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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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

敬畏法律

作者姓名:商务英语二班王静文 20151455220

商务英语二班邵佳新 20151455215

商务英语二班苏磊 20151455217

商务英语二班宋丽 20151455216

商务英语二班孙世洁 20151455218

摘要:从古至今,法律作为一个不变的存在,保证国家的安全及发展,我们更应该对法律抱以敬畏的态度,本文从法律的历史,横纵论证法律存在的必要性,及对政治文化发展的影响,举例论证什么是敬畏法律为什么要敬畏法律,到最后落脚点从个人,执法者,国家三个层面写如何敬畏法律。

关键词:社会规范敬畏法律信仰当代青年

何谓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即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

法律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拿我国来说,法律发展的初期是在夏商西周,那个时候的法律是习惯法,并且是不公开的。春秋战国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铸刑鼎,是

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进程,公布了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秦朝形成了以法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立法思想。汉朝时期,统治者将“仁”融入法律思想,法律得到进一步发展。唐朝时期法律发展到一个完善的时期,后世的法律基本以唐律为基础。新中国时期,以“民主”为主要思想,又增添了许多具有民主色彩的法律。

历史悠久的中国,经历战争、朝代的更替、思想的变迁、政治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法律一直是一个不变的存在,随着各个朝代完善与发展,历史证明了法律在人类社会存在的必要性。

人类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权利与义务既对立又统一,权利与义务的存在保证着社会的稳定以及人类向着文明的方向发展。而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表现形式。

法律是权威的,同时又是公正的。在未触及法律规定时,法律对于我们也许只是一种概念,无形中对自己产生束缚,但是又因为并没有触及束缚的警戒线,所以对法律产生了一种忽视甚至漠视的态度。但是一旦触及法律,当法律真正对自己做出了惩罚回应,那时候,我们就会对法律产生惧怕——惧怕法律这个确实存在的、看似虚体实则实体的规则,不知它究竟会对我们做出何种惩罚。

所以,为了避免我们在最初对法律的漠视,在后来触犯法律时的悔恨,我们需要敬畏法律。我们也需要知道,法律在保护我们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在保护他人的权利。法律在约束他人的同时,也对自己产生约束,每个人都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触犯法律的人,最容易犯的认知错误就是:认为法律会保护自己的权力,而对他人产生约束。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可见,从古至今,以及新时期中国的建设中,法制一直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存在,法制,是社会发展的一个保障,同时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

法律具有民主性与专制性。法律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主要体现它的民主性。对于违背社会主义民主的公民来说,体现的则主要是专制性。

西方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谚语:人生中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是死亡,一个是纳税。我非常不理解,这需要多么高尚的思想觉悟或者这就是痴人说梦。即使纳税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因此法律是有条件的,而死亡却是无条件的,死亡和纳税看似并不对等,却为何在西方可以家喻户晓。如果想要二者对等,那唯一的解释只有——守法是无条件的。

事实上确实有人将守法与死亡看做同等重要,古希腊时期的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苏格拉底。面对死亡,人们似乎有着一种天生的恐惧,也许是因为死亡的瞬间人类是有意识的,不过我觉得在苏格拉底的心中守法比死亡更为重要。我们知道苏格拉底是被雅典的法律判处死刑,而理由是腐蚀青年,不相信其他精神的存在,这无疑是雅典市民的悲哀,并不是制度之故。而在判决未执行之前,苏格拉底是有机会逃跑的,不过让他送死的原因正是他所信奉的法律。

苏格拉底的壮年时期正是在伯利克里将雅典民主政治推向巅峰的时期,他为了这个国家奉献了自己的汗水,为了保卫这个制度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克多里劝苏格拉底离开时,苏格拉底说了这样的一段话:“如果我从这里逃走,雅典的法律就会这样来质问我,“苏格拉底,你打算干什么,你想采取行动来破坏我们的法律,损害我们的国家吗,如果一个城邦已公布的法律判决没有它的威慑力,可以为私人随意取消和破坏你认为这个城邦还能继续生存而不被推翻吗?”显而易见,苏格拉底忠于并坚守法律。同时,他希望可以用自己的死亡来警醒和教化世人,这也是他身为教育家的责任。同时苏格拉底并不打算背弃并离开管理良好的雅典政府和人类社会的高级形式,正是这一伟大的制度和法律培育了苏格拉底使他为了维护这一制度而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即使这样可能也不能说服人们为什么守法和死亡是同等的。那么守法还有什么重要性呢?

看似法律只关注人的行为,而不关注人的内心世界。所以去遵守一个对自身没有好处的法律似乎一直在损害自身的利益,就像纳税。其实不然,首先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我们的出生,可能人们会觉得这个说法可笑,可能会觉得生命是父母给的,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可是如果没有法律承认你的父母结为夫妻,哪来合法的你呢?并且谁来抚养并且教育你成长?没有法律,这个国家由谁来管理?所以制定法律的意义并不是给人们画一个制度的圈圈来束缚人的发展,而是教育人们更好地发展。正如伟大的伯利克里所述:“无论能力大小,我们人人

都享有法律所保障的普遍平等,并且在成绩卓著时得享殊荣。担任公职的权利并不属于哪一个家族,而是贤者方可为之。家境贫寒不成其为障碍,因为无论何人,只要能为国效力,都可以不受阻扰地默默无闻到步步荣升。我们畅通无阻地从一个政府部门走到另一个政府部门;我们无所顾忌地共享亲密无间的日常生活。”这是法律带给我们每个人的平等性和公平性,无论你是家境殷实还是饥不果腹,只要你肯努力,阶级的变动近在咫尺。

如果这样仍然不足以说明守法和死亡同等重要,那守法应该有别的好处!

现代社会分为:市民社会、经济社会、政治社会。显而易见,每一种社会形式的主体都是人。伟大的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指出:市民社会的任务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合适的地方,而这些不合适的地方是由于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产生的,于是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当社会的每一成员受到任何伤害或发生争执的时候,可以向它申诉,而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也必须对他服从。这也正是法律的任务。无论在哪个社会形式中,不可避免会因为自身的利益而竞争,争夺金钱,争夺政治地位,正当的竞争固然有利于社会进步,但往往更多的是恶性竞争。竞争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中国,在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是如此。因此能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在于能否建立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规范的环境,所以不可避免,我们需要法律来为我们提供,所以我们要来守护法律。还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这个社会,这个社会给我们提供锻炼的环境,我们的发展

离不开社会的发展。所以这里有足够的理由使你相信守法和死亡同样重要。

既然守法和死亡同等重要,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像敬畏死亡一样来敬畏法律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必须怀着一颗敬畏又虔诚的心去对待法律。敬畏,就是敬重、畏惧。敬畏法律是把法律当作信仰、尊法敬法,当作红线、不可逾越,当作底线、不可触碰,是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态度、一种价值判断。

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内心敬畏尊崇法律,才能在行为上尊重和坚守法律。

战国时期的魏国,在李悝大刀阔斧的改革下日益壮大,而李悝在国内的威望也不断上升,正常来说李悝可以安度此生,尽享荣华,可令人不解的是李悝竟以自杀结束余生。据史料记载,李悝在审理一桩案子时,被告人主动招出了三年前的一桩杀人案。一般来说犯人主动交代是件好事,但李悝却脸色煞白,因为三年前的那件杀人案已经结案了,并且是由李悝亲自审理还将一人误认为凶手处决了,也就是说李悝因为误判害死了无辜的人。所以他一筹莫展,按照自己定下的《法经》这是死罪,最后李悝写好遗书,自杀了。

李悝也许能找出许多客观理由为自己辩护,还可凭借着他在魏国的威望和功绩,不用走自杀这条路,但李悝内心深处对法律有一种信仰、尊重和畏惧,他会毫不犹豫的去维护法律,维护那至高无上的权威。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只有内心敬畏尊崇法律,才能在行为上尊重

和坚守法律。以此看来,李悝的自杀就是对法律的一种诚恳、一种敬畏,是令人敬仰的。

古希腊哲人说:有两种东西,我们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们在我们心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越是历久弥新。它们一个是我们头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令。

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在这里说的敬畏法律并不是单纯地惧怕法律,也不是把法律供于神坛而顶礼膜拜,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热爱和尊重,我们要把法律当做信仰而尊法敬法。简单来说法律是红线,不可逾越;是底线,不可触碰,是我们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信念。

那么,怎样才能叫做敬畏法律呢?答案是信仰,信仰是敬畏法律的最高境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惟有历史积淀而成的风尚才能构成穹隆顶上那个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等等,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李悝自己定下了法律,又不因自己违法而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是选择自杀以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这就是敬畏法律。

反观当下的一些人,他们不惧法,把法律当儿戏,原因就是有些法律在执行中变成了“纸老虎”。法之不行,则无人可畏。因此我们对待那些违法的人必须坚决惩处绝不手软,只有如此,人们内心里敬畏法律才能愈增,法律的威严也能日盛。

一所公司接待了一位美国的客户。谈判结束后,公司宴请尼尔森,了解到尼尔森喜欢吃鱼,就点了一道清炖虹鳟鱼。这道菜上来以后,

尼尔森眼睛一亮,连说“谢谢”。看得出,他真的很喜欢这道菜。尼尔森在职员的谦让之下,夹了一块鱼肉。然而,肉还没有送到嘴里,就被他放回了盘子里。他很失望地说:“很抱歉,我不能吃这条鱼了。”在人们惊讶的目光中尼尔森解释说:“根据我们美国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吃有籽的母鱼。这条鱼有籽啊,我不能吃。”公司的老总忙说:“没关系,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你可以尽情品尝。”尼尔森却说:“在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是美国人,我要遵守我们的法律。”尼尔森自始至终没有吃一口鱼肉。他的行为让在座的每一位都肃然起敬。

一个普通的美国人在异国他乡就能如此,那么我们呢?如今的社会,到处都在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上有依法治国,下有遵纪守法。那么,如何做到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就显得至关重要!

敬畏法律并非单纯的惧怕法律,也不是把法律供于神坛而顶礼膜拜。敬畏法律是对法律的热爱和尊重,是以法为圭皋的守法原则,是从内心到行为上以法为基本行为准则。

敬畏法律的前提是懂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是法盲,而且也不学习法律、不钻研法律,敬畏法律根本无从谈起。学习法律并不是要我们抱着法律法规整日研读,是要我们能够在学习课本法律的同时通过阅读报刊,上网浏览留心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识,通过反思从而真正懂得法律的内涵和真谛,这样我们才会敬畏法律,遵从法律。

敬畏法律,就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执法者知法犯法,那就不但不是敬畏而是亵渎法律,要受到严厉惩罚的同时他的良心也应

当受到自我谴责。如果公民犯法,也不能找借口说自己不懂法而逃避惩罚,而是应该通过及时投案来自我救赎。

敬畏法律,就要不只是口头上而是在实际上尊重和保障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力。伏尔泰曾说:“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保留我说话的权利。”听其所言,虽然我们不能对别人妄加评论但我们有自己说话的权利,这就是我们所要敬畏的法律,是它让我们能够很好地表达自己。

敬畏法律,是社会每个成员都必须树立的观念和意识,而执法者要以模范的行为带头敬畏法律,成为民众的榜样。

敬畏法律是每个公民心中不可缺少的道德准则,那么到底该怎样敬畏法律呢?如果你是一名学生,你就该学好法律知识,在社会大众有人要诋毁它的时候,本能地告诉他这样做不对;如果你是一名老师,你就该教好学生,宣传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养;如果你是一名家长,那你就该以身作则,示范给你的孩子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毕竟父母是孩子的最好的老师;孩子是贯穿一个时代的始终,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敬畏法律则国敬畏法律。

敬畏法律更应该是执法者以身正法的基本要求,基本却是必要,必要更是重要。如果你是一名城管,那么你在看到水果摊贩的时候,就应该不仅仅是让他走不许摆摊,而应该和他讲法律讲道理,如果城管都是电视丑闻中那些殴打小贩,追逐小贩的模样,那还叫城管吗,那不就是和土匪有什么两样?如果你是一名律师,那你更应该你所承担的责任,理解那些疾苦百姓找你帮忙伸冤,还事情真相,千万不要

“看钱辩护”,你也不要因为给你的钱多,就替恶势力说些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言辞,如果都为了钱而辩护,那还叫什么律师呢,还不如叫“钱师”!你是律师,是正义的名片,是法律的代言人。

法律本身更是敬畏法律的前提,《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要根据它来制定,每一部的法律出行都是要经过调研走访,实例经验,专家建议等,制定一部法律不易,制定一部公正的法律更难,而且法律的条款条令要更新要与时俱进,每条都可以对整个国家引起巨变,所以法律更应该走到宏观国家的大发展大方向变化,走进基层体察民生了解民情关心老百姓的实实在在发展。法律是国家的舵,是风向标,法要正,国才正。

所以要想让法律在社会中发挥良好的作用,必须从我做起,提高法律意识,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做知法,懂法,爱法,护法的当代中国青年。

敬畏生命、敬畏规律、敬畏法律、敬畏监管

敬畏生命、敬畏规律、敬畏法律、敬畏监管 生命至上,生命无价。敬畏生命,就是要把每一位职工群众的生命,看得与企业负责人自己的生命同样的珍贵,把安全责任看得比泰山还重,把职工的安全权益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挂在心上,任何时候都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生产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敬畏客观规律,就是企业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前提和保障。任何时候都不能头脑发热,盲目超越安全保障能力和客观现实条件,片面追求生产规模扩大和经济效益提高;就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违章以及各种违背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和客观要求的现象,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法律代表了国家意志,具有强制约束力,既是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同时也是对着非法违法行为的一把时刻高悬的利剑。敬畏法律,就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时候都不可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儿戏,更不能任意逾越法律法规划定的“警戒线”,以免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重要职责。敬畏监管,就是要把企业的生产安全活动自觉置于各级政府的有效监督、严格管理之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

决策部署、指示指令,坚决维护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任何时候都不要刻意逃避监管,更不可随意挑战政府安全监管权威。 提高思想认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先决条件。敬畏生命、敬畏规律、敬畏法律、敬畏监管,是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等的必然要求,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到位的具体体现。做到“四个敬畏”,就是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宗旨理念,牢记安全生产方针原则,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管,更加意志坚定、头脑清醒、作风扎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自身要求、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切实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各个行业、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到2020年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

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敬畏法律的句子

关于敬畏法律的句子 岳母刺字育忠良;孟母复迁飞典章。 从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开始自我教育呢?有一句古老的格言说:“战胜自己是最不容易的胜利”。 培养人就是培养他对前途的希望。 成家勿谓当家易;养子应知教子难。 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 师者,人之模范。 在优秀教师那里,学生学习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他们对学习的对象采取研究的态度。教师并不把现成的结论对某一定理的正确性的证明告诉学生。苏瓦阿苏霍姆林斯基。 幸福与其说是用任何其他方法,不如说是用情感的这种敏感性来达到的。如果一个人具有了那种能力,他由趣味的愉快中所得到的幸福,要比由欲望的满足中所得到的幸福更大。他从一首诗、一段推理中获得的欢乐要比昂贵的奢侈生活所能提供的欢乐更大。 教师真正的教养性表现为:学生能从他身上看到一个引导他们攀登道德高峰的引路人,从他的话里听出他在号召他们成为忠于信念,对邪念不妥协的人。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 惟德学,惟才艺;不如人,当自励。若衣服,若饮食;不如人,勿生戚。

一个人所受的教育超过了自己的智力,这样的人才有学问。 劳动可以使我们摆脱三大灾祸:寂寞、恶习、贫困。 教育中应该尽量鼓励个人发展的过程。应该引导儿童自己进行探讨,自己去推论。给他们讲的应该尽量少些,而引导他们去发现的应该尽量多些。 教育不是灌输,而是点燃火焰苏格拉底。爱其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教而不以善,犹为不教也。教育者的个性、思想信念及其精神生活的财富,是一种能激发每个受教育者检点自己、反省自己和控制自己的力量。传家有道惟存厚;教子无方只求严。所有能使孩子得到美的享受美的快乐和美的满足的东西,都具有一种奇特的教育力量。你知道用什么方法一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为不幸的人吗?这个方法就是对他百依百顺。

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中国传媒大学2012——2013学年 第1 学期 课程编码051030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题目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生姓名张淼宇 学号201204313004 班级文化产业管理2班 学生所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彭珂 教师所属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成绩

当前,“法”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人们主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一是归结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完善,二则依赖于现代传媒为法律的传播提供的有力保障。例如现在最受大家欢迎,被誉为“饭后法律茶点”的《今日说法》,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观看一个小故事,吸收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方向。常年浸润于这样的法律知识传播氛围中,受众们的法律知识可见一斑。再加上国内教育范围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条件的提高,法律知识讲授的范围亦不断扩大,各种媒介都通过其特有的形式传递着法律信息,法律信息填充着我们生存的每个时空,宛如空气般存在,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纵观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漏和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引发社会大讨论的活熊取胆事件,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在西方等发达国家早有针对动物的保护法实施,但我国还面临有案件却无法可循的尴尬境地,致使公民行为准则出现不一致性;其次,通过城市治安案件中看出中国的法制进程虽然稳步有序的提升,但影响和传播力度不够,致使边缘人士,如农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接触不到或者不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一份来自百度文库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所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结合我国现状,我用分类方法研究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手段。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人和人组成的群体中却存在共性,藉此,针对不同人群体现出的不同特性,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方案建议。 首先,我将传播对象做了如下分类:青少年、大学生、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适大众等。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成长期,在此阶段形成正确良好的价值观对其一生的发展尤其重要。对于所受教育条件和质量好的青少年来说,应力求在日常教育中渗透法制观念的介绍和加强道德建设,正如林肯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对于处于边远地区的青少年来说,接受高质量教育不甚现实,所以,需要在思想政治课堂上普及法律的精神和知识。 大学生正处于个人生涯和社会角色的交汇点,正在完成“社会人”的转型过渡,

尊重知识、敬畏法律

尊重知识、敬畏法律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发展的。1979年起的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决策者所下的决心就是尽快结束封闭,走向世界。而要走向世界,就要参加到有关国际组织当中,而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就必须制订和/或修订国内法,加入有关国际公约,与国际规则接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要求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地位,就遭遇到修订有关法律,以满足“入关”条件的问题。后来“入关”没有成功,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有关法律保护水平没有达到“入关”的最低标准。进入二十一世纪,当“入世”被设定为一个政治目标之后,国内几乎所有掣肘法律修订的因素不复存在,在20XX年,所有知识产权法律都完成了又一轮修订。也就是在这一年,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成员国。 今年是我国“入世”第四年,四年来,我国认真履行了国际义务,这是举世公认的。继完成《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的修订之后,我国还修订了《对外贸易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了《版权集体管理条例》,为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底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20XX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271件,这些案件覆盖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所有领域。从20XX年到20XX年11月的司法统计来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共审结一审案件1710件,判处了1948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三年的案件数量增幅比较明显,比前三年同比增长%.这些数字说明,我国司法机关非常重视利用刑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但是,在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和执法以及法律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在“入世”四年之后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进一步地完善和实施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没有了“入世”前的那种压力;我们可以更加从容地、认真地、从如何有利于保护中国人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们需要找出一些依靠知识产权,使个人或者获得发展的实例,让人信服,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中国是一个讲信用、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理所应当地履行她的各项承诺,但履行承诺,没有必要再超出国际公约标准给予外国权利人以特殊优惠的保护;履行承诺,在涉及

法的印记―论中西方法律意识差异

法的印记—论中西方法律意识差异 10思政教xx05 法产生于人类步入文明的时期。自人类进入文明以来,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以至后来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完善和发展不仅奠定了人类文明的基础,而且在人类浩如烟海的历史文化进程中,极大的促进了人类文明的繁荣。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知识和心理,是我们人类社会法律现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认识和态度。 从古至今,中西方法律思想以其特定的形式在发展,尤其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更是为世人瞩目。但是,在历史的今天,中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基础上的法律意识却呈现出较大的差别。为什么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没有在心里深深扎根?为什么我国公民在维权的行动中总是显得力不从心?为什么从秦汉以后就没再出现过法学大师?还有很多……反观西方,而是另一番景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为什么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那么真实的保护,是在他们的政府还是在于他们自己的努力?又是什么力量推动着他们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断向前发展?…… 从法律史的角度上看,中西方的法律思想的发展有着各自不同的传统。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可以分为五个时期。分别为夏、商、周时 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到鸦片战争时期,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后至今。1 夏、商、周时期处于奴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当时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贵族,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主要是利用“受命于天”的神权法思想和以“亲亲”、“尊尊”为指导原则的宗法思想来进行统治。这二者支配着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处于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变革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学术思想最活跃的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这时的法律思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深入到法理学的领域。不少思想家对法律的起源、

敬畏法律作文500字_叙事作文

敬畏文字作文500字_叙事作文 自从仓颉造字以来,文字串联古今,记叙历史。文字,是跃动的音符;文字,是智慧的沉淀;文字,是文学的标志……而然,面对如今毫无语法可言的网络用语,面对无数名人大腕的“低级错误”,人们不禁发问:“敬畏文字之心何在?” 敬畏文字,是严肃恭敬的态度。 王安石的千古名句“春风又绿江南岸”中的“绿”字传神生动,千百年来为人称道。然而“绿”字绝非是偶得之妙笔,而是他反复斟酌后的成果。他先后用过很多的字,如“过”,“佛”,“吹”等,都觉得不够形象生动,于是他细心对比,再三推敲,终于得此绝字,成就于名诗。 王安石对于用语的仔细与谨慎让人望之莫及,他怀着对文字的敬畏,严肃恭敬对待创作,没有丝毫的怠慢与敷衍。 敬畏文字,是学者责任意识的体现。 郭若沫在一部话剧排演中听演员骂道:“你是没用的书生!”他反复回味,觉得这感情还未发挥得完全,却不知如何改进。焦头烂额之时,有人提醒将“是”改为“这”。“你这没用的书生。”不仅将人物的斥责与盛怒表现得淋漓尽致,而且只是一个字的微小改动。郭若沫不禁欣喜,他惊呼他为“一字师”。 郭若沫是文学大师。然而,他并未对文字有丝毫的怠慢,而是“咬文嚼字”,一个字的微小差错都不放过。他以身作则,将自己对文字的敬畏转化为完美的表演呈现在公众的面前。 敬畏文字,是谨慎谦虚品格的折射。 文字巨匠莫泊桑曾拜师福楼拜,在老师的指点下,莫泊桑每日仔细观察,细致描绘所见之景。勤恳谦虚,反复锤炼语言功底,最终成为著名的小说家。 莫泊桑保持对文字一如既往的敬畏,不断历练,敬畏文字让他求实进取,兢兢业业。 敬畏文字。敬,是对文字的憧憬与尊重;畏,是内心的崇拜与震慑,面对古今中外的那些文字者,我的敬畏文字之心也油然而生! 敬畏法律作文500字_叙事作文 在三月的阳光明媚下,我们“天平普法社”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过余杭法庭的大门。一走入法庭庭审的地方,脚步转而放缓,不由自主地也将呼吸放轻,安静等待开始。从被告到公诉人再到辩护人,每一个人都认真严肃,说话也井井有条,法律

论法与法律意识

论法与法律意识李步云 刘士平Ξ 内容提要: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是法存在与发展的基本矛盾之 一。法律意识的本原是而且只能是法律现象。法律意识的独立性,既相对于法律现象,也相对于除法律现象之外的其它现实的社会关系。培养法律意识的目的,主要是依靠一种进步的与科学的法律意识作为指导,形成正确的法概念,制定出一套好的法律规范与原则,建立一套好的法律制度,保证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最有效的执行与遵守,使法的作用得到最有效的发挥。 关键词:法律意识 法现象 法哲学 一、法律意识的本原只能是法现象 法与现实社会之间的矛盾和法与法律意识之间的矛盾是法存在和发展的两对基本矛盾。从哲学的角度正确看待法与法律意识的性质及其关系,是法学界长期没能很好解决的问题。笔者曾在《法律意识的本原》一文中对两本颇有影响的法理学著作中的模糊认识及其 观点进行了剖析。〔1〕本文将进一步强调:法律意识的本原只能是法现象。 首先,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概念的准确界定,是法律意识概念界定的基础。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是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是存在与思维、物质与精神这对哲学范畴在人类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表现。1990年出版的《哲学大辞典》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为:社会存在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不以人们的社会意识为转移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它具体包括: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赖以进行的自然条件、活动本身及其结果———生产力;人自身 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人们物质生产活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2〕“从社会存 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来看,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属于社会意识的领域”。〔3〕按照 这一界定,社会存在等同于经济基础,社会意识等同于上层建筑。这完全混淆了两个不同性Ξ〔1〕〔2〕〔3〕同上书,第44页。 《哲学大辞典》 (马克思主义哲学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523页,第44页。李步云:《法律意识的本原》,《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 李步云,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平,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敬畏法律教学文档

敬畏法律 四季春为始,万事法当先。今天,当我以一名教师的身份站在三尺讲台上谈法制教育的时候,我的心情特别沉重。 不必说2000年16岁的高中生徐力弑母,不必说2004年云南大学的学生马加爵对同学挥刀相向,杀死4名同学,当这些陈年旧案给人们带来的伤痛渐渐平复的时候,走进2011年,两起青少年犯罪案件让我们每个人的心再次流血。 请大家看两幅照片。照片上的人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这个年轻人是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怕伤者“没完没了地缠着自己要钱”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 2011年6月7日,当几十万同龄人走向高考考场的时候,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走向了他人生的终点。 这个美丽的女子是丛飞的妻子邢丹,丛飞生前为深圳“爱心大使”、“感动中国”人物,把自己的一切献给了自己钟爱的公益事业。他去世后,邢丹追随的脚步,继续着崇高的公益事业。可是,今年4月13日晚,当邢丹乘车途经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时,突然从路旁飞来石块击中邢丹头部,一个美丽、高尚的生命戛然而止,留下了年迈的双亲,留下了只有五岁的女儿。而扔石子的人竟然都是九零后,最小的才15岁。 这两个案件令人震惊,令人叹息。药家鑫杀人案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可是他为了逃避责任,丧心病狂地连捅张妙八刀,将张妙当场杀死,也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将两个家庭永远地推入痛苦的深渊。 邢丹更是死得无辜。几个十几岁的半大孩子犯罪的动机仅仅是为了投石取乐。

这两起案件折射出一个令人心痛的事实,那就是当代许多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何其淡漠!他们或对法律一无所知,或对法律极其蔑视,总觉得惩罚离自己很远,坐牢、枪毙都是写在纸页上的名词,和自己的行为毫无关联。所以药家鑫们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当他们给别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的时候,也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和生命。 药家鑫听到自己被判了死刑,他道歉了,他哭了,我相信他的泪水里含着真诚的悔过,可是,悔之晚矣,不是什么事都可以通过道歉解决,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杀人偿命的道理他一定知道,可惜他以前一直不相信。 一个又一个青少年犯罪的事实为我们所有教育者敲响了警钟: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已迫在眉睫! 古人语:“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作为一个公民,要在社会上立足和生存,我们就得恪守一些基本原则和道德底线,而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尤显必要。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我们才会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倘若对法律失去了敬畏之心,自然就会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就会为获得自身一时的快意恩仇或者一己私利的满足而作出践踏法律的行为,其结果就像脱离缰绳的野马,终有一天会跌落悬崖。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法律常怀敬畏,青年学生才不会迷失自我,才不会胆大妄为,这个社会才能有序运转,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幸福美好。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在课堂上不仅仅要传播知识,还要把法律常识贯穿在日常的教学中,让学生知道行为有底线,犯法会受罚。一旦触犯法律,认错、痛哭、讲情全都无济于事,必须自己承受一切后果。此时,要付出的往往是生命和前途。

第一章学习法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篇章授课计划 教学课题: 第一章学习法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讲授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培养学生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使学生了解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发展规 律,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该章的基本概念 和相关内容,为今后部门法的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法的本质、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职能和作用;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 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律意识的养成。 时间分配:2学时

课时授课计划 教学课题: 第一章学习法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讲授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培养学生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使学生了解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发展规 律,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该章的基本概念 和相关内容,为今后部门法的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及处理方法:法的本质、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职能和作用;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 的实施。详讲并结合案例讲解 教学难点及处理方法: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律意识的养成。详讲并结合案例讲解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 时间分配: 组织教学5分钟-引入新课7分钟-讲授新内容40分钟-案例分析 30分钟小结6分钟-布置作业2分钟

主要内容 组织教学: 复习旧课: 引入新课:学习经济法基础知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我们正确行使法律权利,有效维护在生活中的正当利益,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板书课题: 第一章学习法的知识增强法律意 第一节什么是法 讲授新课内容: 一、法的起源 对什么是法的问题,不同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有各自的看法。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从各自的阶级利益出发,曾经有过各式各样的评论,下过种种的定义。有的说“法是神的意志”;有的说“法是理性的表现”;有的说“法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些见解都出自唯心史观,未能如实揭示法的起源问题。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考察人类历史,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来探讨法的形成和发展,指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1、在原始社会前中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低,人们过着以原始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生活。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共同规则表现为民族内部的道德、宗教、习惯和禁忌。 2、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工具的改进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并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社会从次形成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对抗阶级。由于他们之间的矛盾始终无法调和,奴隶主阶级要维护私有制和统治地位,必然要镇压奴隶的反抗,把奴隶的行为限制在奴隶主利益范围之内;同时要调整奴隶主与商人、手工业者、自耕农等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就一定要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把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免对立双方同归于尽。这就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暴力及其取代氏族组织,这就是国家。与此同时,还要根据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一套新的行为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取代原始社会规范,这就是法。

(最新)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第四单元 《生活需要法律》省优质课一等奖教案

第一框生活需要法律【目标定位】 一、教学目标 二、重点难点 1.重点: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治的意义。 2.难点: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课堂设计】 一、情境导入 1.这种动物同学们见过吗?PPT出示獬豸图片、简介。 廌zhi,又称獬廌、解豸(xièzhì),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俗称独角兽。形似山牛,只有一角,能判别谁“不直”并触“去”(抛弃)他,所以用它断案,是“公正”的象征。 2.“法”字有什么寓意呢?呈现视频《说文解字——法》。(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今天,我们就走进法治天地单元,学习第九课《法律在我们身边》的第一框:生活需要法律。 二、教学过程 1.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活动一:社会观察 展示材料: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食品添加剂的滥用、蔬菜瓜果中剧毒农药的乱用、婴儿乳粉配方的过多过滥等现象亟须依法规范。为此,我国食品安全法做了新的修订,依法维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等。 合作探究: (1)你认为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会给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2)你还知道哪些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呢?试举例说明。 (3)如果没有这些法律,你认为我们的生活会怎样? 学生交流回答略。 归纳总结: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每一部法律都是应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和颁布的,又对生活加以规范和调整。法律不仅服务于人们的当前生活,而且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 活动二:法律伴我一生 以小组为单位合作探究,并在全班进行交流。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精心整理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实践团队 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为范围通过访问、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一次比较深入的的调研。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100份、收回72份、有效72份,极高的有效回收率表明了公民对其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关注,对其自身及周围人的法律意识程度讨论态度是积极的。

(二)受访公民基本信息 本次调研的对象性别差异不大,在回收有效调查问卷里男性42名,女性30名。这表明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对自身法律意识乐于讨论的程度基本一致。 在年龄方面16—29岁公民人数40、30—39岁公民人数16、40—49岁公民人数10、50岁以上公民人数6人,不难看出16—29岁公民所占比例高达56%,说明三十岁以下的青年自身法律意识关注程度最高。 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9、初中24、高中(含中专、技校)18、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1人;政治面貌上,受访人员为中共党员11人共青团员21人群众39民主党派成员1人;受访公民职业上,在校学生13人、国家公务员3人、私企工作人员2人、科教文卫人员3人、自由职业21人、其他20人。

月收入情况为1000元以下32人、1001—2000元21人、2001—3000元9人、3000元以上4人。可见,公民的收入水平还是相对较低,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5.6%,公民收入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不高。 (三)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相关调查 1.法律现状及作用 在“法律与您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中有39人认为关系非常密切,23人认为 有多大用。”以上数据表明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到很大作用。然而对于“与人发生纠纷”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的占67%、“向法院诉讼”占14%、“找中间人解决”占18%,72人中只有一人选择了“其他”。这表明,人们虽然承认法律在生活中其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不会直接选择“法律手段”,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社会学视角看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差异问题

社会学视角看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差异问 题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实现这一基本治国方略需要相应的全民法律意识。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民众在法律意识现状上呈现出,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仍存在传统社会特征的差异局面。造成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差异的原因除了社会构建因素,还包括社会环境因素、法律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文化环境因素。同时,这种差异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冲突的增多、城乡认同的长期对立、法律公正难以实现,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关键词:社会学视角;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差异 一、城乡居民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城乡二元化体制格局,造成了城市和乡村生活的巨大差异,在城市现代性特征越来越明显的同时,乡村的传统性特征依然清晰。这

样的特点在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方面体现的更加深刻。 (一)社会环境不同导致城乡居民法律认知程度不同 城市具有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工业化大生产、发达的服务业、快捷的信息交换速度和良好的教育条件。市民们能够便捷的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信息,其中包括接触相当数量的法律信息,接受基本的法律宣传教育,从而扩大了居民法律认知的广度和深度。而农村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于城市,物质生活水平、教育资源和信息传递条件相对较低,平均受教育年限较低,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和概率也相对较少,造成了农村居民法律认知水平和城市居民的差距① (二)法律制度本身非广泛适用性导致城乡居民法律信任度不同 虽然国家法律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定期进行修订,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城差异问题,且近年来城乡经济差异进一步扩大,国家立法又始终坚持“先进法律”的发展方向,这就有城市居民在面对适应其发展要求的新的法律法规诞生时,表现的非常积极,能够快速将其应用于自身的生产生活中,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也随之加强。而由于许多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在

遵纪守法国旗下讲话稿:“遵守规则,敬畏法律”

遵纪守法国旗下讲话稿:“遵守规则,敬畏法律” 原始森林里每个人都是带枪的猎人,谁都拥有杀死对方的权利!想要不被杀死,唯一的方法就是先下手为强。这种自由你要吗? 规则,看起来是一种限制,其实它是我们的守护神,遵守它,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遵守交通规则,能护你安全;遵守职场规则,能让你进步;遵守国家法规,能保你平安…… 不守规矩的人,社会会教训你。没有底线的人,迟早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规则之所在,因为那是生命的守护线。2018年3月,南京南站,一名男子要去22站台上车。他没有按照规定路线走,为了省事,他从21站台直接跳下轨道,想通过轨道走到22站台。当时已经有一辆列车进站了,他依然毫不谨慎,侥幸一搏。可惜,他没能成功撑上高高的站台,快速进站的列车将他卡在了站台与列车之间,瞬间的摩擦力让他在缝隙里滚了起来。当消防官兵将月台的面板、混凝土坡拆开将他救出,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因为这次意外,大批乘客被滞留车站两个多小时。被耽误两小时的人们,生活依然在继续;而这个为了少走几步路,省两分钟时间的男子,却将生命永远留在了这里。 无视规则,悲剧就在所难免。生命只有一次,我劝你对自己善良。 2018年8月28日,视频软件上出现一段视频:两名游客,不顾告示牌,翻入栏杆,踩踏张掖七彩丹霞岩体。两人一边光脚踩踏一边说

“不是有一个新闻说踩了一脚,要用六十年恢复吗?我们几个不知道踩了好多脚,我还弄了沙子。”破坏了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还满脸的沾沾自喜,隔着屏幕都让人厌恶不已。那绝世的“七彩丹霞岩”,千年积累造就,几个人的破坏,一瞬间满目疮痍。 因为不懂法,他们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人类共享的宝贵自然财富,也毁在了他们狂妄的脚下。 2017年的6月,武汉天河机场,某大学的一位女博士,因为个人原因迟到,已经无法办理登机手续。但她声称要出国参加重要会议,不听机场工作人员解释与建议,在协调了近40分钟后,突然冲进值机柜台,连续掌掴工作人员两巴掌。 柏杨在《丑陋的中国人》写过一段话:“有些中国人不习惯认错,反而有一万个理由,掩盖自己的错误。”就像这位女博士,她完全不反思自己为什么迟到,导致错过值机。她反而觉得机场地勤人员有错,明明飞机还没有起飞,为什么不让自己上飞机?俗话说,无知者无罪。但明知故犯的人,绝不能轻易原谅。 无视规则,公然凌驾在规则之上,等待破坏者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两千年前,正逢乱世,群雄逐鹿。为何只有秦国,最后能一统天下?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韩非子这样说:万物莫不有规矩。在韩非子看来:“七国之雄,秦为首强,皆赖商鞅,举法明教,秦人大治。”因为有商鞅变法,秦国的法制得以健全,民心稳定,张弛有度,最终合并六国。

敬畏法律是“必修课”

敬畏法律是“必修课” 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前提是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树立法律敬畏意识。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的“关键少数”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领导干部是责任主体和重点群体。相对于人民群众这个法治主体的“广大”,领导干部这个法治主体是“少数”,但这个“少数”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举足轻重。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的“领头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这场革命中,领导干部既要回答理论性、政治性、方向性的重大命题,又要组织完成实践性、创新性、操作性的重大任务;肩负的责任是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扮演的角色是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角色,发挥的作用是领导作用、关键作用、“领头羊”作用。领导干部的这种作用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是反映人民共同意志、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重要保证。 领导干部是践行法治的“风向标”。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领导干部的言行很大程度上代表党组织的意志、体现党组织的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全社会发挥着“风向标”作用。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这“四个模范”,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领导干部是捍卫法治的“守护神”。 这种守护,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的坚定守护,是对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的坚定守护,也是面对危害、破坏、践踏法治的行为时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法律权威、法律威严的坚定守护。习近平同志强调,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领导干部捍卫法治,态度要坚决,旗帜要鲜明,措施要管用,方法要得当,从而增强守护的影响力、说服力和威慑力、战斗力。 法律敬畏意识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敬畏,就是敬重、畏惧。法律敬畏意识是把法律当作信仰、尊法敬法,当作红线、不可逾越,当作底线、不可触碰,是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态度、一种价值判断。领导干部法律敬畏意识表现为三种意识:法律底线意识,即清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律程序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实现工作流程公开化、有监督;法律规则意识,即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法律敬畏意识的“敬”,来源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坚定信仰,信仰法律才会敬重法律;来源于法律“好使”“管用”,法律规则、法律程序、法治办法能够解决问题、维护利益、带来效率。“畏”来源于法律的威严。法律是一把高悬的利剑,它的强制力、威慑力让人产生畏惧之心。习近平同志指出,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当”。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敬畏意识,实质上是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严,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力。 少数领导干部心中缺乏法律敬畏意识,关键是认识使然,即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权力观不正确,长官意识强,摆不正、处理不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与法的关系;主要是惯性所为,即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仍然习惯用传统的人治思维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甚至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核心是私心作怪,即摆不正义与利的关系,为追求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罔顾法律规则,罔顾法律程序,不惜逾越法律红线、触碰法律底线,把法律当作一把“折扇”,需

公民道德与法律意识见解

公民道德与法律意识见解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现象。道德:即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一个标准来评价一个人的好与坏的社会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会涉及到与他人或群众的利益,难免会带来一些冲突和矛盾。在原始社会时期,原始人为了维护部落及其成员的正当权益以及协调与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于是便产生了诸多约定俗成的用来调节各成员之间的行为准则的制度和要求。如果按照规定的做就是好的,就会得到人们的称赞,这样他们就会觉得内心比较的安心和

舒服。相反的,如果不听从安排或者故意捣乱的就是不好的行为,就会被人们讨厌,这样的行为是不被人们接受的,是不好的行为。但是如果你受到别人指责而感到愧疚后,改邪归正,同样会受到人们的尊重。这种舆论所达到的效果与一个人的良知是分不开的,支撑个人的行为规则及其行为的总和,即为道德。因此,人们总所周至的道德的含义,就是指人们的受到一定的约定束成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人们专门用来调整人和人、人和社会以及人和自然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显而易见的,道德就是社会的矛

盾之间的调解者,人们的生活之间的社会行为关系或多或少的会发生一些矛盾,这便需要通过人们的社会舆论、风俗、信念等特有的方式方法,以自己个人的正确的社会标准去评价别人的行为,这样人们的关系就会变得更加完美和谐。 人们要树立正确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对于人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胡社会意义。我们国家是一个有着悠久的历史的东方文明古国,有史以来都是非常的重视对人们的道德教育和能力修养的培养,体现我国以德治国的方针政策。《子产.左传》中就曾提到“德,国家之基也”;中国古代

初中道德与法治 知识点训练: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知识点训练: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1.【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浙江义乌卷)政治】漫画《不归路》给我们的警示有() ①人一旦违法,必将受刑罚处罚 ②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 ③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维护身体健康 ④一般违法与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21世纪教育网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D. 考点:防范侵害保护自己 2.【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浙江丽水卷)政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这说明()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网络交往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 ③网络安全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④借助网络交往可以全面认识自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这说明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了网络安全法,使网络安全管理有了法律依据,所以①③是正确的,②的说法与题意不符,排除,④也不是题干主旨的反映,排除,故选B。 考点:法律的特征 3.【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浙江丽水卷)政治】李某因倒卖个人信息30余万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李某这一行为() ①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③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考点:法不可违 4.【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浙江金华卷)政治】2016年国家司法机关查处了大量案件。其中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包括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愿要局级干部446人,对令计划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依法提起公诉。材料说明了()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职务犯罪是我国法律打击的唯一重点 ③法不可违、违法必究 ④我国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C 解析:题干表述了司法机关查处了大量案件,处罚了一批犯罪的高官,这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特权,也说明了法不可违,如果违反法律必然要受到制裁,也体现了我国法

敬畏法纪

敬畏法纪,助推“中国梦”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至理名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可见,培养法治精神加强法律意识,让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融入公民的心中,上升到精神层面,变成源自公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何等的重要,正是因为有法律,才让我们伟大的中国安邦固本,中华人民一步步实现着中国梦。 如今的世界已步入了一个法制的年代,法律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武器,随着我们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法律法制不断的完善,已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文化程度及文明高低的标志,所以法律对一个国家至关重要,它是疑聚中国力量的重要方式。法治能够巩固和扞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所以,我国设立了基本大法——《宪法》,它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制建设,把依法治国同自身建设,人民当家作主一道置于政治建设的首要地位,为了用法治托起中国梦,党的十八大报告从战略的高度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 作为当代中学生,必须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尊法,努力学法,

严格守法,认真用法。“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人民的幸福,是当代中国青年必须和必将承担的重担,所以我们更应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的好学生。什么是尊法?尊法就是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尊法是一种社会倡导的行为准则,是指公民在遇到问题和处理事情时,必须遵照,恪守法律,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做事。但是,现在社会上现出了许多不良现象,并且很多发生在中学生身上,其中以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团伙犯罪案件居多,那些违法犯罪的同学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受不良习气影响。只有从小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才能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而有些同学的一些不良习惯正是从一些小事逐步养成的。有时候,在路上都能看到背着书包的学生,叼着香烟,在路上若无旁人的追逐,甚至横冲直撞;有时还拦截同学,大打出手,我真希望他们能从凶案中吸取教训,做个新时代的阳光少年。 俗话说:小事情,大道理。有的同学以为违法与违纪是两码事,违反校纪大不了扣几分,对自己今后不造成严重影响,无所谓,却不知道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现在常常违纪的同学,以后到社会也会忍不住干些违法的事,所谓习惯成自然,这样小事就会变成大事,违纪也逐步变成了违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作为中学生要遵纪守法,严于律纪,从小事做起;在学校,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讲脏话,同学之间互相关心和尊重,友好团结,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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