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律

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律

摘要:习近平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敬畏之心”即“敬重和畏惧之心”。也就是说,每个党员干部做人做事、修身养性,其人品官德贵在敬畏。只要怀着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律之心工作,我们的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好,一定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关键词: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律

习近平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这就提醒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常怀畏惧之心,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律,严于律己,谨慎从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干净干事,造福百姓。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可能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有一种当官如履薄冰的感觉,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正确人生航向,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在工作、生活和自身修养上有所作为。大量的事实证明,一个人心存敬畏,就能按自然规律和道德准则行事,追求和谐和真善美;一个人心无敬畏,则会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其结局是极可怕的。

敬畏人民

纵观历史,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是社会发展中始终起作用的因素。得人心者昌,逆人心者亡,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战国时期的荀况说过:“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他早就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展现在统治者的面前。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常常说,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根基和力量所在。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人民之所以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是因为共产党敬畏人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回顾党的92年历程,正是把人民的智慧和创造提炼升华,才书写了改造中国、创造历史的辉煌篇章。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不是为民用权,而是高高在上、麻木不仁,不是为民谋利,而是营私舞弊、贪污腐化,不是情系于民,而是视人民为“刁民”。敬畏人民,就是要弄清自己和群众的关系,找准自己在群众中的位置,真正把群众当亲人、当老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

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各项政策、措施的标准,这样才能在人民心中树起丰碑。

敬畏权力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福泽百姓,反之则殃及一方。每位领导干部都应该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组织对个人的补偿,更不是牟取私利的工具。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崇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拥有权力后,便把权力个人化、私有化、商品化,玩弄权术,为所欲为;一朝权在手,就把钱来捞,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最终落个身败名裂。历史证明,一切腐败行为都是不能正确使用权力所致。敬畏权力,就是要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像孔繁森、张鸣岐等同志那样,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使命,当作压力和动力,当作施展自己才干的“翅膀”,把用权看成是为人民干事,扑下身子、一门心思、扎扎实实为民做好事、办实事,以自己的作为赢得群众的拥护。

敬畏法律

法律是界定行为的最重要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每位领导干部都应时刻铭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无论是谁,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违反法律都将受到严厉制裁。从“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领导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敬畏法律,就是要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谁都没有超越的特权。不搞以权代法,权大于法,个人说了算,带头遵纪守法,从思想上制约随意、滥用权力,用程序规范权力、约束权力,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作出表率。

常怀敬畏之心,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律,要切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充分尊重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实践证明,为官者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时刻想着身后有无数双眼睛在注视着,自觉养成在众目睽睽的监督下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习惯。才会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才会认真做

事,兢兢业业;才会尽职尽责、为国竭力,才能在各种考验面前永葆本色,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七地质队二分院

苏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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