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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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业生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发展支持资金在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中关村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第四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兴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产业孵化平台和海外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的挖掘、识别、培养和孵化机制,提供从创业项目植入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经中关村管委会同意后,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第五条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应符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应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

当期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成立3年内)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二)运营模式。

为入驻企业提供线上或线下孵化服务,仅具备一种孵化方式的应与至少2家以上具备互补性资源的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构建、项目推介、培训辅导、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高附加值专业服务。

(三)融资服务。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组织投融资机构与在孵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活动。

(四)导师机制。

依托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五)创业文化.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以及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

大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支持我校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双创”活动,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确保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

承担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工程和项目的科研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管理人员(含专技人员兼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干部兼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包括以下三种形式:(一)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指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包括合伙或注资)。

(二)离岗创新创业:指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三)学校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指科研人员受学校选派到企业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四条创业活动必须是与创新有关的创业。

第五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要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影响学校和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第六条审批程序(一)知识产权确权。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学校科技部进行是否为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事项审核确权。

(二)学校审批。

按学校相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三)签订协议。

1.经批准兼职创新的,学校与科研人员、兼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依法依规对兼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绩效考核、兼职收入、收益分配、福利、社会保险、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2.经批准在职创办企业的,学校与科研人员签订协议,依法依规对工作时间安排、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保密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支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载体”)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平台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主要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

第三条本市开展载体培育体系建设,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大学科技园等不同的发展方向、阶段、形态,构建起全市有梯度、有层次的载体培育、服务、管理体系。

通过培育不断提高载体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四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市载体进行动态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中大学科技园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指导。

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内的载体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载体培育标准第五条纳入本市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一)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行超过1年。

(二)孵化场地集中,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三)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和《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需要.第三条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确定项目的类别、数量和经费额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抽查验收;项目实施高校负责项目的经费配套、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项目实施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构建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与本计划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第五条项目实施高校应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为突破口,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第六条项目实施高校应通过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引导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创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实现学业、就业、创业、事业的有机结合,建立“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勇担风险、容忍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第七条项目实施高校应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密切结合,建立“教学与科研互促、教师与学生互动、课内与课外渗透、自主与引导结合、创新与创业衔接、学校与企业对接、创业与就业统筹"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第八条项目实施高校应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尤其要开设有助于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选修课程。

学校双创中心管理制度

学校双创中心管理制度

学校双创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校创新创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双创中心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促进学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学校双创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发展观,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强调系统性和规范性,保证管理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双创中心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重视管理与服务的结合,各项工作均需以学校的整体目标为出发点,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双创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数名,工作人员数名。

主任由学校正高级教师担任,副主任由学校教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工作人员由学校科技人员或学生实习人员担任。

第六条学校双创中心主任负责双创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人员协助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双创中心设立学生创新创业组、科研成果转化组、科技成果孵化组等工作组,由组长负责各组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职责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双创中心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学生创业孵化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合作;开展创业导师服务与技术咨询等。

第九条学校双创中心依托学校资源,建立创业导师团队,提供创业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第十条学校双创中心依托学校创新资源,包括科研团队、创新实验室等,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十一条学校双创中心应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场地、设施和基础服务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双创中心应制定创新创业项目评审标准,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资助和培训,帮助学生创新创业。

第十三条学校双创中心应建立专业化管理服务团队,提供入驻创业团队的全程服务。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双创中心应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资助。

第十五条学校双创中心对接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争取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创业园区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创业平台,正在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推动创业园区的健康发展,提高创业者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创业园区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创业园区是指为企业提供物质、技术和政策支持的特定区域,旨在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创业园区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园区的运作,保障创业者和企业的利益,促进创新创业生态的形成。

二、创业园区的管理目标1. 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创业园区应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支持服务,包括办公场所、工业及实验设施、人才培训等,以支持创业者和企业的创新活动。

2. 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创新。

创业园区应促进创业者之间以及创业者与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资源,实现技术创新和商业创新。

3. 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创业园区应积极引入投融资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等资源,并与政府部门、企业、大学等形成紧密合作,共同建设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三、创业园区的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

创业园区应设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和权责清单,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2. 制定规范的入园和退出机制。

创业园区应明确入园的条件和程序,完善企业退出的评估和处理机制,避免空鼠企业进驻并保障园区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创业园区应制定有关创业园区的管理法规和制度,规范园区内各项经营行为,保护创业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秩序。

4. 提供专业的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

创业园区应组织专业的创业辅导和培训活动,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难题,提高创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5. 加强创业园区与企业、高校的合作。

创业园区应积极与企业、高校等合作,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方面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促进资源共享和创新创业合作。

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

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文件部署,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以产业功能区为载体构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产业功能区创新能力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围绕产业功能区创新发展,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吸聚人才团队在蓉创新创造,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或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性平台,包括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蓉布局建设,将其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统筹支持。

第三条平台支持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规定规范使用。

第二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以及我市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建设的其他重大创新平台。

第五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以下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一)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三)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

申请配套资助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二)配套资助申请须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后一年内提出。

第六条遵循“成熟一个,支持一个”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以下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经市委市政府决策程序确定的相关政策予以综合性支持:(一)国家统筹组建的国家实验室;(二)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四)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的配套研究平台;(五)我市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建设的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产业创新的其他创新平台。

七台河职业技师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七台河职业技师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学院师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充分激发全院师生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学生学习与就业,全面提高学院师生的综合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 教育部等六部委《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黑教高〔2015〕4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师生利用学院现有场地资源、实训设备、师资力量、社会培训服务平台等进行创新创业。

第三条师生的创业项目,学院将按照《黑龙江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及《七台河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的有关政策指派专职人员全程协助创业师生申请“七台河市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双创企业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确保创业师生全方位享受各级优惠政策。

第四条师生创业的重点项目,学院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立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扶持。

第五条本办法所适用的教师范围,是指七台河职业技师学院在岗的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以及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创业咨询等具有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

教师创新创业包括教师的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本办法所适用的大学生范围,是指七台河职业技师学院在籍学生(五年制学生、三年制大中专学生)、毕业五年内的七台河职业技师学院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实训中心、组织人事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创新创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双创”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立项、指导、检查、监督、评审、验收与表彰等工作初审,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关于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的决定
编号:版本: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创新创业工作,保证创新创业工作正常、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开放式办公,打造共同创业的平台。

创新创业平台将着力于培养公司全体员工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育创新成果和创业团队、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以创新的文化引领创新创业平台、以完善的制度保障创新创业平台、以系统的平台支撑创新创业平台、以丰富的资源促进创新创业平台。

一、创新创业平台职责:
1.组织开展全体员工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立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2.制定和完善全体员工创新创业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3.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优秀项目予以推介、扶持;
4.负责举办竞赛、体系化培训、项目化资助、基地化协助、多元化投入,推进公司的创新创业平台;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平台设置:
创新创业平台总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兼任;
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体员工。

三、创新创业平台经费:
创业组制定经费使用需求和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从公司自有资金中拨付。

经费管理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1页,共1页。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参与科研项目、体验创业,培养创新、创业、创造能力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的建设,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健康发展,加快培养学生的“三创”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开展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以及创业实践的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增强教师和学生间的合作交流,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

三、建设项目根据我校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1.国家级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省级项目: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3.校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生自主选题项目、学生研究计划、百步梯攀登计划、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

具体项目名称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四、组织结构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科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创业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文件制定和调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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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
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 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
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 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
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 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
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
建设:

(一) 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 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
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 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
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
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 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
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

平台,与内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条 各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与
职务无关的创新创业活动。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平台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现违规情况马上报
管委会核实。违规情况实属者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第八条 创新创业平台结合“互联网+”,通过线上推广和线下互动的形式,以公司资深技
术管理人员为骨架,整合内外部相关先进理论及资源,为职工创新、创业提供技术、经验及
资金支持。

第九条 职工有权对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管委员在收到员工7个工作
日内给予书面形式答复,并报总经理审阅。若超出规定时间管委会未给予回复,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第十条 如果公司职工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私自泄露公司的技术秘密,或侵害公司知识
产权,或损害公司声誉,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创新成果的,或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违反协
议,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创新创业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职工创新成果,优先支持公司内部进行转化,需要外部转化的创新成果,公
司提供外部对接支持及服务,具体奖励方式参见《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经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的职工创业活动,原则上按照职工创业、企业出
资的、利润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接受资助者需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若创业活动需要引进
外部资金,分配方式可另行商议,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四条 经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的职工创业活动,保留创业职工的职位和基本待
遇不变,即使职工创业失败,在合同期内仍可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平台以创业社区的形式提供创新技术和需要发布、创业经验分享、
创新资讯交流、创业投资等服务,以整合中心内外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

(一)开放公司网络、研发、实验、检测等设备,为好的创意而缺乏实验条件的职工
免费提供研发、技术支持、物料设备筹备、办公、食宿等一系列后勤服务。

(二)对好的成果进行验证,并由平台专家团队给予权威推荐,为成果寻找到最好的
合作者。

(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支持,如公司创业资金资助、小额贷款等,特别是为
创业者提供经验交流的社区和咨询平台,并分享各种创业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研发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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