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我校省级、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管理与结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改项目包括省级立项教改研究项目与校级立项教改研究项目。
二、教改课题的申报与立项第三条省级课题申报立项1.省级立项教改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一般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人员可由两名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推荐,并提交推荐书。
省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主持申请人仅限一人,参研人员限5人以内(含主持人)。
承担有省级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必须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可申报新一轮的省级立项课题;2.申报者应填写《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一份上报省教育厅、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立项后返还项目负责人),由项目所在学院(系、部)推荐并加盖公章,交教务处;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教务处将入围项目的《立项申报书》连同《江西省××年省级教改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一起上报省教育厅;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校上报的课题进行评审,遴选省级教改立项的课题。
课题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公布,教务处负责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并返还一份《立项申报书》。
项目负责人从公布结果之日起按立项申报书计划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第四条校级课题申报立项1.校级教改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一般应是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可由两名相关专业讲师职称以上人员推荐,并提交推荐书。
鼓励青年教师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开展研究立项。
承担有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必须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可申报新一轮的立项课题;2.申报者应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立项后返还项目负责人),由项目所在学院(系、部)推荐并加盖公章,交教务处;3.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的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遴选校级教改立项的课题,以文件形式公布立项结果,并返还项目负责人一份《立项申请书》。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密切结合我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为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改革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指导。
第三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反映时代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需要,对教学改革与建设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第四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应用于本专业实际教学过程中,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显著效果。
第二章申报与遴选第五条学校发布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面向全校择优立项。
项目级别分为重大委托、重点、一般和指导项目。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立项指南和本单位教学建设需要,择优推荐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申请人需填写《XXXX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项目主持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者,原则上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二)项目主持人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够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按时完成项目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三)一般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指导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八条为确保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计划的顺利实施,作为项目主持人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有未结项项目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教改研究项目。
第九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拟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确定为校级立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对于立项项目,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相应经费资助,经费使用按《XXXX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贵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使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的管理要坚持宏观教改和微观教改相结合、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相结合、教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相结合,促进教学研究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服务、为学校决策服务。
第三条教改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全校教改项目的管理,包括制定教改项目规划、年度选题计划、立项评审、督导检查、经费指导性管理、项目结题、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申报和具体管理。
两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教改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级各类教改项目,国家级和部省级教改项目(纵向和横向)管理按有关规定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教改项目的选题范围以学校公布的贵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规划要点和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规划要点和项目申报指南由教务处向全校广泛征集选题,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查,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第六条教改项目的选题以面向本科教学第一线和教学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主导方向,注重实践研究,积极探索有贵州大学特色的本科教学及管理的发展规律。
应用对策研究要反映本科教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研究要体现跨学科系统解决本科教学整体问题的方向;基础理论研究要反映高等教育发展的前沿和动态,要有较强的思想性、学术性和原创性。
第七条教改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教改项目的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实践总结等形式,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研究报告和实践总结一般为两年。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评审第九条教改项目从项目申报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两周。
第十条申请教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我校在岗的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2、申请重点项目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教改研究项目;3、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申报一般项目,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以予推荐;4、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在项目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5、申请自筹经费项目,必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6、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责项目的实施,未从事实质性研究的申请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某某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贯彻落实“431”产学研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理念,充分发挥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在引领方向、深化教改、发挥示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应当立足学校本科教学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密结合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专业建设工作实际,坚持“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出成果”的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择优立项,注重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注重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教改项目的研究内容涉及学科专业特色发展与规划、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及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等领域和环节。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分为两类: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省(部)级教改项目的申请,视其具体要求而定,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第五条教改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为我校正式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能够保证项目的实施;2.项目负责人应无未结题的教改项目,且每年只能申报一项。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整合、注重实践、努力创新、力求突破,项目实施方案应有继承性、前瞻性、可操作性,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各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行性,如本单位申请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的,应做好协调工作,做到突出重点,集成建设。
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
第八条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
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XX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XX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紧密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就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进行立项研究和改革实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学一线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
为规范项目管理,依据国家和河南省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类别及结题要求XX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由学院科研经费予以资助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
(一)重点项目1、设立目的:从立项的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改项目立项评审。
2、研究期限:1-2年。
3、资助额度:X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
5、结题要求:以第一署名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X篇(含)以上论文,其中应有1篇为独著;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研究报告(一万字以上,重复率不超过25%)。
(二)一般项目1、设立目的:为争取厅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做好前期研究与储备工作,培育有丰富科研经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年龄、职称有合理梯度的学术梯队,提高科研项目申报能力。
2、研究期限:1年。
3、资助额度:X万元。
4、成果形式: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
5、结题要求:以第一署名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研究报告(一万字以上,重复率不超过30%)。
(三)指导性项目1、设立目的:为争取厅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做好前期研究与储备工作,培育有丰富科研经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年龄、职称有合理梯度的学术梯队,提高科研项目申报能力。
2、研究期限:X年。
3、资助额度:X元。
4、成果形式: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
5、结题要求:以第一署名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研究报告(一万字以上,重复率不超过30%)。
二、选题、申报和评审(一)选题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的方式进行。
2、选题确定依据:有利于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有利于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利于服务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和目的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优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运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1. 项目管理机构:由学院领导班子牵头,设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由学院教师兼任,具有相关教学改革与研究经验和技能。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教授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实际需求,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目标、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和预算等内容。
2. 项目评审: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并制定项目合同和工作计划。
3. 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进度控制,项目团队成员根据工作计划进行具体任务的执行。
4. 项目监督和评估: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调整,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5. 项目总结和成果推广:项目完成后,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将优秀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提升教学质量和学院的声誉。
四、项目经费管理1. 项目经费来源:项目经费来源于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经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2. 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由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和使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和预算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项目成果的评价和奖励1. 项目成果评价:对项目成果进行定期评价,根据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等级评定。
2. 项目成果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给予个人和团队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或晋升等。
六、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整改1. 监督机构: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3. 整改机制: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学院领导班子进行汇报。
XX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立项方式,给予教改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资源建设、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现代教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方面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
第三条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落实科学选题、集中申报、公正评审、择优立项、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等要求。
第四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负责制订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年度检查和验收结项,制订项目管理办法。
各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教学改革研究规划,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年度检查和验收结项审核,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项目申报材料须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条件第五条各学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中长期教学改革研究规划,确定好项目研究年度计划。
第六条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制度。
各学院根据学校申报限额指标,结合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在组织好本单位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
第七条教改项目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项目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第八条教改项目要求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项目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教改项目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我校在岗教师或各级管理人员;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原有项目验收结项前一般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3.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4.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9〕57号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使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立项方式,给予教改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现代教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
第二章立项原则第三条项目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第四条项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第五条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项目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教改项目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 我校在岗的教师或各级管理人员。
2. 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在课题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3. 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要求具有副教授(及相当职称)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章立项程序第七条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立项程序如下:1. 教务处拟定并发布年度教改项目立项指南。
2. 个人自愿申报。
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申请书经院(部)审查批准后交教务处。
3. 教务处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按照立项原则对申报项目的应用价值、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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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参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教改项目贯彻“坚持创新,注重实践,强化特色,突出重点”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校级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学校负责制订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
各部门负责择优推荐一般项目和对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学校将每年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指南。
项目申报主持人可参照立项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自行命题组织申报。
校级教改项目在研者不得申报、已经列入校级及省级以上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
第五条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人才培养有
重要指导和示范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
4.立项课题应着力研究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难点
问题,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
可操作性。
5.项目课题组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
障。
6.项目申报主持人,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科
级及以上职务;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
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7.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
组,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8.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9.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申报1项校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限同时参
与2项校级教改项目。
第六条项目申报主持人填写申请书,经所在教研室同意后交至所在部门,各部门组织专家择优遴选、推荐,并统一报学校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七条支持和鼓励整合多部门或教研室研究力量,联合申报研究项目,促进部门或教研室间的交流与合作。
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一个主持部门及一位项目申报主持人。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非二级学院的一般项目和校内重点项目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部门推荐的项目予以评审,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确定并公布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名单。
第十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从中择优推荐上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校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
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经所在部门同意,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追回已拔经费。
第十四条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校级教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委托各部门进行。
第五章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五条校级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的使用,需围绕教学改革内容,开展相关研讨活动,重点支持论文发表、学术交流、教学实践等。
第十六条经费的适用范围及比例限额包括:
1.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及版面费。
2.书籍、资料、检索及打字复印费。
3.相关学术活动的会务费、差旅费、调研费、交通费等(额度不得超过总
经费的25%)。
4.相关费用超出规定比例限额或发生其它特殊费用等均需向医学教育研
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5.仪器设备等不得从此项经费中支出。
6.项目支出严格按申报书中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教学改革专项经费采用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中的进程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经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分别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报销。
第十八条教学改革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项目未按进度完成,学校将停止对该项目的资助。
第十九条使用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立项建设期内的使用权归项目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使用权归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成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负责进行重点项目的结题与验收工作,二级学院负责进行一般项目的结题与验收工作。
对未按期完成和效果差的课题,除取消资助外,限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强化成果应用意识,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报告。
2.原则上在以下19种学术期刊和CSCD等其他权威引文工具收录杂志公
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文章1-2篇,重点项目要求2-3篇。
《中
华医学教育杂志》《中国高等医学教育》《西北医学教育》《中华医学教
育探索杂志》《基础医学教育》《中医教育》《药学教育》《卫生职业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中华护理教育》《浙江医学教育》《中华继续医学教
育》《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中国医学教育技术》《复旦教育论坛》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医学研究与教育》《全科医学临床
与教育》《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3.项目支撑材料要与课题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与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大连医科大学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