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一、实习管理1. 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请示其指导处理。
2. 实习生需执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需按时上下班及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3. 实习生应认真撰写学习小结,勤于记录学习笔记,并定期参加实习小组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持续改进学习方法。
4. 实习结束时,需针对各科室实习经历撰写出科小结,并按规定接受理论及操作考核。
二、行政管理1. 实习生应勤奋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身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并提升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及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 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升技能。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 爱护医院医疗、实验、教学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 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8. 如在实习期间犯错或有过失,应主动汇报并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同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1. 医院不提供实习生宿舍。
2. 实习生在外租房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请假管理规定(一)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需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
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等原因需请假者,需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1. 因病因事请假:需提供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可后补),并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生效。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为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实习。
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需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就业见习是指用人单位为提高应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能力,提供就业实习岗位和相关培训的一项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实习效果和双方利益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一份全面完整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明确用人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见习期培养、考核机制,保证见习人员能够得到有效培养和正常就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招聘见习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
三、见习岗位的安排1.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见习人员专业背景,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合适的岗位进行实习。
2.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设备,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见习期限1.本次就业见习的期限为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由用人单位商定。
2.见习期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见习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五、培训和考核1.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岗位要求等。
2.用人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3.考核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见习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六、工资和待遇1.见习人员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见习工资标准享受见习工资待遇。
2.见习期满,用人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和岗位要求决定是否给予转正,并确定正式工资和待遇。
七、权益保障1.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确保其在工作期间享受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应保护见习人员的人身权益和工作环境,防止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八、解除劳动关系1.若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出现违纪、失职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2.若见习人员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不满,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1.本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细节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并向见习人员进行宣传和解释。
2.各方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机构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
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岗位见习名单经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复后,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培养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培养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见习学生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见习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见习学生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见习训练计划的;6、见习学生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7、见习学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1-2名老员工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各阶段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午餐补助和生活补助。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中职学校学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职学校学生见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参加见习的学生。
第三条见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服务企业和社会;2. 注重实践,注重技能培养;3.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安全;4. 校企合作,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见习管理办公室,负责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见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见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2. 负责与实习企业联系,签订见习协议;3. 组织学生参加见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培训;4. 跟踪管理学生在见习过程中的表现,及时解决问题;5. 对见习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见习安排第六条见习活动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课程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见习计划。
第七条见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或暑假期间,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见习学生应按照见习计划,在指定企业进行见习,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章见习要求第九条学生参加见习应遵守以下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2.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3. 积极参与企业生产,服从企业安排;4. 注意个人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展现中职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见习费用,确保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见习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见习基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组织见习成果展示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中职学校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学生的就业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输送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酒店见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见习生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培养优秀酒店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部所有见习生。
第三条酒店见习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入职第四条酒店见习生选拔应严格按照招聘流程进行,选拔对象为酒店专业院校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入职前,见习生需参加酒店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签订见习生协议。
第六条签订见习生协议时,应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待遇及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见习生培训第七条酒店应制定见习生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
第八条理论培训内容包括酒店管理、服务礼仪、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实操培训应在酒店各岗位进行,由经验丰富的员工担任导师,指导见习生进行实际操作。
第十条酒店应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工作态度等。
第四章见习生待遇第十一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酒店规定的见习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表现优秀的见习生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五章见习生考核与晋升第十三条见习生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转正考核。
第十四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酒店有权解除见习生协议。
第十五条转正考核合格的见习生,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六条正式员工晋升为管理岗位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工作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见习生离职与续签第十九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酒店根据见习生表现,可与其续签见习生协议。
第二十一条续签协议时,应调整见习期限、岗位职责及待遇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见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见习生管理工作,提高见习生综合素质,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见习生。
第三条公司见习生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见习生的实践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生选拔标准: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工作;2. 学历、专业符合公司要求;3.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强度。
第五条见习生选拔程序:1. 公司根据招聘需求,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3. 公司对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名单;4. 进行面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5. 确定录用名单,通知应聘者入职。
第六条见习生入职:1. 公司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 公司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入职培训;3. 见习生在入职前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体检。
第三章见习生培养与考核第七条见习生培养:1. 公司为见习生制定培养计划,包括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等;2. 公司安排见习生到相关岗位进行跟岗学习,使其熟悉岗位工作流程;3. 公司定期组织见习生参加各类活动,提高其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见习生考核:1. 公司对见习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工作态度等;2. 考核结果作为见习生转正和晋升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公司有权终止见习协议。
第四章见习生转正与离职第九条见习生转正:1. 见习期满,见习生需提交转正申请;2. 公司对见习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工作表现、考核成绩等;3. 符合转正条件的见习生,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十条见习生离职:1. 见习生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2. 公司对离职见习生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为今后招聘提供参考;3. 公司协助离职见习生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见习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见习生管理工作,提高见习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收的各类医学专业见习生。
第三条见习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培养见习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二)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技能培养;(三)严格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四)公平公正,保障见习生权益。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接收第四条医院见习生选拔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医院应根据见习生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实习意愿,合理分配见习岗位。
第六条见习生接收前,医院应与见习生所在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安排、待遇等事项。
第七条见习生接收后,医院应及时为其办理见习手续,并发放见习证。
第三章见习生培训与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制定见习生培训计划,包括专业理论、临床技能、医院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医院应指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带教老师负责见习生的带教工作。
第十条见习生应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并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第十一条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工作态度等。
第四章见习生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医院应保障见习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二)确保见习生的安全;(三)尊重见习生的隐私;(四)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见习生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取消见习资格等处理:(一)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擅自离岗,影响实习工作的;(三)不服从带教老师安排,影响实习工作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患者利益和医院声誉的。
第十五条对见习生的违规处理,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医院与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见习岗位及期限1.见习岗位: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设立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等相关岗位。
2.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见习人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
4.年龄在16-24岁之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失业青年。
四、见习人员管理1.医院成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见习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见习人员需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
3.见习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见习期间,医院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和伙食补贴,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考核与评价1.见习期间,医院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见习人员是否继续见习的依据。
3.见习期满,医院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见习人员是否推荐就业的依据。
六、见习期满后的就业推荐1.见习期满后,医院根据见习人员的综合评价和医院工作需要,为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推荐就业。
2.推荐就业时,优先考虑医院内部岗位。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见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见习生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见习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见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见习生管理制度,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平台,使其在见习期间能够迅速成长,为单位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四条见习生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毕业生。
第五条单位应设立见习生选拔委员会,负责见习生的选拔工作。
第六条见习生选拔程序如下:1. 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明确见习岗位、人数、任职要求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见习生选拔委员会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4. 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笔试等环节;5. 根据综合评价,确定见习生名单。
第七条见习生录用后,单位应与其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
第三章见习生培训与指导第八条单位应制定见习生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第九条岗前培训应涵盖单位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应安排有经验的导师对见习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快速适应工作。
第十一条导师应定期与见习生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学习进度,及时解决见习生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见习生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见习生应按照见习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见习生考核制度,对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学习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单位应给予整改机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可解除见习协议。
第五章见习生待遇与保障第十六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见习补贴。
第十七条单位应依法为见习生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见习生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学校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见习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实践能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学校见习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见习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三)注重实效,提高见习质量;(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见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制定见习计划;(二)组织见习生进行岗前培训;(三)安排见习岗位;(四)监督见习过程;(五)处理见习中的问题。
第六条见习生应按照学校安排,按时参加见习,不得无故缺席。
第七条见习期间,见习生应遵守见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安排,尊重见习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第八条见习生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见习任务,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章见习内容与要求第九条见习内容主要包括:(一)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二)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三)参与教育教学实践;(四)撰写见习心得体会。
第十条见习要求如下:(一)见习生应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讲解,积极参与讨论,主动请教问题;(二)见习生应按照要求完成见习任务,不得抄袭、剽窃;(三)见习生应做好见习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见习生应撰写见习心得体会,真实反映见习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第四章见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见习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过程考核主要包括:(一)出勤情况;(二)学习态度;(三)参与度;(四)完成任务情况。
第十三条结果考核主要包括:(一)见习心得体会;(二)见习期间的表现。
第十四条见习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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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见习生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见习生的工作行为,加强对见习生的日常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质,促进见习生顺利完成见习任务而制定。
第二条见习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见习生。
第二章见习生的入职与离职
第三条见习生入职时需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入职登记表格。
第四条见习生入职后需参加新员工培训,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企业文化、相关规章制度等。
第五条在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生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情况,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见习生。
第六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如有不适应公司工作环境或其他问题,可以提出离职申请。
离职申请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接受公司的审核决定。
第三章见习生的工作安排与考核
第七条见习生的工作任务由公司进行安排,见习生需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任务。
第八条见习生需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迟
到早退。
第九条见习生需认真对待工作,细心执行工作任务,不得敷
衍塞责、拖拉工作。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与考核,
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见习生需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
得拒绝培训安排。
第十二条见习生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公司的商业
信息泄露给外界。
第四章见习生的权益与保障
第十三条见习生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
第十四条见习生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法定假期。
第十五条见习生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意外伤害,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处理。
第十六条见习生工作期限满后,如符合相关要求,可以转正
为正式员工。
第五章见习生的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见习生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
的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见习生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不得利
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九条见习生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见习生需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在社交媒体
等渠道发表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言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见习生,公司有权给
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保留对见习生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是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的范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与完善。
见习生在公司期间需认真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要求,以良好的态度和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为自身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