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民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第十二章 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商贸法律基础与实务》

申请人。 ❖ (2).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 (3).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裁决行为的;
❖
(7).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一、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 按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对于对外经济贸易过程中发生 的争议,可以采取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不同的方
式来处理。
❖ 协商和解(Settlement by agreement)是指在争议发生之 后,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双方都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彼
(二)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
❖ 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是指涉外仲裁机构依 据当事人的仲裁审理涉外争议案件时,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 的实体权力义务关系,判定争议是非曲直所适用的法律规范。 涉外仲裁机构没有义务适用仲裁地的冲突规则。
❖ 涉外仲裁适用实体法律的三大规则:
理由。
❖ 3.组成仲裁庭
❖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形式, 没有约定的,则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庭的形式主要有:
❖ (1)独任庭。 (2)合议庭。
❖ 4.仲裁员的回避 ❖ 仲裁员的回避主要有两种:一是仲裁员自行
回避;二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 ❖ (1)仲裁员须回避的情形。 ❖ (2)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期限。 ❖ (3)仲裁员回避的决定。 ❖ (4)仲裁员回避的法律后果。
❖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管辖、仲裁组织, 仲裁申请和答辩,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组成程序,审理程 序,裁决程序,以及在相应程序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等。
民商事仲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民商事仲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一、前言民商事仲裁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解决民商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不足之处1. 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不够在我国现行的民商事仲裁制度中,仲裁机构虽然独立于当事人和政府机关,但实际上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影响和干预。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对仲裁结果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2. 仲裁程序不够公正透明在某些情况下,仲裁程序可能存在不公正和不透明的问题。
例如,在某些地区或某些领域中,可能会出现“关系网”、“黑箱操作”等情况。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难以获得公正的结果。
3. 仲裁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我国现行的民商事仲裁制度中,虽然对于仲裁员的资格和素质有一定要求,但实际上,仲裁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某些仲裁员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仲裁结果不够准确和公正。
4. 仲裁结果难以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但由于执行难度大,最终仲裁结果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完善之策1. 加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为了加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可以考虑对于仲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进行改革。
例如,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或委员会来对于仲裁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在法律上也应该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能干预或者影响民商事仲裁机构的运作。
2. 提高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度为了提高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度,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统一、规范的程序标准和流程;(2)在互联网上公开所有案件信息;(3)增加听证会等环节;(4)建立独立的仲裁评估机构或委员会,对于仲裁程序进行评估和监督。
3. 加强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为了提高仲裁员的素质,可以考虑:(1)加强对于仲裁员的培训和考核;(2)建立独立的仲裁员资格认证机构或委员会;(3)建立独立的仲裁员评估机构或委员会,对于仲裁员进行评估和监督。
4. 提高仲裁结果的执行效率为了提高仲裁结果的执行效率,可以考虑:(1)加强对于执行程序的管理和监督;(2)建立统一、规范的执行标准和流程;(3)加强对于被执行人资产信息的收集和公开;(4)增加对于拒不履行义务者的处罚力度。
《仲裁法律制度》 (2)PPT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合同 由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人员之间签定的合同 不适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
提交仲裁的事项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规那
仲裁裁决的效力么
1998年4月,韩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在韩国 汉城签定一份唱片加工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 定:“一切同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 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 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北京的仲裁委员会, 依当地的仲裁规那么进展仲裁。仲裁委员会的 仲裁为终审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后双方发 生纠纷,乙公司便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向汉城地 方法院起诉,以案件与中国无关等为由,要求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由汉城地方法院管辖。
《仲裁法律制度》 (2)PPT
本课件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本课件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本课件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学 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
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作出裁决的 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管辖
受理
二、仲裁法 调整仲裁机构与当事人的民事 经济仲裁活动和活动中所产生的仲裁法律 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人身权色彩的纠纷不适用
力
时间效力:1995年9月1日起生效,
不溯及既往
第二节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
性质 设立地点及程序 经费设施财务
仲裁协会
性质:社会团体法人 行业协会
监视 制定仲裁规那 么
第三节 仲裁协议
概念 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 经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的共同意思 表示
自愿原那么
民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制度

内容提要证据制度是仲裁活动的核心和基础,本文在分析仲裁证据制度与诉讼证据制度差异性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仲裁证据的种类、仲裁举证程序、质证程序及认证程序规则,并对我国现行的仲裁证据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仲裁中的证据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依据法律认定案件事实的一切客观材料。
[1]仲裁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边沁所说:“证据为正义之基础”。
[2]事实上,整个仲裁活动无非包括两种判断:其一是事实判断,其二是法律判断。
事实判断的手段是证据,法律判断则以事实判断为前提。
[3]因此,证据制度是仲裁活动的核心和基础。
我国民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主要体现在仲裁法和有关仲裁规则中。
我国《仲裁法》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分别对仲裁证据的举证、鉴定、质证和保全作出了规定,对仲裁证据的未尽事宜,《仲裁法》同时在第15条第3 款规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第7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实践中,我国各仲裁机构也都参照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仲裁规则中对证据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仲裁中的证据制度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有许多共通之处,例如同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同样适用优势证明标准等,可以借鉴使用,但由于仲裁和诉讼又存在着诸多不同,“法院在公共领域执法,而仲裁员在私营工业领域执法”,[4]这就决定了仲裁证据制度又必然有许多源于自身的独特之处,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
本文将在认识仲裁证据制度与诉讼证据制度差异性的基础上,对仲裁证据制度做系统阐述,并将结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提出完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的建议。
一、仲裁证据制度与诉讼证据制度的差异性1.仲裁证据制度具有明显的灵活性。
为了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各国相关法律通常都对诉讼证据制度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显现出严格的法定性,留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受到严格的限制。
国内外仲裁制度

国内外仲裁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仲裁制度是指一种通过双方协商并由第三方仲裁员进行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国内外的仲裁制度在相应的法律和文化背景下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都是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对国内外的仲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其运作机制和演变情况。
一、国内仲裁制度在国内,仲裁制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根据《仲裁法》,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庭解决争议,庭审程序较为简洁高效。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国内的仲裁制度还有很多特点,比如保密性强、费用较低等。
国内的仲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一些仲裁员存在主观意识、权力寻租等问题,仲裁裁决可能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仲裁结果的执行问题也是在国内的仲裁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难题。
这些问题一方面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国内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与国内相比,国外的仲裁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在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法国等,仲裁制度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类商事纠纷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些国家的仲裁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仲裁程序公开透明,当事人可以充分了解仲裁过程,确保公正公平;仲裁员素质高,专业性强,能够对争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决。
除了发达国家,一些国际组织也推动了国际仲裁发展。
比如国际仲裁院和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提供了独立、公正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全球企业和机构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国内外仲裁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差异。
国内的仲裁制度受到国家立法和行政干预较多,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一定难度。
而国外的仲裁制度更加依赖于专业机构和专业仲裁员,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国内的仲裁制度在程序上相对复杂,费用较高,执行难度大,影响了其效率和效力。
而国外的仲裁制度在程序上更加简洁高效,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简述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简述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仲裁是指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其基本原则和制度如下:
1. 独立性和中立性: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应独立于双方当事人,不受任何一方的控制,以保证公正的处理纠纷。
2. 自愿性:仲裁程序是一种自愿的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解决。
3. 简易和快速:仲裁程序相对于司法程序来说更加简易和快速,它可以避免繁冗的法律程序和耗时的审判过程。
4. 保密性:仲裁程序一般是保密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都要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5. 可执行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并执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不执行,对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6. 最终性: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一旦裁决作出,双方当事人不能再向法院申诉。
7. 公正和公平:仲裁程序应确保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仲裁员应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
总体来说,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依靠独立、
中立和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来处理纠纷,并提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以实现快速、简便、有效的解决纠纷。
仲裁程序概述
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 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向执行法院提 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当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执行中止和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中 止或终结执行的情形,执行法院
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
撤销裁决情形及处理
撤销裁决情形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 决。法定撤销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 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 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 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证据以及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决行为等。
回避制度在仲裁中运用
回避情形
仲裁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时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 Nhomakorabea其 回避。
VS
回避决定
回避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主任担 任仲裁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
04
仲裁审理过程详解
开庭准备和通知要求
01
02
03
仲裁庭组成
在仲裁程序开始前,应依 法组成仲裁庭,由双方当 事人各自选定或共同选定 仲裁员。
加强监督,保障公正性
完善仲裁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仲裁监督机构,对仲裁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仲裁的 公正性和合法性。
强化仲裁员管理
加强对仲裁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 道德水平,保障仲裁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实行裁决书公开制度
将仲裁裁决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仲裁的透明度和公 信力。
仲裁特点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 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等 特点。
国内外仲裁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国内外仲裁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介绍的是国内外仲裁制度。
国内仲裁制度指的是我国在处理国内纠纷时采用的仲裁机制,而国外仲裁制度则是指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各个国家所采用的仲裁制度。
在国内,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裁决。
国内仲裁制度已经得到了相对完善的建设和发展,其中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为代表的仲裁机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仲裁机构在起草仲裁规则、组织仲裁程序和解决纠纷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而在国外,仲裁制度的运作与国际贸易和投资密切相关。
国外仲裁一般分为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两个方面。
在国际贸易方面,广泛应用的仲裁规则有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在国际投资方面,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中心仲裁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也提供仲裁服务。
这些国外仲裁机构和规则的建立,为跨境商业和投资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便利。
总的来说,国内外仲裁制度在目的和运作方式上有所不同。
国内仲裁强调对国内争议的解决,注重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而国外仲裁则更加注重国际商业和投资的便利性,强调国际化和专业化的仲裁机构和规则。
虽然存在差异,但两者都是为解决争议提供一种高效、公正和有保障的方式。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外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合作已经成为推动国际商业和投资的重要力量。
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国内外仲裁制度展开深入探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将在引言部分对国内外仲裁制度进行概述,介绍其基本定义和作用。
同时,我们还将明确本文的研究目的,以便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
其次,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分别是国内仲裁制度和国外仲裁制度。
在国内仲裁制度部分,我们将对其进行概述,包括其基本运作机制和法律依据。
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关注国内仲裁制度的特点,比如程序简便、执行效率高等。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日益增加的法律需求,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变得多样化。
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作为两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保障公正、高效解决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的定义、特点以及各自的优缺点。
一、民事诉讼制度1.定义和特点民事诉讼制度是指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
它以判决、裁定的方式,通过法官的审判权对纠纷事项进行裁决,具有公正、公开、具有约束力等特点。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进行答辩,双方提供证据和理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2.优点民事诉讼制度有以下几点优点:首先,诉讼程序公正、公开,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其次,法院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判断力,能够依法对纠纷进行裁决,保证裁决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再次,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全体当事人的参与权,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民事诉讼制度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法院的判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缺点然而,民事诉讼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首先,诉讼程序相对繁琐,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解决纠纷。
其次,诉讼费用较高,负担较重。
再次,法院资源有限,导致案件积压,影响审理效率。
最后,诉讼结果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往往是一种胜负关系的结果,容易产生矛盾和不满。
二、仲裁制度1.定义和特点仲裁制度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非诉讼程序。
仲裁机构由具备独立身份和专业素质的仲裁员组成,通过审理当事人的申请并进行调解或者裁决来解决纠纷。
与民事诉讼不同,仲裁制度更加简便、迅速,并且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2.优点仲裁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仲裁程序相对诉讼程序来说更加简单、灵活,有助于快速解决民事纠纷。
其次,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为当事人减轻了经济负担。
再次,仲裁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审理纠纷的实质问题。
最后,仲裁裁决一般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方便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
第十四章仲裁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仲裁法律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第十四章仲裁法律制度仲裁是一种重要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因其固有的自身特点而受到欢迎,被广泛地应用在民商事领域中。
学习仲裁法律制度,应首先明确仲裁的性质与特点,掌握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仲裁程序的主要阶段。
第一节仲裁与仲裁法概述一、仲裁概述(一)仲裁的概念和特点1、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前或争议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是一种重要的非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被广泛地应用于解决民商事财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
以下所指的仲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解决财产纠纷的民商事仲裁。
2、仲裁的特点与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协商、调解、诉讼不同,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自愿性。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给谁仲裁、仲裁庭人员如何组成等等都由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决定。
如无法达成协议,就不能提交仲裁。
因此仲裁充分体现双方自愿的特点。
(2)专业性。
仲裁机构一般都设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仲裁员一般都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能提供专业的服务,同时也保证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
这与一般的民间第三人调解不同。
(3)灵活性。
仲裁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很多环节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省略。
(4)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这也是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更乐于仲裁而避免上法庭的原因之一。
(5)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裁制,不像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样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迅速解决。
(6)经济性。
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时间的快捷性,费用也相对省了;第二,仲裁不能多审级进行,因此费用比诉讼收费要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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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商事仲裁的概念
所谓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仲裁协议,自愿将现在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
议提交约定的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居中进行审理并做出有约束力的仲裁决的争议解决制度。
仲裁作为一种具有民间性的争议解决制度,与诉讼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经济性。
(7)独立性。
二、民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
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对此,考生可参见《仲裁法》第77条规定。
三、民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二)基本制度
(1)一裁终局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