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营性清扫服务企业资质分级管理办法

城市经营性清扫服务企业资质分级管理办法
城市经营性清扫服务企业资质分级管理办法

城市经营性清扫服务企业资质分级管理办法

附件:

城市经营性清扫服务企业资质分级

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市场,建立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关系,进一步促进保洁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城市道路保洁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严格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审批制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性清扫服务活动,没有资格参加全市各级道路保洁招投标活动。

二、明确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条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冲洗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三、实行经营性清扫服务分级许可管理

(一)凡达到许可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性清扫服务二级许可证书,具备保洁二级及以下道路的资格,可参加相应等级道路保洁作业的招投标活动。

(二)凡达到许可条件、且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60%以上的企业,颁发经营性清扫服务一级许可证书,具备保洁一级及以下道路的资格,可参加相应等级道路保洁作业的招投标活动。

(三)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证书。原已取得环卫从业资格证、但又达不到新许可条件的企业,在原证有效期内,可从事三级及以下道路的保洁作业,

参加相应等级道路保洁作业的招投标活动。原证有效期满后,重新进行资格审核,达到许可条件的,颁发新证;仍达不到条件的,取消从业资格。

四、规范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审批程序

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经市市政管理局审核同意,取得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编号的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在各县市本辖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许可证件,由各县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市市政管理局备案。

在潍坊市区或者跨县市区(开发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许可证件,由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市政管理局审核批准。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2015)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

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当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指导意见》强调的重点工作,以及带“*”和“**”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生产性服务业分类表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0 | 文章来源: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9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

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是我们农电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评价指标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我公司供电系统的供电能力和运行、维护水平,是我公司供电系统设备及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了该管理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1、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 2、明确供电可靠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3、统一供电可靠性的统计方法、标准及报表规定; 4、明确供电可靠性指标管理任务; 5、明确计划停电审批手续。 第二章管理体系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右中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经理和主管营销的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生技部、营销部、工程部、调度所、安监部、计量所和浩达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专工及各供电所所长组成。 2、生技部设供电可靠性管理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公司专责人),在公司供电可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供电可靠性技术管理工作。

3、各供电所指派一到两名有生产经验的人兼职供电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以下简称专责人),负责本单位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原则上,没有特殊情况此人不得随意调换。 二、单位及人员职责分工 1、生技部 负责全公司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协调指导,指标分配,按期对下属单位的可靠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负责所管辖66千伏送变电线路及变电站的供电可靠性指标统计及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10千伏配电线路(包括专线)限电的统计工作。 2、各供电所 负责10千伏用户及配电变压器的可靠性指标统计及管理工作。 3、各级人员职责 各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归口专业管理,确定专职或兼职的专责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1)主管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各级领导应对供电可靠性予以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种停电作业,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合理,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并协调各部门做好相互间的配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研究解决。 (2)公司可靠性专责人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供电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健全本公司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度和体系;

现代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及内涵要点

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及内涵 (制造服务业的前世今生之) 一、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 最早提出生产性服务业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格林福尔德,他于1966年在研究服务业分类时最早提出了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的概念,即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 1975,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和辛格曼在《服务社会的兴起:美国劳动力的部门转换的人口与社会特征》中,把服务业分为四类:生产者服务(商务和专业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消费者服务(又叫个人服务,包括旅馆、餐饮业等);流通服务(又叫分销或分配服务,包括零售业、批发、交通运输业、通信业等);社会服务(政府部门、医疗、健康、教育、国防)。 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方法得到了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的支持,按照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服务业的四大部门是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分配服务业,以及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 按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方法,生产者服务业也称生产性服务业,是主要为生产活动提供中间投入的服务业(即中间需求性服务业,与最终需求相对应),进入经济各个部门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过程(与家庭和个人相对应),是指直接或间接为生产、经营活动等提供中间服务,而不是直接向个体消费者提供的最终消费服务。并且,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知识含量,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 1993年,美国经济学家格鲁伯和沃克在其著作《服务业的增长:原因及影响》中,从服务的对象出发,将服务业分为三部分:为个人服务的消费者服务业、为企业服务的生产者服务业和为社会服务的政府(社会)服务业。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 布朗宁和辛格曼认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法律、会计、管理咨询、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工程设计、产品维修、运输、仓储和通讯服务等等。 1982年,Hubbard和Nutter等人认为,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领域是消费性服务业以外的服务领域,并将货物储存与分配、办公清洁和安全服务也包括在内。 1986年,Howells和Green等人则提出,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保险、银行、金融和其他商业服务业,如广告和市场研究,以及职业和科学服务,如会计、法律服务、研究与开发等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务。 美国商务部将生产性服务业的这种中间功能的形态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与外国生产性服务业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占生产性服务业总量的10%);另一类是“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直接与国外厂商、私人企业、国外政府的合作(占生产性服务业总量的90%)。 香港贸易发展局认为生产者服务包括专业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服务。 由胡启恒院士牵头负责,我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组起草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提出了服务业的分类框架,共将服务业具体划分为4个大类:基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公共服务。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又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内容服务等;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国家统计局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交通运输、房地产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和科研等六个行业。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 施细则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xx〕73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其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核对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和清单详见附件1、2)。 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5.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3。 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许可权限 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所申请的资质。 2.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 检查、监督、指导系统各企业建立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及可靠性管理信息网络,开展可靠性有关工作。 (四) 定期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网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 (五) 推行电力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有关企业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把可靠性指标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 与有关方面签定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 组织有关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和技术进步活动,开展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华中电网和系统各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 (八) 每年召开一次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全面评价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管理、检修质量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

公司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公司资质证书的使用和 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项目经理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企业证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办理。办公室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资质证书外出参加商务活动时,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商务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商务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商务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商务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办公室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分类、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及国内发达城市的要点

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分类和主要特点 一、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它是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中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本身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效用。它依附于制造业而存在,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上游、中游和下游诸环节中,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品,把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制造业,是二三产业加速融合的关键环节。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 1、现代物流业:包括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2、商务服务业:包括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旅行社、其他商务服务。 3、信息服务业:包括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 4、科技服务业:包括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址勘查业。 5、现代金融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其他金融活动。 6、涉农服务业:包括农业科技服务、农民就业服务和农村市场服务。 三、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特点 1、融合性。生产性服务业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它依附于制造业,在制造业的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中起着增加价值、实现价值的重要作用。同时,生产性服务业内部的行业融合特征也较为明显,并产生出许多新业态。如数字化服务是将图像、文字、— 1 — 影像、语言等内容,运用数字化高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整合的服务,它横跨通讯、网络、媒体及传统文化艺术等各个行业,是服务业行业融合的产物。 2、关联性。从产业关联效果看,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者提供服务投入的行业,与其它产业关联效果大。在整个产业链中,上下游各种服务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服务提供与客户消费密不可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既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又使得敏捷制造、零库存、虚拟企业成为可能,是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3、知识性。生产性服务业以先进科技、专业人才为主要生产要素,技术和知识含量较高。软件、信息传输、研发等行业的服务过程和服务活动以脑力劳动和智力型服务为基础,以现代高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为重要支撑,以知识的生产、应用和传播为服务业过程,注重以知识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具有高知识和技术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完整版)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可靠性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靠性定义)本办法所称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确定和满足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可靠运行、电能可靠供应要求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计划、规划、控制、协调、监督、决策等活动和功能的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电

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对电力可靠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指电力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配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力可靠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客观、真实的原则,建立“行业统一标准、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督管理、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纲领条款)电力可靠性管理应以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可靠供应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提升装备制造与工程质量,提升电力企业管理水平。 第六条(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可靠性管理职责

第七条(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程,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职责)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可靠性管理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度和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 (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 (三)按照国家颁布的电力可靠性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电力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 (四)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可靠性中心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五)对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可靠性分析报告,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六)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创新及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和设施可靠性水平;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

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6490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th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xx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管理制度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电力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的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电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各部门以及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二章电厂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三条坚决贯彻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可靠性管理理念被电厂职工所认知。依据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对电站范围内的电力设备进行可靠性数据的采集、统计。 第四条用可靠性指标对电站电力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以及设备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为电站提供设备大小修、临检、运行、维护、消缺以及技改等各个环节的可靠性数据。 第五条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并为上级提供电站可靠性管理的各类报表、总结。 第六条结合电站情况,拟订和实施可靠性目标管理。 第七条建立符合电站特点的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目的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可靠性目标,目的旨在完成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经济性的职能。 第三章管理结构 第八条为加强电力设备可靠性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电站设立可靠性管理工作小组直接受电站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管理,全面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一切事务,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小组设置,由项目公司运维主管担任组长,管理成员主要包括电站运维

人员及其它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电站、部门和班组三级网络管理,并建立电站可靠性三级管理网络。电站可靠性管理网络成员由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以电站文件形式签发确定。 第四章工作职能 第十一条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一)负责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执行原电力部及网省局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和落实下达可靠性管理的文件、规定、通知、细则等,制定电站可靠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的目标控制,并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分解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保证完成所实施的必要细则、考核惩奖条例。 (三)负责主、辅设备可靠性数据报表的审批,以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设备检修三年滚动计划、进度与当年度大小修计划的审批工作。 (五)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网络的活动情况,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提出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负责可靠性指标的目标管理,以可靠性指标指导全电站检修和运行工作,确保电站全年可靠性指标的完成。 (七)负责对电站可靠性指标计划的分解、下达及检查考核工作。 (八)对采集的各项数据,进行定期分析主辅设备可靠性指标的完成状况,制定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可靠性网络活动,并进行专题分析。 (九)重大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新改造等用可靠性指标进行评估和论证。对电站的重大技改项目进行可靠性管理的论证和目标管理,以便提高设备的可靠运行水平。 第十二条电站可靠性专职职能 (一)在电站可靠性管理小组组长领导下,电站可靠性管理小组成员做好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电站可靠性指标的统计及上报广核集团、省公司工作。负责采集统计、保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三)负责组织参加网、省局开展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专业竞赛报表的报送。 (四)负责电站的主、辅设备检修的三年滚动计划、进度与当年度大小修计划汇总编制工作,并

公司资质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资质使用管理制度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 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 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 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 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 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

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 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 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供电可靠性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供电可靠性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两会会议精神,提高我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向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结合省、市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同业对标体系相关要求和公司《可靠性指标计划分解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部门职责 1、安全监察质量部 1.1 安全监察质量部是我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设供电可靠性管理专工。 1.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区供电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办法和考核措施。 1.3负责制定分解公司及各相关单位的供电可靠率指标,并下达供电可靠率指标。 1.4负责我公司供电可靠性的管理工作,校对各种报表数据、记录和资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基础资料,掌握我公司设备供电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1.5抓好可靠性管理网络的各种活动,对兼职可靠性人员进行培训,对中、低压用户基础数据、运行数据和10kV及以下开

关、变压器、线路等配电设施基础数据、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及统计。 1.6负责审核临时检修申请单,工作单位应在工作日前一天提报临时检修申请单,经供电可靠性专工、相关部门主任、分管经理分别签字后执行。 1.7负责公司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以及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的统计、分析、考核、报表等工作。 1.8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供电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和上报供电可靠性基础资料及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进行考核。 2、运维检修部 2.1负责县域未集约至市公司的35千伏及以下电网设备运维检修、故障抢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对所辖围设备的停运及检修质量负管理责任。 2.2负责电网实物资产管理、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电网设备技改大修管理和电网设备运检业务外包管理。 2.3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负责编制运检计划(包括春、秋季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运检绩效管理,减少电网设备的计划外检修。 2.4合理安排停电检修计划,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检修质量并尽量缩短停电检修时间,努力提高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鉴于《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以下简称原分类)已不能满足当前统计工作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延续了2015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充分考虑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原分类进行了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总体结构调整情况。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以下称本分类)中大类共有10个,与原分类保持一致;中类共有35个,比原分类增加1个;小类共有171个,比原分类增加36个。 (二)大类调整情况。 本分类对原分类中“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等3个大类名称

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名称分别为:“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 (三)中类调整情况。 本分类新增了1个中类“通用航空生产服务”;并对原分类中“企业管理与法律服务”“农林牧渔服务”“开采辅助服务”等3个中类名称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名称分别为:“组织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四)小类调整情况。 为体现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状况,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小类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细化,本分类部分小类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拆分。 依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小类拆分情况,本分类新增了35个小类,名称及对应的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分别是:工业设计服务(7491),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7515),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7517),创业空间服务(7540),工程监理服务(7482),通用仓储(5920),低温仓储(5930),危险品仓储(594),中药材仓储(5960),其他生产活动寄递服务(6090*),生产性数字内容服务(6571、6572*、6579*),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6431),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6433),互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规定全文2016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2015 发表日期:2015-02-11 | 来源:民商法律网| 点击数: 2974 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

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试行)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可靠性管理在数据录入、汇总、分析、发布和考核、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对设备可靠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规程、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本制度的条文。本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下述所有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4 号令《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电力行业标准DL/T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电力行业标准DL/T837-2003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职责分工 3.1.1 技术部是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标准及要求; (2)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 (3)建立并维护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并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 (4)按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5)开展电力可靠性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可靠性水平; (6)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培训。 (7)定期召开可靠性指标分析会,分析指标完成情况,研究原因、制定措施。 3.1.2 在技术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程师,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具体负责可靠性指标的制定,经部门经理审定,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并

对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2)负责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对可靠性的各项数据进行整理汇 总; (3)按规定负责设备可靠性数据的发布和上报; (4)负责对可靠性数据录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1.3设备注册数据的录入由技术部各专业负责,各专业指定1名专业工程师具体 负责。其分工如下: 3.1.3.1发电主机设备(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注册数据的录入由技术部可靠性管理工程师负责; 3.1.3.2发电辅机设备注册数据的录入由技术部各专业按分管范围分别负责; 3.1.3.3输变电设备(按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下同)注册数据的录入由技术部电气专业负责。 3.1.4发电主机设备运行事件的录入由发电市场部总值长负责,发电辅机设备运行事件的录入由发电市场部各专业工程师按分管范围分别负责,输变电设备运行事件的录入由发电市场部电气专工负责; 3.1.5技术部计算机专业协助可靠性管理工程师对可靠性管理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并负责系统网络软硬件系统的维护,确保可靠性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统计评价范围 3.2.1发电设备分发电主机设备(以下简称机组)和主要辅助设备,其统计评价范围 是: 3.2.1.1机组的统计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 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3.2.1.2 主要辅助设备为磨煤机、给水泵组、送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一次风机、给煤机、空气压缩机、捞渣机、启动锅炉、除氧器、电除尘、脱硫系统等,其中: 32121 磨煤机(含电动机):磨煤机进出口门之间的所有部件及装置(含润滑油系统、减速装置、监测和保护装置等)。 32122 给水泵组(含前置泵、液力偶合器、电动机或辅助汽轮机):给水入口阀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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