励;提供多样化的福利待遇,如住房 补贴、子女教育等;建立畅通的晋升通道,让人 才在园区内有更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人才培训体系搭建及成果转化应用
培训需求分析
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人才,分析其培训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 训计划。
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等低 碳生活方式,降低产业园区碳
排放强度。
制定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计 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08
总结回顾与未来展望
本次规划成果总结回顾
1 2 3
产业园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通过本次规划实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 业集聚效应和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
培训资源整合
整合园区内外各类培训资源,包括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等,形 成多元化的培训体系。
培训课程设置
结合产业特点和人才需求,设置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创新创业课程 等多样化的培训内容。
培训成果转化
通过建立实践基地、创业孵化器等平台,促进培训成果与实际工作的 紧密结合,推动人才的快速成长和企业的创新发展。
01
产业园区现状与问题分析

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日照标准篇一居住区规划居住区规划1.任务:是为居民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安宁和优美的环境。

在居住区内,除了布置住宅外,还须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活动场所、道路广场、市政工程设施等。

居住区规划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的要求,对居住区内各项建设作出综合的全面安排。

居住区规划还必须考虑一定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需要及习惯、物质技术条件以及气候、地形和现状基础等条件,同时应注意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

居住区规划属于城市详细规划的范畴。

一、居住区的影响因素及其历史演变不同历史时期城市的居住区形态与居住环境显示出很大的差异性,表现为一个渐进的历史演变过程,从中可折射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轨迹。

影响居住活动的主要因素有: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社会与家庭结构、文化与民俗等。

二、居住区的分级、规模与特点1.居住区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

用地一般在50~100公顷。

特点:规模大、配套设施完备、环境优雅、居住功能与生活服务功能并重。

1个居住区可以划分为4~5个居住小区,也可直接划分为若干个居住组团。

2.居住小区指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用地一般为15~35公顷。

特点:规模适中、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标准适度、以居住职能为主以日常生活服务功能为辅。

3.居住组团指由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的,并不为小区主干路穿越的地块,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庭院,它是构成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用地一般为4~6公顷。

特点:规模小、配套设施少、以居住功能为主辅以少量基本生活服务职能。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划定规范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划定规范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它对于维持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人类的福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有效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划定专门的保护区域是一项关键的措施。

那么,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呢?这就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范和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的类型。

常见的有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栖息地、湿地保护区等。

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域在功能和管理上可能会有所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

在划定保护区域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这意味着要将整个生态系统,包括其内部的生物群落、栖息地、食物链等都纳入保护范围。

例如,对于一片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要保护树木,还要保护林下的植被、土壤中的微生物以及与之相关的水源等。

物种的多样性也是必须要考虑的。

要对那些珍稀、濒危物种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物种的栖息地进行重点保护。

通过对物种的分布范围、栖息地需求以及种群数量等方面的研究,确定保护区域的边界。

比如,对于大熊猫这样的濒危物种,其栖息地周边的一定范围都应该划定为保护区域,以确保它们有足够的生存空间和食物资源。

地理和地形特征同样不容忽视。

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界限往往会影响生物的分布和迁移,因此可以作为划定保护区域边界的参考。

比如,山脉可能是某些物种的天然屏障,而河流则是鱼类等水生生物的迁徙通道,在划定保护区域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此外,人类活动的影响也需要纳入考量。

对于那些已经受到人类活动严重干扰的区域,如过度开垦的农田、城市化地区等,在划定保护区域时要更加谨慎,尽量选择受干扰较小的区域。

同时,要考虑未来人类活动的可能发展方向,预留出一定的缓冲地带,以减少人类活动对保护区域的影响。

在具体的划定过程中,科学的调查和监测是基础。

需要组织专业的生物学家、生态学家等进行实地考察,收集有关生物多样性的数据,包括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等,以及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等信息。

基于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城市建成区界定相关问题探讨

综上述。关于城市建成区概念可以从 以下特性加以理解:一是特定空间的集中 连片性,即城市行政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 上连片或成片建设地段;二是设施完善的 城市功能性,即该地段具备基本的市政公 用设施和公共设施;三是持续变化的动态 发展性,即城市建成区是发展变化的。
二、建成区范围的界定 当前,关于建成区范围界定或面积提 取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现有研究通常是 以对《术语标准》中建成区定义理解的基 础上。结合城市规模、城市发展形态以及 数据可获取性等条件,运用不同技术、方 法界定建成区范围或提取建成区面积。 建成区范围界定或面积提取方法按发 展阶段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一书 两证”证载面积的统计法。这是一种传统 方法,特点是简单有效,但这种方法标准 不统一,主观性比较强(如有证未建设、 违法建设是否纳入统计),统计过程中易 出现误差,不能真实反映现实情况。二是 基于遥感数据结合GIS等技术的提取法。
土地利用类型中的建设用地作为城市建成 区。
因此,想要准确地界定城市建成区 范围、掌握城市建成区面积、评估城市发 展动态。为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提供科 学依据。仍需要研究一种指标体系完善、 操作性强的城市建成区界定或面积提取方 法。
三、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原则与内容 城镇开发边界是为合理引导城市空间 发展方向,有效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基 于地形地貌、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等因 素,划定的闭合边界。其本质不是以“固 化”的边界形式限制城市发展,而是为了 控制城市无序蔓延、保护城市生态环境【1】。 在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划定城镇开 发边界.首先需遵循协调发展原则。应以 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依据资源环境承载 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结合各 地实际情况;其次是树立底线思维,遵循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上限。坚守生态保护红 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底线,科学 预测城镇发展方向和规模,实现土地资源 的集约节约利用和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作 用。基于以上原则,明确允许开发建设的 国土空间。提出满足城镇发展所需的合理 建设用地规模。进而最终确定城镇开发边 界。同时,应认识到城镇开发边界并非一 成不变,需保持动态发展的眼光,尊重城 市生态环境变化、产业发展及建成区拓展 等客观发展变化规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 期限,及时评估城镇开发边界的合理性, 重新科学确定城镇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 四、当前建成区界定相关问题的思 考 综上述,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 作为“三区三线”重要内容的城镇开发边 界划定与建成区的动态变化有紧密联系这 一事实应被引起关注。关于城市建成区概 念的理解,除了关注其特定空间的集中连 片性和设施完善的城市功能性外。还应特 别关注其持续变化的动态发展性,研究其 发展变化规律,为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提供依据。以下就建成区范围界定或面积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资质、报价、技术要求、评审要素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
-资格、质量、内容、评审因素
一、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乙)级资质及土地规划机构甲(乙)级资质,(测绘甲(乙)级资质证书(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为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国家注册测绘师)。

二、服务质量
负责完成所有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成果。

并需承担深化报告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准备报审资料,协助上报审批部门,负责向评审组详细汇报支持性报告的内容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采购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支持性报告,确保本项目支持性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支持性报告的批复)。

三、报价
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

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必须报出所投服务项目的单项1 / 15。

关于规划的分类和要求

关于规划的分类和要求常见的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者的关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别在实施和具体领域的细化上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特别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目录发展规划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专项发展规划 (4)主体功能区规划 (4)区域发展规划 (5)已出台的发展规划地方条例 (5)《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5)《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2011年出台 (7)2012年6月13日《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9)其他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城市总体规划 (12)城乡规划 (1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3)乡规划、村庄规划 (14)控制性详细规划 (14)修建性详细规划 (15)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专项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总体发展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统领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对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是编制各级各类规划的基本依据。

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可以进行远期展望。

总体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上一个规划期的实施情况;(二)本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三)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原则、目标、指标体系;(四)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发展时序;(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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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内容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的成果应包括文本、坐标表、图件、相关证明文件和相关基础图件等。

(一)电子版(1套):
1.文本成果(.doc格式)
(1)《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

(开发区代码+开发区名称.doc)
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方向区划定的工作过程、划定依据、技术路线、划定结果(发展方向区区片个数、位置、面积)、规划符合情况说明、部门意见征询情况等。

2.坐标成果(.txt格式)
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保留分带号。

(1)《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和发展方向区坐标表》(开发区代码+开发区名称.txt)
(2)《开发区边界坐标表》(按《开发区边界坐标表—模板》填写,.xls)
3.成果图件(1980西安坐标系,同时提交.jpg格式和.shp格式矢量数据)
(1)标注主区和发展方向区范围的开发区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标注主区和发展方向区范围的开发区所在地区城乡规划图。

4.证明文件(.jpg格式)
(1)开发区所在地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开发区管理部门对发展方向区划定结果的征询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2)开发区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对开发区代管区域的确认文件(包括正式文件和会议纪要)(加盖政府公章)。

(3)开发区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对开发区未实行代管的确认文件(加盖政府公章)。

5.相关基础图件(1980西安坐标系)
同时提交jpg格式图片和相应格式的矢量数据
(1)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图
(2)开发区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开发区所在地区城乡规划图
(4)开发区规划图
(5)其他相关基础图件资料
(二)纸质版(1套):
以上1至4项成果纸质版,其中1,2,3项加盖开发区管委会公章,4加盖相应公章。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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