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
国际投资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争端解决

类似上述“利来公司诉加拿大案”因知识产 权引起的国际投资争端,可同时作为国际投资相 关 或 国 际 贸 易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争 端,并 依 据 完 全 不 同 的 条 约,通 过 相 应 国 际 裁 判 机 制 解 决。比 如,澳大利亚 2011 年颁布实施的《烟草平装法》 (Tobacco Plain Packaging Act of 2011)引起国际投 资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争端,先后通过常设仲裁 法院(PCA)22和 WTO 解决 。 23
这种学说完全是新的、专横的且歧视性地针对制 药公司及其产品,由此作出的判决违反《北美自由 贸易协定》(NAFTA)下加拿大应履行的保护专利 义务,导致该公司在加拿大的投资被“非法征收” (unlawful expropriation)。⑲ 该 案 仲 裁 庭 对 作 为 投 资的涉案专利本身,鉴于当事方对此没有任何异 议,故未作具体分析,但仲裁庭认为,利来公司未 证明在其专利授予后,2005 年前后加拿大专利法 关于实用性标准发生了“戏剧性变化”(dramatical transformation),因而并未损害其合法期望,驳回 其诉求。⑳尽管此案是 ICSID 已审理数以百起仲裁 案中少数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投资争端案件之一,21 但是,该案表明知识产权可作为投资;国际投资相 关知识产权争端亦可通过 ICSID 等 ISDS 仲裁机制 解决。
⑧ 姚梅镇: 《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05 页。 ⑨ 参见姚梅镇主编: 《比较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657 页。 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2014 年 2 月 19 日第五次修订),根据《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09 号),2019 年 3 月 2 日,已删除该条款。 ⑪ 转引汤宗舜: 《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7 页。 ⑫ 转引 Robert A. Choate, etc., Patent Law including trade secrets-copyrights-trademarks, third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87, p.799 ⑬ 参见张乃根: 《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102~103 页。 ⑭ 中文本来源:商务部条法司“双边投资保护协定”:/article/h/,2019 年 9 月 25 日访问。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

Financial Management 财务管理【摘要】国际投资争端的发展问题是当前国际发展政策制定中的热点议题,其解决机制应遵守简明、适时、有效等原则,常见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有ICSID、WTO、MAI、NAFTA等机制。
文章以现存各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出发点,阐述了ISDS争端解决机制,并提出建议,以期可以构建出理想的仲裁上诉机制。
【关键词】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调解;ISDS机制; ICSID上诉机制【中图分类号】D996.4国际投资争议是指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与投资产生紧密联系的各种纠纷,包括三种情形,其中最为典型和广泛的是国外的投资方和投资所在地国家的政府之间,因为投资而发生的争议问题,因此情况较为普遍。
中国政府被诉的第一个案件是2011年的伊佳兰案,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投资争端治理体系的早期实践。
一、现有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应制定多边投资协定,并在制定时对以下内容进行强调:一是对于投资的定义问题;二是解决争端的方式通常具备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三是参与国之间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四是进行投资时多边协定和国家之间的协议关系等,如果在投资领域发生了争端,这种解决方式可以根据WTO的解决方法来参考。
在政府和政府之间的投资出现纠纷时,提倡投资者和政府之间进行首次解决,如果没有达到理想效果,交给争端调解小组来进行协商,最终根据调解的结果来执行。
(一)ICSID争端解决机制1. ICSID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ICSID属于国际投资争端的常用机构,大多数国际投资案件都是通过该组织来进行解决的,所以该机构对于维护国际投资领域的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解决问题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仲裁是第三方介入来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一种方法,历史久远。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参与了该机制。
但是,一直以来投资者——东道国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仲裁效率低下、缺乏透明度、公正性、无上诉机制等。
国际投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投资活动的日益频繁,国际投资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
本文将以中非资源合作纠纷案为例,分析国际投资法律纠纷的成因、解决途径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中非资源合作纠纷案是指中国某矿业公司与非洲某国政府之间因资源开发合作产生的法律纠纷。
该案主要涉及以下事实:1. 投资协议签订:2008年,中国某矿业公司与非洲某国政府签订了《资源开发合作协议》,约定由中方投资建设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并将部分产品出口至中国。
2. 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洲某国政府单方面提高了资源出口关税,导致中方投资回报率大幅下降。
3. 纠纷产生:由于双方未能就关税调整问题达成一致,中非资源合作纠纷案由此产生。
三、案例分析1. 纠纷成因分析(1)政治因素:非洲某国政府提高资源出口关税可能出于国内政治压力或政策调整的需要。
(2)经济因素:资源出口关税的提高可能旨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支持国内经济发展。
(3)法律因素:双方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可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2. 解决途径分析(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关税调整问题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调解解决: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3)仲裁解决: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4)诉讼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3. 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应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违约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法律适用问题:在解决中非资源合作纠纷案时,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是关键。
四、结论中非资源合作纠纷案反映了国际投资法律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依法维护合同效力,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icsid管辖权条件

icsid管辖权条件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是一个由《华盛顿公约》设立的国际仲裁机构,专门负责处理与国际投资相关的争端。
ICSID的管辖权是根据《华盛顿公约》中的规定确定的。
以下是ICSID管辖权的条件:
1.当事方必须是缔约国:只有签署并批准了《华盛顿公约》
的国家才能成为ICSID的当事方。
当前,已经有150多个国家
成为了《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
2.投资必须涉及国际性元素:ICSID仅处理涉及跨国投资
的争端。
争议双方之一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或涉及到跨国投资
的企业、组织或国家。
3.合同或协议的存在:争端的发生必须与国际投资合同、
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国际法或国家法律等文件有关。
争议双
方通常在签署投资协定时约定将争端提交给ICSID解决。
4.管辖权的选择: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共识选择将争端提交
给ICSID解决,也可以在投资协定中预先约定ICSID作为争端解
决机构。
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称作投资仲裁,是一种在双边与多边框架下,用于解决国家之间投资争端的一种程序。
最普遍的类型是投资仲裁协议(BITs),以及如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ICSID)、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世界银行多边贸易投资安排(MTIA)等多边机构。
投资仲裁机制可能有助于释放国际投资对发展中经济体的潜力,促进国际投资者对所投资国家的投资。
通过投资仲裁,可以使投资者相信其投资将得到客观、廉正的调解或裁决,从而保护其投资并鼓励其继续投资。
一般来说,投资仲裁机制包括三个主要部分:仲裁规则、仲裁程序和仲裁结果。
仲裁程序定义了参与仲裁的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仲裁机制如何实施;仲裁规则指定投资者可以提出的可供考虑的补救措施;仲裁结果指定了参与仲裁的各方所需遵守的结论。
世界银行在其《投资规则: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概述了一些根本原则,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确定该机制是否适合他们的投资情况。
这包括:(1)受益人资格;(2)投资者和投资的类型;(3)仲裁的形式(双边还是多边);(4)仲裁的快速性;(5)仲裁结果的确定性;以及(6)仲裁的一致性。
另外,在签署投资仲裁协议时,应考虑两个因素:政策实施歧视和超越合同职责(OTC)。
政策实施歧视可以防止上述根本原则中的一些规定被滥用,而OTC能够限制一些投资者未能预期的损害补偿。
总之,投资仲裁机制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机制,以促进国家间的贸易投资,有助于发展经济。
同时,它也受到一些根本原则和限制的约束,以防止投资者和当地投资者双方受到不公平待遇。
因此,投资仲裁机制是一种有助于增强国家间投资信心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国际投资者以及当地投资者双方更好地解决投资争端,最终达到投资者和受托投资国家共赢的目标。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表象与实质基于条约解释的视角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表象与实质基于条约解释的视角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逐渐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最惠国待遇条款作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核心条款之一,其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中的适用问题更是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本文旨在从条约解释的视角,深入探讨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中的表象与实质,以期为解决相关争端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首先回顾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起源和发展,明确其在国际投资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后,本文将分析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中的适用情况,包括其被援引的频率、涉及的主要争端点以及各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做法。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中的表象与实质问题,包括其字面含义、目的和宗旨、以及在不同争端解决机构中的解释和适用。
本文还将对最惠国待遇条款在不同类型投资争端中的适用进行案例分析,以揭示其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条约解释的视角,提出对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建议,以期促进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国际社会在解决投资争端时提供更为明确和可行的法律指引,推动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并为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表象分析最惠国待遇条款,作为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中的核心要素,其表象似乎简单明了:给予某一方在投资、贸易等方面的最优惠待遇。
在实际操作与争端解决过程中,这一条款的表象背后却隐藏着诸多复杂性和模糊性。
表象上,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核心在于“最优惠”这三个字。
它要求一国在给予其他国家优惠时,必须同等地给予条约伙伴国,确保后者不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这种待遇的普遍性和无条件性,使得最惠国待遇条款在国际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深入分析这一条款的实质,我们却可以发现,其“最优惠”的定义并非一成不变。
在条约解释的过程中,如何界定“最优惠”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icsid上诉规则
icsid上诉规则ICSID上诉规则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是一个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机构,其上诉规则为解决双方对仲裁庭裁决的上诉问题提供了指导。
本文将详细介绍ICSID上诉规则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ICSID上诉规则的背景和意义ICSID上诉规则的制定旨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对仲裁庭裁决的上诉问题,确保争端各方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
这一规则的制定使得投资者和国家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享有更多权利和保障,有助于提高国际投资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二、ICSID上诉规则的适用范围ICSID上诉规则适用于所有在ICSID注册的仲裁程序中,无论是基于投资协定还是其他国际协议。
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争端各方,包括投资者和国家。
三、ICSID上诉规则的主要内容1. 提交上诉请求:上诉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ICSID秘书处,并在仲裁庭裁决作出之后的90天内提出。
2. 上诉费用:上诉请求必须附带上诉费用,具体数额由ICSID秘书处确定。
3. 上诉理由:上诉请求必须明确列出上诉方对仲裁庭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解释为何认为仲裁庭的裁决有错误。
4. 上诉材料的提交:上诉请求必须附带上诉方认为支持其上诉请求的所有材料和证据。
5. 回应上诉请求:被上诉方必须在上诉请求提交后的45天内向ICSID秘书处提交回应文件,回应文件必须明确回应上诉方的理由和依据。
6. 上诉庭的组成:ICSID上诉庭由三位上诉庭成员组成,其中一位由上诉方指定,一位由被上诉方指定,第三位由ICSID秘书长指定。
7. 上诉庭的审理程序:上诉庭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由上诉庭自行决定,包括听取双方的陈述、请求补充材料或证据等环节。
8. 上诉庭的裁决:上诉庭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后,将作出裁决,并将裁决提交给争端各方和ICSID秘书处。
9. 裁决的效力和执行:上诉庭的裁决具有最终和绑定力,争端各方必须遵守裁决并执行。
四、ICSID上诉规则的意义和影响ICSID上诉规则的制定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提供了更加完善和可靠的机制。
谨慎!别掉进国际投资争端
035谨慎!别掉进国际投资争端201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582.9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三。
中国企业共实施对外投资并购431起,涉及56个国家和地区,实际交易总额1196.2亿美元。
其中,对印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为201.7亿美元,同比增长31.5%。
由于自然资源丰富,且大多有着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但受到发展中国家政治及法律环境的制约,中国企业也面临不小的潜在投资风险。
国际投资常见争端 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投资争端当中,国有企业的违约行为、“投资者”与“投资”的认定、征收等问题往往是仲裁的前提,也是争议焦点。
中国企业的管理层若是能够在“走出去”的同时提高识别和分析此类风险的能力,采取有效策略及时管控、防范,则能够从根本上防止跨国纠纷的发生、最大在诉诸国际投资仲裁等争议解决方式前,投资者应针对当地文化特点和商业习惯,制定一些更加实际的应急策略,如在机器设备上设置密码、建立第三方资金监管、购买商业保险等,从根源上杜绝违约事件的发生、降低违约造成的损失文/沈永锋 崇雨晨. All Rights Reserved.程度地保护自身资本的安全。
国有企业的认定与其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国际投资仲裁当中,投资者存在一个必然的举证责任,那就是证明能够归因于东道国的主体的行为违反了国际义务,因为东道国的不法行为——不论是具体的抽象的——必然是通过其控制下的各种主体来落实的。
根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东道国国家机关作出的行为自然会被视为国家行为,这一点少有纠纷,麻烦的是“被授权行使公权力”的企业以及“受制于政府”的企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企”的违约行为归责问题。
这是一个老旧的国际法问题,但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探讨。
有关这一问题的经典案例涉及最近的White Industries Australia Limited v. Republic of India 案,是详细论述了该问题的最新权威判例。
国际投资法规管理及争端解决PPT课件( 36页)
2.汉城公约
为缓解和消除外国投资者对政治风险的担心,1984年, 世界银行重新修订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并于 1985年10月正式通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简称MIGA)通过直接承 保各种政治风险,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并且 进一步加强法律上的保障。
第四,在承保的政治风险险别方面,各资本输出国的投资保险机构通常 承保三种主要政治风险,分别为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和战争内乱险 。
第五,在保险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方面,一般来说,最大保险额为 投资总额的90%,但德国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将保险额提高到95%。未予 承保的份额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后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提高投资者 的自我责任感和积极性。关于保险期限方面,所有各国的投资保险制度 均提供15~20年的长期保险。各国的年保险费和费率标准差别较大。美 国的OPIC在经营上必须自负盈亏,因此保险费也最高,如果三种主要政 治风险一揽子投保,合计保险费约为15%。大部分国家均对海外投资保 险机构提供补贴,因而保险费较低。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1)产生背景 (2)主要内容 (3)产生的影响 4.未来的多边投资协议 (1)未来多边投资协议(MAI)的规定性和主要内容 (2)经合组织对制定MAI所做的努力 (3)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推进MAI的制定
第二节 国际间接投资法规
国际证券投资的法规管理 国际投资基金的法规管理 国际期货和期权投资的法规管理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由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首创者是美 国。1948年,随着美国马歇尔计划的实施,它的对外援助体制也日 臻完善。当时,由美国政府的“经济合作署”管理援外事务及海外 投资,首创投资保险制度,但其仅适用于欧洲发达国家,保险范围 也仅限于外汇风险。后来,随着美国私人海外投资大量流入发展中 国家和地区,而这些投资往往要面对征用和国有化等政治风险,而 保险制度也转而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 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简称OPIC)从 1971年开始承担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成为主管美国私人海外投资保 险的专门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鼓励 资本输出,纷纷效仿美国制定了投资保险制度。
最新整理国际投资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趋势.docx
最新整理国际投资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趋势国际投资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趋势一、卡尔沃主義的产生及影响19世纪60年代,西方列强在他们全球的对外的殖民扩张和经济扩张中,通过坚船利炮打开了许多国家的大门,这其中也包括拉丁美洲国家。
当时,西方列强介入拉美国家同他们国家的公司或者个人之间有关契约等方面的争端,借口护侨,滥用外交保护权,甚至动用武力向拉美国家索债,激起拉美各国的愤慨。
卡尔沃(Carlo Calvo),曾经担任过阿根廷的外长,同时他也是一名国际法学家。
xxxx8年,他在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提出了著名的“卡尔沃主义”,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卡尔沃主义是为了反对西方列强的粗暴干涉,维护属地主权的完整性而提出的。
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1)本国人与外国人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外国人在拉美不应该要求得到比侨居国公民更多的保护;(2)外国人对于投资或其他商事争端,只能在当地法院寻求救济;(3)各主权国家是平等和独立的,都享有不受其他国家通过武力和外交进行干涉的自由。
由此可见,卡尔沃主义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排斥外交保护、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解决,将因契约引起的纠纷交由本国法院依其国内法加以解决,进而维护属地主权的完整性,维护本国在国际社会上平等的主体地位。
卡尔沃主义提出后,得到了广大拉美国家的支持,xxxx9~xxxx0年召开的第一届拉美国家国际会议将它接受为美洲国际法原则之一,有的国家如墨西哥甚至将其写入本国宪法之中,许多拉美国家都开始在法律、条约和契约中订入包含有卡尔沃主义精神的卡尔沃条款,从而使卡尔沃主义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卡尔沃主义早期的影响绝不仅限于拉美地区,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那些反殖民运动中新独立的亚洲和非洲国家中间拥有大批的拥护者。
当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运动达到顶峰时,卡尔沃主义的一系列原则甚至一度被写入一系列联合国大会的重要决议之中。
[1]虽然主要以资本输人国身份出现的发展中国家在很长时间内倡导以卡尔沃主义为理论支撑的东道国当地救济方式,但这种方法因西方投资者的强烈抵制而难以普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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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16述 ■ (一)@降投说今缁的網含紡种麦 -(二)@降投说今媾的舗殊向题 (三)解障投確今媾的方注
back (-)国除裁资牛端的槪念和种类 investment disputes),有广义与狭义之别 O广义的国际投资争端,指因各种国际投资在 各种主体之间发生的争端;而狭义的国际投资 争端,是指国家(政府或其机构)同外国私人投 资者(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因私人直接投资问题 而发生的争端。从实践看,国际上通常所述的 国际投资争端或关注的国际投资争端主要指狭 义的国际投资争端。
1、概念: 国际投资争端(international (_)国除裁资争端的槪念知种类
订利的发执进改的大 以权约而或定修议较 构的契约释规面协有 机方对契解的方许往 其双因除因议单特往 或定会废指协府到决 府确能、仅许政及解 彩投方幣就议较帚如 賛的在执。协h特效 分S,咽g瓠积t?r豎 2>原a外立义解生行行或性难 政并可改果特国涉其 (_)團除裁资牛端的槪念牝种类 ■ (2)契约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国际投资争端 ■在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同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 不存在投资契约关系的情况下,或在投资契约 盡臺蠶,双雒可能因其他原因发生争端。
国有化引起的争端; ■东堪国管理弁为电起想争端(立法.抽象行政 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等) ■东道国国内的政治动乱引起的争端 ■投资者违反东道国法律引发的争端诞 (二丿團除救资争端的特殊问龜 ■国家同外国私人之间投资争端的特殊问 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1、国际投资争端的主体特殊 ■ 2.国际投资争端涉及的问题特殊 ■ 3.国际投资争端引起的后果特殊 ■ back(二)團除救资争端的持殊问龜 ■ 1.国际投资争端的主体特殊 ■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争端的主体均为国际法主体, 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同国家私人之间的争端均为 国内法主体,亦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此不同,投 资争端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有差别的,因为国家是 国际法的主体,拥有主权,私人是国内法的主体,不 享有主权及与此有关的豁免。如何处理这种具有不同 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的争端,就遇有许多独特而复杂 的法律问题,如应采用何种方法,适用何种法律,外 国私人投资者在国际法庭中有无出诉权,以及如何执 行国际法庭裁判国家败诉的决定,等等。 (二)團除救资争端的持殊问龜 ■ 2.国际投资争端涉及的问题特殊 ■从外国投资者的角度,国际投资争端通常涉及到其位 于东遭国境内的财产权或契约权、对企业的控制权、 汇出外汇权等权利;从东道国的角度,国际投资争端 既涉及到东道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投资的管理权和征 收权,对自然资源的控制权等主权权利甚至国民经济 利益,又涉及到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国际义务。 由此可见,国际投资争端涉及的问题,既有契约性问 题,也有非契约性问题;既有国内法问题,又有国际 法问题;且通常关系到双方的重大甚或根本利益,与 一般的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存在明显的不同。 (二丿国陈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龜 ■ 3.国际投资争端引起的后果特殊 ■虽然国际投资争端仅发生在外国私人投资者与 东道国国家之间,但却常把作为资本输出国的 私人投资者所属国卷入争端。历史上,作为资 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经常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 方式而介入国际投资争端,对东道国或进行外 交干预,或提出国际请求,或利用本国国内法 制度实行单方面经济制裁,甚至动用武力,常 常导致私人同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上升为国与 露驟蠢花靄魏间臨盾和冲突’使)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从实践中看,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主要有 以下几种: ■ 1、协商与调解
■ 2、东道国当地救济
■ 3、外交保护
■ 4>
■ 5、外国法院诉讼
■综合评价 ■ back
际仲裁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 (1)协商与调解。 ■协商是指争端发生后,由争端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 进行磋商,在分清是非、消除误会、明确责任的基础 上,相互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的解决方法。 ■调解是一种古老的解决争端的方法,最早用于解决国 家间的争端,即将筝端提交一个为争端各方当事国信 赖的事先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争端的 各个方面,并基于公平和相互让步向各方当事国提出 解决方案,而各方当事国可自由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方 案。调解后来发展成为解决包括投资争端在内的国际 经济贸易争規的方法之一。协商和调解是两种友好的 解决争谿的芳法。
■ back
CIFJ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2)东道国当地救济。 ■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国内法设立的司 法机构、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中,依照 东道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寻求救济,解 决争端。简称为当地救济(local remedy)o东道国对在本国境内的投资 争端享有管辖权,既是国家属地管辖权 的体现,也是“用尽当地救济,,这一古老 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必然要求。back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 (3)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指本国国民在国外 遭到损害,依该外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 ,本国可以通过外交手段向该外国要求适当救 济。外交保护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属人管辖权, 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外交保护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传统方法之一 O当发生投资争端时,由投资者本国代表投资 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提起国际请求,两国 政府之间或是通过外交谈判,或是通过仲裁甚 或通过国际司法诉讼(即通过国际法院)解决。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外交保护的特点是:不需投资者本人参加,将 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上升为国际争端, 而直接由两国政府在国际法的层面上解决。由 于这种方法更多是取决于投资者本国对外政策 的因素,而不是法律因素,故又被称为政治解 决方法。但外交保护方法的利用,一般认为须 具备两个前提条件:①投资者在争端发生时至 外交保护时连续具有本国国籍;②投资者已用 尽当地救济。back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4)国际仲裁。包括利用一般的国际商 青仲裁机构和专门的投资仲裁机构的仲 裁。back)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 5、外国法院诉讼。 ■含义:由外国投资者单方面在东道国以 外国家的法院对东道国提起诉讼,以求 获得对已有利的解决。
■兴起时间:通过外国法院诉讼解决投资 争端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方法 ,且基本)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上都在发达国家进行。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种类: ■追索诉讼(^pursuit5 litigation)又称使所有权无效 诉讼,就是投资者以东道国国有化违反国际法或违反 法院所在国公共秩序因而无效为由,对被国有化的财 产或该财产的销售收入的所有权或国有化的其它财产 主张权利,而进行的一种诉讼。 ■反托拉斯诉讼是原告控告与其有竞争性的公司为摧毁 其经营,与东道国共谋并唆使东道国对其财产国有化 或对其釆取其它不利措施,从而构成违反其本国反托 拉斯法的行为,并依照所谓效果管辖原则,在其本国 法院进行诉讼。)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理论问题: ■效果管辖说 ■主权豁免 ■国家行为说 ■外国主权强制 ■ back)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政完种存 有不这间 既,决之 ,蛊者 法解法资 方际的方道各 设西东于 门双 专和 创对任决 家,信。取 国讼不端上 中诉却争度 展院者资程 发法幕当 由国投决相 或签解在 济和蚤‘ 救护务法 地保国他方 当交畫种 国外養何。I 本对疆畫,国 过反•,张接需S 通,任主意际问他 于端信,同实的与 向竟和面家 倾资不正S3 。般投乐 解又国端歧决 ;般黑家解第,价解§。 出段一资重awl中还了张 看手于餐中践价为主 以的同际着H实讨是约的 可治全国在发仲番在自正公方 端以 争用 资,了端 结争 缔资国段争展 外手易发 与的贸在 家專来 国法经历 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一)《华盛顿公约》及ICSID概述 ■(二)中心的管辖权 ■(三)中心仲裁的法律适用 ■(四)中心的仲裁程序 (一)《华盛项公约》及ICSIDIK述 总目录 (一)《华盛项公约》及ICSIDIK述
■ 1、产生背景:
■ 2、产生时间:
■ 1962年,世界银行开始研究通过仲裁机制解决投资争
端的方案 ■ 1965年3月18日正式通过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
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 ■ 1966年10月14日《华盛顿公约》生效,并根据《华
盛顿公约》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简称ICSID),也是世界银行 集团的第4个机构,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