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合集下载

道德与学术规范测试-2016

道德与学术规范测试-2016

公正运行的条件。

A 学风B 学术评价C 学术规范D 学术成果正确2.学术失范指技术层面违背规范的行为,或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而违背行为准A 数据核实不足。

C 由他人代写学术论文。

B 文献引用出处注释不全。

D 一稿多投。

错误,正确答案为CA 不良学风损害学者和学术的形象。

B 不良学风影响公众对价值理想和价值导向的认同。

C 不良学风影响到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和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

D 不良学风不会在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的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

正确4.我国科技部2006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是“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A 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C 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

B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

D 以本研究领域学者的名义参与常规学术活动。

正确A 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

B 故意拖延对他人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

C 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D 把对论文贡献没自己大的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

正确A 伪造B 篡改C 引用D 抄袭正确A 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B 通过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促使项目通过审批。

C 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职称、简历、获奖证明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的虚假信息。

D 对于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尽量隐瞒。

正确A 引用应尊重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B 引用应以论证自己观点的必要性为限。

C 引注观点应无需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

D 引用未发表作品应征得作者同意并保障作者权益。

正确A 在自己的论文中使用他人研究成果中的图表和数据,并未标注图表和数据来源。

B 组合别人的成果,把字句重新排列,加些自己的叙述,直接作为自己论文的研究成果。

C 部分袭用自己已发表文章中的表述,在文中标注并列入参考文献。

D 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

正确10.学术论文中“适当引用”的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27条指出,“适当引用”是指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A 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

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

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严肃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提高科技计划参与和执行主体的诚信水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是指省科技行政部门对有关单位、个人在参与和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第四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目的是提高省科技计划管理水平,提高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诚信水平,从机制上约束和规范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行为,提高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第五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对象是参与和执行省科技计划的相关主体,包括省科技计划的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

执行者主要是指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等,评价者主要是指评审专家和评估机构,管理者主要是指接受委托履行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管理人员。

第六条科研诚信建设应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有机结合。

对于在从事科技活动中认真履行责任义务,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奉行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相关主体,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其承担或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评价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七条省科技行政部门成立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公室,负责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及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日常工作。

综合计划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信用情况的收集、记录以及评价,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监察。

【188页题库】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测试-北京大学2015年yz整理

【188页题库】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测试-北京大学2015年yz整理

以下哪项不属于学术共同体的特点。

A  具有共同学术旨趣 C  是学术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B  是学术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 D  做出绝对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正确  2.下列哪一项做法未违反学术规范。

A  学术水平低。

C  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

B  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D  篡改数据、文献。

正确  3.有一本已经出版使用两三年的教学用书,主编更换了约1/3的参编人员,重新编写,换了一个书名又在另一家出版社出版。

除新参加编写的人员外,其余编写人员多数对其编写的各章,都原封不动或稍作修改后,照搬到“新书”中来。

对这种编书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原编人员编写的内容可以不做修改,符合学术规范。

B  因为编写内容大量重复,甚至完全相同,不符合学术规范。

C  因为书名变动,因此,编写各章节的人员也应相应变动。

D  尚无法判断主编是否有违规行为。

4.我国科技部2006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是“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并给出了七个方面的表现形式。

以下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是。

A  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C  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

B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

D  以本研究领域学者的名义参与常规学术活动。

正确  5.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A  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

B  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

C  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

D  损害他人著作权。

正确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科研不端行为。

A  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B  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1〕7号)

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1〕7号)

政策与法规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提高医学科研人员职业道德修养,预防科研不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医学科研行为,是指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学科领域开展的涉及科研项目申请、预实验研究、研究实施、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环节中的行为活动。

第三条 所有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医学科研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范,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和学术规范,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坚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

第四条 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范,开展常态化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培育科研诚信的机构环境。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第五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采集科研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要树立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对涉及生物安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中,应当诚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规范书写病历,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科研诚信规范与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科研诚信规范与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人员的学术行为,保持研究院良好的科研秩序和学风,保证科研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障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声誉,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2016〕第 11 号令)、《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科发纪规字〔2007〕41 号)以及《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科发纪监审字〔2016〕30 号),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诚信是指科研工作者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弘扬实事求是、严谨审慎的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

第三条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自觉防止各种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工作人员、研究生、博士后、到研究院开展客座研究的人员,以及其他以研究院及下属各机构名义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科研诚信规范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2.遵守诚实原则,在数据资料采集分析等方面实事求是;3.秉持专业精神,执行相关的专业标准和规范,自觉承担对同行、对研究对象和对社会的责任;4.遵守公平原则,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给予合理认同和评价;5.尊重知识产权,保障对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的署名权;6.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严谨自律,对不熟悉的专业问题谨言慎行,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有义务声明,必要时应当回避。

第六条研究选题与课题申请规范1.选择科学研究课题,应当经过充分的文献调研,应当考虑研究的学术价值、创新性、可行性等因素;2.研究经费申请时,应当秉承客观和正当的原则,对公共经费和科研资助机构负责;3.应当保证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真实、准确,并明确区分自己的和他人的工作;未经本人明确表示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课题组成员。

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已于2006年9月14日经科学技术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冠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以下称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一)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三)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四)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五)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六)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持机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中,要正确把握科研不端行为与正当学术争论的界限。

第二章调查和处理机构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科学技术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

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

第七条科学技术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

必要时,科学技术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科学技术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二)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三)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四)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五)研究提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六)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制度法规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制度法规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制度法规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是科技
部出台的一项制度法规,旨在规范和处理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
要内容:
1. 定义不端行为:办法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包括数据造假、剽窃或伪
造他人研究成果,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助等行为。

2. 推进诚信建设:办法强调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伦理,坚持诚信原则,加强学术道
德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3. 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办法规定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包括举报程序、调
查程序和处理程序。

一旦发现不端行为,科技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涉嫌行为进行调查,并进行评估和判定。

4. 处理结果和后果:办法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理结果和后果。

对于涉及重大不端行
为的科研人员,科技部将采取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资助、撤销职务、限制从事相关科
研活动等。

5. 申诉程序:办法规定了申诉程序,科研人员可以对科技部对其不端行为的处理结果
进行申诉,并要求重新评估和判定。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维护科研领域的学术诚信和公正性,保护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科学道德,推动科研工作的
健康发展。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课件)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课件)

工作 规范
科研 诚信
典型 案例
应知 应会
学术不端处罚和责任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 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 求的行为,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 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 势,并建立终身追究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工作 规范
科研 诚信
典型 案例
应知 应会
学术不端处罚和责任
工作 规范
科研 诚信
典型 案例
应知 应会
2015年12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发 布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 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 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 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 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2014年4月,日本理化所认定小保方晴子在 STAP细胞论文中有篡改、捏造等造假问题,属 于学术不端行为,并于2014年7月正式撤回STAP 细胞论文。
2014年8月,STAP细胞的中期验证实验报告宣 告失败,导师自杀;
韩国最高科学家委员会决定,正式取消黄禹锡的“ 最高科学家”称号。韩国政府决定取消黄禹锡的“最 高科学家” 称号,并免去其一切公职。
工作 规范
科研 诚信
典型 案例
应知 应会
小保方 晴子(Haruko Obokata)
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发育与再生医学综合研究 中心学术带头人,于2014年1月宣称发现类似干 细胞的多能细胞(“万能细胞”,STAP细胞);
姓名 藤井吉高(Yoshitaka Fujii) 博尔特(Joachim Boldt) 斯坦普尔(Diederik Stapel) 陈震远(Peter Chen ) 佐藤能启(Yoshihiro Sato) 钟华(Hua Zhong) 加藤茂明(Shigeaki Kato) James Hunton 文亨仁(Hyung-In Moon) 舍恩(Hendrik Schön)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部发布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捏造篡改科研数据,这些科研不端行为将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受到严厉处罚。

为防治科研不端行为,净化科研环境,科学技术部部长徐冠华签署部长令,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把对国家科技计划中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2年以来,针对科技评价和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以及科技界反映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科技部从多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治理学术浮躁等不正之风,优化创新环境。

特别是“汉芯”事件查处后,科技部进一步研究加大惩治力度的措施,以保证出台的制度文件得到真正的落实执行。

“但是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判定,涉及到复杂艰深的学术问题,必须通过健全的组织、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说,此次制定和发布《处理办法》,就是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

据介绍,《处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四条,对科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处理办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和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

根据《处理办法》规定,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处理办法》还对科技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处罚措施做了规定。

这些处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开除等。

此外,还对受理举报、专家调查组的组成、调查程序、听证与试验、调查报告以及处理决定的做出相应规定。

据悉,为保证《处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科技部将与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协商,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程。

科技部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