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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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管理制度(五篇)

课题管理制度(五篇)

课题管理制度教育科研水平是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品牌形象的体现,教科室一方面要开展本校校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科研课题,有条件要和大学联合研究,以科研来促进教研教改,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质量,增加学校发展的后劲,扩大学校的知名度。

为规范学校的课题研究,使课题的研究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课题的管理制度。

一、课题的申报制度1.学校教育教学的所有人员都可以申报教育科研课题。

2.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教育科研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

3.课题研究的问题一定要和自己的教育教学或学校的教育教学有关。

4.题研究的问题要有一定的价值。

5.课题的申报要先填写蒲江中学课题申报表,交学校教科室请相关人员评估后确定。

6.课题申报成功后按课题研究的规范进行研究工作。

二、课题的研究制度1.课题申报成功后课题组要确定课题组的研究人员,确定课题的主要负责人,确定课题的领导小组成员,确定课题组人员的分工,撰写课题研究方案,确定研究计划,迅速投入到研究工作中去。

2.课题组要按照市县以及学校教研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接受考核检查。

3.课题研究过程与结果并重,一定要重视过程的研究,按研究计划,扎实地完成研究工作,为了把研究工作落实到实处,学校教科室要求课题组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课题研究工作,工作计划和研究计划报到教科室,教科室按计划进行检查。

4.课题研究人员要有强烈的成果意识,围绕课题研究,把自己研究中的教训和经验用论文的形式表达出来,制作相应的课件,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品。

5.课题组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主动联系,请他们多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培训,多对课题进行指导。

三、“以校为本”,抓好学校课题的研究工作1.加强校级科研课题的开发和研究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倡导开展“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

“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是新生事物,它有新的理念、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为了促进我校“以校为本”教研活动的开展,提高学校教研活动的质量,学校决定加强校级科研课题的开发与研究。

学校课题管理制度及规范

学校课题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引言为加强学校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制度及规范。

二、课题管理制度1. 课题申报(1)课题申报应遵循“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创新导向”的原则。

(2)教师应结合自身教学实际,选择具有研究价值、可行性和创新性的课题。

(3)课题申报需填写《学校课题申报书》,经所在教研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课题管理办公室。

2. 课题立项(1)学校课题管理办公室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

(2)立项课题需明确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

(3)课题负责人需签订《学校课题研究责任书》。

3. 课题研究(1)课题负责人应定期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活动,确保研究进度。

(2)课题组应注重研究过程管理,做好研究记录,及时总结经验。

(3)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应加强与校内外专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4. 课题结题(1)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组应提交《学校课题结题报告》。

(2)结题报告应包括课题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学校课题管理办公室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合格者予以结题。

三、课题规范1.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 课题组成员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课题研究。

3. 课题研究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术道德规范。

4. 课题研究经费应合理使用,专款专用,接受学校审计。

5. 课题研究成果应积极推广应用,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四、附则1. 本制度及规范由学校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及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及规范不一致的,以本制度及规范为准。

3.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课题管理工作,共同推动学校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课题管理规章制度(2篇)

学校课题管理规章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课题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课题的研究、申报、评审、实施、结题及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课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鼓励创新、注重实效原则;3. 分类管理、分层推进原则;4. 绩效优先、奖优罚劣原则。

第二章课题分类与申报第四条学校课题分为以下类别:1. 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 教育科研课题;3. 教育信息化课题;4. 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课题;5. 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课题。

第五条课题申报条件:1.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有丰富经验;2. 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3. 课题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4.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课题申报程序:1. 课题负责人填写《学校课题申报书》;2. 课题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3.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4.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立项课题,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课题评审与立项第七条课题评审标准:1. 课题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2. 课题研究团队的组成及研究能力;3. 课题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4. 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及使用合理性。

第八条课题立项程序:1.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2.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课题;3.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立项课题,并进行公示。

第四章课题实施与监督第九条课题实施要求:1. 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确保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2. 课题组成员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完成各自任务;3. 课题研究过程中,应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4. 课题研究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

第十条课题监督措施:1.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定期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 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3.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未按计划实施或存在问题较大的课题,予以督促整改或暂停资助。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规定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规定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推进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项目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学校主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工作的部门是教务处,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负责相关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主管教育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工作,实行分管校长负责下的两级管理制。

学校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科研计划任务落实、科研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

各院、系、处、所、馆、室为二级管理单位,应有主管教改科研的主要行政负责人1名,负责对本部门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申报、计划任务的落实、监督、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和主持课题计划任务实施、经费使用、课题总结等工作。

二级管理单位对其进行监督,确保课题完成。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申报条件与时间:(一)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须由两名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提交推荐书推荐方可申报。

鼓励青年教师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开展研究立项。

(二)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原则上应有副高以上职称。

其他人员可由两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推荐,并提交推荐书。

(三)申请者应具有完成科学研究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学术信誉。

(四)承担有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必须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可申报新一轮的立项课题。

原则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适度向一线青年教师倾斜。

第五条申报程序:各级部门受理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和要求各异,学校教务处将按最新信息及时组织申报,对具体的申报程序和材料提交要求等按当时的通知执行。

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县级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规范我县课题研究管理,充分发挥课题研究的作用,促进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现结合实际,重新修订颁行《凤翔县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一、课题指向和课题分类1、科研课题主要研究:在学校教育发展中具有重要现实和指导意义的理论问题;在教育教学实践领域内,能够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问题;有助于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

校级课题要侧重小课题研究,着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具体问题.2、课题根据批准部门分为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含子课题)。

省级课题:指省级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含子课题)。

市级课题:指市级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含子课题).县级课题:指县级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

校级课题:指校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

二、课题管理的组织和内容3、各学校成立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课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成员由学校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4、课题管理内容包括课题规划、申报论证和立项、研究过程的检查指导、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和优秀成果推广等。

5、课题立项和结题鉴定采用分级管理的形式,研究过程和研究资料由学校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实施、成果送审、建档、资料管理等工作.6、课题研究一般分为申报、立项、研究、结题鉴定、成果推广五个阶段。

三、课题申报7、学校教职员工均可申报校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县级以上课题的申请人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申报课题须填写《课题申报书》1份,按栏目要求填写清楚.课题研究的期限一般为1—3年(校级课题可以是一学期)。

8、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研究课题,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亟待研究的课题,由学校组织课题组进行专门研究。

9、为按时优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申请人每次申请课题只限一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开展研究。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从我省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期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科教强省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战略目标,以及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根本任务,针对湖南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现实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研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宏观决策服务,为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湖南省教育厅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机构,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主要职责是:1.编制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2.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我省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3.组织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以及立项课题的协调、检查、指导、奖励、成果推广、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4.负责组织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5.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等;6.在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授权和指导下,承担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实行分层管理。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承担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归口管理工作,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高校、市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作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六条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立项评审和结题。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徐工院行教[2011]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加强教育教学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及管理,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具有创新性、特色性的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教研课题面向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条教研课题由分管校长主管,高教所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负责本单位承担课题的管理。

第二章课题申请第五条校级教研课题的选题,以学校下发的《徐州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为依据,校级教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含自选课题)。

第六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范围: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教书育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教育规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研究与实践;2.调整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研究与实践;3.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4.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改善教学服务条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5.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的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实施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第七条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该研究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原则上应由我校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教育科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三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评审确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的章程、规定。

3.管理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5.领导评选和组织工作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6.领导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

2.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3.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5.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组织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要求第七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推动和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改革要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我校特色。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大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改革立项范围第三条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宏观教学改革类项目:对学校总体性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运行机制等方面问题进行的研究与实践;(二)学科专业建设类项目:对某学科或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问题进行的研究与实践;(三)课程、教材建设类项目:对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手段更新、教材建设等进行的研究与实践;(四)教学管理类项目:对教学运行模式、教学管理机制、教学管理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考试制度改革、实践教学管理、创新教育及能力培养、图书资料信息管理等进行的研究与实践;(五)学风建设类项目: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班集体建设、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研究与实践。

教学改革项目应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要特别重视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第三章项目申请及立项第五条凡成都大学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个人或集体均可申请教学改革项目。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不得负责牵头申请新的项目。

第六条教学改革项目分为校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一般项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校内各单位和个人自拟且经学校审定的课题);(二)重点项目:省部级以上机构审定的项目、学校审定的重点课题(原则上从一般项目中产生)。

课题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课题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教学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发展的内在需要。

课题教学改革是以学科课程为载体,以学科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教学改革活动。

为了有效地推进课题教学改革实施,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课题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实现教学目标的多样化和个性化。

二、具体措施。

1. 制定课题教学改革实施计划,明确改革的内容、目标和时间表,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参与课题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3. 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为课题教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4. 注重课题的选择和设计,确保课题符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

5. 强化课题教学改革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改进。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课题教学改革实施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2. 开展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增强教师参与课题教学改革的信心和能动性。

3.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为课题教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4. 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课题的选择和设计工作,确保课题符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

5. 加强对课题教学改革的评估和反馈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改进。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对课题教学改革的资金投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健全相关政策和制度,为课题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3. 加强领导和管理,形成多部门合作、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课题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预期效果。

通过课题教学改革的实施,学校将逐步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课题为载体、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实现教学目标的多样化和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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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教
改积极性,突出我院的办学特色,推动学院教书育入水平的全面提高,特设立教学改革课题
经费。
第二条 教学改革课题的设立要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要以培养“善于实施素质教育
的复合型师资”为目标,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实验,其范围侧重在如下方面:
1.对新时期我校教学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探讨。
2.对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基本规律的深入研究,结合实践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3.针对教育对象的具体特点,对教学法进行的改革实验。
4.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进行的分析研究和改革实验。
5.探索现代化的教育和教学手段,探索改进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6.研究探索面向21世纪的新型教学管理体制、方法。
7.对大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改革实验。
8.解决实训基地教育改革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第三条 教学改革课题的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合理的研究方案,必要的实验条件。
2.研究课题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结果应具有较普遍推广价值和广泛的指导
意义。
3.课题组成员应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4.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选出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要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
5.课题负责人只准申请一项课题,在课题未完成前,不准申请新的课题。
6.非课题负责人最多可参加两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 每项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五条 获准立项的课题,由学院统一拨专款,做为课题的研究经费,每项课题资助额
度不超过2000元 .
第二章 立项、申请、评审与批准程序
第六条 根据总则中的课题范围并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进行选题,课题确定后,填写
“教学改革课题申请书”。
第七条 申请书填好后交系、部主任。各系、部在进行广泛评议和讨论的基础上遴选出
本部门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上报教科研处申请立项。
第八条 教科研处对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初审后,交学院办公会进行评审。
第九条 学院办公会负责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并确定立项课题的经费额度和研究时
间,院长签署批准。
第十条 批准立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按审批意见填写项目任务书,报教科研处审核后
执行。
第十一条 获准立项的课题由教科研处按该课题的批准经费额度,先预拨50%,其余部
分依据课题的年度总结陆续拨完。
第十二条 批准立项的课题,在研究过程中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在研究
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动,须经系、部主任做出妥善安排报教科研处批准。课题负责
人应认真抓好计划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系、部主任,
由系、部主任和教科研处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系、部主任协助教科研处对本系、部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进行督促、指导、
检查。
第十四条 教学改革课题应具有严肃性,研究课题确定后,就必须认真执行。若因擅自
变动研究计划而导致研究课题失败的,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五条 未在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课题要提前三个月写出延期申请报告,由教科研
处请示主管校长批准,但延期时间不得超出半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视做研究失败。因课
题负责人责任事故造成课题失败的或无故终止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十六条 各课题组每年度必须做出年度总结,年度总结交系、部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
后交教科研处。教科研处根据年度总结来掌握研究工作的进度。研究工作进展顺利,教科研
处继续按比例进行拨款。若研究工作停顿或进展不利,教科研处将停止拨款。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完成后,应认真总结,向教科研处提交课题的总结报告、
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由教科研处组织教学委员会评议、鉴定、验收。报告应充分、
完整、可靠,不得弄虚做假。
第十八条 结题并通过验收的课题,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省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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