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芋食品标准WMLK0001S-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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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MLK0001S

武汉魔力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MLK0001S—2013

魔芋系列食品

2013-03-20发布 2013-04-01实施武汉魔力康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Q/WMLK0001S-2013

本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GB/T1.1。

本标准由武汉魔力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铭、邹俊。

本标准于2013年03月20日首次发布,于2013年04月01日正式实施。

Q/WMLK0001S-2013

魔芋系列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魔芋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水为主要原料,氢氧化钙为凝固剂,其他的食品添加剂为辅料加工而成的魔芋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494-2010 魔芋粉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2010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蒸馏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WMLK0001S-2013 3.产品分类

产品按配料及加工工艺不同分为三大类品种:丝类、糕类、仿生素食类。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产品中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1原辅材料要求

4.1.1魔芋粉:应符合NY/T494和GB2760的规定。

4.1.2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3凝固剂(氢氧化钙):食品级,应符合公司质量标准。

4.1.4其他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添加剂的质量要求,使用量符合GB2760的规定。

4.2产品外观和感官特性

外观和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1,表1—2的规定。

表1—1 丝类、糕类外观和感官特性

Q/WMLK0001S-2013

表1—2 素食类外观和感官特性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Q/WMLK0001S-2013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5.试验方法

5.1固形物含量Q:在室温条件下,抽取样品,开袋(盒)后倒入塑料容器中沥水约1分钟不滴水后,

在分度值为1g的托盘上称重记录为Q。

5.2色泽:目测进行,应符合4.2条的要求。

5.3感官:眼看、鼻嗅、口尝应符合4.2条的要求。

5.4形态:目视、手感应符合4.2条的要求。

5.5理化指标:

5.5.1砷按GB/T5009.11规定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2。

5.5.2铅按GB/T5009.12规定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2。

5.5.3食品添加剂按GB/T5009规定试验,其结果符合GB2760的要求。

5.5.4亚硫酸盐按GB/T5009规定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2。

5.5.5 PH值:采用9.5——13.0精密试纸测定或PH计测定仪测定,其结果应符合表2。

5.6微生物检测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致病菌分别按GB4789.2-94、GB4789.3、GB4789.4、GB4789.5、GB4789.10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货批”。

6.2抽样方法

产品由公司技术检验部门从每一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3袋(盒),其中2袋(盒)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另外1袋(盒)为公司留样。

Q/WMLK0001S-2013 6.3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4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6.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

6.4.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微生物除外)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

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6.4.3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标准,可以返工后再复验。按6.5规定判定。

6.5出厂检验

6.5.1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的产品,方准运出公司。

6.5.2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6.6判断规则

6.6.1对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超标则不予复检,按不合格品处理;其他项目不符合要求,可加倍

取样复查,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6.2在保质期限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由国家法定监督机构检验后

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销售包装标志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净含量、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食品标签认可号,其它应符合GB7718

的规定。

7.2包装

7.2.1产品采用铁桶、塑料盒、塑料袋包装。

7.2.2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7.3运输

可采用各种工具运输,运输时应保持运输工具内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运输途中防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7.4贮存

7.4.1贮存库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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