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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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国有企业改革尚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李小鹏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在国资国企改革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一大热点。

从中央到地方,都把混合所有制改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群策群力、大干实干,掀起一阵阵重视“混改”、推进“混改”、支持“混改”的改革热潮。

作为其中的一分子,笔者曾在地方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国资国企改革事务,现在国有企业从事国企改革具体工作,有一些亲身经历和实践、切身体会和感受,也有一些粗浅想法和建议。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和意义《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显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在此背景下诞生,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以改变股权架构为引领,转变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打造“1+1>2”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一)有便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添国有经济市场活力很多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政府,核心业务来源于政府,以致于长期躺在政府搭建的“温室”“吃穿不愁”,慢慢成长为规模虽大但不经市场风浪考验的“巨婴”。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投身市场的汪洋大海,面对市场的竞争浪潮,倒逼自身适应市场变化,加强资本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市场活力。

(二)有利于加强市场化资源整合和战略协同,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受国有体制机制的影响,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强的行政化特色,导致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引入产业链互补、价值观相近的战略投资者,吸收非公有制企业的资源、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取长补短、整合融合,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有助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扩大国有资本影响力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中流砥柱的作用,但也存在行业分散、结构老化、存量资产多、沉淀资金多等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解读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以提高其经营效益、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国有企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改革压力与机遇。

本文旨在对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进行解读,深入分析其背景、目标和举措,为读者提供全面了解与思考。

一、背景与意义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但在改革开放以前的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存在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有多方面因素,其中主要包括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以及全球经济竞争压力等。

国有企业改革旨在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其活力,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在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

通过改革,国有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方向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与竞争力。

具体来说,目标体现为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创新能力、优化管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等方面。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主要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转型升级、提高资本市场化水平以及推动科技创新等。

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转型升级则要求国有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手段适应市场需求。

提高资本市场化水平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筹资渠道。

推动科技创新则是推进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方向。

三、具体举措与主要政策为了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与方向,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与政策。

首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可以增加市场竞争力和效率。

政府鼓励私营资本、外资等各类资本市场投资,并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与优惠条件。

其次是优化资源配置。

国有企业改革强调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损失。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步理解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步理解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步理解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制度之间进行混合组织形式的改革,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衷是为了激励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其他形式的产权并行的发展。

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新动力。

下面就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步理解进行探讨。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步理解需要从国有企业的改革切入。

国有企业在过去长期中饱受各种问题的困扰,比如产权不清晰、成本控制不力、管理粗放、效率不高等等,导致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就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步理解需要关注市场化程度的提升。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入了更多市场机制,提高了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使企业更加灵活、高效地运营。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通过引入外部投资和管理,提升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步理解需要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后,独资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得到改善,成为价值潜能更大的混合型企业,有效保障和增值了国有资产。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上市也可以带来更多的资本收益,从而更好地保值增值国有资产。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步理解需要关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更是整个经济体制的变革。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实现国企、民企和外资企业的优势互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全国经济的整体效益。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企业效益、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

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市场化程度不高、引入混合所有制的政策不明确等问题。

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更好地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2022.11.10天气小雨今日小冷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概念和内涵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生的,是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以市场机制为原则,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督为导向,通过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引人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外资等备类资本,从而实现企业产权层面的多元化、制衡化,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包括“混”和“改”两部分,“混”是强调了要在国有资本层面进行改革,通过国有资本与其他各类资本的混合,优化企业股权结构,让资本在积极流动中实现优势互补、保值增值。

“改”强调了在国有企业层面进行的改革,通过股权结构的优化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让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释放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混合所有制进行了系统阐述,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是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掀开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幕。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论述,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描绘了更加宏伟的蓝图。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展开相关实践探索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混改的路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1.通过整体上市方式通过上市的方式,将资产进行证券化,从而使得多方资本可以参与企业的持股,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并可以通过上市的披露要求使得企业规章制度、财务指标等更加透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目前已经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实现了整体上市,主要模式有母公司整体上市、资产一次性整体上市、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多元业务分别上市、借壳整体上市模式等。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具体内容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具体内容

一、背景介绍1.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其中之一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引入民间资本,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1. 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入民间资本可以有效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企业降本增效,提高盈利能力。

2.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引入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3. 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引入民间资本可以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三、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操作指引1. 制定改革方案中央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包括引入民间资本的比例和方式、股权结构的调整等内容。

2. 吸引合作伙伴中央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合作伙伴,包括股权交易、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寻找合适的民间资本。

3. 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引入民间资本后,中央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企业决策程序,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4. 激励管理层和员工为了推动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等方式激励管理层和员工,提高企业内部活力。

5. 完善相关政策政府应及时完善相关政策,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促进改革顺利进行。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分析1. 我国石油我国石油是我国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了多家民营企业的战略投资,壮大了企业规模,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2. 我国联通我国联通是我国领先的电信运营商,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了多家外部合作伙伴,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难点1. 股权结构调整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企业需要优化股权结构,调整所有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张斌:以改革推动国企新旧动能转换

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张斌:以改革推动国企新旧动能转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结合落实全会精神,在全国率先启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

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导向下,山东省围绕优化国企监管体系、完善国企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深化国企党建、人事、分配等领域改革,推动国企调结构、促转型、提效益。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山东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斌表示,将以“管资本”为导向,推动山东省国有企业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经济参考报》:山东省国有企业大致情况如何?张斌:山东是国资大省,省、市、县三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5.6万亿元。

从功能和特点上来看,山东省的国有企业有三个“重”:一是占比重,2016年山东省市两级国资监管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6万亿元,加上中央驻鲁企业,全省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占全省企业的“半壁江山”;二是结构重,钢铁、煤炭、重化工等传统产业在山东省属国企资产布局中超过七成;三是负担重,企业职工数量大,历史形成的离退休职工、办社会职能等负担沉重。

作为山东省国有企业的骨干力量,2017年以来山东省管企业持续向好发展。

前11个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156亿元,同比增长43.4%;累计实现利润399亿元,同比增长117%。

《经济参考报》:山东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已三年多时间,改革总体进展如何?张斌:当前,山东省国有企业正处在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搭建改革制度框架的任务基本完成,改革方向目标基本确立,重点领域改革正向纵深推进。

目前,山东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基本实现统一监管,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基本确立,企业治理结构得到完善,省管一级企业已经全部实现股权多元化,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全面推行,国企在改革中呈现出新的活力和动力,改革红利效应集中加速显现。

其中,省管企业资产总额从2014年的13468亿元增至2017年11月末的23452.6亿元、增长74.1%;净资产从2014年的3467.15亿元增至6286.23亿元、增长81.3%。

国有企业改革内容

国有企业改革内容国有企业改革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和重大转折,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的,通过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国有企业通过改革,逐渐形成了以效益为导向的经营机制,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等方面。

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是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的产权制度,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实现所有权的多元化。

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入市场化的股权交易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实现企业的股份化。

机构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和前提,通过优化企业的管理结构和人事制度,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国有企业改革还包括市场化运作、重组整合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

市场化运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提高经营效益。

重组整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式,通过企业之间的合并、兼并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国有企业改革要破除既得利益的阻力,推动利益格局的转变。

其次,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好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再次,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目标。

最后,国有企业改革要加强监管和规范,防范各种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总体而言,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梳理解读

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梳理解读
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是指中国政府推行的一项改革政策,旨在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具体来说,混改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 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共同持有和共同投资。

这样的改革可以促进企业的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也起到积极作用。

2. 混改对象和模式:混改政策适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战略性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混改的模式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比如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推行股权激励等。

3. 资产重组和整体上市: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混改政策还鼓励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整体上市,促进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和治理结构完善。

4. 多元化所有制:混改政策还提倡实施多元化所有制,通过引入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内部员工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结合,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5. 监管与管理:混改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混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和不当竞争行为。

总体来说,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旨在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这一政策丰富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和方式,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菏泽市委员会,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菏府发【2015】2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府发【2015】24号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10号)要求,现就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一)加强董事会建设。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设置成员5—9人,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外部董事制度并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

制定出台《菏泽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管理办法》,完善选聘条件和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从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或经济管理部门退休三年以上领导干部中选聘适合人员担任外部董事,常驻企业但不履行执行职责,以解决董事会信息不对称问题。

开展董事会授权试点,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营层选聘等职权,落实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

制定出台《菏泽市市管企业董事会管理办法》,建立董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平等发表决策意见。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

按照《公司法》要求在市管企业设置监事会,充实监事会力量,提高监事能力水平。

监事会成员一般为5—7人。

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尽快出台《菏泽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监事会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工作方式、激励与约束机制及任期等相关事项。

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激励约束。

健全监事会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监事责任追究、监事行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运用等方面制度。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国家经济稳定运行和基本经济制度的职责。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国有企业面临着许多问题,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为了引入民间资本,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运而生。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始于上世纪90年代,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多个领域不同程度地实施了该改革政策。

首先,在管理体制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国有企业能够吸纳社会资源和市场经验,改善企业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系。

其次,在资源配置上,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

私人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后,能够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对资源进行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再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私人资本的进入为国有企业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推动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和增长。

三、问题分析虽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该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目前,国有企业在资本、人才等方面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这导致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相对困难,进一步限制了国有企业发展的潜力。

其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着利益分配等问题。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这不仅制约了企业吸引私人资本的能力,也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

最后,由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面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因素影响,改革进程相对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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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2019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9年度,山东省将开始实施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计划,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山东省国企混改工作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侧重于探讨山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主要文件依据为《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鲁国资收益〔2018〕6号)。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 (点击可看大图)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审批程序 国企混改过程中,主要涉及混改方案的审批、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员工持股方案的备案(如有)等,下文将逐一进行详述: (一)混改方案的审批 山东省省属企业的混改方案,依混改主体不同,审批层级亦有所区别: 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的,混改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省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的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3、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其他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方案由省属一级企业审批。 拟混改企业需提交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集团公司请示文件、有关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混改方案、营业执照、产权登记表证;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意见等。 (二)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 企业实施混改方案时,应履行清产核资程序,审批主体及层级具体如下: 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应由省属一级企业董事会审核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2、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由混改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属一级企业进行审批。 另外,如混改企业为省国资委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清产核资审核结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财务总监审核并发表意见。 混改企业申报清产核资结果报送材料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审核确认请示文件、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企 业根据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决议)、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企业应当逐级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需要报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省国资委派驻省属企业财务总监应出具独立审核意见,审核完毕后,混改企业应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将申请材料上报核准或备案主体: 1、省属一级企业及需报省政府批准的企业,其混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核准。 2、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其他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一级企业负责备案。 (四)员工持股方案的备案(如有) 如企业被纳入员工持股试点企业范围,且在实施混改的过程中涉及员工入股,根据《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国资〔2016〕4号),员工持股可与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方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本企业职工的意见,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员工持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我们理解,省属一级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通常为省国资委,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通常为省属一级企业,具体备案机关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产权交易程序 (一)国企混改的主要形式 国企混改的主要形式为产权转让或企业增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以进场交易为原则,以非公开协议交易为例外,在满足特定情形的前提下,国有产权交易可采取非公开协议形式: 1、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的产权转让 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1)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增资 以下情形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1)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2)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3)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4)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5)企业原股东增资。 鉴于混改引入的投资者主要为民间资本且为外部资本,因此,国企混改模式通常不符合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条件,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混改的空间 较小,通常情况下,国企混改需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履行进场交易程序,本文也主要侧重于汇总混改涉及的进场交易程序。 (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主要程序 国企混改在进场交易之前,需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方案制订、审议、审核等工作,进场后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规则履行相关进场交易程序: 1、清产核资 混改清产核资工作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财监字〔2014〕67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经批准的混改方案确定的混改基准日,工作范围应包括混改企业及其全部权属企业(含境内外全资、控股、相对控股没有实质控制权、参股企业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单位)。 受托中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和《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号)等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监盘企业的资产清查,核对、询证、查实企业的债权、债务;审核企业损失及挂账,在认真核实各项清产核资材料的基础上,以法人为单位出具单户审计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产权关系相应出具合并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后,应按照本文第二部分“混改涉及的审批程序”之“(二)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履行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程序。经审批后的清产核资结果,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实施混改可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2、财务审计 混改财务审计工作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山东省省管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规则》(鲁国资财监〔2012〕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企业应聘请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审计基准日为经批准的混改方案确定的混改基准日,审计对象为经批准的混改方案确定的混改企业及其全部权属企业。内容为混改企业三年又一期(指审计基准日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截至审计基准日)经济活动所反映的财务报表,其中,混改后仍为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的,审计内容可为二年又一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审计内容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在对混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除应关注《山东省省管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规则》(鲁国资财监〔2012〕4号)中的审计重点外,还要重点关注涉及混改资产边界界定的审计事项,如合并报表的范围、账外资产、不良资产、无形资产、无须偿还的债务、承诺及或有事项等,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及对净资产的影响等。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后,应形成适当的审计结论,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并出具混改企业标准财务审计报告。 省属一级企业应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出具详式的书面意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其中,省国资委派驻财务总监的省属企业,应由 财务总监对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混改主体为省管一级企业及需报省政府批准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由省属一级企业审核后自审计基准日起6个月内报国资监管机构。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其他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的混改财务审计工作由省属一级企业进行审核即可。 企业混改财务审计报告作为企业混改资产评估的依据。财务审计结果与资产评估结果一并进行公示。 混改完成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混改财务审计基准日至企业混改后进行工商登记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期间损益由国有股东享有。 3、资产评估 混改资产评估工作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18〕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混改企业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为经批准的混改方案确定的混改基准日,评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评估方案:评估机构进场后,委托方应及时向核准或备案单位提供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明确评估目的、范围、评估方法等重要事项。 土地使用权评估事项:企业混改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有关要求,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 长期投资评估事项:控股、参股子公司均应进行股权价值评估。参股子公司如评估程序受到限制,可以对企业采取调查、管理层访谈等了解企业财务及经营情况,依靠股东提供资料、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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