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芋食品标准WMLK0001S-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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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YS 0001 S-2013 大连闫氏食品有限公司 板状冷面

QDYS 0001 S-2013 大连闫氏食品有限公司 板状冷面

QDYS 0001 S-2013 大连闫氏食品有限公司板状冷面大连闫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YS 0001S-2013板状冷面(生湿面制品)2013-09-20 公布2013-09-30 实施大连闫氏食品有限公司公布Q/DYS 0001S-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阎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依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

本标准属首次公布。

Q/DYS 0001S-2013板状冷面(生湿面制品)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板状冷面(生湿面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术语和定义规定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 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1887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1895 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

QLRD 0001S-2013 调味水产品

QLRD 0001S-2013 调味水产品

Q/LRD 辽宁仁达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RD 0001S-2013调味水产品2013-09-30发布 2013-11-28实施辽宁仁达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LRD 0001S-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污染物指标依据GB 2762-201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

本标准由辽宁仁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子忠。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Q/LRD 0001S-2013调味水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水产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以白砂糖、绵白糖、食盐、味精为辅料,经清洗、分选、加工处理、调味、干燥、灭菌、装袋等工序所制成的调味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445 绵白糖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的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的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球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Q/LRD 0001S-20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3.1 根据水产品原料种类不同,将产品分为:调味鱼类制品、调味虾类制品、调味蟹类制品、调味头足类制品、调味贝类制品。

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荞麦粉、魔芋粉(或不加)为原料,以食用盐、姜粉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配料、调糊、熟化、灌装成型、冷却加工成碗团,配以酿造食醋包、油辣椒包、复合调味液包、酱腌菜包、半固态(酱)调味料包、熟制花生包、熟制芝麻包中的一种或几种料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荞麦(荞麦魔芋)碗团方便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原辅料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

外购酿造食醋包、油辣椒包、复合调味液包、酱腌菜包、半固态(酱)调味料包、熟制花生包、熟制芝麻包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

3.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3.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7 微生物限量3.7.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

3.7.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3.8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魔芋胶检验标准Y008

魔芋胶检验标准Y008
2.4.1包装要求
内层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中层采用牛皮纸或布袋包装,外层采用编织袋或纸箱包装,袋口封闭严实。包装规格分为25kg/袋(箱)和20kg/袋(箱),允许净含量负偏差0.4%,每批平均净重偏差大于等于零。
2.4.2标志要求
塑料包装袋应清晰地印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应符合GB7718要求,即标有产品名称、净重、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和产品标准编号。外包装袋(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等级、生产厂名、厂址、净重。贮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
2.2理化质量要求:如表2所示。
表2:理化指标
检验项目
质量指标
KM-01
KM-02
葡甘聚糖(以干基计),%
≥90
≥90
*干燥失重,%
≤10.0
≤10.0
*粘度(1%),mPa·S
≥25000
≥25000
*透明度(0.5%),%
≥65
≥72
*粒度(120~250目),%
≥90
灰分,%
≤3
含砂量,%
≤0.04
η(样品的粘度)=K(4均值)
4.3透明度
准确称取样品0.25g(精确至0.0002g),取100ml烧杯,加入50ml蒸馏水,在不断搅拌下缓慢加入已称好的样品,置于25±1℃恒温水浴中不断搅拌1h,以蒸馏水作空白,用721型分光光度计在500nm下测定样品溶液的透明度。
4、试验方法:本标准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水。
4.1感官:将样品倒于干净的白色滤纸上,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颜色和状态,嗅其气味。
4.2 干燥失重
称取样品2~5g(精确至0.0002g),放入已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瓶中铺匀,开盖在135℃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约1h),称重计算减少的重量。两次测定值之差不超过0.1%。

重庆渝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调味魔芋制品》编制说明

重庆渝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调味魔芋制品》编制说明

重庆渝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调味魔芋制品》编制说明一、标准编制目的本文件规定了调味魔芋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魔芋精粉或魔芋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木薯淀粉、生活饮用水、蔬菜及其制品(辣椒、泡辣椒等)、食用盐、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香辛料、食品添加剂(酸度调节剂等)等中的一种或多种辅料,经预处理、熟制、拌料、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调味魔芋制品。

为了规范本公司对产品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食用安全和质量,同时为监督监测提供依据,制定了本文件。

二、标准的编制过程本文件于2023年1月开始由重庆渝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筹备起草。

为确保标准各项指标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科学性,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标准起草组,负责查阅相关标准和资料、反复试验验证、征询专家意见等工作。

本文件在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时,尽量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

在试验验证阶段,我公司对本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了检测。

各项指标的检测值均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通过检测、验证及参阅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起草小组经过分析整理,于2023年4月完成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三、技术指标确定依据本文件各项技术指标中,铅的限量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的限值严于国家标准;酸价、过氧化值的限值依据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制定;致病菌限量依据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微生物限值依据DBS50/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麻辣调料》制定;农药残留限量符合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四、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的说明:本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

wgm0001s牛奶标准

wgm0001s牛奶标准

WGM0001S牛奶标准是一个食品安全标准,用于规定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它通常包括对牛奶的原料、生产过程、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来说,WGM0001S牛奶标准可能会规定牛奶的原料必须是来自健康、无疾病、无农药残留的牛只;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标识必须清晰、准确,易于理解;贮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温度和湿度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WGM0001S牛奶标准,因此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qxzg 0001 s-2013 济南真果食品有限公司 果味糖浆.doc

qxzg 0001 s-2013 济南真果食品有限公司 果味糖浆.doc

Q/XZG 济南真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ZG 0001S-2013果味糖浆2013-10-30发布 2013-10-30实施济南真果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XZG 0001S-2013I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真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明。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果味糖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味糖浆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白砂糖、浓缩果汁、食用葡萄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安赛蜜、山梨酸钾、食用色素、食用香精等,经调配、灌装、包装而制成的果味糖浆。

本产品应稀释7倍或以上后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98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480.1 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4481.1 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2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7655.1 食品添加剂亮蓝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17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饮料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Q/XZG 0001S-2013I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1505 食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类产品按风味不同分为橙、草莓、青苹果、哈密瓜、水蜜桃等口味。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魔芋凝胶制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魔芋凝胶制品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魔芋凝胶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的魔芋凝胶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魔芋凝胶制品
以鲜魔芋、魔芋粉或魔芋干片和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淀粉等其他配料、食品添加剂,经磨浆、加水溶胀、加热糊化、碱性条件下凝胶固化、熟制成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魔芋凝胶制品,按生产工艺和食用方法可以分为即食魔芋凝胶制品和非即食魔芋凝胶制品。

2.1.1即食魔芋凝胶制品
熟制成型后经冷冻或不冷冻、脱水、调味、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开袋即食的魔芋凝胶制品。

2.1.2非即食魔芋凝胶制品
熟制成型后保存于酸性或碱性液体中,经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食用前需经处理的魔芋凝胶制品。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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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MLK0001S
武汉魔力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MLK0001S—2013
魔芋系列食品
2013-03-20发布 2013-04-01实施武汉魔力康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Q/WMLK0001S-2013
本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GB/T1.1。

本标准由武汉魔力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铭、邹俊。

本标准于2013年03月20日首次发布,于2013年04月01日正式实施。

Q/WMLK0001S-2013
魔芋系列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魔芋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水为主要原料,氢氧化钙为凝固剂,其他的食品添加剂为辅料加工而成的魔芋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494-2010 魔芋粉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2010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蒸馏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WMLK0001S-2013 3.产品分类
产品按配料及加工工艺不同分为三大类品种:丝类、糕类、仿生素食类。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产品中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1原辅材料要求
4.1.1魔芋粉:应符合NY/T494和GB2760的规定。

4.1.2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3凝固剂(氢氧化钙):食品级,应符合公司质量标准。

4.1.4其他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添加剂的质量要求,使用量符合GB2760的规定。

4.2产品外观和感官特性
外观和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1,表1—2的规定。

表1—1 丝类、糕类外观和感官特性
Q/WMLK0001S-2013
表1—2 素食类外观和感官特性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Q/WMLK0001S-2013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5.试验方法
5.1固形物含量Q:在室温条件下,抽取样品,开袋(盒)后倒入塑料容器中沥水约1分钟不滴水后,
在分度值为1g的托盘上称重记录为Q。

5.2色泽:目测进行,应符合4.2条的要求。

5.3感官:眼看、鼻嗅、口尝应符合4.2条的要求。

5.4形态:目视、手感应符合4.2条的要求。

5.5理化指标:
5.5.1砷按GB/T5009.11规定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2。

5.5.2铅按GB/T5009.12规定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2。

5.5.3食品添加剂按GB/T5009规定试验,其结果符合GB2760的要求。

5.5.4亚硫酸盐按GB/T5009规定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2。

5.5.5 PH值:采用9.5——13.0精密试纸测定或PH计测定仪测定,其结果应符合表2。

5.6微生物检测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致病菌分别按GB4789.2-94、GB4789.3、GB4789.4、GB4789.5、GB4789.10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货批”。

6.2抽样方法
产品由公司技术检验部门从每一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3袋(盒),其中2袋(盒)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另外1袋(盒)为公司留样。

Q/WMLK0001S-2013 6.3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4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6.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

6.4.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微生物除外)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

复验后有一项
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6.4.3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标准,可以返工后再复验。

按6.5规定判定。

6.5出厂检验
6.5.1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的产品,方准运出公司。

6.5.2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6.6判断规则
6.6.1对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超标则不予复检,按不合格品处理;其他项目不符合要求,可加倍
取样复查,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6.2在保质期限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由国家法定监督机构检验后
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销售包装标志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净含量、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号、食品标签认可号,其它应符合GB7718
的规定。

7.2包装
7.2.1产品采用铁桶、塑料盒、塑料袋包装。

7.2.2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7.3运输
可采用各种工具运输,运输时应保持运输工具内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

运输途中防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7.4贮存
7.4.1贮存库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Q/WMLK0001S-2013 7.4.2不合格产品不得入库,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的库房内,码堆离地面20cm、离墙5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

7.5产品保质期
(从生产日起算),在本标准的规定条件下,各种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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