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为举例
科研不端行为举例

科研不端行为举例【篇一:科研不端行为举例】国科金监决定〔2013〕45号经2013年11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决定取消赵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月28日),给予赵坡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12月20日关于王志梁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3〕66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南京某高校王志梁在获批的2011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学位造假。
经调查核实,王志梁在2011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批准号81172822)申请书中在个人简介部分声称自己“作为课题负责人2002年在美国匹兹堡大学博士毕业”,实际上王志梁在美国匹兹堡大学没有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信息虚假属实。
经2013年11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决定撤销王志梁2011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用小鼠肝移植模型研究肝脏树突状细胞在‘肝源性免疫耐受’”(项目批准号81172822),追回已拨经费,取消王志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13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给予王志梁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12月25日关于郝迎学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3〕6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重庆某高校郝迎学实际出生年份为1972年,2009年为了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出生年份篡改为1974年,同时制造了假的学生证,编造个人简历,以博士生的身份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并获批(项目批准号30901426)。
学术不端案例剖析

学术不端案例剖析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学术研究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学术不端行为也时有发生。
学术不端是指科研人员在进行学术研究过程中违背学术伦理和规范的行为,包括抄袭、篡改数据、虚构研究结果等。
下面将列举十个学术不端案例,以便更加了解和认识学术不端的严重性。
1. 抄袭案例某研究人员在发表论文时,抄袭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未注明出处,从而获得了不应有的荣誉和学术地位。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原作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学术界的诚信。
2. 数据篡改案例某科研人员在实验研究中为了使结果更符合自己的假设,故意篡改了部分数据,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科研的基本原则,也误导了学术界和社会公众。
3. 虚构研究结果案例某研究人员为了追求学术地位和资金支持,虚构了一系列的研究结果,并将其发表在学术期刊上。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科学伦理的严重背离,也对整个学术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4. 超作者案例某研究人员在发表论文时,将并未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列为共同作者,以获取更多的学术声誉和资源。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学术伦理,也剥夺了真正有贡献的人的权益。
5. 自引用滥用案例某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时,故意过度引用自己的论文,以提升自己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学术界的不尊重,也损害了其他研究人员的权益。
6. 高频发表案例某研究人员为了追求高发表量,在短时间内发表了大量的论文,但其中大部分都是重复和低质量的研究。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资源,也损害了学术界的声誉。
7. 无效实验案例某科研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故意违反实验设计的原则,导致实验结果不可靠和无效。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科学方法的严重破坏,也误导了学术界和社会公众。
8. 无授权转载案例某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时,未经原作者授权,擅自转载了他人的研究成果,从而获取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权益,也违反了学术伦理。
9. 操纵同行评议案例某研究人员在发表论文时,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关系,操纵同行评议的过程,以获得更有利的审稿结果。
科研院所违规违纪案例

科研院所违规违纪案例1. 学术不端行为:某科研院所的研究员在发表学术论文时,虚构了实验数据和结果,以提升自己的学术声誉和地位。
这种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科研领域的诚信和可信度。
2. 学术抄袭行为:某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在撰写论文时,大量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未经充分引用和注明来源,以获取自己的学术成果。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违反了学术规范和道德标准。
3. 资金管理不当:某科研院所的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使用中存在不当行为,将部分经费用于私人消费或其他非科研目的上,违背了科研经费使用的规定和要求。
4. 实验室安全问题:某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化学品储存和处理、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等,导致实验人员面临生命安全和健康风险。
5. 学术不端合谋:某科研院所的研究团队成员之间合谋,互相引用和扶持对方的论文,以提高彼此的发表数量和影响力,造成学术界的信息污染和不正当竞争。
6. 违规人员录用:某科研院所在人员录用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如收受贿赂、操纵考核结果等,导致不适当的人员进入科研队伍,影响科研院所的正常运作和科研质量。
7. 学术评价失真:某科研院所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存在失真现象,如评审专家被收买或操纵,导致学术成果的评价结果不客观、不准确,损害了学术界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8. 数据造假行为:某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故意篡改或伪造数据,以达到预期的研究结果,违背了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和道德准则。
9. 科研成果虚假宣传:某科研院所在宣传科研成果时夸大其词,夸张成果的实际价值和应用前景,误导公众和决策者,严重损害了科研的公信力和社会的信任。
10. 学术不端调查不彻底:某科研院所在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后,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调查不彻底,遗漏了重要证据和涉及人员,导致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力,给科研院所带来了负面影响。
以上是关于科研院所违规违纪案例的列举,这些案例涉及了学术不端、资金管理、实验室安全、学术评价、人员录用等多个方面。
学术合同中的不端行为案例

学术合同中的不端行为案例一、抄袭案例。
有这么一个事儿,在一个大学的科研项目里。
有个研究生小王,和导师签了学术合同,要独立完成关于古代文学作品对现代文化影响的研究。
这小王啊,平时就有点懒,眼看着交论文的期限快到了。
他就打起了歪主意。
他在网上找了一篇国外类似研究的论文,然后就开始大段大段地抄。
把人家论述西方古代文学对现代文化的那些句子,稍微改改主语,就变成自己对中国古代文学的论述了。
比如说,原论文写“古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形象在现代西方电影中不断被重塑”,他就改成“中国古代神话中的英雄形象在现代中国电影中不断被重塑”,就这么生硬地抄。
结果呢,导师一眼就看出来了,因为那些论证逻辑和风格跟他之前的研究完全不一样,这就是典型的违反学术合同里要求的原创性,赤裸裸的抄袭行为啊。
二、数据造假案例。
再说说数据造假的。
有个做医学研究的团队,和资助他们的机构签了学术合同,要研究一种新的药物对某种疾病的治愈率。
这个团队里的研究员小李,为了让研究结果看起来更好,就开始在数据上动手脚。
他们本来做了临床试验,但是实际的治愈率并没有达到预期。
小李就偷偷地改了一些患者的数据,把一些病情没有完全好转的患者标记成治愈了。
本来这个药可能只有50%的治愈率,经过他这么一折腾,数据就变成了70%。
这可不得了啊,这不仅违背了学术诚信,也可能会对以后这个药物的使用产生严重的误导,如果这个药真的按照这个假数据推向市场,那可能会害了很多患者呢。
三、不当署名案例。
还有个挺让人无语的不当署名的事儿。
老张是一个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他和合作方签了学术合同,要公平合理地确定署名顺序。
这个项目里有个年轻的研究员小赵,做的工作就是帮忙收集一些资料,整理一下数据,并没有参与核心的研究内容。
结果老张呢,因为小赵是他好朋友的亲戚,就把小赵的名字写在了第二作者的位置。
按照正常的学术贡献,小赵根本就不应该有这么靠前的署名。
这就引起了项目里其他真正做出很多贡献的研究人员的不满,毕竟署名顺序在学术界可是很重要的,代表着对研究的贡献程度,这就是一种违反学术合同中关于署名公平性的不端行为啦。
学术合同中的不端行为案例

学术合同中的不端行为案例一、抄袭案例。
有这么一个事儿,在一个高校里。
有个研究生小王和导师签了学术合同,要完成一篇关于古代文学作品对现代文化影响的论文。
小王呢,特别懒,眼看交论文的日期快到了,他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在网上找了好几篇类似主题的文章,然后东拼西凑,把人家的观点、段落就这么直接拿过来,改改句子顺序,换换几个词儿,就当成自己的论文交上去了。
导师刚开始还没发现,毕竟小王在论文里还装模作样地写了很多注释啥的。
但是后来,有其他学者在阅读一些文献的时候,发现小王论文里有一大段和之前发表的一篇文章几乎一模一样,这就露馅了。
这就是典型的违反学术合同里要求的原创性的不端行为,小王最后受到了学校的严重处分,导师也因为监管不力被批评呢。
二、数据造假案例。
还有一个搞生物研究的团队,和一家医药公司签了学术合同,要研究一种新药物对某种疾病的治疗效果。
这个团队的负责人老张啊,特别想让自己的研究成果看起来很厉害,这样就能从医药公司拿到更多的资金,还能在学术界出名。
他们做实验的时候,其实数据并不是很理想。
但是老张为了让数据好看,就开始造假。
比如说,明明只有30%的实验动物有好转迹象,他硬是在报告里写成70%。
而且他还伪造了一些实验记录,把一些根本没做过的实验步骤也写进去了,好像整个研究过程特别严谨似的。
结果呢,当医药公司想要按照他们的研究结果进一步开发药物的时候,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
这一下就闹大了,这个团队不仅名誉扫地,还被医药公司告上法庭,因为他们违反了学术合同里要求的真实性原则。
三、署名不当案例。
再说说小李吧,他在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项目里,和其他几个不同专业的人签了学术合同。
这个项目里,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分工。
小李其实就做了一点点边缘的工作,就是帮忙收集了一些资料,整理了一下数据。
可是呢,当论文要发表的时候,他就想沾光,让自己的名字排在很靠前的位置,甚至想当第一作者。
他就去找项目负责人小赵,软磨硬泡,说自己虽然工作不多,但是也很辛苦,而且以后对自己的学术发展很重要啥的。
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例子

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例子
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行为在科研界很常见,以下是一些例子: 1. 数据篡改:科研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为了达到预期效果,可
能会篡改数据或者删除不符合预期的数据,从而使结果更加符合研究假设。
这种行为被称为数据篡改,是一种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
2. 抄袭:有些科研人员可能会在写作论文时,抄袭其他人的研
究成果。
这种行为被称为抄袭,是一种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
3. 操纵实验:科研人员可能会通过操纵实验条件或者选择实验
对象等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研究目的。
这种行为被称为操纵实验,是一种常见的科研不当行为。
4. 研究方向不当:有些科研人员可能会选择一些不适合研究的
方向,或者将研究结果夸大其词,以求在学术界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资金支持。
这种行为被称为研究方向不当,是一种常见的科研不当行为。
这些例子只是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行为的冰山一角,严重影响了科学研究的诚信性和可信度。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维护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科研人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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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著名案例

学术不端著名案例
以下是一些著名的学术不端案例:
1. 吕文达事件(Falsification): 中国科学家吕文达在1980年代进行的一项人造基于硫酸铵成核的实验中,被曝光涉嫌伪造数据。
这个事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并导致了中国学术界的大讨论。
2. 英国人类学家Napoleon Chagnon的工作受到争议,他的研究方法和伦理问题备受批评。
他被指控通过引起原始部落的内部冲突来获取数据,伦理待遇不当。
他的工作引发了学术界对于人类学家在研究中应遵循的伦理标准的广泛讨论。
3. 斯特恩-格拉科夫反驳案(Misrepresentation):斯特恩与格拉科夫是两位物理学家,他们在1990年代声称发现了宇宙大爆炸的证据,但后来被发现他们在发表结果之前删除了一些数据。
他们的行为引起了公众对于学术诚信的质疑,并对整个领域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
4. 韩红事件(Duplicate Publication):中国歌手、博士韩红在发表了一篇关于治疗乙肝的研究论文后,被发现这篇论文与之前一篇研究论文存在严重重复出版的问题。
这个事件暴露了双重出版和自我抄袭等问题,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这些案例代表了学术界中的一些不端行为,提醒了人们对于学术诚信和研究道德的重要性。
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例子

科研不端和科研不当的例子
1.抄袭:某位科研工作者在一篇论文中大量抄袭了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文字,被指责为科研不端行为。
2. 数据篡改:某家药企为了通过临床试验获得批准上市,对试验结果进行了篡改,导致上市后出现严重副作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 研究方向不当:某研究团队在进行某种草药的研究时,将研究方向偏向于其功效的夸大和宣传,而忽略了其可能的副作用和安全性问题,被指责为科研不当。
4. 统计分析不当:某研究团队在进行统计分析时,为了证明其研究结果的显著性,采用了不当的数据处理和假设检验方法,导致研究结果不可靠。
5. 虚假宣传:某家公司为了推广其产品,编造了虚假的研究数据和宣传口号,误导消费者,被指责为科研不当和商业欺诈。
以上这些例子说明了科研工作者在进行研究时可能出现的不端
行为和不当做法,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科学研究的声誉和信任度,还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应遵循科学研究的伦理和规范,严格遵守研究的程序和原则,确保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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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不端行为举例【篇一:科研不端行为举例】国科金监决定〔2013〕45号经2013年11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决定取消赵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月28日),给予赵坡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12月20日关于王志梁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3〕66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南京某高校王志梁在获批的2011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学位造假。
经调查核实,王志梁在2011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批准号81172822)申请书中在个人简介部分声称自己“作为课题负责人2002年在美国匹兹堡大学博士毕业”,实际上王志梁在美国匹兹堡大学没有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信息虚假属实。
经2013年11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决定撤销王志梁2011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用小鼠肝移植模型研究肝脏树突状细胞在‘肝源性免疫耐受’”(项目批准号81172822),追回已拨经费,取消王志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13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给予王志梁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12月25日关于郝迎学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3〕6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重庆某高校郝迎学实际出生年份为1972年,2009年为了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出生年份篡改为1974年,同时制造了假的学生证,编造个人简历,以博士生的身份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并获批(项目批准号30901426)。
2012年郝迎学又如法炮制申请并获资助一项面上项目(项目批准号81272428)。
经调查核实,郝迎学在2009年和2012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篡改年龄、编造个人简历;为逃避单位组织的基金申请项目形式审查,在2009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篡改学生证复印件年龄,弄虚作假行为属实。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12月25日关于刘茂长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3〕7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哈尔滨某高校刘茂长、李柏洲等发表的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刘茂长,李柏洲.电子商务技术同化影响因素模型与实证研究.管理评论.2012,24(3):75-83.(标注基金批准号70673014、70873026)”抄袭剽窃他人论文“kevin zhu, kenneth l. kraemer, sean xu. the process of innovation assimilation by firm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a technology diffusion perspective on e-business. management science. 2006, 52(10): 1557-1576.”。
经调查核实,刘茂长等发表的论文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且具有抄袭剽窃他人发表论文的行为。
李柏洲、孙冰对论文发表和基金标注情况不知情。
经2013年11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第四款,决定取消刘茂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月28日),给予刘茂长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12月20日关于王建雄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3〕42号经调查核实,北京某研究所王建雄存在如下问题:(1)利用2007年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微扰场论的计算机化及其应用”,批准号10775141)申请书,在几乎未作改动的情况下再次申报2013年科学基金项目(“微扰场论的计算机化及其应用”,受理号11375673)。
在调查时进一步发现,2007年已获批项目(“微扰场论的计算机化及其应用”,批准号10775141)基本全文抄袭2004年度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微扰场论方法的计算机化及应用”,批准号10475083);(2)在2007年(“微扰场论的计算机化及其应用”,批准号10775141)项目结题报告中,使用其它项目的7篇论文作为本项目成果,且有意提供虚假信息,将标注其它项目资助号的成果信息篡改为“无号”,属故意弄虚作假;(3)2004年(“微扰场论方法的计算机化及应用”,批准号10475083)、2007年(“微扰场论的计算机化及其应用”,批准号10775141)、2013年(“微扰场论的计算机化及其应用”,受理号11375673)申请书立论依据部分都没有按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附主要参考文献。
经2013年11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款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参照《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三款,决定撤销王建雄2007年主持的科学基金项目“微扰场论的计算机化及其应用(批准号10775141)”,取消王建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7年(2013年11月29日至2020年11月28日),给予王建雄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12月20日关于刘爽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4〕1号经调查核实,上海某高校刘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5140090518)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2011年度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51109163)申请书,同时在其2014年度申请书(受理号5140090518)中将属于同济大学工程结构耐久性试验室的一般大气环境室撰写为上海某高校试验室的设备,存在造假行为。
经2014年9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刘爽2014年度项目申请,取消刘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4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给予刘爽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4年9月18日关于王剑锋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4〕2号经调查核实,宁夏某高校王剑锋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81461099)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2012年度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81260519)申请书,且在申请书中简单的将“甘肃”改为“宁夏”,造成宁夏成为胃癌高发区的错误事实,存在造假行为。
经2014年9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撤销王剑锋2014年度项目申请,取消王剑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4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给予王剑锋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4年9月18日关于刘鹏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4〕3号经调查核实,成都某高校刘鹏利用他人2012年度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81272022)申请书重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81481277),且在申请书中将2012年“参加”基金项目写成“主持”基金项目,同时申请书中的部分图片存在造假行为。
经2014年9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刘鹏2014年度项目申请,取消刘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4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给予刘鹏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4年9月18日关于曹云飞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4〕6号经调查核实,广西某高校曹云飞使用从网上购买的申请书先后申报2013年度(受理号81359089)和2014年度(受理号81464007)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与他人2012年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81272726)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且申请书中研究基础部分存在造假行为,性质极为恶劣。
经2014年9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撤销曹云飞2014年度项目申请,取消曹云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6年(2014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给予曹云飞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4年9月18日关于张峰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4〕7号经调查核实,北京某研究所张峰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6140012039)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2011年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41101382)申请书,申请书的个人工作基础造假,假冒他人签名,且在调查过程中提供伪证,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被抄袭申请书的来源,性质极为恶劣。
经2014年9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张峰2014年度项目申请,取消张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7年(2014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给予张峰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4年9月18日关于黄福华、马志飞的处理决定国科金监决定〔2014〕8号经调查核实,南京某高校黄福华、马志飞201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81479478)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2010年度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81070137)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