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法律条款规定

合集下载

法律法规的案件管辖规定(3篇)

法律法规的案件管辖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管辖是司法实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案件管辖规定是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明确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管辖原则和管辖机构,以确保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法规的案件管辖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件管辖原则1. 法律管辖原则法律管辖原则是指案件应当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审判机构进行审理。

这一原则要求,任何案件都应当遵循法定管辖规则,确保案件的审理权归属于具有相应职权的机构。

2. 行政管辖原则行政管辖原则是指案件应当由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审理。

这一原则适用于行政争议案件,要求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审理。

3. 地域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案件应当由案件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审理与案件事实紧密相连,便于调查取证。

4. 特殊管辖原则特殊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性质、案件涉及的特殊利益等因素,由特定法院或者审判机构进行审理。

这一原则有助于保障特定领域的案件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

三、案件管辖范围1. 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如下:(1)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3)婚姻家庭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地的法院管辖。

(4)财产权益纠纷:由财产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刑事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如下:(1)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跨国犯罪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3)军事犯罪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3. 行政案件管辖范围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

合同协议书管辖法院条款

合同协议书管辖法院条款

合同协议书管辖法院条款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管辖法院。

简单来说,管辖法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一案件具有审判权的法院。

在合同中设定管辖法院,主要是为了在出现争议时,能够快速确定审理机构,从而节省时间成本并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

让我们来看一份标准的管辖法院条款范本:
---
第X条管辖法院
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具体地点]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 双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上述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放弃对上述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

4.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具体国家或地区]法律。

---
在上述范本中,我们首先强调了协商解决争议的重要性,这是解决商业纠纷的首选方式。

如果协商失败,则明确了具体的管辖法院,这有助于避免因选择法院而产生的额外争议。

同时,双方同意并接受该法院的专属管辖权,这意味着一旦选择了管辖法院,双方都不能对此提出异议。

我们指出了合同适用的法律体系,确保了合同执行的法律环境一致性。

在撰写管辖法院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指定具体的管辖法院,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

- 确保所选法院与合同执行地有合理的联系,以便高效解决争议。

- 考虑到可能涉及跨境因素,应明确适用的法律体系。

- 条款应简洁明了,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确保双方都能清晰理解。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展开全文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律师解读】一、新旧民诉法的区别:1、增加了可以“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2、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修改成“合同的当事人”3、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约定管辖的主体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看出,新的民诉法将“约定管辖”的当事人由原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扩大到“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

合同担保人(保证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可见,新民诉法扩大了可以约定管辖的主体,这也是符合实践需要的作法。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

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有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金钱等等。

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因这些财产权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三、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1、适用范围:新民诉法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成为列举管辖法院。

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模板

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模板

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模板引言。

管辖条款规定了在合同争议发生时哪个法院或仲裁机构拥有审理和裁决案件的权力。

明确的管辖条款对各方都有好处,因为它提供了确定性和效率,同时减少了诉讼风险。

本文提供了一个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模板,并讨论了起草此类条款时应考虑的关键事项。

条款模板。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模板:管辖。

本合同受[州/国家]法律管辖并解释,且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诉讼应提交至[州/国家]的[法院/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

各方同意服从该法院/仲裁机构的专属管辖权和裁决。

选择管辖的关键事项。

1. 案件类型。

管辖条款应指定该条款适用于哪些类型的争议或诉讼。

一般情况下,它应涵盖合同的所有方面,包括违约、侵权和违反合同条款。

2. 适用法律。

条款还应指定将适用于争议的法律。

这意味着该管辖区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使用该法律来解释和适用合同。

3. 裁决论坛。

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可能将争议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

法院程序通常更为公开和正式,而仲裁通常更为私密和非正式。

4. 管辖权。

该条款应指定将拥有管辖权的特定法院或仲裁机构。

应优先考虑便利性和专业知识,并确保所选论坛具有解决争议所需的能力。

5. 专属管辖权。

管辖条款可以规定专属管辖权,这意味着争议只能提交至指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这提供了确定性并防止在多个司法辖区提起诉讼。

起草管辖条款时的建议。

1. 协商一致。

与所有合同条款一样,管辖条款应由各方协商一致。

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措辞,以确保所有方清楚地了解条款的含义。

2. 考虑法律规定。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法律对管辖条款的起草有具体规定。

在制定条款之前,请务必研究这些规定。

3. 寻求法律建议。

如果您对起草管辖条款不确定,请务必寻求律师的法律建议。

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一份符合您的特定需求和目标的条款。

4. 审查和更新。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和司法管辖区的界限可能发生变化。

定期审查您的管辖条款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以确保其反映当前的法律环境。

环保案件管辖法律规定(3篇)

环保案件管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环保案件的管辖规定。

本文将对环保案件管辖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环保案件管辖原则1.地域管辖原则:环保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2.级别管辖原则:环保案件按照案件性质、影响范围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由相应级别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3.指定管辖原则:对于重大、复杂或者有争议的环保案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4.移送管辖原则: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环保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三、环保案件管辖规定1.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环保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这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地以及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区域。

2.结果发生地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环保案件由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这里的违法行为结果地,指的是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污染损害后果发生地。

3.级别管辖(1)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环保案件。

(2)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环保案件。

(3)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环保案件,以及跨市、跨省的环保案件。

(4)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环保案件,以及跨省、跨市的重大环保案件。

4.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或者有争议的环保案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指定管辖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机关。

5.移送管辖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环保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移送管辖应当及时进行,并附具相关材料。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很多人在遇到权益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身利益,这是源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了解。

我们多了解一些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就多了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技能。

接下来将给大家介绍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照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协议管辖不以案件与所选择国家的法院有关联为条件。

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有效的条件是: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行政诉讼法全文之指定管辖

⾏政诉讼法全⽂之指定管辖法条内容: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法院对管辖权发⽣争议,由争议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民法院指定管辖。

释义:本条是对指定管辖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两种情况需要由上级⼈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种是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使管辖权时,需要报请⼈民法院指定管辖。

所谓“特殊原因”是指由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原因。

法律上的原因,例如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的全体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被当事⼈申请回避或者⾃⾏回避,不能执⾏审判职务。

事实上的原因,例如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或者难以⾏使管辖权,如因⼈民法院所在地有台风、地震、泥⽯流、暴发洪⽔或者处在战争环境内,致使当事⼈⽆法出庭应诉,⼈民法院⽆法办案。

在此情况下,就需要由上级⼈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的⼈民法院,由于上级⼈民法院的指定就取得了管辖权。

⼆、第⼆种是⼈民法院对管辖权发⽣争议,由争议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民法院指定管辖。

所谓“管辖权发⽣争议”,是指两个以上⼈民法院由于互相推诿、互相争夺管辖权等原因⽽对管辖权有不同看法。

在此情况下,就需要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民法院指定管辖。

但是,在指定之前,必须先协商,协商不成,再报请指定。

例如,两个基层⼈民法院因管辖权发⽣争议,⾸先由它们协商,协商不成时,就报请指定管辖。

如果这两个基层⼈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民法院是同⼀个中级⼈民法院,就报请该中级⼈民法院指定管辖。

如果这两个基层⼈民法院分属两个省、⾃治区、直辖市,就各⾃分别逐级报请⾄最⾼⼈民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解决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管辖权或者因管辖权发⽣争议的问题。

民事法人管辖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人管辖权,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由哪个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民事法人管辖权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法人管辖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民事法人管辖权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民事法人管辖权概述1. 民事法人管辖权的概念民事法人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由哪个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权限。

民事法人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等。

2. 民事法人管辖权的作用(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确定适当的管辖法院,使当事人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救济。

(2)维护司法公正。

确保民事案件在适当的法院审理,避免出现重复诉讼、管辖争议等问题。

(3)提高诉讼效率。

明确管辖法院,有助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参与诉讼活动,提高诉讼效率。

三、民事法人管辖权法律规定1. 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由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涉及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纠纷、港口作业纠纷、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海难救助发生地、共同海损发生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2. 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重大复杂案件、重大民事纠纷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争议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重大争议的案件。

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条款(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指定管辖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级别进行指定,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案件指定管辖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对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起诉状中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起诉书中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案件指定管辖的范围1.级别管辖的指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起诉书中提出。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规范,它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辖区范围和职责,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以下是对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的一些解读。

首先,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基于公安机关的职能和权力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执行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职责。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辖区范围,使其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按照地域划分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辖区划分主要是根据行政区划进行的,大致可以分为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每个层级的公安机关都有自己的区域范围和职责。

公安机关的辖区范围一般与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有法定依据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辖区范围和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辖规定,明确了工作范围和权限,从而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最后,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为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公安机关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安机关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重要规范。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地域划分,明确了工作范围和权限,使其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繁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行使职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指定管辖法律条款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有民事争议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如果人民法院内部之间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这时候就需要指定管辖的。

指定管辖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指定管辖法律条款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指定管辖法律条款规定
《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

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

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

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意见》的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
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时,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

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进行学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