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残疾人社会福利

瑞典的残疾人社会福利
瑞典的残疾人社会福利

瑞典的残疾人社会福利

潘前坤

瑞典是典型的福利国家,其残疾人社会福利也非常成熟和完备。瑞典法律规定,每一个市政府有义务帮助每一个残疾人过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政府担负残疾儿童的照顾和服务,残疾儿童上学,如选择正常人学校,政府须配备一名专门护理人员;负责残疾人生活辅助设备的提供和交通、住房等设施的建设,残疾人成年后,可以住进政府提供的集体宿舍(拥有各自独立的厨房、洗手间和一名专门护理人员)。如果残疾程度较高,可以领取残疾人补助金。瑞典残疾人社会福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瑞典对残疾人的基本物质生活保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残疾养老金:瑞典规定,如果因工致伤者无法康复返回工

作岗位,可获残疾养老金,最高等级的残疾养老金相当于伤者受伤前的工资。

2、残疾儿童护理补贴:瑞典政府规定,护理16岁以下残疾

儿童的父母可获得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每个孩子的护理补贴每年约5.4万克朗。

3、残疾保险:残疾保险是对16~65岁的残疾人发放的残疾保

险,以便保险残疾人能享受有与正常人一样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瑞典除了利用社会保险来保障残疾人的收入以外,还

为残疾人提供了以下服务:在住房方面,专门修建了中度残疾人专用的一层公寓;如果是将普通住房改造为残疾人专用住房,则政府为其提供补助费。

(二)残疾人医疗康复

瑞典各省负责帮助残疾人恢复正常生活的康复训练,残疾人辅助用具的费用由健康保险和省里负担。

(三)残疾人就业

瑞典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各类机构、公司等,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都必须雇用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对缺乏技能难以就业的残疾人,政府负责提供劳动机会、收入保障和技能训练等方面的相应帮助。

(四)残疾人教育

在瑞典,人们认为残疾儿童最需要的不是护理而是教育,因此主张尽可能不让残疾儿童进入收容设施或与其他儿童隔离,而让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瑞典的保育所、学龄前预备学校和基础学校都接受残疾儿童入所或入学,这些机构的培训机构由省管辖。

除对残疾儿童进行基础义务教育外,瑞典对残疾人的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也有相应的福利措施和福利服务。

(五)无障碍环境

在无障碍环境上,瑞典政府要求城市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比如城市需要平整街道,以便于轮椅的行走,并在交通信号灯处附设盲人专用的声音信号机,公共建筑物附设坡道。地方市政府负责接送残疾人去工作场所、医疗机构和公共设施,国家为此提供35%的帮助。

个人见解: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瑞典逐渐建立起一套内容具体、体系全面的庞大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儿童津贴、病假补助、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瑞典的全面社会福利不仅体现在人的生命周期中,更在物质和闲暇方面提高了瑞典人的生活质量,对社会安定起了积极作用。

可是,社会福利制度同是也是一把双刃剑,也必然带来了不少问题:

首先,瑞典的高福利带来了庞大的公共支出费用;

其次,高税收造成国内经济发展缺乏动力;

再次,高福利政策导致微观经济活力不足;

最后,我认为:虽然这样庞大的福利制度总会对国家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给社会带来不好的一面,但是只要我们根据该国的国情对其进行合理的改革。我相信高福利和经济增长是可以相互并存的。同时,瑞典社会福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成功与经验教训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浅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

残疾人社会福利是国家或社会为了保护残疾人的生活权益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服务、物质帮助以及就业岗位的一种社会福利项目。它包括劳动就业、教育、康复、文化生活和环境。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残疾或功能障碍,造成了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困难,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社会需求和生活方式,使他们在生存、就业、教育以及其他权利上同社会其他成员保持平等的地位。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现状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中国残疾人的数量已经达到8296万人,与1987年的5164万人相比,增加了2132万人,残疾人口的数量占全国人口的%,与1987年的%相比,比例上也有所上升。1990年2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于1991年5月15日开始施行。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律,2007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残疾人就业条例》,于2007年5月1日实行。这两部法律为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教育、康复医疗、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一)我国残疾人就业状况 对于残疾人来说,就业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条件;是提高自身素质、参与社会活动、分享社会进步成果的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了政府和社会的主导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要求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一方面举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如在国家减免税政策的扶持下,1991年全国社会福利企业有43071个,就业的残疾职工万人,产值亿元;到1992年,分散就业的残疾人已经达到14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1%;另一方面,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残疾人就业率已从1988年的不足50%提高到2003年的% 。 我国不仅在《残疾人保障法》和《劳动法》中规定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实行特殊保护,而且在《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职工暂行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中都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进行了特殊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为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创造条件。国家对残疾人就业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使残疾人就业有了政策上的保证。 (二)我国残疾人教育状况 残疾人教育,主要是指针对盲人、聋哑人、弱智儿童等残疾人的特点,采取特殊的方法和手段对这类人群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 解放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特殊教育的基础极为薄弱。解放以后,我国特殊教育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前进,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1987年,全国盲、聋、哑和弱智学校已从建国前的42所发展到504所,在校学生从建国前的2000余人发展到52000余人,仅教职员工就有14000多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殊教育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各省市试办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展了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设立了特殊教育职业培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高校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还设立了特殊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填补了我国培养高层次特教专业人才的空白。1987年,长春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残疾人中的优秀人才接受高等教育,更使我国的特殊教育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析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未来发展 专业:09 社会工作班级:(2)班学号:1311209047 姓名:陈开富文章摘要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9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战略”首次研讨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对我国过去发展社会福利的一种肯定和认可,也为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在中国的发展确立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本篇论文简略的概述了社会福利在传统中国以及现代的发展,并从过去和现在发现一些社会福利发展的弊端、不足之处,同时找出相对应解决措施。从社会福利的前世今生分析,更好、更全面的为社会福利制度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出谋划策。 关键词:社会福利中国社会福利制度传统福利现状分析未来发展 正文 一、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英文写作“Social Welfare”,是国家或社会为其成员提供某些物质或服务,以期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其生活质量的代名词。其目标是“抵消市场出于种种原因给那些难以满足基本需要的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一种处理人们在一生中遇到的如生病、残疾、失业以及年老等危机的方法。 国际上,社会福利的体系分成两大部分; 1、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安全体系),它包括 a:社会救助体系 b:社会保险体系 2、其他的社会福利体系; a:公共福利(国家提供给公民的福利如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的设施和服务)b:地方公共福利和社区服务(公益性和便民性) c;职业福利(劳动安全及保证劳动力的持续使用)

d:公司的集体福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忠诚度) e: 国际社会的捐助(教育、医疗、环保、救灾等) 在中国,与国际化社会福利制度相比,中国的社会福利覆盖面有限,社会福利制度尚不成熟。 研究中国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国家的福利问题是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它可以从一个缩微的角度来看待世界福利社会的发展和变更,对于一国制定和改善的福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中国社会福利发展进程的分析: 第一阶段为计划经济时期,从1956年到1978年。这一阶段我们建立起的是低水平的全民福利制度。 第二阶段为包产到户与生产扶贫时期,从1978年到1992年。在农村,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被废除,原有公社体制中包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被废除了;公积金、公益金也逐步减少;五保户费用的承担变得日益困难;合作医疗制度日益荒废;农村公共养老制度基本回归到家庭赡养为主的历史传统。在城市,效率主导型的国企改革砸烂了工人的铁饭碗,城市就业制度逐步放开,无保险体系的农民工制度开始兴起。 第三阶段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从1992年到2001年。市场经济全面推开后,我们国家的各个领域都以市场为导向来开展改革。但当时所有救济制度的试验都由地方承担费用,覆盖人口相当少。 第四阶段为普及城乡最低保障时期,从2001年到2008年。从2001年9月开始的全面普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行动,要求社会救济要变阳光雨露型为社会责任型,全面普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阶段为普惠型教育福利和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时期,从2008年至今。这一阶段,义务教育开始免费,大学教育开始增加对贫困生的资助。同时也完善了医疗、劳动者权益、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保障等方面。 社会福利的发展在传统中国经历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一个过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还没完整,还未成型: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有限、各项制度安排的融资机制远未合理定型。 三、中国社会福利现状的分析: 一般而言,不同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上重要日程的背景下,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

残疾人保障发展趋势

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趋势 (黑色的建议写到ppt)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根本需要。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迅猛的发展。残疾人社会的地位、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广大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残疾人社会保障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体系且保障的供需矛盾突出。 2、缺乏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3、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 4、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滞后,实施机制不健全,实际成效不明显。 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1、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随着我国社会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要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专项生活救助,大力开展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的抢救性康复;对重度残疾人配备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与居家托养给予政府补贴。要着力发展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 2、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并且不断扩大残疾人享有服务的覆盖面,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带动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发展。 3、要建立有利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同时,通过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要加强机构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严格行业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要统筹城乡和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西部地区要重点发展,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服务与保障需求;中部地区要加快建设与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全面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并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大力支持、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5、加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要加强基础性调查研究工作,学习各社会发展领域以及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探索更加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和服务模式,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能够既融于国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大局,最终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不仅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一般性社会保障制度,还应包括残疾人津贴、康复保障、特殊教育保障、就业保障、无障碍设施等特殊性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卫生组织(WHO)

瑞典福利制度的调整及其影响因素

瑞典福利制度的调整及其影响因素 [摘要]瑞典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从建立到完善,其福利制度在不断调整,但又始终保持着福利制度框架及模式的基本稳定,这是国家发展压力、制度路径依赖、福利政治文化约束以及政党自身发展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瑞典带来的重要启示,是福利制度有其制度理性,创建与发展均需遵循其规律,尊重民意诉求、结合国情文化、广泛达成福利共识是保持福利制度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瑞典;福利国家;政策调整;福利共识 [中图分类号]D7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9314(2014)06-0106-05[收稿日期]2014-10-13 [作者简介]谢琼,女,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将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全面转化为以多元参与、社会化为基本特征的“国家—社会保障制”,与注重制度理性和稳健发展的发达国家福利制度建设相比,是一个仅见的例外。[1]当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走向成熟、定型后,在未来同样需要适应时代发展与形势变化的福利制度调整。因此,了解发达国家福利制度调整的过程及其牵制因素,有利于增进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理性。本文旨在探析瑞典福利制度的政策调整及影响因素,以便给中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启示。 一、瑞典福利制度的演进 在众多发达国家中,地处北欧并被称为“福利国家橱窗”的瑞典以高税收、高福利著称,其福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有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 (一)福利制度的形成过程 早在19世纪末期,在欧洲一些国家尤其是俾斯麦掌管的德国的影响下,瑞典就开始探索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早的是1891年出台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国家为许多规模很小的自愿性基金组织提供有限资助。1901年引入统一费率的工伤保险;1913年,建立了公共养老金制度;1914年,由国家资助的地方性失业津贴和救济工作制度得到推行;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这一时期的福利制度在内容上以救济和失业等对抗贫困的政策为主,方法上以家计调查为主要手段,经济补助水平十分有限,虽有开拓之功,却大多只具象征意义。 瑞典福利国家的形成是在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作为左翼政党的代表,社会民主党一上台执政就启动了新的失业政策和经济政策,扶持全国工会建立失业基金。1937年,通过《家庭补贴法》,为子女提供生活费补贴,以提高母亲的地位。1944年更提出《工人运动战后纲领》,明确将充分就业、公平分配与提高生活水平、经济更加有效

瑞典的社会福利体系简述

360教育集团介绍,高税收和高生活水平:瑞典著名的社会福利体系构建了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之一。几年前,著名的英国《卫报》称瑞典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社会”,理由是瑞典成功地在社会平等和经济发达之间找到了平衡。教育免费,医疗保健费用低廉,育儿机构普遍,街道整洁;在做到这些的同时还能抓住机会,掌控自己的经济命脉。与其他许多西方国家相比,瑞典非常富有的人和非常贫穷的人都比较少,大多数人处于这两者之间。 “瑞典模式”或者说“中间路线”背后的驱动力是社会民主党和工会。不过其根源可追溯至19世纪,当时通过了《贫困人口救济法》。其实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瑞典平等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萨尔斯巴登协议》(Saltsj?baden)是瑞典社会福利体系构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协议是在1938年由工人和雇主联合会双方达成的。这为延续至今的劳资关系定下了基调,体现了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 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瑞典是世界最富有的三个国家之一,几乎无人失业,福利水平持续提高,让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能享受福利。 1973年的石油危机标志着瑞典福利水平提高的终结。瑞典在20世纪90年代遭到工业危机和经济严重衰退的沉重打击,很多重工业企业迁到国外或倒闭,这导致政府国库资金减少,福利水平持续下降。 瑞典模式依然存活着,只是不像以前那样照顾到一切。现在,医疗保健部门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增强,私立学校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但即便是右翼政党也不会提议摒弃福利体制,因为选民根本就不会支持。政治倾向中偏右的本届政府从2006年开始执政,已经采取了一些举措,如缩短长期病假者享受补贴的期限,但基本结构没有改变。 尽管瑞典人为维持自己所珍视的社会福利体系仍然缴纳很高的税款,但瑞典已不再是世界上课税最重的国家。从收入分配情况来看,瑞典仍是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贫困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瑞典在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排行榜上一直名列前茅,该排行榜根据平均预期寿命、教育和生活水平等指数对世界各国进行排名。 如今,瑞典在世界最富裕国家中的排名有所下滑,青年和移民中的失业率相对较高。有人批评说,慷慨的福利措施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有些人确实依赖瑞典模式的核心,也就是社会保障体系,无所作为。但瑞典社会总的来说仍然保持公平,且运转良好。大多数人乐意缴税,希望维持这一模式。

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员工福利待遇)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发文部门]民政部 [发文号]民发〔2001〕24号 [发文时间]2001年2月6日 [生效时间]2001年3月1日 1、总则 1.1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HT〗款均为最低要求。 1.5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联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DISABLEDPERSONS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服务 3.1膳食 3.1.1有由主管部分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3.1.2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3.1.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之上。 3.1.6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护理 3.2.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且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3整理床铺。 3.2.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5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 3.2.6协助残疾人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7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8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 3.2.9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仗、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10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且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11视天气情况,每天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特定人群的社会福利制度之残疾人福利制度

特定人群的社会福利制度之残疾人福利制度 2、6亿家庭人口。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一些特殊需求,中国逐步发展了一些面向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生活、教育、就业状况不断改善。 1、基本生活保障与救济由于残疾人人数众多、情况各异,中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特殊需要。对于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生活来源无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政府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有关救助制度之中,予以供养、救济。根据xx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报告,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 19、7%,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救济(现金或食物)的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 22、2%;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 12、5%,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救济(现金或食物)的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 26、6%。 2、就业扶持与福利服务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扶持,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政策。在中国,就业促进与保护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减免税优惠政策

及其他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社会力量兴办了一些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底,全国共有福利企业 2、6万个,集中安置了 55、6万残疾人就业。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国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政府依法给予减免税优惠,在经营场地、小额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国家鼓励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年底,全国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累计达到4 63、6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1 40、2万人,集中就业1 24、1万人,个体就业1 99、2万人。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民政福利事业的改革 (1)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①社会福利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目标 a.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b.服务对象公众化 社会福利机构除确保国家供养的特困群体的需求外,还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c.服务方式多样化 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和个人提供支持。 d.服务队伍专业化。 (2)社会福利机构改革 ①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要求 a.国家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 b.各地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 c.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处理好社会福利工作中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抓紧制定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使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d.要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②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a.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b.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一、历史回顾 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 康保险计划” (Vol un tary Health In sura nee Schemes ),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 施疾病补贴等等。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 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 (二)专业部委。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 for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 )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 nal Social In sura nee Board )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 Natio 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 )负责监督 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地方管理机构。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 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Forsakri ngskassan )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 信息和服务工作,以哥德堡市为例,在哥市城区有10个公共社会保障办公室,在郊区有9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发文部门] 民政部 [发文号] 民发〔2001〕24号 [发文时间] 2001年2月6日 [生效时间] 2001年3月1日 1、总则 1.1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HT〗款均为最低要求。 1.5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DISABLEDPERSONS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服务 3.1膳食 3.1.1有由主管部分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3.1.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1.6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护理 3.2.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3整理床铺。 3.2.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5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 3.2.6协助残疾人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7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8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 3.2.9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仗、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10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11视天气情况,每天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浅谈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谈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摘要】从20 世纪50 年代起,中国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福利体系,对 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可谓至关重要。建立普惠型基本福利,注重社会公正与公平,促进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需要着眼改变的几个方面。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还处于摸索和探索阶段,转型任务尚未完成,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 关键词:福利制度以人为本普惠型福利合理分配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为了消除计划经济下福利主体单一、平均主义和低效率等种种弊端,主张福利与服务的主体多元和民间运作,政府和企业纷纷将福利保障职责推向市场,忽略了社会公正。反思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正确认识改革中的存在的问题,确定未来福利制度发展的方向和内容,将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创新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社会福利的概念 社会福利是一个与福利有着紧密联系的社会学名词,可以将它看成是“社会”与“福利”的合成词。至于什么是社会福利?对此有多种回答,可以说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场合,有不同答案。从现有的资料看,各方面对“社会福利”一词的理解主要有五种不同的看法: 一是“社会政策”研究中的社会福利概念,大致与社会资源同义,它包括一切有形无形的收入、财产、安全、地位、权利等等。而所谓社会政策是“将我们在社会福利的生产、分配与消费中的社会的、政治思想的和制度的内容,放入到一个我们所期望达到的具有活力的道德与政治结合的标准框架中进行的探索。”这种对社会福利的界定是各种看法中意义最为宽泛的一种。 二是针对市场经济带来的不公正采取的一切维护社会公平的制度和措施,大致与我们目前使用的“社会保障”一词同义。按照这种理解“社会保障”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而不是相反。“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福利”的一种手段,它的资金来源于专门的社会保障税的收入,而社会福利的资金则来自一般的国家的财政。 三是一切形式的由政府、社会、单位和他人提供的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政策和服务保障,在词义上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相对应,指享受型而非生存型的社会利益。我国理论界所谓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含义上正是指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三大部分或三大支柱。 四是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一切低于或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收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等。以我国目前的政策为例,除了指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优抚对象的收入保障、政策优惠、福利服务以外,也包括建设、教育、卫生、司法部门提供的住房、教育、医疗、司法方面的救助,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采取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各种措施和服务等。 五是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提供的针对弱势老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提供的收入和服务保障,保障标准主要是基本生活,近年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

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比较

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比较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种弱势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成为一种十分脆弱的边缘群体。关心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福利与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完善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有助于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排斥,对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权、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有效地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对中韩两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的比较,能够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层面对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有助于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建设的经验。 一、四大层面的比较: 1、政府支持力度层面: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我国大量残疾人福利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尚未走上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虽然我国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两部基本法律对我国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已经规范得比较全面,但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便操作。虽然《残疾人保障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对违反《残疾人保障法》、侵犯残疾人利益的人和事情无法进行惩罚,不能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面对大量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实际问题及特殊需要,往往只给予人道主义的同情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却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韩国既有政府机构亦有非政府机构。政府下设的残疾人组织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隶属政府的残疾人组织直接参与国家有关残疾人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负责向国家通报、反映残疾人的情况和呼声,协调政府与地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关系(工作人员全部为政府官员);另一方面是非政府组织、又呈多元化的工作模式和服务形式。其中有社团办的,有个人办的。这些非政府组织设有专门

中国的老年人福利制度

中国的老年人福利制度 正如我们所知晓的,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可避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着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无可厚非我国老龄化问题不容乐观,目前,我国老龄化的基本特点是老龄人口多,发展数度快,地区间老龄化程度和比重不一,疾病谱发生改变,患病人数增多。老龄化问题带来的不仅仅是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和比重的提高,也意味着一系列的老年人问题的出现,更关乎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为了解决老年人问题,缓和老龄化带来的矛盾,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老年人福利制度的出台是极为必要的。 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支持以及各级民政部门的努力探索下,我国形成了以政府、集体兴办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以社会组织与团体兴办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集资兴办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对缓和和解决老年人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物质保障大幅提高,老年福利水平获得根本改善。一系列关于老年人问题的惠民制度与工程大大改善了老年人的生存状况,总体上实现了“老有所住、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对于政府所给予的优惠、补贴政策,大多数老年人基本满意,体现了惠民政策,深得民心。2、精神保障始受重视,老年福利制度建设内容趋向全面化。2011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十八条新增内容“赡养人与老人分居的,应该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提升到法律层面上,这在中国的社会保障史上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3、服务保障的社会化进程加快,老年福利制度可持续性增强。各地针对老年人口日益突出的问题,除了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外,还纷纷为老年人开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是社会福利从单纯的院内走向社会大众,拓宽了社会化的路子,也保证了老年福利制度的可持续性。总体来说,国家的老年福利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所有的事物都有两面性,有利有弊,我国的老年福利制度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1、老年福利社会化程度有待提升,一方面投资主体上,政府仍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过度依赖政府的资助,既有可能导致有限的福利公共支出与日益增长的老年福利需求之间的矛盾,从而制约老年福

各国福利制度比较

各国福利制度比较 欧洲各国与中国福利制度比较 摘要 社会福利是一种差别待遇,指由某些人,特别是政府向弱势群体或经济有困难者提供,以确保其生活质素、生存及发展机会等措施,以对社会整体有利。那么各国都有自己不同的福利制度,可是由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经济政治条件使得各国在福利制度上的处理又有着各自的特点。这个在根本上师忧郁福利制度是由物质基础和政治条件所影响,物质基础决定了社会福利资金的统筹,政治条件决定了福利制度的推行和最重要的资源分配。所有各国在不同的条件下的不同福利制度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有研究之价值。 关键词:欧洲;中国;福利制度; 一、欧洲各国福利制度 1.1 西欧——法国的福利制度 法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法国的福利制度十分完善,公民享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几乎每一个法国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享受某种基本社会保障,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复杂,分类很细,粗略地可以分为四方面: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家庭补助金以及失业保障。 1.养老保障制度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总制度、补充养老金制度和非工资收入者养老金制度等形式构成。政府每年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2%的资金用于发放退休金,为工人发放相当于退休前工资80% 的“基础退休金”和“补充退休金”。 2.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在法国属于一种全民基础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为居民提供大约 70%的医疗疾病保险,另外剩余的30%由个人购买补充医疗疾病保险,而对于低收入及无收入的居民,国家提供 100%的医疗疾病保险。 3.家庭补助金家庭津贴的享受范围是:凡在法国居住,有一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入,都有权领取家庭津贴,家庭津贴的资金来源为雇主和政府。家庭津贴名目繁多,包括多子女补贴、最低家庭收入津贴、单亲家庭津贴、孤儿津贴、儿童入学津贴、住房津贴、新婚家庭贷款等项目。 4.失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分强制性失业保险和社会援助两种制度,前者的覆盖范围是所有雇员,社会援助的保障对象是因各种原因而失业的失业者或需要帮助者,比如法国失业救济金制度保证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失业者在第一年每月领取相当于失业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0、80%,其后国家向失业者每天发放22法郎和失业前工资42%的救济金。

残疾人社会福利与救助

残疾人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残疾人福利不仅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残疾人福利也是衡量国家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 广义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内容包括以货币形式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也包括通过提供劳务、实物、机会和其他形式来满足残疾人社会需要的社会福利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包括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等基础项目,社会工作与康复教育等专业项目,社会服务与社会支持等高级项目,只有通过残疾人相关法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及残疾人服务与救助网络的形成才能保证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的构建与推行。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而当前,我国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及服务制度还不够成熟,大多数残疾人所得到的福利保障项目少、水平低,一些残疾人甚至处于“保障缺失”的状态,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与就业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尚未充分公平地共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一些资料数据显示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低于同期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趋势比较也显示残疾人小康发展速度总体上还是低于全国人民小康发展的平均速度。因此,目前来看残疾人仍然是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特殊群体,距离“残 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的战略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即尽管目前残疾人福利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距离残疾人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必须加快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推进残疾人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全面系统推进残疾人服务与社会福利,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我国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发展从税收优惠逐步向全面社会保障转变,经历了从“居养”到“参与”、从“人道主义”到“平等权利”、从“社会隔离”到“社会回归”的转变。根据我国残疾人政策出台的时间、数量和内容,可以大致分为平台期、发展期和快速发展期。 在平台期,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主要针对伤残军人的优待,福利企业税收减免和生产指导,属于典型的残缺补救型福利政策。1987年全国残疾人调查显示我国残疾人保障水平较低,保障人数少,保障效果极差。发展期以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为标志,其职能之一就是制定残疾人社会政策。这段时期残疾人政策以人道主义思想为主,以残疾人自立为目标,通过一系列倾斜性配置制度对残疾人发挥庇护作用。政策内容集中在特殊教育、康复、就业、福利行政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快速发展期国家密集出台、颁布和实施了多项以社会权利为基础,与残疾人福利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决定,建立发展性社会政策,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 我国残疾人社会就救助体系存在理念滞后、管理分散、体系结构不平衡、贫困分层制度设计缺乏、救助依赖和社会支持渠道缺乏等系统障碍。想要优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就要以优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理念系统为前提,优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管理系统为关键,优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制度安排系统为基础和优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支持子系统为保障,实现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体系完整、管理协调和制度分层,提升体系效能,有效保障残疾人群的应有权益。 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正面临战略性与结构性转型,仅靠一项或几项惠残福利政策措施难以解决问题,无法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的战略部署。必须客观面对当前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科学性,确立与国情相适应的发展战略,从积极福利视角,在价值理念、制度设计、政策制定等方面,加快残疾人由“生存型”保障到“发展型”福利转变的进程,通过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理念,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均等化,发展政府、非营利组织与市场合作协商的社会福利供给模式,变“事后型”、“补救型”、“消极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事先型”、“预防型”、“积极型”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社会福利,以更大的力度、更多的投入和更加周到细致的制度安排来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逐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努力提升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未来发展的影响(精)

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未来发展的影响 09经济班黄鹤萍 0903005 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在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点,早在二战结束后,世界上的各主要发达国家就意识到了。在欧洲,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思想与实践有着有悠久历史和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战后,为了实现稳定国内人心和同社会主义国家争夺世界民心的目的,西欧国家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福利国家”政策,它不仅涉及到“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社会保障,几条街夫人与穷人之间关系的问题,还涉及到调节雇主与雇员之间关系的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内在统一,更加注重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来谋划发展,通过保障和改善民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力。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政策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要加快保护劳动者的各种立法,包括最低工资发、最高工时法以及环境保护法、食品和医疗卫生法等。除此之外,要加快各种福利设施和公共工程的建设,包括住房建设、教育与文化等各种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安排达7284.63亿元,增长29.4%。在已经下达的4批中央投资中,用于民生工程的投资占比超过50%。 社会福利政策的建立健全对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扩大消费品的需求,转变以投资和出口为导向的单一经济增长模式;而且可以改善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尤其是为中下层人民提供了基本生活的保障;最根本的是可以减轻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之间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紧张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和确保稳定的社会条件。 扩大消费需求

福利国家的困境——享受高福利的瑞典高自杀率分析

福利国家的困境——享受高福利的瑞典高自杀率分析 姜岳松 5110829036 一、高自杀率引发的困惑 最近,一向风平浪静的北欧跃上了国际传媒的头条。先是有导致8人死亡的芬兰校园枪击案,然后,两个瑞典小青年觉着这事儿好玩,于是在网络上发布告示,说也要在瑞典制造一起类似事件,警方闻讯连忙将两人绳之以法。 在瑞典的“负面新闻”报道中,除了年轻人的恶作剧,自杀当仁不让地成为关键词。在小青年被抓的当天,还有一条关于瑞典的消息:瑞典前摔跤世界冠军米歇尔·永贝里自杀身亡,年仅34岁。 自杀在瑞典,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了。根据联合国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瑞典的自杀率为13.2%(2002),排名世界第31位。而依据伦敦民间智库列格坦研究所对覆盖全球90%人口的110个国家,根据89个变量进行的幸福度排名,瑞典排名第六。依据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百分比排名,瑞典依旧排名第六。同样,对于其他高福利国家进行分析,法国(18)(括号内为自杀率排名),丹麦(27)芬兰(16)瑞士(19)等等。这不得不引发了我的疑惑,在能够提供如此高福利的国度里,缘何会产生如此高的自杀率呢? 二、福利国家的政策:理论研究 首先,我们要探讨的是什么是福利国家呢?福利国家不是社会保险,不是公费医疗,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济计划。福利国家所表述的真正概念是一种国家形态,福利是这种国家形态的特征,是用来界定国家的,所以他是他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周弘) 瑞典是北欧福利国家的代表,所以本文将以瑞典为例,对福利国家的制度困境对于公民生活的影响进行分析,即分析这种自杀率是否与高福利状态存在着某种关联。所以在最初,我们要对瑞典的福利政策进行比较详细的解读。 瑞典是以高福利著称于世,提供了收入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社会救助,国民基本年金,国民附加年金,国民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儿童补助,培训补助,子女抚养贷款,老年福利,房租补贴,带薪假期和免费教育(孙炳耀)。 现在媒体流行着这样一种描述:说是从摇篮到坟墓,一点也不夸张,比如说,新生婴儿的父亲有权9个月不上班,婴儿的母亲也同样领全薪在家看孩子。孩子16周岁以前,父母均可获得生活津贴;年满16周岁以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如继续深造可获得学习津贴;病人所享受的病假补助,其数额视病假长短而定,相当于工资的75%~100%;医疗费用和经医生之手的药品开支,大部分由国家负担。失业对瑞典年轻人来说不是啥可怕的事情,凡是登记失业的人都有失业救济金,其金额多少视工作时间长短而定。被正式解雇一年以上的人,失业后每天可领取500瑞典克朗的失业救济金,半年到一年的,每天领取240克朗。瑞典克朗和人民币比价大约可以按照一比一计算,也就说,失业者的工资超过我们北京上海的普通白领。相比而言,瑞典的物价不高,到他们的超市买东西,花300克朗可以肉蛋奶水果买上一大堆。也就是说,13000克朗可以保证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且可以做到营养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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