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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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思考

2120121295 化工与环境学院丁丽兵

道德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准则,高的道德标准造就卓越的人格品质。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的开设给了我们每一个即将踏入科研工作的学生关于学术道德的宏观认识。在《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上老师深入浅出地为我们讲解科学道德各个方面,通过种种案例为我们规范科学活动提供了反面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一个学生,发生在我们身边最多的就是学术腐败,“王铭铭剽窃事件”、“黄禹锡科研成果造假事件”、“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等现在还让人尤为心悸。而近年来,我国学术腐败现象十分严重,例如制造学术泡沫、搞假冒伪劣、抄袭剽窃、进行钱、学、权的三角交易、从事注水学位教育或培训、在学术评审拉关系以及办刊收费等等。学术规范问题已经由一个单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日益演化为一个身跨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的重要现实问题。而随着各国科研人员的弄虚作假行为不断被媒体曝光,科研不端成为世界性的学术公敌。下面就“科研不端”行为提出我的认识。

首先,我们看到科研不端行为比比皆是。根据英国爱丁堡大学丹尼尔德•范尼利的一项研究,有七分之一的科学家坦言他们知道同事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比如伪造科研成果等。而在我国学术界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丑闻接连披露。

什么是“科研不端”呢?美国是最早研究科研不端行为的,1988 年政府在《联邦登记手册》中提出了“misconduct in science”这一说法,将其定义为伪造、编造、剽窃或其他在申请项目、实施研究、发表结果中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1989年美国公共卫生局(PHS)将“科研不端行为”定义为:“在计划、完成或报告科研项目时伪造、弄虚作假、剽窃或其他严重背离科学界常规的做法。1992 年美国国家科学院(NAS)、美国工程学院和国家医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做出了解释:在研究进程或报告结果中的捏造、弄虚作假、剽窃行为。但判断错误、记录错误不属于不端行为之内。不论对科研不端的定义如何不同,但包含的三个主要内容一直没有改变,即“捏造、篡改、剽窃”(FFP)三种主要的科研不端行为。

2000 年,德国马普学会在修订的《认定科研不端行为的规则和程序》中,

将科研不端行为分为:有意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破坏他人研究;联合作伪以及其他情况。英国皇家物理学院、生命科学研究理事会等给出的定义是:抄袭和剽窃;弄虚作假和捏造数据;侵占他人成果。瑞典将科研不端行为归纳为:故意捏造数据来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剽窃他人研究原稿、申请书、数据、方法等行为;用以上方法之外的方法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

国外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给我国提供了一些参考。我国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是在继承了美国统一后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了中国的学术实情做出的概述。2006 年通过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从宏观的角度解释了什么是科研不端,其中捏造、篡改、剽窃等都可以被视为它的表现形式。但具体来讲,科研不端的表现不止是捏造、篡改、剽窃,还有些是捏造、篡改、剽窃等行为在现实中的延伸或演变。对科研不端表现的分类很多。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界定的六条标准:

1、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

在研究过程中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主要表现为捏造或夸大研究结果。此外,有些学者是对别人的研究成果进行虚假陈述。在虚假陈述的表现中还有捏造或篡改原始数据,选择性地公布有利于自己观点的数据而隐藏不利数据。

2、人已发表或未发表论文中的内容,改变其写作结构和表达方式之后作为自己的新成果发表。出现较多的是部分剽窃,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论文中的观点或方法或数据,作为自己的论文内容加以发表(卢天贶等,2003)。例如北大教授王铭铭抄袭国外著作。另外,过多的引用和拼凑也是不端行为。

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

这一标准主要是说将他人的思想、构思等未发表的内容据为己有。参与项目评审和文章审查的科学工作者有机会接触到别人未发表的成果,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就会将成果作为自己的。此外一些学者在参加研讨会的讨论中,也会将别人的思想据为己有。

4、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

抄袭他人的论文或著作,或改头换面变成自己的成果;窃取他人的资料;把别人的文章拼凑成自己的都是不端行为。由于我国一味地强调科研成果的数量,重量轻质,把成果的数量作为考核的标准,所以成果的质量下降得极其严重。另外出版或发表的不端行为有花钱发文章花钱出专著,原因是升值或评职称的需要,这无疑是对学术的亵渎。

5、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

故意损坏他人科学研究的设备是违法行为,不属科研不端。故意误导他人,有意提供虚假情报,利用职权阻止他人学术成果的发表都属不端行为。

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

出于妒忌或其他原因,采用各种手段影响或干扰他人科研活动,阻挠他人取得成果。有甚者故意造谣或诽谤,制造事端,涣散科研队伍。

世界上科研不端有很多案例。在我国,全国多所高效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关于项目造假、论文抄袭、改编数据等的举报和披露不胜枚举。仅2009年科研不端的案例就有多起。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血液病专家陆道培开发布会指认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存在剽窃、造假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2009年6月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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