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管理办法
新进员工见习期管理办法

新进员工见习期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使公司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招收的大专、中专应届毕业生和其他新员工,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章入职手续第三条新员工应填写“员工简历”,并提交一张一寸无帽彩色照片存档。
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存档。
第四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根据员工资料建立个人档案,办理食宿安排等相关手续,同时带领员工参观企业,组织参加公司管理制度等岗前培训。
培训时间由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根据新进员工人数酌情于每期或集中组织进行。
第四章解释第五条见习期:指公司新招收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新进员工设立的岗位适应期和培养期,在此期间公司对其进行系统的工作安排和培训,使他们在经历见习期后能胜任岗位工作,并可以通过见习期考核选拔优秀的干部。
新进员工见习期包含前三个月试用期,总时间一般为6―12个月。
从高等院校招聘的本科生见习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其他人员见习期为6个月(含试用期)。
第六条实习导师:指在实习期间指定专人担任实习导师,负责新员工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反馈等工作,帮助新员工在实习期间通过考核是导师的职责之一。
第五章权责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权利和责任包括:1。
新员工实习期间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㈡新进员工入司引导;㈢见习期间的跟踪与指导;4.在试用期内组织对导师和受训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受训单位(部门)负责:。
新员工单位(部门)的内部指导;㈡确定见习期导师,并组织签订《导师带徒协议》;㈢督促本单位(部门)导师对新进员工见习期的辅导工作;㈣对导师见习期辅导工作进行反馈和评价。
第九条新进员工:一、满足本岗位考勤、培训等基本要求;㈡配合见习期导师的各项工作、培训安排及分配的工作任务等;㈢配合进行对见习期导师的考核与反馈。
第六章归纳第十条新进员工见习期实行导师制管理,见习期间所有工作辅导与培训均由导师全权负责和安排,部门负责人配合实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毕业1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基地,是指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全省就业见习信息系统的完善和运行维护;(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三)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四)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五)做好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和见习期满未留用见习人员的后续服务工作;(六)省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要配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合理安排所需资金。
第八条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发布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监督;(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五)吸纳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力度,提升就业能力,切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此项工作,根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办发〔〕9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政〔〕13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政府机构为缓解压力,积累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实际组织工作经验,提升未就业未有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遴选能够接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就业见习的单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一定时间内到机关并无企事业单位见习的就业制度。
本办法企事业所称就业见习生是指具有户籍的生源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见习的未就业医学院校毕业生。
第三条 ;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州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所属就业部门具体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就业见习岗位资源和调剂配置工作。
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就业机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本辖区就业见习人员信息台帐,提供便捷、高效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录用备案和社会工作等“一站式”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第四条 ;就业见习岗位可通过两种渠道解决,即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中按实有编制数确定就业见习岗位,原则上编制10名以下设立1-2个,10名以上设立2-3个;企业中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个基地见习人数能保持在3-20人。
第五条 ;具备条件的州跨国公司内企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模式原则,向州、县申报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部门人力资源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申报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见习专业和工种情况,填写《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县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对申办单位资格审查成功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查,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批。
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和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时,须填写《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向国生报名表》(见附件2),然后经参加州人力资源福利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察考核和公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确定见习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87]教学字022号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87]教学字0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ce865c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5e.png)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出《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7月22日)(87)教学字022号)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培养、考察和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我们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的管理,切实做好毕业生的见习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的目的,是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他们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使用人部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他们,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
见习期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有些行业的人才,需要更长时间的实际锻炼,可以在见习期后自行安排。
第三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
原则上也不得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单位要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结合今后要从事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进行见习。
见习岗位的安排,要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与工农群众相结合,有利于思想、作风和能力的锻炼。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的特点和今后对毕业生培养使用方向,可以分阶段安排不同的见习岗位,每个阶段要有具体的计划和要求。
公司新进职工见习期管理办法

某公司新进职工见习期管理办法为不断完善我公司新入职毕业生见习期的考评体系,明确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全我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促进新职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发挥本岗位应有的能力和水平,特修订本制度。
一、总则(一)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工作是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见习期职工的考核沟通,帮助其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认同公司企业价值,并作为决定新职工的去留及转正定职提供依据。
(二)本办法适用于新进我公司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三)到我公司工作的新进大学毕业生分为特定专业和非特定专业两类。
特定专业类主要是指毕业生专业主要为会计、汉语言文学、建筑学及计算机等;非特定专业主要指毕业生专业主要为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及结构工程等。
二、见习时限和单位(一)凡到我公司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实行的见习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
(二)特定专业毕业生报道后,直接由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分配,并在分配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见习活动。
(二)非特定专业毕业生由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需在指定的我公司属各单位(部门)进行为期1年的见习活动。
非特定专业毕业生的见习单位(部门)全年共计安排四次(每季度安排一次),见习分配依据我公司的业务板块分类别进行学习,具体分配的见习单位(部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各单位(部门)在见习期内要全力配合新进大学习的见习工作,提供必要的见习岗位及工作帮助。
三、见习期间待遇及发放渠道(一)特定专业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分配的见习单位(部门)承担;非特定专业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见习期内暂由我公司机关统一代发,最终费用核算至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分配的单位(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划拨。
(二)新进职工见习期间,我公司统一按月发放住房补贴,见习期结束经转正合格后套靠正式职工工资标准,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四、见习期的辅导及管理(一)分配的见习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对新进职工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并且负责新进职工的管理辅导、思想沟通及反馈等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当季的《见习期考核评价表》(附件1)。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主要模式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1.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
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
2.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第四条适用岗位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综合财务部1.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2.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3.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6.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2.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
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一)招聘来源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2.与本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或其他合作的院校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社会化公开招聘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二)招聘标准1.实习生招聘标准(1)即将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与公司员工需求一致或相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家庭困难、吃苦耐劳者优先考虑;(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合作精神。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毕业生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见习范围: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见习时间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践活动。
第三条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1.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2.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3.遵守校方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
第四条毕业生权利与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见习任务;3.维护见习单位形象,不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条见习考核: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出具毕业生见习评价报告;2.根据评价报告,学校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附件列表1.毕业生见习协议书2.见习单位指导手册法律名词解释1.见习单位:指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
3.见习期满:指毕业生完成规定的见习时间。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毕业生未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完成见习任务,视为违约。
2.若见习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未安排指导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未遵守校方规定,未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视为违约。
3.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毕业生见习任务安排不合理或过于繁重,导致毕业生无法完成任务。
解决办法:在见习前建立详细的任务计划,合理安排毕业生的见习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任务量合理。
2.见习单位对毕业生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毕业生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
解决办法:见习单位应为每位毕业生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并确保指导人员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和经验,定期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解决毕业生可能遇到的问题。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一、见习期管理对象本办法所指的见习期管理对象包括校园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集团公司委托培养的紧缺人才。
二、见习期时间安排见习期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自起薪之日起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入职培训1个月由永贵公司统一组织、劳动实习2个月、轮岗认识实习3—5个月、专业实习4—6个月。
三、见习期工作目标1.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企业文化、各类政策及规章制度;2.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的生产经营整体状况;3.让毕业生了解所处部门(区队)的职能、工作职责、上下级隶属关系;4.让毕业生掌握工作中需要的态度、知识和技能.四、见习期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职责1.负责毕业生见习岗位分配、调整;2.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培训;3.协调各部门(区队)对毕业生见习期的日常管理;4.负责见习毕业生的工资、奖金、福利的核算及发放;5.负责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全程跟踪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见习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并拟定是否续聘意见.五、见习期管理中所在见习部门(区队)职责1.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区队)见习生日常管理的相应实施细则;2.对见习毕业生上岗前做好适合岗位需要的系统培训;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见习毕业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书写对见习生的试用意见;4.为见习毕业生指定相应的导师,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六、见习期导师负责制1.对见习期毕业生实行导师负责制。
2.建立“双导师"培养体制。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导师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管理责任人(管理导师),见习毕业生所在部门(区队)领导、骨干员工为毕业生的直接导师。
3.导师的职责。
(1)负责见习毕业生上岗前的基础培训;(2)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技术、技能指导,以及其提高和成长;(3)关心所指导见习毕业生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七、见习生的待遇根据公司关于大学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执行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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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工资标准及考核制度。
1、见习期本科毕业生一年,大专毕业生一年半,中专及非正式大专毕业生两年;见习期间待遇由公司视情发放,中专及非正式大专毕业生不低于1000元/月·人,大专毕业生不低于1200元/月·人,但本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元/月·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低于4000元/月·人。
2、见习期间每半年综合考评一次,经考评能履行正常职责者,每次考评后增发工资,标准为:硕士及以上学位300元/月,本科100元/月,大专70元/月,中专及非正规大专55元/月。
3、见习期间,由见习部门管理和考评,见习期满后,由见习部门写出见习意见和评价。
经综合考评合格,可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入档案关系,按正式见习生对待。
二、劳动纪律
1、考勤制度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上、下班制度,特殊岗位必须(如猪场配种舍人员)根据规定保证工作时间。
(2)见习生连续迟到5次或一月内累计迟到10次,扣发一天的标准工资。
一月内连续迟到超过5次或累计迟到超过10次,每超过一次另扣5元工资。
(3)见习生家庭有事需要办理的,必须向单位领导请假。
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方为有效,无请假条的视为旷工。
事假1天以内由单位领导审批,2-3天由主管副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严禁旷工。
见习生无故旷工扣发其旷工期间标准工资。
(5)根据国家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公司不予保留其应聘资格。
2、严禁见习生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见习生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带亲属及其他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工作区。
不准从事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形成危害和竞争的业务。
3、见习生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工作中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各行业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马虎粗心、消极怠工。
因擅离职守或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严格按公司规定及领导要求工作。
不按规定和要求擅做主张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赔偿,并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见习生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公司秘密,如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公司取消期应聘资格。
三、治安管理制度:
1、见习生与公司员工一样,均需做到遵纪守法、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
2、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切实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3、严禁所有人员酗酒滋事,参与组织赌博、嫖娼及封建迷信活动。
4、严禁无事生非、翻嘴挑舌、指桑骂槐,严禁打骂、恐吓领导。
5、严禁偷摸乱拿、乱搞两性关系。
6、对偷窃公司财物者,初犯,给予偷窃物品价值50倍以上罚款,重犯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开除处分。
河南省黄泛区鑫欣牧业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