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科研不端行为说“不” - 科学网—资讯
科研工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科研工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
简介编辑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
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
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
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
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
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2如何避免编辑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
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
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
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
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
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
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
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5篇)

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5篇)第一篇: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草案)(2014年1月23日立法工作小组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的公正性和科学工作者的权益,推动科学道德建设,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实施等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伪造、篡改和剽窃等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准则且违反科学基金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主要职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对科研不端行为投诉或举报;(二)组织开展对科研不端行为调查;(三)作出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四)执行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五)其他职责。
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监督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具体实施。
第四条【处理原则】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活动中应当坚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和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
/ 10 第五条【信誉记录】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实行信誉管理制度。
第二章处理措施第六条【申请人、负责人处理】对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一)警告;(二)撤销项目;(三)中止项目;(四)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或参与申请资格;(五)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七条【评审专家处理】对评审专家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不再聘用。
第八条【依托单位处理】对依托单位的科研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措施:(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取消资格。
第九条【警告】警告可以包括一般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具体方式。
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例子

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例子
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行为在科研界很常见,以下是一些例子: 1. 数据篡改:科研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为了达到预期效果,可
能会篡改数据或者删除不符合预期的数据,从而使结果更加符合研究假设。
这种行为被称为数据篡改,是一种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
2. 抄袭:有些科研人员可能会在写作论文时,抄袭其他人的研
究成果。
这种行为被称为抄袭,是一种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
3. 操纵实验:科研人员可能会通过操纵实验条件或者选择实验
对象等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研究目的。
这种行为被称为操纵实验,是一种常见的科研不当行为。
4. 研究方向不当:有些科研人员可能会选择一些不适合研究的
方向,或者将研究结果夸大其词,以求在学术界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资金支持。
这种行为被称为研究方向不当,是一种常见的科研不当行为。
这些例子只是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行为的冰山一角,严重影响了科学研究的诚信性和可信度。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维护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科研人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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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科技部发布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捏造篡改科研数据,这些科研不端行为将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受到严厉处罚。
为防治科研不端行为,净化科研环境,科学技术部部长徐冠华签署部长令,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把对国家科技计划中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2年以来,针对科技评价和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以及科技界反映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科技部从多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治理学术浮躁等不正之风,优化创新环境。
特别是“汉芯”事件查处后,科技部进一步研究加大惩治力度的措施,以保证出台的制度文件得到真正的落实执行。
“但是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判定,涉及到复杂艰深的学术问题,必须通过健全的组织、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说,此次制定和发布《处理办法》,就是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
据介绍,《处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四条,对科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处理办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和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
根据《处理办法》规定,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处理办法》还对科技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处罚措施做了规定。
这些处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开除等。
科研诚信规范与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人员的学术行为,保持研究院良好的科研秩序和学风,保证科研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障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声誉,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2016〕第 11 号令)、《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科发纪规字〔2007〕41 号)以及《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科发纪监审字〔2016〕30 号),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诚信是指科研工作者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弘扬实事求是、严谨审慎的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自觉防止各种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工作人员、研究生、博士后、到研究院开展客座研究的人员,以及其他以研究院及下属各机构名义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科研诚信规范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2.遵守诚实原则,在数据资料采集分析等方面实事求是;3.秉持专业精神,执行相关的专业标准和规范,自觉承担对同行、对研究对象和对社会的责任;4.遵守公平原则,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给予合理认同和评价;5.尊重知识产权,保障对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的署名权;6.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严谨自律,对不熟悉的专业问题谨言慎行,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有义务声明,必要时应当回避。
第六条研究选题与课题申请规范1.选择科学研究课题,应当经过充分的文献调研,应当考虑研究的学术价值、创新性、可行性等因素;2.研究经费申请时,应当秉承客观和正当的原则,对公共经费和科研资助机构负责;3.应当保证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真实、准确,并明确区分自己的和他人的工作;未经本人明确表示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课题组成员。
20种常见科研不端行为及其认定要点

20种常见科研不端行为及其认定要点本文试图将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穷举为6类20种。
第一类:学术造假。
造假是主观虚构和描述了不存在的事实,或将客观事实加以修饰,使其失去客观真实性。
包括伪造、篡改和虚假陈述等。
这些行为严重背离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情形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欺诈罪。
1.伪造。
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学术造假调查有时并非易事,辨别一些实验图表的真伪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手段,认定的要点是由小同行专家仔细地审看科学实验的原始记录与已发表论文的一致性。
一般地,不能简单地以相关试验不能重复为依据确定造假。
2.篡改。
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种形式。
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造假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
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
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代写论文。
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造假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判定这样的案件相对容易,其要点是由专业人员对买受论文者进行问询、要求其提供并核对原始实验记录等。
4.代投稿论文。
是指中介机构以以盈利为目的,以润色加工论文文稿为幌子,以保证发表为诱饵,接受科研人员委托代投稿发表论文的行为。
该行为的本质是伪造同行评议意见,故归于“造假”一类。
论文写作是科研人员的基本责任,委托中介进行“润色”不能确保所发表论文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代投稿机构通过网络欺诈等手段向期刊编辑部提交虚假的同行评议意见。
如果是“吸金”的不良黑期刊,则编辑部的审核就更加形同虚设了。
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例子

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例子
1.抄袭:某位科研工作者在一篇论文中大量抄袭了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文字,被指责为科研不端行为。
2. 数据篡改:某家药企为了通过临床试验获得批准上市,对试验结果进行了篡改,导致上市后出现严重副作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 研究方向不当:某研究团队在进行某种草药的研究时,将研究方向偏向于其功效的夸大和宣传,而忽略了其可能的副作用和安全性问题,被指责为科研不当。
4. 统计分析不当:某研究团队在进行统计分析时,为了证明其研究结果的显著性,采用了不当的数据处理和假设检验方法,导致研究结果不可靠。
5. 虚假宣传:某家公司为了推广其产品,编造了虚假的研究数据和宣传口号,误导消费者,被指责为科研不当和商业欺诈。
以上这些例子说明了科研工作者在进行研究时可能出现的不端
行为和不当做法,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科学研究的声誉和信任度,还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应遵循科学研究的伦理和规范,严格遵守研究的程序和原则,确保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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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学术不端问题的认识和治理

科研学术不端问题旳结识和治理摘要:学术不端行为是在科学研究中旳抄袭、捏造、抄袭等行为,这些行为违背了科学研究旳初衷,对那些具有较高科研素质旳科研工作者产生了极大旳不公平。
近年来,这种学术不端行为爆发旳越来越频繁,在社会上导致了极大旳影响。
本文重要是简介了科学研究中旳某些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产生旳因素,最后论述了防备和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旳某些措施。
核心词:学术不端;科研道德;治理措施;科研体制改革;学术监督一、引言随着科学技术旳迅速发展,世界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旳变化。
但在科学技术旳发展过程中也随着着许多负面问题。
近来几年,有关科学研究中旳学术不端行为旳讨论越来越剧烈,固然这重要是由于当今社会中有关学术不端旳事例越来越多,并且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所有这些学术不端行为对科学研究产生了恶劣旳影响,不仅败坏了学术氛围,也导致了许多研究资源旳挥霍。
近来十年浮现了许多学术不端旳例子。
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专家职务和任职资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旳责任,不再续聘。
4月,中国工程院院士、出名血液病专家陆道培开发布会指认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存在抄袭、造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5月,东北财经大学某篇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一篇研究生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同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代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研究生论文抄袭事件”。
6月,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刊登旳《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
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达,该论文第一签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签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旳老师陆杰荣签名。
8月,武汉理工大学64岁旳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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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 但不久后, 基金委便接到举报, 称该书部分内容 抄袭了他人项目申请书的内容。 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介入调查后发现, 《材料 仿生与思维创新》 一书第 189 页到 191 页内容确 实抄袭了他人 2011 年度基金申请书的“项目的 立项依据” 部分。 原来,万昌秀在 2011 年度担任该学者的项 目评审专家时, 发现该学者的申请书某些部分与 自己的想法颇有相似重合之处, 随即在自己的专 著中抄袭了有关内容。基金委监督委员会认为, 万昌秀不但有抄袭行为, 而且还披露未公开的与 评审有关的信息, 违反科学基金保密规定。 2013 年 5 月 29 日, 基金委决定: 取消万昌秀 项目评议、 评审专家资格; 给予万昌秀通报批评。 “不能否认, 在很长的时间内, 我们发现并调 查学者的科研不端行为, 主要来自社会大众的举 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 陈宜瑜告诉记者。 了同一份申请书。2013 年 5 月, 基金委决定取消 余文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4 年, 并 给予通报批评; 取消彭国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申请资格 4 年, 给予通报批评。 此外, 2012 年,基金委监督委员会通过该系 统, 发现了来自山东某大学的任升峰抄袭剽窃他 人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 来自山东某医院的汤靓 抄袭剽窃他人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的不端行为。 陈越介绍说,经项目相似性检查系统比对, 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发现任升峰 2012 年度基金申 请书与其他人 2008 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高 度相似。同时, 任升峰为证明自己了解该研究领 域的前沿,将申请书中 10 篇参考文献的出版日 期编造成近年, 同时将原资助项目主持人在美国 的研究工作列为自己的研究成果。 在汤靓抄袭剽窃事件中, 经项目相似性检查 系统比对,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发现汤靓 2012 年 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Hedgehog 通 路激活在肝内胆管癌发生发展中的作用》 抄袭剽 窃他人 2010 年度已获资助同名项目申请书。随 后, 基金委决定取消汤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资格 3 年, 并给予其通报批评。 杨卫认为, 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在制止、 防范 科研不端行为方面, 可以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陈冀胜: 与毒为邻, 直面未知
因为所从事科研领域的特殊性, 陈冀胜的 事业在外人眼中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有如 传说中 “以身试毒” 的神农, 他一生的科研事业 始终与未知相伴, 充满风险却又不停地激励他 去尝试解开谜题。 (5 版)
8 月 1 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近三年来, 在科研经费申请、 执行 和评审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的典型案例, 试图通过媒体曝光的形式, 给不规矩 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 “照照镜子” 。 经费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具体有哪些类型?基金委通过怎样的程序进行调 查和处理?未来应对科研不端行为, 基金委还有哪些 “杀手锏” ?近日, 《中国科学 报》 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探索周刊
9~12 版
小鼠实验上演 “盗忆空间”
在 《全面回忆》 这 部 科 幻大片中 , 主人公 通过一系列的细节发现自己的真实身份并非 一名普通工人,自己的妻子只是 反派安插在 身边的监视者……这一切都是因为其被 植入 了虚假记忆。人脑的记忆可能被 如此植入或 篡改吗? (9 版)
142 件, 占当年申请总数的 0.07%; 2013 年, 截至 6 月 30 日, 共收到 投诉 举报 51 件, 占申请总数 的 0.033%。另外,监督委员会审议的案例数为 127 个, 仅占同期申请总数的 0.021%。 杨卫据此认为, 近年来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 率比较稳定, 不存在继续恶化的趋势。 “ 随着基金资助力度的增加, 由科研不端行为 引发的道德风险压力也在不断增加。”陈宜瑜表 示, 监督委员会对不端行为坚决 “零容忍” , 对影响 恶劣的案例坚决予以通报。 自 2010 年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共受理投诉举报 468 件。经监督委员会研究, 审议案例 127 件, 已对 5 个依托单位提出内部通报批评,责成 2 个依托单 位加强管理; 对 105 位当事人分别做出通报批评、 内部通报批评、 书面警告等处理 (其中 10 人受到 通报批评, 59 人受到内部通报批评) ; 对 43 个已批 准的科学基金项目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 3 位被举 报 “杰青” 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未获得资助。 基金委此次对外公布科研不端者的信息, 得 到海内外学者的赞同。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 得者、 印第安纳大学医学院冠名终身教授谢经武 告诉 《中国科学报》 记者, 他完全赞同基金委的做 法, 并希望基金委把基金管理细则及违规惩罚标 准在网上公布, 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甚至可以 要求每位获基金资助者及管理者都应阅读细则 通过考试 (以实例教育如何规范地使用和管理基 金) 后, 再发放基金。 谢经武表示, 在公布违规者信息方面, 我国 可以向国外学习。以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 基金为例, 一旦申请者造假, 相关学校还会根据 具体情况再处理, 很多情况下造假者会被解聘或 自动离职。 “NIH 的相关部门会公布学术不端人 员的名单, 很多人进了这名单, 就代表着科研事 业的终结。”
科研诚信须完善顶层设计
“基金委成立近 20 年来, 为促进科研诚信建 设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 ” 回顾过去的历史, 杨卫表示, 基金委始终坚持教育、 监督和惩治并 重, 立足于弘扬科学精神, 净化学术和科研环境, 不断加强科学基金中的科研诚信建设。 “科研诚信不端,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很让人 头疼的问题。 ” 杨卫举例说, 2013 年 1 月 《自然》 杂 志报道了这样一则科研行为不端案例: 来自美国 加 利 福 尼 亚 大学 的 史 蒂 文 在 2001 年 11 月 向 NIH 提交了 5 年 1600 万元资助申请,但并未提 及在 5 个月前已获得研究目标与该申请项目显 著相似的 1200 万美元军方资助。据调查人员估 算, 过去 10 年里, 有近 7000 万美元被用于资助 已经被资助过的研究。 “源洁流清, 本固枝荣。” 杨卫表示, 放眼未 来, 基金委将采取多种措施, 共同推进中国科研 诚信体系建设。 他认为, 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科技事 业长远健康发展的系统工程, 需要在国家层面进 一步完善顶层设计, 加强统筹协调, 推进信息共 享和部门分工协作。 “虽然不同科技部门的资助 项目侧重各有不同, 但最好各个部门的数据库能 连接起来, 这样能避免重复资助, 对项目申请人 也是很好的警示。我们正在研究, 把近年来已经 结题的基金项目公布在网站上, 方便全社会的查 询与监督。” 杨卫介绍说, 基金委将从 6 个方面加强科研 诚信建设, 包括大力营造创新环境、 不断完善制 度平台、 切实推进依法管理、 以技术支撑强化教 育防范作用、 持续保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严厉惩 治态势、 加强科研伦理研究。 在技术支撑方面, 杨卫表示, 未来基金委将加 强对资助管理和成果数据库的有序管理,科学设 定访问权限, 稳步推进信息公开“ ,即便是我本人, 也只能看到申请项目的概况, 要想查看详细情况, 就得有记录” ;在完善科研诚信案例库建设方面, 将加强案例示范, 适时编辑教育读本, 挖掘案例宣 传教育功能; 在规范项目申请书方面, 将做好申请 表填写的详细注释,以技术手段实现申请人在申 请书下载前学习规范科学研究并签订科研诚信书 面承诺, 加强对申请者的学术规范引导。此外, 还 将进一步完善文本相似度检查系统,加快建立申 请者、 评审者及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杨卫还强调, 希望社会各界一起推进科研诚 信建设, 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为繁荣基础研究、 建 设科学强国、 实现 “中国梦” 而日 星期五
癸巳年七月初三
今日 20 版
国内统一刊号: CN11-0084 邮发代号: 1-82 主办: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总第 5862 期
· 导读 ·
人物周刊 5~8 版 五花八门的 “不端”
向科研不端行为说 “不”
姻本报记者 彭科峰 陈晨 据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 卫介 绍, 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阶段性较为明显, 主要 集中在基金项目的申请阶段。部分科研人员抵 挡不住诱惑,在自身并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前提 下, 试图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 拿到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 统计数据显示, 这一阶段的不端行为占 比高达八成。 “总的来说, 在经费申请过程中, 科 研不端行为大致可分为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 表、 抄袭剽窃、 伪造、 篡改、 违反评审规定等几种 情况。” 在众多的科研不端者当中, 来自湖北某高校 的郝汉舟可谓集大成者。仅他一人, 就犯下了虚 构简历、 篡改论文署名、 伪造论文等多项不端行 为。 《中国科学报》 记者了解到, 2011 年, 郝汉舟利 用虚假的 SCI 论文做基础, 成功申报自然科学基 金 “外源激素对超富集植物蜈蚣草砷富集调控的 研究” , 并最终获得资助。在申请材料中, 他自称 是澳大利亚某大学的访问学者, 而且是硕士生导 师。 次年, 他再度使用同样的手段试图行骗, 但遭 人举报。 接到举报后, 基金委监督委员会随即进行了 深入的调查, 发现郝汉舟从未到澳大利亚做访问 学者,也不是硕士研究生导师。此外,在他的 2011、 2012 年基金申请书中, “研究基础与工作条 件” 部分所列的已发表论文里, 有 6 篇英文论文 的实际署名没有郝汉舟。调查发现, 他篡改论文 署名, 将自己列入论文作者, 并捏造了 1 篇至今 尚未发表的论文。 2013 年 5 月 29 日, 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最终 决定, 撤销郝汉舟 2011 年度面上项目, 追回已拨 经费; 取消郝汉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 格 4 年; 并给予郝汉舟通报批评。 造假者当中, 也不乏 “李鬼” 假冒 “李逵” 的案 例。2011 年, 在北京某研究所工作的男性科研人 员刘志华通过申请, 获得年度基金项目 “基于序 列特征的药用植物丹参等叶绿体全基因组比较 研究” 。 在申请材料中, 刘志华 (男) 在研究背景中 列了 1 篇发表于美国 《国家科学院院刊》 的论文, 称自己当时在哈佛医学院做访问学者, 是该论文 的第一作者。 但在资金下发后, 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接到举 报, 称刘志华 (男) 有造假行为, 盗用了他人发表 的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接到举报后, 基金 委监督委员会经过深入调查, 发现原来当时哈佛 医学院还有一名女科研人员也叫刘志华。 正是她 在美国 《国家科学院院刊》 上发表了论文, 而非申 请基金项目的男性科研人员刘志华。 2013 年 7 月 , 基金委 决定追回刘志华 (男) 2011 年度申请的基金项目经费,并给予刘志华 (男) 通报批评、 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 请资格 4 年的处分。 在科研不端行为中,还有一稿两投的例子。 2008 年, 在获得基金委的项目经费资助后, 天津 某大学的高鹏、 姚素英在某大学学报和 《生物工程 学报》 上发表了两篇题目不完全相同、 但内容相近 的论文, 分别为 《基于 PGMA 磁微球的纳米机械 免疫传感器的片上磁分离》 和 《基于硒化镉量子点 磁微球的微悬臂梁式免疫传感器片上磁分离》 。 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高鹏 分别是上述两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姚 素英则是高鹏的博士生导师, 两篇论文均标注了 基金项目批准号 “69876027” 。 第二篇论文被列入 姚素英负责的 2008 年度相关内容的基金项目申 请书 (批准号 60844004) “近期发表的与本项目 有关的论文” 中。 同时, 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发现, 这两篇论文 实验材料完全不同,但是实验结果完全相同, 其 中一篇论文数据造假。具体来说, 第二篇论文大 量抄袭了第一篇论文的表述文字, 且论文 2 中所 列的两幅图与论文 1 中两幅图相同。 2012 年 3 月, 经过研究, 基金委给予高鹏通 报批评, 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5 年; 撤销姚素英负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基于硒化镉纳米量子点的悬浮微块阵列免疫芯 片分析系统的研究” , 追回已拨经费, 并给予姚素 英通报批评, 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资格 3 年。 在抄袭者行列中, 不仅存在项目申请人抄袭 他人的现象, 还出现了项目评审人抄袭项目申请 书的情况。2012 年 1 月, 四川某大学教授万昌秀 和他人合著的 《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 出版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