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

所谓的商业秘密保护,就是不允许泄露或者允许他人掌握其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个是企业都很关心和担心的问题,所以国家对这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一、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有很多,以下是部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列举了3种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禁止性规范;第二款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第20条是关于侵害商业秘密等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第60条第2款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第十八章第二节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技术秘密转让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以及对非专利技术金额的限制规定;第61条第一款、第123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第62条、第123条第2款关于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泄露企业或公司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定;第215条关于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的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1款关于合营企业各方可以以工业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进行投资的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关于中外合同者可以提供工业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作为合作条件的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关于侵害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关于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规定;第40条第6项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0条第2款关于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第37条关于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51条第一款关于国家建立科学技术保密制度的规定;第60条关于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7条关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当签订保守商

业秘密的协议以及中介机构在从事代理或者居间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负保密义务的规定;第28条关于企业内部的保密制度建立的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二款关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的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关于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有关事项的规定;第102条关于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给企业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二、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律伴小编上面介绍了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归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小编在上文只是举了一小部分的例子,在企业的竞争中商业秘密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了解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想了解请咨询律伴!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506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113条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内控指引与规范 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一、国外法律法规汇总 1.美国国会,《反国外贿赂法》(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1977年 2.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准则公告第30——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SAS NO.30),1980年 3.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准则公告第60号——审计师对关注到的内部控制结构相关事项的传达》(SAS NO.60),1980年 4. 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1992年9月 5.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鉴证业务准则第2号——财务报告外的内部控制报告》(GAAS NO.2),1993年 6.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鉴证业务准则第3号——符合性鉴证》(GAAS NO.3),1993年 7.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SAS NO.78),1995年 8.美国国会,《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_Oxley_Act),2002年 9. COSO委员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Integrated Framework),2004年9月 10. COSO委员会,《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技术》,2004年9月 11. COSO委员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小型公众公司指南》(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Guidance for Smaller Public Companies),2006年 12.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计准则第5号-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Auditing Standard No.5 – An Audit of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That is Integrated with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2007年5月 13.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Auditing Standard No. 7 –Engagement Quality Review and Conforming Amendment to the Board’s Interim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s,2009年7月 14. COSO委员会,Guidance on Monitor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2009年 15.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6. 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 二、国内法律法规汇总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发表时间:2010-01-15T16:27:09.560Z 来源:《今日财富》2009年第12期供稿作者:罗嫒嫒 [导读] 企业还应在内部会计控制实践中积极探索有效的内部控制方法,使内部会计控制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发挥应有的效果 罗嫒嫒(辽宁秋阳翻译咨询科技有限公司,沈阳 110000)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 (2009) 12-0000-00 摘要: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有效的内部控制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防止错误舞弊的重要基石。我国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以内部会计控制的形式来规范的,基本形成了“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兼顾与会计相关的其他控制”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 关键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控制制度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财政部针对当前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按照分批分步的方式,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6项具体内部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方法和内容等基本问题都做出了规定,是制定后续规范的基础与依据,该规范的出台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后,我国又颁布了六个具体规范,体现了从会计控制入手,突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环节,并向其他管理环节延伸的控制思路。以上规范自开始实施以来,从制度源头上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提供了保障,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综观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现状却不乐观,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环节、实施环节和监督反馈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内控制度制定环节存在不足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者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持冷漠态度,以传统经验代替规范化管理措施和手段,根本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企业虽有建立,但在内控制度的制定环节,还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对企业经营的某个或某几个关键点进行控制。在当前常见的企业分口管理制度下,企业内部的管理形成条块分割,这样的内控制度设计没有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覆盖到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未能实现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内部控制建设不成体系,步入了内控建设的另一个误区。 (二)企业管理者越权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体制等原因,我国较为严重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很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对经济活动进行越权干预的现象比较严重,岗位设置及权限、审批程序等重要控制环节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背离,这是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效,进而导致舞弊行为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会计人员素质有限 一方面,有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辨别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无法适应内部会计控制所需的知识层次,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虽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出于个人利益驱动无视会计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及其他业务经办人员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对发现的内部会计控制的漏洞,不仅没有主动提出建议对制度加以完善,反而直接参与贪污、挪用公款、盗窃资金等违法违纪活动。会计人员的这种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无法满足投资者及企业发展的要求,制约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四)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有限 在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未能履行其应有职能。首先,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够。我国企业大多实行的是单一的厂长经理模式,这就导致内部审计不能监督上级,高层管理者是实质上的“自由人”。同时,对受厂长、经理直接领导的其他职能部门也不易进行监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严重受限。其次,对内部审计的职能理解存在偏差。有关人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在内,经常将内部审计的职能简单理解为会计监督,而且过分强调“查错纠弊”,忽视了“防错防弊”这一职能,未能发挥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作用。再次,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相当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这些都是阻碍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对内部控制产生的影响 从有关定义中看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可以说“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当前大家普遍关注、也是内部控制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必然与会计信息产生的某个或所有环节相关,而高质量的会计规制是产生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基础。高质量的会计规制,只有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就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和违规性失真是内部控制应着重关注并加以防范的失真。 针对“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一目标,内部控制要对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和规制性失真进行治理。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施行新的会计准则,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现有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停止使用。这个过程使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风险增大。国际趋同后的会计准则需要会计人员进行更多的专业判断,这些选择空间本身就增大了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风险。因此,按照我国“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兼顾与会计相关的其他控制”的内部控制的思路,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控制”中最基本的环节就向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一个极大的挑战。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要保证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必须为其实施提供良好的内、外部支持环境,这就需要从制度制定层面和企业实际操作层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提高相关人员的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是内部控制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前提。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也不容忽视,只有使内部审计人员意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掌握了科学的内部审计方法,内部审计才能真正起到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作用。 第二,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实现“软控制”。内部控制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能否将其变为企业内部自发需要。无论在内部会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讲课教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法治,追究事故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 5、“五落实五到位”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HSE(健康、安全、环保)对应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 7、HSE管理的核心是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控制。 8、HSE管理的目的是事前预防,过程控制,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HSE目标。 9、实施HSE管理:责任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岗位。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报告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报 告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2015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 报告 金凤区人社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我单位对2015年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15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制定了《苏源选矿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5年,公司员工人数共4名,无新招员工。 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本公司用工4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和后勤员工,一律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15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

7、公司全体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拖欠,不漏保。 (二)自我评价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 1、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2、2011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存在问题(无) 三、限期整改计划。(无) 专此报告,请审查。 2016年6月15日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财会便[2007]7号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起草说明 一、关于研究、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必要性 研究、制定一套具有统一性、公认性和科学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是2006年7月15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达成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共同影响的结果。 国际资本市场大力强化内部控制。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并最终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为此,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日益成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入门证”和“通行证”,我国境外上市企业纷纷花巨资聘请海外机构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经济健康发展迫切呼唤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在企业发展壮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现实情况看,许多企业管理松弛、内控弱化、风险频发,资产流失、营私舞弊、损失浪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对加强内部控制提出明确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风险控制发展;同时,各部门之间的内控要求也有待于进一步协调,以便为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价提供统一标准。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深圳市永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SO14000培训 ISO14000环保法律法规 世界环境日--- 六月五日 中国在环境保护,污染预防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环保法律的不断完善;污染防治的观念转变,从末端治理转向全程控制等。 中国植树节--- 三月十二日 世界水日---三月二十二日 环境保护的总方针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中国的环境政策(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谁负担) 强化环境管理 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 1. 可持续发展观点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上,保护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胁。 2. 两个核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依赖: 现化文明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环境与资源基础的支撑,而随着环境恶化和资源耗 竭,这种支撑已越来越薄弱和有限了。因此,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构 第1 页,共27 页 深圳市永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SO14000培训 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传统生产方式和消费方法式和转变。 长期的实践,使人们开始认识到,必须纠正过去的那种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和高消费来带动和刺激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新模式。因为只有大量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制、应用和普及,才能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才能不断地开发新能源和新资源,也才能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生产方式,进而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依靠,减轻对环境的压力。八项环境管理制度 老三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doc 1页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科: 安全科 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规 学 时 分 配总学时: 4 讲授: 2 课程类别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选课( √) 实验: 授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授课班级课堂讨论: 任课教师艾金连职称习题课: 1 选用教材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材机动: 1 教学目的要求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教学 重点难点重点: 1.法律基础知识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难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参考 书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审阅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授课章节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水平。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的构成 教学难点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教学方法讲述、案例相结合、引导式提问 教学手段板书、多媒体

教学过程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学时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0.5学时第三节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设计 首先对常考知识点作出解析,指导学员将教材的重点难点作好记录,结合考试题库的习题巩固知识点,而后引用事例加强理解。 实验 思考题及作业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教后感 学员积极性较高,学习兴趣较浓,接受能力很强,对此次 学习机会较重视,较珍惜。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教学内容教提示法及备注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注:只有立法机关 一、法律的概念经过立法程序制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认可的法,才有实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施保证,而群众组 织,社会团体的文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件,不具有国家强(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制力的保证,不属(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不能成(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法律。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左,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朿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若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淸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 二.再就业应具备哪些法律知识? 下岗职工再就业,应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下岗职工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订立书而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左。”第19条规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左英他内容。“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以熟人介绍、关系不错为由,只口头约左不订立书而劳动合同,或虽订立劳动合同却片而强调用人单位权利和劳动者义务的做法,都是违背《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33条规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无论哪种合同,劳动者都应注意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無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左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第3条规泄劳动者有以下八种权利: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英他劳动权利。第12条规泄:“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泄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4)解决劳动争议。根据199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左,凡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左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

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

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财会[2008年]7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26日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至此基本上构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包括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两个层次,其中配套指引又有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三种类型。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与发布将为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了很好的制度范本,对于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经营效率,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三、本规范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全体员工实施。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四、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控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各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控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应着重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控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控应与企业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适时调整。

(完整word版)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国际公约类 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 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 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 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 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 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 二)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 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 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 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 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 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 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 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 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 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 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 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 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全部劳动

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内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2

我国内部控制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内部控制的起源与发展 摘要:本文从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会计核算、内部牵制与内部稽核去探究它的起源,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古代到现代发展情况的探究,提出了一些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和措施,完善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关键字:内部控制起源发展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为合理保证单位经营活动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与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它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并受企业董事会、管理阶层及其他人员影响。内部控制制度即指各级管理部门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具有控制作用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即时以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而所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机制。 二、内部控制的意义 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企业经营方式和制度的巨大变化,内部控制在企业的管理中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已经逐渐地成为企业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和保障企业实现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风险防御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管理层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内部控制的起源 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直到本世纪三十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而在此前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早已存在着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级形式。在我国,内部控制制度起源于在西周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没有经历过工业革命,所以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体现在企业的制度中,而我国古代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现在统治者对政权的控制中,我国西周时期内部控制的最初产生空间、手段和雏形已经具备。 1、组织结构 我国在西周时期,官厅组织结构就已经比较完善。《周礼》中有记载,西周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doc

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一)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制度 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引发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组织框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企业内部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确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这标志着 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成。 一、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 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一)促进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要求企业必须将发展置于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基本框架之下,在守法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发展。 (二)促进维护资产安全 资产安全是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良好的内部控制,应当为资产安全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 (三)促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可靠及时的信息报告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而完整的信息、支撑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对营运活动及业绩的调控;同时,保证对外提供的信息报告的真实、完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维护企业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四)促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它要求企业结合自身所处的特定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 (五)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扶贫业务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什么是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2、精准扶贫的“五个精准”是什么? 答:一是对象精准, 二是内容精准, 三是目标精准, 四是措施精准, 五是考评精准。 3、精准扶贫的“四个到村到户”是什么? 答:基础扶贫到村到户、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教育扶贫到村到户、金融扶贫到村到户。 4、精准扶贫的“三个深度融合”是什么? 答:一是扶贫攻坚与双联行动深度融合, 二是扶贫开发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度融合, 三是扶贫攻坚与社会扶贫济困深度融合。 5、精准扶贫的“五个助推”是什么? 答:一是深化双联行动助推精准扶贫;

二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助推精准扶贫; 三是加强社会帮扶助推精准扶贫; 四是强化基础建设助推精准扶贫; 五是落实低保政策助推精准扶贫。 6、什么是精准扶贫“十大要件”? 答:一是领导精力要集中到扶贫攻坚上; 二是财力支出要使用到扶贫攻坚上; 三是项目布局要倾斜在扶贫攻坚上; 四是基础设施要优先在扶贫攻坚上; 五是工作作风要展现在扶贫攻坚上; 六是排忧解难要着力在扶贫攻坚上; 七是改革举措要结合在扶贫攻坚上; 八是力量组织要集合到扶贫攻坚上; 九是用人导向要体现在扶贫攻坚上; 十是工作落实要显示到扶贫攻坚上。 7、精准扶贫“1+10”方案是什么? 答:“1”即《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10”即“村道硬化、饮水安全、动力农电、农村危房改造、富民产业培育、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劳动力培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社会保障”等十个精准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8、双联扶贫“五个员”是什么?

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章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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