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科学配置和管理,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服务创新,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校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 10 万元(含)以上、具有一定共性需求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应纳入开放共享范围,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在保障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并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

共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仪器设备所在单位

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统一规划,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分析测试中心负责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动态管理。

第六条申请参与开放共享的单位应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范围、形式以及有偿服务收费建议标准等向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同意后,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第七条根据需求合理配置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通过培训、引进等有效的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技术操作熟练的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开放服务水平。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八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管理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有偿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明确收费标准的,按照标准统一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依据相关规定,考虑仪器设备折旧、运行成本和技术服务等要素,参照省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同类设备收费

情况制定相应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同意,并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

第十条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校外开放服务按收费标准执行;面向校内用户开放服务给予优惠,原则上按收费标准的20%收取;对签订有偿服务协议的项目,按核准后的协议办法收费。大型仪器设备对学生教学计划内实验开放不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由学校和所在单位按比例分配使用,其中:收入的 30%上交学校,70%作为所在单位发展经费。发展经费可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功能开发、技术培训、专家咨询、人员聘用、业务拓展等相关支出。

第十二条大型仪器设备的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各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和私自收费,校内用户不得利用学校优惠政策为校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测试服务。有偿服务收费由学校财务处开具收款凭证或发票。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实行预约机制,用户可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网页了解大型仪器设备的综合状况和工作流程,并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预约,完整填写预约信息。

第十四条预约经审核确认后,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根据预约服务内容做好实验安排,核算收费金额,按照工作流程完成

测试工作。对于有特殊测试条件要求的样品,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验室条件积极予以配合,完成测试服务。

第十五条获取自行测试资格的用户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大型仪器设备所在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服从仪器操作人员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动用实验室内的其它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妥善保存使用信息记录,依法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数据、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分类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调控机制,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10 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组织平台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公共技术服务中心IC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共享仪器身份识别IC卡及相关硬件的办理、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IC卡管理办法 1.发放对象新疆理化所研究人员、仪器管理员、仪器操作员、样品登记员及在读研究生等。 2.发放程序用户提出申请、经课题组长、所级中心审核并在所级管理员处登记备案,方可发放。 3.持卡人责任将IC卡借给他人使用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在不能查实的情况下,由持卡人承担连带责任;持卡人应妥善保管IC卡,一旦丢失,请立即报告所级管理员,进行相应处理; 4.工本费IC卡的启用,需要大量的后台维护,为提高持卡人的责任心,减少不必要的制卡成本和人力投入,每张IC卡收取20元工本费。其中: 首张IC卡由课题组代交,办理离所手续时,将卡退回后以记账的方式将工本费于年终结算时一次性退回课题组; 离所时无法交回IC卡的,应由本人向所在课题组补交工本费,并持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前往所级中心办理离所手续;

在读期间补办IC卡的,IC卡工本费由本人承担。 5.退卡持卡人离所前往办理离所手续时,需退还所持有的IC卡;卡片丢失者,需持向所在课题交费的凭据办理离所手续。 三、硬件设备 根据实验室现有的网络条件,为实验室配置读卡器和交换机。读卡器和交换机丢失的,由实验室所在课题组照价赔偿。 四、应急卡 1.应急卡是指在内网或刷卡服务器断开时,能使客户端运行脱机模式,待恢复通信后信息会自动传到服务器的一种IC卡。 2.使用应急卡时,使用者领用时须登记并及时交回,对未及时交回并对其他使用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确认后,通报全所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2016年6月30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试剂及耗材的性能与用途,对自己负责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耗材、试剂要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 6.本院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登记表,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必须经中心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同意。 7.除本室实验技术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实验室,占用实验室房间或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8.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学期向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协助中心主任提出实验材料采购计划,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 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菜,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喝酒﹑打闹﹑大声喧哗。 10.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现代化教育观念,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育教学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 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 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仪器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七、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八、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九、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耗材的申购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对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帐,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 十一、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二、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煤气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

仪器设备共享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仪器设备共享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医学研究中心(简称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属学院的固定财产,实验中心作为学院科研、研究生教育和科研交流的平台,负责这些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验中心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面向全院系统开放和共享,并提供科研课题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咨询;但由于部分仪器设备存在着使用寿命、使用中的消耗材料和人力消耗等原因,须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仪器的维护和补充等,故制订本办法,凡本办法没有提及的问题可在使用中与中心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一、本办法适用于非中心固定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面向全院系统开放,实行仪器共享制度。仪器共享的范围包括广州医学院本部、二级学院、直属医院和各级教学医院等。 三、仪器设备共享的基本原则:符合共享范围的各级人员可以免费使用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只收取维持性费用和消耗品费用。长期使用中心开放实验区域的课题组,其使用费在总费用中计算;对于间断使用者,中心根据使用次数和时间,收取少量费用用于设备维护、消耗材料的补充及维修费用的分担。 四、可以免费共享的实验设备: 1.PCR仪中心有梯度PCR仪和原位PCR仪、普通PCR仪共5台,位于各实验操作室内,由各室责任人具体负责,在获得责任人的许可后(由于实验中心工作的课题具有优先使用权,可能需要提前预约),在工作日内登记使用。 2.高速冷冻离心机中心仪器室有最大容量50ml,转速低于20,000rpm的低温离心机,用于蛋白质、核酸和细胞组分的收集和提纯,须预约登记使用。各操作室有微管式低温离心机,随时可以为院内科研项目提供服务。 3.制冰机10楼洗涤间内24小时可免费提供碎冰,为冰上操作的实验提供方便。 4.杂交箱位于10楼仪器室,为开展核酸杂交实验的技术人员服务。 5.细菌培养摇床大容量低温细菌摇床位于操作间,用于中等规模的细菌培养和基因工程重组菌的培养。 6.低温水浴箱位于各操作间内,可用于连接反应和其他低温恒温反应实验,须在责任人的指导下使用并登记。

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2017〕34号分享.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职责分工,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都应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资源使用用途,共享信息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简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及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统筹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各政务部门应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是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省级各部门、各市(区)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编制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推动全省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第六条各政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各市(区)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确定共享平台管理单位,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做好共享平台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建设方案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东北林业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建设方案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体系之一,对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体系,争取5年内取得国家计量认证,为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条件支撑,为教学科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建设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发展需要为导向,实行“专管共享和统管共享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一级(校级)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配置专用场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实现“专管共享”的管理模式;重点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兼顾其它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建立二级共享平台,实现“统管共享”的管理模式。对两级共享平台,采取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建立统一的开放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共享范围与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成立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推进和

监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具体方案的实施;专家组由二级共享平台推荐的有关专家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级共享平台的建设规划、大型仪器设备的计划、开放运行费的使用、共享相关政策的论证,以及对各级共享平台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2、加强计划管理 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职能,凡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在计划上都要进行统一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统一论证。学校在制定设备计划和分配设备经费时,在保证专业与学科、教学与科研基本建设的基础上,应以通用性强的大型仪器设备优先为原则,统筹分配。凡属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统一论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列入购置计划。 3、加大投入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分析测试中心建设规划,以学校投入为主,多方筹集资金,建设完备与先进的校级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三年内每年设备经费投入应不少于500万元。 4、建立激励机制 (1)投入专项开放运行经费 开放运行经费是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立和运行的必要保障,主要用于共享平台内的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改造和升级等,以及校内的实验产生的机时费用的补贴。开放运行经费按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审批与管理,其中论证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审批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办法 - 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

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计通发[2017]5 号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规范和加强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28 号)和《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以下简称开放服务收入),是指利用学院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的实验仪器设备开展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各类收入,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按规定比例分配并结转至学院专用账户下的部分。 第二条开放服务收入主要用于学院仪器设备运行及维护、实验室条件设施建设、辅助业务费、设备费和相关人员绩效。列支范围参照《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负责开放共享服务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目录及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并按照《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办理入账手续。如发生擅自提高、

减免服务费用或以任何形式私下收取服务费用等行为,一经核实将对 相关人严肃处理。 第四条开放服务收入的支出与使用由平台统筹安排。学院主管实验室副院长是开放服务收入经费主管领导,负责收入支出审批。审批权限按照《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学院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平台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开放服务收入财务管理工作。平台主任验收通过后的列支,报经费主管领导审核执行。 第五条平台在保障仪器设备开放运行基础上,可根据开放服务收入状况发放人员绩效。人员绩效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绩效发放,根据当年度个人工作考核结果,结合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绩,按年度确定,报党政联席会审批。人员绩效发放不超过开放服务收入的20%。 第六条开放服务收入服务于实验室建设和推动仪器设备进一步开放共享,账户各项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审核,不得用于与实验室建设无关的开支,且做到票据真实,实报实销。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任何收支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东北林业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建设方案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体系之一,对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 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体系,争取5年内取得国家计量认证,为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条件支撑,为教学科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建设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发展需要为导向,实行“专管共享 和统管共享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一级(校级)共享平台——分 析测试中心,配置专用场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实现“专管共享”的管理模式;重点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兼顾其它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建立二级共享平台,实现“统管共享”的管理模式。 对两级共享平台,采取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建立统一的开放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共享范围与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成立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

建设,推进和监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具体方案的实施;专家组由二级共享平台推荐的有关专家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对各级共享平台的建设规划、大型仪器设备的计划、开放运行费的使用、共享相关政策的论证,以及对各级共享平台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2、加强计划管理 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职能,凡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在计划上都要进 行统一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统一论证。学校在制定设备计划和分配设备经费时,在保证专业与学科、教学与科研基本建设的基础上,应以通用性强的大型仪器设备优先为原则,统筹分配。凡属 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统一论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列入购置计划。 3、加大投入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分析测试中心建设规划,以学校投入为主,多方筹集资金,建设完备与先进的 校级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三年内每年设备经费投入应不少于500万元。 4、建立激励机制 (1)投入专项开放运行经费 开放运行经费是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立和运行的必要保障, 主要用于共享平台内的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改造和升级等,以及

复旦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共享建设目的。是充分利用学校优质仪器设备资源,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分布合理、定位准确、开放高效,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条凡是列入资源共享系统的仪器设备及其所在机组、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工矿企业等均为资源共享系统的开放服务对象。对本部门以外的服务,均为对外共享服务。 2. 仪器设备共享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仪器设备共享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复旦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仪器设备专家委员会,相关部处负责人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校仪器设备专家委员会是由校仪器设备技术专家、学科专家、仪器设备管理专家、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组成。 第五条该组织负责制定学校设备共享的管理办法,对共享设备进行咨询、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实施与管理,检查结果通报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提出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参考收费标准,向共享仪器设备提供收费建议。各项目单位需参照执行。 第七条该组织挂靠在资产管理处。 3. 共享仪器设备的认定与日常管理

第八条仪器设备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可能对外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必须加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库,提供仪器设备相关服务信息。 第九条各类大型仪器设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均纳入共享系统: 1. 仪器设备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近十年内启用或更新改造的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功能比较齐全、运行良好; 3. 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达到国内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且通用性较强,在本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强的需求; 4. 应能提供不低于25%额定机时作为对外服务机时。通用仪器设备年额定机时1400小时,专用仪器设备年额定机时800小时; 5. 仪器设备一般要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 6. 仪器组由具备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分析测试工作,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学术专家负责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与技术指导; 7. 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具备基本的网络环境。 第十条存放在附属医院的大型仪器设备,同样纳入共享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共享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无论是否参加共享服务系统,均应接受校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 第十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设备所在部门单位负责。 4. 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仪器设备共享的考核与检查。 第十五条考核依据是教育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标准表(试行)——见附件”。相关评价指标数据必须来源于原始对外服务记录。

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的经验

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的经验 经过几年的摸索,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工作初见成效,为了搞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加强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2、引入竞争机制,去除仪器操作人员虚假的“安全感”;增强服务承诺,提高仪器操作人员责任感和使用者的信任度。3、引入部分在校研究生参加公用平台仪器的管理工作,使公用平台能够7天×15小时开放,大大方便了利用节假日做科研的老师和学生。4、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强宣传,增加信息沟通的渠道和速度,设立网上投诉机制,及时解决新发生的问题。5、推广仪器使用预约登记制度,即使不能完全保障使用者的使用时间,也能让使用者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实验时间。6、加强培训工作,设置不同等级的人员上岗证,允许取得资格的教师和学生自行操作仪器设备,保障其第一手资料的获得。7、为大型仪器设备配套常用的常规仪器,如托盘天平,水浴锅等,为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的体会 我们认为,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享,其管理成本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简洁有效的规章和评估制度可以控制成本的适度增加。而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享带来的诸多效益,有形的部分只是冰山一角,其无形的效益,包括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环境,以及降低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资源门槛,要远远大于有形的效益。教育部“高等学校仪

器设备与优质资源共享系统”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表明了教育部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重视,并力求在更大规模上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的态度。高等学校在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下,再次面对资源不足而重新整合的问题,认真研究和解决“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相关问题,使已有的经验能够适应新形式的要求,并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是实验室和仪器管理者的历史使命。我们认为在新的形式下,应当坚持兴利除弊,促进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继续进行。 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存在的问题 首先,开放共享会带来管理成本的增加。大型仪器要专人管理,全天候开放要增加值班人员,仪器设备的耗材及维修等等都需要资金的投入。其次,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享的实施也会遇到种种阻力,阻力来自于矛盾,而矛盾来源于仪器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两个方面。从使用者来看,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享会带来客观上的使用不便,包括:(1)很多实验需要专门的培养设备或制样设备,而这些设备与最终的大型分析仪器常常分处异地,在使用上需要长距离的传递,带来诸多不便,有些样品甚至可能在传输过程中出现变化。(2)部分实验需要实验过程的同时性或连续性,实验有可能会用到不同的多台仪器设备,需要在要求的时段内进行实验。(3)部分实验仪器服务人员专业素质水平较低,服务态度或者实验结果不能令人满意。(4) 使用时间受限,不能实现7天×24小时服务。而仪器操作人员反映的问题主要有:(1)仪器设备共享后设备的使用增加,面对的复杂情况增多,需要充分的维修维护的资金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资金来源,否则可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CAS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IC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共享仪器身份识别IC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IC卡发放办法 1.发放对象新疆理化所研究人员、仪器操作员、样品登记员及在读研究生等。 2.发放程序用户提出申请、部门及所级中心领导审核批准以及所级管理员登记备案,方可发放,IC卡分主卡和子卡两类。 1)主卡主卡面向在职职工发放;申请人须填写IC卡授权申请表,经课题组长及所级中心领导批准后,由所级管理员配卡并登记,方可发卡;每一申请人只能发放一张主卡。 2)子卡子卡面向流动人员发放(包括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临时到所访问学者、留学生、合作人员以及短期项目聘用人员等),每一张子卡必须绑定一张主卡;子卡申请人须填写IC卡子卡授权申请表,经绑定的主卡持有人签字同意,部门领导及所级中心领导批准后,由所级管理员配卡并登记,方可发卡。 三、IC卡使用管理办法 1.每一张主卡绑定的子卡数量不限;

2.子卡持有人可以使用其主卡持有人授权使用的仪器设备; 3.严禁持卡人将IC卡借给他人使用; 4.持卡人应妥善保管IC卡,一旦丢失,请立即报告所级管理员,进行相应帐户处理,丢失卡应付工本费20元; 5.持卡人因故离所,须将IC卡返还给所级中心管理员,由所级中心管理员签字确认; 6.应急卡由所级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读卡器和交换机丢失的,由实验室负责人照市价赔偿。 四、应急卡 应急卡是指在内网或刷卡服务器断开时,能使客户端(特指计算机控制的仪器)运行脱机模式,待恢复通信后信息会自动传到服务器的一种IC卡。 应急卡的使用 1)当客户端无法与服务器通讯时,客户端显示“脱机模式”时,可以使用应急卡进入脱机模式,然后刷用户卡,即可解锁键盘鼠标、正常操作仪器。 2)因刷卡系统系统限制,应急卡共3张,其中刘永强(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郭新锋(分析中心)各持1张,第三张放在理化楼一楼值班室。 3)正常上班期间优先使用刘永强和郭新锋持有的应急卡;联系不上上述二人时,方可使用值班室的应急卡。 4)下班期间和节假日期间,可使用理化楼值班室的应急卡。

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发[2009]4号 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学院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也是学校宝贵的物质资产。仪器设备管理应坚持勤俭办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凡是单台件或成套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定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以进行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对比较通用的高、精、稀等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建立校级大型仪器公共平台,为全校或全院教学、科研、技术开发服务,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应用水平。 第三条十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院系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验收;四十万元以上的单台(件、套)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验收。 第四条资源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应核对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配件和附件,填写《西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帐报销手续。 第五条新购回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建立技术档案,并在我院仪器平台网上和校科研处大型仪器平台网上公布后,才能实行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第六条制订对外测试收费标准,所收费应按学院规定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学院返回实验中心部分,按规定其中大部分经费用于补偿仪器运行、消耗、维修费用。 第七条资源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贵重仪器设备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的复印件朔封后摆放在仪器旁边,以便随时查阅;实行“持证上机制”,切实履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安装调试、使用、故障及保养检修记录;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填写维修记录,妥善保管维修资料。要定期对的性能、技术指标检查。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一般由生产厂家或代理公司负责。 第八条资源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的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凡连续二年考核使用效率低的学院进行调整,并在设备投资经费中进行奖惩,以利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晓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属于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平台主要指围绕国家或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利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在国家层面设立的专业化、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进行管理。图书文献等科技资源,依据相关管理章程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平台管理遵循合理布局、整合共享、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责任主体,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除保密要求和特殊规定外,必须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通过国家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六条中央财政对国家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共享服务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是国家平台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国家平台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2.确定国家平台总体布局,协调组建国家平台,批准国家平台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3.建设国家平台门户系统即“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以下简称共享网); 4.组织开展国家平台运行服务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拨付相关经费; 5.指导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平台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是国家平台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中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普通用户使用手册

欢迎来到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 在这里您可以方便快捷的管理或使用您所需的仪器,跟我一起开始您的仪器操作之旅吧!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 仪器操作平台入口导航图 , 一起来看看您可以进行哪些操作吧! 您所在位置 学生用户课题组负责人 注册账号, 激活并登陆 修改系统设置和个人信息 查看课题组信息 预约仪器 查看我的使用记录 普通用户账号首页导览图 01

打开仪器管理平台网址 (输入学校仪器管理平台网址, 或从学校前台登入) , 注册, 填写个人信息, 就可以获得您的专属账号哦! 注册成功后, 如何激活账号呢? 普通用户 (即新用户) 注册成功后, 需要联系所在课题组老师, 请所在课题组老师帮助激活账号; 课题组老师 (即课题组负责人) 注册成功后, 需要联系设备处管理员激活账号。 01 注册账号, 激活并登陆 Register, Activate and Login in 普通学生或老师请选择 注册新用户 , 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课题组负责人请选择 注册新课题组 , 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注释: 因每个学校情况不同, 若您所在课题组的负责人无法为您激活账号, 请联系设备处管理员为您激活。 1 1

02 登陆账号后, 在首页右上角, 有 我的档案 和 系统设置 两个标签, 为了方便您的使用, 您可以对自己的账号和系统进行个性化设置。 修改系统设置和个人信息 System Preference and Personal Setting 点击 系统设置 ,, 弹出 偏好设置 , 设置系统的相关信息。 您可以在这里修改消息提醒的内容和方式 点击 我的档案 , 查看或修改您的个人信息! 03 查看课题组信息 Laboratory Information 普通用户: 点击括号中的课题组名称, 即可查看自己所在课题组的成员信息。

某某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实现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大型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和《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大型仪器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制度。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必须对校内外开放共享使用,以充分发挥大型仪器的最大使用效益,缓解经费短缺与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低下的矛盾,适应学校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学校将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纳入开放共享范围;仪器设备单价不足40万元,但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可提供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也列入开放共享范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大型仪器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大型

仪器开放、共享使用的协调、监管、咨询、使用效益考评以及大型仪器的调配、管理平台的建设及维护等工作,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中心)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的运行、维护、测试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更新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服务信息,做好使用记录。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要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大型仪器管理平台建设要求负责预约登记等日常管理。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中心)应将列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的大型仪器的主要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基本功能、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所在地点(房间号)、开放使用的时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在共享信息平台上进行发布,并对本实验室大型仪器开放及共享信息进行实时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对于符合国家、省、市各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入网条件的仪器设备,按照要求统一组织入网。 第九条为发挥大型仪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对条件成熟的大型仪器,学校鼓励师生独立操作设备,实行大型仪器使用培训制度和持证上机制度。 第十条共享开放对用户的要求 1.校内、外用户需在使用设备前一周向大型仪器所在单位提

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系统管理员使用手册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用户使用手册V1.2 (系统管理员) 2015年09月

目录 目录 (1) 1 如何登录系统 (2) 1.1 访问系统首页 (2) 1.2 登录系统 (3) 2 系统管理员如何启用共享设备 (4) 2.1 进入后台管理 (4) 2.2 进入共享资源管理 (5) 3 系统管理员如何完善设备资料 (5) 3.1 进入共享资源管理 (5) 3.2 查询出设备 (5) 3.3 完善设备信息 (6) 3.3.1 修改资料 (6) 3.3.2 技术专家 (10) 3.3.3 分类维护 (11) 4 系统管理员如何设置开放信息 (13) 4.1 进入共享资源管理 (13) 4.2 查询出设备 (13) 4.3 设置开放信息 (13) 4.3.1 开放设置 (13) 4.3.2 资质管理 (17) 4.3.3 不良记录 (17) 5 系统管理员如何设置设备分类 (18) 5.1 设备共享分类 (18) 5.2 设备自定义分类 (19) 6 开放共享管理 (19) 6.1 工作日设置 (20) 6.2 默认开放参数 (20) 6.3 用户需求分析 (21) 6.4 服务质量监督 (21) 6.5 咨询投诉管理 (22) 7 经费管理 (23) 7.1 经费卡管理 (23) 7.2 经费充值 (25) 7.3 支出登载 (26) 8 统计与报表 (26)

8.1 报表中心 (26) 8.2 统计分析 (26) 9 用户管理 (27) 9.1 注册用户管理 (27) 9.2 教师信息管理 (27) 9.3 学生信息管理 (28) 9.4 专家管理 (28) 9.5 一卡通管理 (28) 10 网站管理 (29) 10.1 网站设置 (29) 10.2 栏目维护 (29) 10.3 内容发布 (30) 10.4 友情链接 (34) 11 设置与维护 (35) 11.1 人员授权 (35) 11.2 流程管理 (35) 11.3 数据字典 (35) 11.4 全局设置 (35) 1如何登录系统 1.1 访问系统首页 方法1:用户可通过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c818845995.html,/sfw/e?page=shareequ.index 进入网站。 方法2:用户通过华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c818845995.html,/)也可以进入平台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申报书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申报书 (简称大仪平台) 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填报说明 1.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是指单台(套)价值≥40万元,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和教学活动的重要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动力、机械、辅助设备以及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一般运输设备。 2.共享平台分为校级平台、院级平台、机组(课题组)平台三个层级。凡产权属于我校的大仪,不论其购置经费性质(学科、教学、科研、行政、专项或自筹资金等)及进入渠道(购置、自制自用、接受捐赠等)须纳入共享平台管理。鼓励单台(套)价格<40万元的仪器设备纳入平台管理。 校级平台:定位于为全校提供开放共享,以跨学科、跨学院的仪器设备为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设处”)统一规划论证。 院级平台:定位于为本院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以满足学科、学院内有共性需求的仪器设备为主,原则上各学院设立一个院级平台,包含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规模较大的学院可以适度增加。院级平台纳入学院管理。 机组(课题组)平台:定位于研究团队中能够独立、稳定开展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有机组合。机组(课题组)平台纳入学院管理。 3.平台认定标准如下: (1)有明确的负责人; (2)有专用实验场地; (3)有专、兼职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量与能力满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要求; (4)有专门内部管理制度,能保障平台持续、稳定、有效运行; (5)有能力提供规范性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 4.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等客观条件,充分论证后申报。 5.仪器老旧、在线监测仪器、仪器配件、仪器正在调试等无法开放共享的大仪,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附表3),经专家组核实、学院领导审核后报送实设处。原则上无法开放共享设备数量不能超过平台总数量的10%。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3137发布时间:2013-02-22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现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目的,结合中科院建设目标和我院科研发展的布局,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理顺关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逐步建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保障到位、信息齐全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购买价格在10 万以上或单价在10 万元以下但可供多学科使用且通用性很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和信息共享。协作共用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科研仪器设备依托技术平台向院内外的单位和研究人员提供各类分析测试等共享服务的行为。信息共享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四条所有符合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入网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并安装中科院刷卡系统。平台向院内外用户开放,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介和网上预约等服务。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按学科分类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技术平台和仪器所属部门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保证共享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如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第六条院内各部门需使用非本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院外单位人员使用先进院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先提交使用申请表,技术平台审批通过后授权仪器使用权限。用户须提前在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网上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特殊要求和条件等,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提供测试服务。预约被确认后,申请个人应按时测样或送样,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机时和服务保障。为院外提供共享服务时,技术平台代表先进院与用户订立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事项。 第七条院内各部门在使用院外单位设备和签订测试协议之前,需调查院内是否有此设备,若院内无此设备或院内设备参数无法满足其测试要求,方可申请外出测试,测试完应提供测试报告、测试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为实时了解各部门的仪器使用状况,技术平台每月统计入网仪器使用机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第九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有偿非盈利使用原则,院内测试费用实行内部划转方式结算;院外测试费用主要以转账方式结算,现金结算则按财务处规定执行。各仪器设备的具体收费标准见《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收取的分析测试总费用的25%用于先进院仪器维修、维护、保养、市场推广基金(由技术平台统筹管理);50%留仪器所属部门;20%留仪器操作人员所属部门;3.5%留技术平台;1.5%留财务处。 第十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和共享机时是科研设备年考核与评估的重要指标,将会作为中心或课题组购置新设备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严禁将大型仪器设备闲置或独占不共享。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技术平台、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 大型仪器共享网预约流程 1.系统登录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即可访问《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登录页面。在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注意:关于用户账号申请,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统一分配用户号和初始密码

2.预约申请: 登录进入功能页面后,页面分为上侧的主功能菜单区、左侧的子功能菜单区和右侧的功能区。

用户可预约使用的仪器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预约类型预约方式操作 项目预约必须预约 用户必须填写检测业务委托书,由 仪器操作人员进行检测分析 时间预约必须预约 用户必须填写检测业务委托书,由 仪器操作人员或用户在预约时间段 内使用仪器进行检测分析 进入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的方法有两种: 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

方法一:在“预约申请”预约单浏览功能页面中,点击右上角的“新增”,进入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 “预约申请”预约单浏览功能页面

“预约申请”委托书填写功能页面 在“预约申请”委托书填写功能页面中,要按照次序填入选择仪器、检验项目、检测标准,以及其他必填栏目,以完成预约单申请。 注意: 1)选择仪器、检验项目、检测标准、样品编号、样品数量、送样时间、样品数量和其他底色为黄色的栏目为必填项。 2)在选择仪器时,根据预约方式的不同,有时间预约和项目预约,必填项会有所差别,以黄色底色为标识。 方法二:在“功能信息浏览”功能页面中,点击相应形态下所列分析项目, 可直接进入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功能页面。

“功能信息浏览”功能页面 “功能信息浏览”选择仪器功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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