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制度
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法律归制

浅谈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法律归制【摘要】《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这对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流通和社会资源的配置起着重大的意义。
然而,由于立法规定的弹性化,现在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当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不足;完善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在实践中也没有大的争议。
相较而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以一方的行为或意思来决定某一劳动合同的存废,既关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管理乃至于市场经济的稳定。
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即将从此出发,对我国当前法律中关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规定做一些探究和分析。
一、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法律规定在199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单方解除权,这些法律规范中,一方面规定了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中的权利,也明确了适用的条件、双方的义务和必须遵循的程序。
以下就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主体方面简要介绍以下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
(一)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即时解除权和预告解除权两种。
1.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所谓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在法定的某些事由出现时,立即宣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附加什么条件或者义务。
对于这些法定的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样具体列举这些情形,一方面是出于对保护劳动者正当利益的考虑,这几种情形都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过错的存在,并且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随时行使单方解除权;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劳动者可能滥用单方解除权的情形,这样明确而具体的列举出来这些情形,也就排除了劳动者滥用单方解除权的可能,客观上也保护了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审理要点——刘小根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审理要点提纲一、解除种类及涉及法律法规(一)协商一致解除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36条、46条;2、劳动者提出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二)劳动者解除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2、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三)用人单位解除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43条;2、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0条、43条42条、46条;3、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46条。
二、因解除而涉及的权利(一)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6条;2、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3、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46条。
(二)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替代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7、48、87条。
(四)医疗补助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
三、审理步骤及构成要件(一)确定是否解除及解除日期;(二)确定解除的提出方及解除的种类;(三)解除所依据的制度依据及是否与法律规定匹配;(四)解除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及是否与制度依据匹配;(五)有无遵循法定的解除程序;(六)确认解除是否合法及劳动者离职前月平均工资。
四、证明责任的分配(一)用人单位是否作出解除行为。
按谁主张谁举证确立,即由劳动者举证。
《调解仲裁法》第6条;(二)对解除行为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由用人单位举证。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33号)第六条;(三)解除方及解除形式。
能确认双方合同已经解除的,由用人单位证明解除方及解除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办案规则》第18条;(四)其他事实。
根据公平及证据离谁最近原则确立。
《办案规则》第17条、《调解仲裁法》第6条。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12018年6月28日,孙丙庆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孙丙庆与射阳县酿化厂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孙丙庆案裁定书》”)裁定“一、二审判决认定射阳县酿化厂于2015年6月11日合法解除了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孙丙庆的再审申请。
”孙丙庆申请再审时曾称:1.根据射阳县酿化厂公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决定》,孙丙庆并不满足处罚条件,射阳县酿化厂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射阳县酿化厂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
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孙丙庆掷地有声地提出了前述两个论点,那么射阳县酿化厂单方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究竟有无道理,法院裁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应当如何理解呢?一概述本文依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可比案例,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通知工会”三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剖析,理清了常见的争议焦点和关注重点,为当事人提供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含义剖析如下图所示:二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首先,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论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规 则 的制 定 与 修 改 遵 照 合 法 的程 序 进 行 ,确保 企 业 内部 制 度 的 合法性与合理性。 另外 , 根 据《 劳动合 同法》 第2 1 条 规 定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在 劳 动 合 同试 用 期 间做 好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 第一 、 在 进 行 人 才 招 聘 之前 , 要根 据招聘职 位的要求 , 制定 出完整 的 , 具 有 操 作 性 的 录
劳 动 者 的利 益 。
法》 第5 4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情 形 是 可变 更 可 撤 销 的 合 同 , 赋 予 了受 损 害方 撤 销权 , 用 人 单 位 遇 此情 形 并 非 是 无 法 可 依 的 , 同时 , 《 劳 动合 同法 》 赋 予 了 劳 动 者 遇 此 情 形 时 的 即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权 利 。《 劳 动合 同法 》 第3 8 条 第 二 款规 定 : “ 用 人 单 位 以暴 力 、 威胁 或 者非 法 限 制 人 身 自 由的 强 迫 劳 动 者 劳 动 的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违 章 指挥 、 强 令 冒 险作 业 危 及 劳 动 者 人 身 安 全 的 , 劳 动 者 可 以立 即 解 除 劳 动合 同 , 不 需 事先 告 知 用 人 单 位 。” 因此 , 删 除 劳 动合 同无 效 的 即 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情 形 更 能 清 晰 明确 的理 清 用 人 单 位 及 劳 动 者 在合 同无 效 时 的权 利 。 ( 三) 调 整 经 济 补 偿 的 方 式 。试 用 期 包 括 在 劳 动 合 同期 内 , 是 劳 动 合 同期 限 的组 成 部 分 ,劳动 者 一 旦 被试 用 就 开 始 履 行 劳 动合 同, 对 劳 动 者 的 经 济 补 偿 应 视 情 况 而 区别 对 待 , 对 于 非 劳 动 者 本 人 的过 错 导 致 的不 符 合 录用 条 件 而 引 起 的 即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用人 单 位 应 当给 予 劳 动 者 一 定 的 经 济 补偿 。这 样 使 劳 动 者 在 失 去 工 作 的 同 时获 得一 定 经 济 资 助 ,起 到 了保 障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作用 , 对于此情况下的解雇 , 劳动者心理上也更能够接受 , 同时 , 也 起 到 了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的作 用 。 ( 四) 赋 予 劳 动 者 对 解 雇 事 由 的 知 情 权 和 申 辩 权 。 我 国在
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权
(一)过错性解除合同 39条
《劳动合同法》39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案例: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
•2007年6月5日,大河论坛出现题为《罪恶的“黑人”之路!孩子 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帖子上说:“我们 是那些不幸被骗到山西黑窑场做苦工的孩子们的父亲,我们的 孩子因为年龄小、涉世未深,只身在郑州火车站、汽车站、立 交桥下、马路边等地方被人贩子或诱骗或强行拉上车,以500元 的价格被卖到山西黑窑场做苦工。自孩子失踪以来,我们放弃 了一切,背井离乡,走遍大江南北寻找孩子下落。在历经艰难 的寻找之后,我们终于得到确切消息,孩子是被人贩子卖到山 西黑窑场做包身工了。我们不顾自身安危,多次潜入当地,甚 至扮成打工者进行卧底,终于了解到山西省临汾市、永济市是 窑场比较集中的地方。” •砖厂生产期间,为防止民工逃跑,先后雇佣人负责看守民工, 并授意看守人员:如发现民工不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可使用暴 力进行殴打。民工每天干活时间长达14至16个小时,晚上则都 被囚在一个大工棚内,若要出去上厕所,则有专人跟随看守, 回棚后将门继续上。
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预先 通知,但必须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通知书面告知劳动者。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本人、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邮寄 挂号回执、公告(张贴或媒介)送达30日。
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结 合 本 案 ,用 人 单 位 是 以 “ 重 失 损 害 ” 认 定标 准 也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 于 严 的 至 职 ,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 由 解 除 用 人 单 位 认 定 的 标 准 是 否 合 法 合 理 ,往 对 为 与 孙 某 之 间 的 劳 动 合 同的 。 其 中严 重 失 往 要 在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后 , 由 劳 动 争 议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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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人才
法 与 卫 生
劳 、 院 作 为 用 人 单 位 ,作 出 与 孙 某 解 除 劳 动 在 上 述 六 种 情 形 下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单 方 标 准 ,《 动 法 》 劳 动 合 同法 》均 没 有 合同的处理决 定并无不 妥。 由此 , 某 要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并 且 无 需 支 付 劳 动 者 经 济 孙 求 撤 销 人 民 医 院 作 出 的 解 除 劳 动 合 同的 补 偿 金 。 决 定 不 能 得 到 支 持 。 判 决:驳 回 原 告 孙 遂 某的诉讼请 求。 明确 的规 定 , 实 践 中 , 在 由于 用 人 单 位 性 质 、 模 的 不 同 , “ 重 失 职 ” “ 大 规 对 严 、重
主管 医 生 , 者 住 院 期 间 , 医院 发 生 医 单 位 的规 章 制 度 。 患 与 同时 , 因为 孙 某 在 吴 某 疗 纠 纷 并 起 诉 至 法 院 , 由 于 孙 某 没 有按 诊 疗 过 程 中 未 按 时 书 写病 历的 失 职 行 为 , 时 完 成 病 历 书 写 ,造 成 医 患 双 方 封 存 吴 造 成 人 民医 院 在 医 疗 纠 纷 案 件 审 理 中 败
某 医 疗 侵 权 纠 纷 赔 偿 一 案 的 民 事判 决 书 , 成 人 民 医 院 在 医 疗 纠 纷 诉 讼 中 无 法 提 供
武汉市劳动合同条例
武汉市劳动合同条例武汉市劳动合同条例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了增速下降、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与之相同步的,劳动工资也进入了新常态。
下面是武汉市劳动合同条例,欢迎参考!武汉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解读第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条文解读】本条总结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有情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包括:第一,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而解除合同;第二,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合意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的具体方式与程序并无强行性规定,可以遵循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协议解除的动议,双方当事人皆可首先提出,并进而与对方协商以形成解除合意。
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而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协议解除的动议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首先提出动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单方解约
解聘 员工 和在 发生劳动争议 时使员工手无 “凭据 ”的 目的,这不仅
【评析 】:见 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在于 ,见 习期是对应届毕业 生 不符合法律 的规定而且也不是长久的人事管理之道。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蜀单方禳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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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李 军
劳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 。劳动者可 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劳动合 同
般由劳务公 司派遣劳务人员。
作 岗位。原劳动部在 1996年全面实行 劳动合同制时也 以复 函的
【案例 】:企业如何处理见 习期、试用期的问题
形式规定 “大 中专、技校 毕业生新分配到 用人 单位工作 的 ,仍应按
小 陈去 年 大 学 毕 业 后就 被 一 家公 司定执 行为期一 年的见 习制度 ,见 习期 内可 以约定不 超过 半年
3.法 律 后 果 :使 劳 动 合 同 的 效 力 提 前 消 灭 ,通 常 不 产 生 经 济 补 的 ;
栏
目
偿 金 与损 害 赔 偿 责 任 ,但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有 服 务 期 与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六 )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劳 动者可 以解除劳动合 同的其他情 王
负 责人 称 ,要 等 小 陈 试 用 期 结 束 后 才 能签 订 劳动 合 同。小 陈 不理 解 的试 用 期 。 ”
公司所谓 的试用期跟见习期有什么不 同,而公 司的做 法又是否符
企 业 以“试 用 期 ”来 蒙 人 ,不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以达 到 随 时
合相 关 的法 律 法 规?
务派遣岗位的范 围:劳务派遣一般在 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 进 行 业 务 适 应 及 考 核 的 一种 制度 ,不 属 于 劳动 合 同 制度 的概 念 ,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题目: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概述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文件,规范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可能会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解读与权利义务分析1.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概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照本法第37条的规定通知劳动者。
2.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指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时隐瞒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
3. 通知劳动者的程序和方式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二十日通知劳动者,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可以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委托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送达。
4.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权选择行使法律规定的申诉和仲裁程序,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三、深入探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在实践中的应用1. 实际案例分析(1)公司A解除员工B的劳动合同案例分析公司A在员工B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严重失职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了员工B的劳动合同。
公司A在解除劳动合书面通知了员工B并说明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员工B选择了申诉和仲裁程序,并最终获得了经济补偿。
2. 对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个人观点与理解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申诉和仲裁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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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制度
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
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制度。
下面,本文将从单方即时
解除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解除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
阐述。
一、单方即时解除制度的概念
单方即时解除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单方面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权利。
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事先征
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可以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
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适用条件
单方即时解除制度的适用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
同的权利;
2.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单方即时解除权利做出约定的情况下,用
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违规行为;
3.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
将通知送达给劳动者或者其家属或者代理人;
4.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和法定赔偿等费用;
5.劳动者应当在接到用人单位解除通知后15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在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除程序
单方即时解除制度的解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劳动者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将通知送达给劳动者或其家属或代理人;
3.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和法定赔偿等费用;
4.劳动者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规定期限内对劳动者的异议或申请进行处理。
四、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用人单位要保证调查和核实的准确性和实事求是性;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具体的操作,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时,要注明解除的原因、方式和时间,并将通知送达给劳动者或其家属或代理人;
4.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法定赔偿等费用;
5.在使用单方即时解除制度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欺凌或打压。
总之,单方即时解除制度是一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合法、规范的办法。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用人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证操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社会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