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侵权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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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3篇)

侵权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案件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涉及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侵权案件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法律关系的确立、责任的承担以及救济手段的运用等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侵权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侵权案件的法律关系问题1. 法律关系的确立侵权案件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的确立需要明确以下问题:(1)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侵权案件法律关系确立的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在侵权案件中,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侵权人可能承担其中一种或多种责任。

2. 法律关系的变更与消灭侵权案件的法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更与消灭。

以下为几种可能的情况:(1)法律关系的变更: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就侵权事实、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和解,从而变更原有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消灭:在诉讼过程中,侵权人可能因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申请破产,导致法律关系消灭。

三、侵权案件的责任承担问题1. 责任主体的确定在侵权案件中,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关键问题。

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责任主体:(1)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在侵权案件中,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是指因过错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的人。

在侵权案件中,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责任范围的确定在侵权案件中,责任范围的确定是衡量侵权人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责任范围:(1)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它可能给受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在法律上,侵权者有责任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将就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进行详细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成立侵权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素:行为、过错和损害。

行为是指侵权行为的实施,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过错是指侵权者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损害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下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当这三个要素同时具备时,侵权责任才能成立。

二、损害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在侵权责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其目的是让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补偿,以恢复其合法权益。

在损害赔偿中,有以下几个原则需要遵守。

1. 全额赔偿原则全额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者需要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

例如,如果某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除了医疗费用和工作时间的损失,还应包括精神痛苦等非财产损失。

2. 追溯责任原则追溯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责任的发生应当追溯到侵权行为的发生时刻,侵权者需要承担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产生的全部损失。

这个原则保证了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赔偿。

3. 功利性赔偿原则功利性赔偿原则是指赔偿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并非惩罚侵权者。

因此,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该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基准,而不是侵权者的过错程度。

三、损害赔偿的计算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以下几个因素通常会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

1. 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大小。

具体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及精神痛苦等非财产损失。

受害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程度。

2. 侵权者的过错程度侵权者的过错程度也会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

如果侵权者的过错较大,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判决较高的赔偿金额。

相反,如果侵权者的过错较轻,赔偿金额可能较低。

3. 双方协商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过程。

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

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

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

当这些纠纷升级至法律层面时,往往涉及侵权行为和相应的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是指被告通过过失或故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损害赔偿则是要求被告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原告经济赔偿或其他补偿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包括违反法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造成损害三个方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故意过失的界定以及法定侵权行为等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不仅包括个人之间的侵权,还包括企业、组织之间的侵权。

例如,某A公司未经授权使用B公司的商标,在广告宣传中冒用B公司的名义,导致消费者混淆,并对B公司的商誉造成影响,这种侵权行为往往会引发民事纠纷。

当原告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存在的。

例如,原告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故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诽谤言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

被告需要承担反驳证据的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或者存在合法事由。

如果原告能够合理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法庭有可能判定被告在该侵权行为中存在过失或故意,进而可能赔偿原告的损失。

在确定了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接下来需要考虑如何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和第三方责任等方式。

财产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用、维修费用等。

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原告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赔偿。

第三方责任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并非直接侵犯原告的权益,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或管理,导致第三方实施了侵权行为,此时被告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在民事纠纷中,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

通过充分了解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赔偿的方式,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和谐稳定。

如何处理侵权行为赔偿

如何处理侵权行为赔偿

如何处理侵权行为赔偿侵权行为赔偿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以下将从侵权行为赔偿的种类、申请诉讼程序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详细阐述如何处理侵权行为赔偿。

侵权行为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损害赔偿、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损害赔偿是最常见的一种赔偿方式,被侵权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停止侵权是指侵权方要停止侵犯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方在侵权行为进行期间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修复、恢复等费用。

赔礼道歉是指侵权方对权利人进行公开道歉,恢复被侵害权益人的名誉和声誉。

针对侵权行为赔偿的申请,权利人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侵权方告上法庭。

首先,权利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侵权证据、损失证据、侵权程度证据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权利人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并且能够清楚地说明侵权行为对自身造成的损失。

其次,权利人需要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或者侵权方所在地的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要根据诉讼程序的规定,依法提交起诉状,申请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和陈述意见等,进行庭审,最终等待法院做出判决。

总之,处理侵权行为赔偿需要依法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准备充分的证据,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维权,有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同时,权利人需要及时行使维权权利,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以提高维权效果和成功率。

通过正确的操作和合理的维权手段,权利人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指南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指南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指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传统民事审判领域,侵权类案件占比较大,多年来由于缺少统一的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的责任散见于各部门法中,且由于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故案件审理难度颇大。

可喜的是,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该法对侵权责任构成、责任方式、责任主体、产品责任等具体侵权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很好地统一的法律的适用。

但该法也存在着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有待实践成熟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明确规定。

一、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客体侵权责任法第二条采用列举式列举了本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即哪些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该法予以救济?从其列举的内容来看,似乎限于诸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是绝对权中尚有身体权、自由权没有列举,此外,还有另一类非常重要的财产权也就是债权,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应当能够得到侵权法的保护。

因为但凡民事权利,都是受到法律包括侵权法保护的,所谓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过失(错)责任原则1、行为人过失的判断。

行为人有无过失,应依客观化的标准而为判断,即是否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一般人的一般注意义务)来判断其有无过失。

适应侵权法的客观化发展趋势,对过失的判断,也采取了客观的标准,即以注意义务的违反作为判断过失的标准,而不考虑行为人个体的主客观情况。

因为“法律的标准是一般适用的标准。

构成某特定行为内在性质的情绪、智能、教育等情状,层出不穷,因人而异,法律实难顾及。

个人生活于社会,需为一定平均的行为,而在某种程度牺牲自己的特色,此对于公益而言,诚属必要。

”2、过失推定规则。

过失推定并非一项归责原则,而是一种过失的证明。

过失推定规则的适用情形,应以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推定加害人具有过失。

过失推定是实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情况下,证明过错的一种特殊方式,即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的过失,而是由法律直接推定加害人有过失,并赋予加害人反证推翻该推定的机会:若加害人能够证明其没有过失的,则无需承担责任;若不能证明的,则推定确定地成立,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

如何处理民事侵权索赔案件

如何处理民事侵权索赔案件

如何处理民事侵权索赔案件在处理民事侵权索赔案件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步骤和策略,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并实现合理的索赔。

本文将从立案、证据收集、调解、诉讼和执行等方面,阐述如何有效处理民事侵权索赔案件。

一、立案程序当发生民事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应尽快到法院或公安机关立案。

立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供必要材料:受害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索赔金额计算依据等文件资料,以便法院或公安机关核实。

2. 调查取证:立案后,法院或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包括对涉案物品、现场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

受害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据。

3. 确定被告:根据调查取证结果,法院或公安机关会确定被告,并通知被告相关程序。

二、证据收集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1. 书证:包括合同、发票、收据等相关书面文件。

2. 物证:如涉案物品、损坏的房屋或车辆等。

3. 证人证言:受过侵害的第三方或知情人提供的口头证言。

4. 视频或照片证据:如摄像头记录、手机拍摄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发经过的影像或照片。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保护证据的完整性:确保收集的证据是完整的,没有被篡改或损坏。

2. 提取证据的合法性:依法取证,遵循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避免非法手段。

3. 保存证据的可靠性:妥善保存证据,以防丢失或被篡改。

三、调解在立案阶段或诉讼程序之前,调解是解决民事侵权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

调解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赔偿协议。

调解的注意事项包括:1. 合理主张:当事人应清楚自己的权益和合法要求,并在调解过程中明确表达。

2. 遵守法律法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调解达到违法目的。

3. 保护个人利益:谨慎对待调解协议,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寻求公平合理的赔偿。

四、诉讼程序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对于民事侵权索赔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侵权行为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常常导致被侵权人遭受损失,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我国法律规定了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将探讨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问题。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要素侵权责任的基本要素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指的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损害结果指的是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损害赔偿的方式和范围1. 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对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补偿。

赔偿范围应包括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合理费用和利润损失。

实际损失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减少的实际金额;合理费用是指为了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等;利润损失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的利润。

2. 非财产损失赔偿:非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对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名誉等非财产方面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抚慰金,以补偿因侵权行为而给予他们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三、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 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损失可以通过计算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财产减少的实际金额得出。

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评估、鉴定等方式进行计算。

2. 合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合理费用是维权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如律师费等。

合理费用的计算应该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需要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3. 利润损失的计算方法:利润损失是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利润减少。

计算利润损失需要根据被侵权人的正常利润水平与侵权行为后的利润水平进行对比,以确定实际损失的金额。

四、损害赔偿的限制1. 过错责任限制:如果被侵权人自身存在过错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遭受损失,侵权人可以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侵权责任是建立在侵权人的过错之上的,如果被侵权人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法学中的侵权责任与赔偿问题分析

法学中的侵权责任与赔偿问题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日益提高,侵权责任与赔偿问题备受关注。

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关系,指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赔偿则是一种补偿行为,旨在恢复受害者的损失或者给予合理的抚慰。

本文将对法学中的侵权责任与赔偿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可以是肇事行为、违法行为等。

损害结果是指由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是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

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产生。

只有当这三个要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定侵权责任的存在。

其次,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主体责任、对象责任和过失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行为是否存在过失。

例如,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无论是否存在过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象责任则是指侵权责任的受害人。

例如,由于道路不平整而导致摔倒的行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受害人则是摔倒的行人。

过失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主体在行为过程中存在过失,由此导致的损害结果。

例如,因驾驶者违规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驾驶者应当承担过失责任。

再次,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一种方式,旨在恢复受害者的损失或者给予合理的抚慰。

根据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损害的程度,赔偿可以分为实际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对受害人实际损失的经济补偿,例如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

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人精神痛苦和心理损伤的赔偿,目的在于给予受害人合理的抚慰和精神上的安慰。

赔偿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一次性赔偿、分期赔偿、抚恤金、赔礼道歉等。

最后,侵权责任与赔偿问题也受到公平与效率的制约。

公平是指对于损害者和侵权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应当基于公正原则。

而效率是指在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基础上,减少因侵权责任和赔偿导致的资源浪费。

因此,在制定侵权责任和赔偿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既要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也要避免对侵权行为主体的过度追责。

民法详解侵权损害赔偿

民法详解侵权损害赔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可能是他人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可能是对我们的人身造成了损害,也可能是损害了我们的名誉权等。

当这些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损害赔偿就成为了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那么,什么是侵权损害赔偿?它又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和原则呢?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侵权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指侵权人因实施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等方式弥补被侵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害,使其尽可能地回到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状态。

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侵权行为。

这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侵权行为可以是作为,比如故意打伤人;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负有维修义务的人未履行维修责任导致他人受伤。

其次,要有损害后果。

这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

比如财物被毁坏、身体受伤、名誉受损导致心理痛苦等。

再者,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损害后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最后,侵权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在侵权损害赔偿中,赔偿的范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财物被损坏后的价值损失、医疗费用等。

间接损失则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如果没有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本应获得但因侵权而未能获得的利益。

例如,因受伤而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

财产损害赔偿通常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财产能够修复,应当赔偿修复费用;如果无法修复,则按照损失发生时的价值进行赔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案件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本文将对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 违反民事法律规范。

侵权行为首先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2. 存在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必须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 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行为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人应当将受损的财产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后,原财产所有人有权取回。

3. 采取补救措施。

侵权行为人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或者消除侵权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4. 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 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一)基本案情甲与乙系邻居,甲在自家庭院种植了一棵大树,该树树枝伸入乙家院落。

某日,大树因暴雨折断,树枝砸中乙家屋顶,导致屋顶损坏。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以树枝折断系自然灾害导致为由拒绝赔偿。

(二)法律分析1. 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甲在自家庭院种植的大树树枝伸入乙家院落,甲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树枝折断,导致乙家屋顶损坏,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构成侵权。

2. 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的行为导致乙家屋顶损坏,乙遭受了实际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主张树枝折断系自然灾害导致,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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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侵权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浅论

损害赔偿是由于侵权行为或者债务不履行而发生。当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损害时,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负有赔偿的义务。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由于损害赔偿问题而引起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现在,因侵犯人身权利而引起的案件,在民事案件中仅稍次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因此,深入研究和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对于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构成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要件 构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损害事实的真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全面分析和掌握这些要件,才能正确处理损害赔偿案件。为了正确确定这些要件是否成立,结合司法实践情况,通常必须正确区分这样几种界限: (一)区分行为人作为的违法性和不违法性的界限 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结果都可能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害,但使他人人身遭受损害的,绝大部分却是因积极 作为而发生。尽管作为人的不作为也有可能使受害人的人身遭受损害,但在审判实践中因此而追究赔偿责任的却不常见。 行为人作为的违法性,是构成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基本要件之一。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才有可能构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反之,就没有可能构成这种民事责任。区分行为人作为的违法性和不违法性的意义还在于此。那么,怎样区分行为人的违法与否呢? 首先,法律禁止的行为,便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之一。行为是否违法,是法律对于人的行为的客观评价。法律认为是合法的就是合法行为,法律认为是违法的就是违法行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应以行为人在法律上是否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为依据。如果行为人在法律上负有不作为的义务,行为人违反了这个义务而作为,就是违法,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就构成了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相反,如果法律规定为合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虽然也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因其作为不违法,因而也不构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如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等等。 其次,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违背社会主义公共生活规则,违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政策精神的行为,也应该视为同违法行为一样,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当然这并不 是说这些就是法律。但是为了正确衡量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那些没有规定在法律中,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社会主义公共生活规则、法律意识和政策精神,对于区别行为人作为的正当与否,也是有其重要意义的。 区分行为人作为的过错与非过错的界限 过错是指人对于其行为以及因其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行为人使受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否出于本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的过错是担负民事责任的基础,并不是所有造成的损害都给予赔偿,而只是因行为人的过错所发生的损害才给予赔偿。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的结果,但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即没有故意或过失,那么,行为人就构不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这就是区分行为人作为的过错与非过错的意义所在。 区分过错与非过错的界限,主要是把行为人的故意和过失与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害区分开来。行为人的故意与过失,在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而意外事件则是行为人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为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他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同时,还应把过错中的故意与过失区分开来,把过失中的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区分开来。区分故意与过失的意义在于,由于故意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会附带追究民事责任,只有 情节显著轻微构不成伤害罪的,才只追究民事责任,由于过失造成的伤害轻则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追究民事责任。区分过失中的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无显著的意义,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于决定减少或免除行为人的赔偿有重要意义。 区分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与非因果关系的界限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因果关系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表现形式之一。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每一个现象总是由其他现象引起的,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于原因的作用而产生的现象是结果。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它们在时间上是先后相继的,引起和被引起现象之间有内在、必然的联系。在处理因侵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在损害结果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人的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确定是否构成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有些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是很明显的。但是,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复杂的,不断运动着的,往往由于对因果关系的错误看法,而导致作出了不正确的判断。因此,正确区分因果关系与非因果关系的界限,在处理损害赔偿案件中是十分重要的,在审判实践中,区分这个界限要把握如下四点: 第一,分析因果关系时,必须注意区分现象与现象之间 的时间顺序。成为原因的现象在前,而作为结果的现象在后,在这一点上不能忽略。 第二,在与损害事实联系的诸现象中寻找真正的、合乎规律的原因。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必须认真地对客观事实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不能主观臆断地确定因果关系。 第三,要把引起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区别开来。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一果多因的问题,几个原因结合在一起,对结果的发生起决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区别各个原因的不同地位以及它们所起的不同作用,分析哪个是主要原因,哪个是次要原因,这对在确定了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为人多赔少赔是十分重要的。 第四,必须把原因和条件区分开来。在审判实践中,必须对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错综复杂的、有关联的若干现象进行具体分析,判明哪些是原因,哪些是要件。如果把条件当作原因,就会使不应负民事责任的人逃脱了 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只有正确区分条件和原因,才能正确地解决民事责任问题。 区分伤害罪与损害赔偿的界限 在处理因侵犯人身权利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正确区分这些案件的刑、民界限,即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区分这一界限对于准备确定行为人应当负刑 事责任,还是负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从审判实践看,既有把已构成伤害的案件当成损害赔偿案件,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也有把一般的损害赔偿案件当成刑事案件处理,错误地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前者轻纵了犯罪,后者扩大了打击面,造成错判。 二、 准确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损害赔偿的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行为人对于他人人身侵害的赔偿,必须以因侵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来确定。也就是说,对人身的侵害只有引起财产上的损失时,行为人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对人身的侵害没有引起财产上的损失,行为人不负民事责任。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 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事赔偿责任既然是一种财产责任,那么责任范围的大小一般来说应当以财产损失的多少为依据。法律规定赔偿责任的根本目的,一方面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在于补偿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只要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人身损害而使其遭受财产损失,又具备直接因果的,就应该全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是,在适用这一原则中必须注意赔偿的范围,一般只限于因被侵权直接造成的伤害而引起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因伤、病就医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不能随意扩大赔偿范围。所谓全 部赔偿只是指合理的损失,对于不合理的损失不予赔偿则是理所当然的。 共同致人损害的责任范围 两人以上共同致人损害,它的特征是几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致人损害的共同过错,同时各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客观上正是造成损害的不可分割的原因。在确定共同致伤害的责任范围时,一是应按各个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轻重,分别按比例分担;二是各个加害人之间应负连带责任。不能只考虑各个加害人的按份分担,而在某一加害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时,使受害人的财产得不到全部补偿。一个加害人无力偿还,其他加害人都应共同负起他对受害人所负的那一份责任。 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 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受害人也有过错,即所谓混合过错。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样确定,实际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里,加害人只负责由于自己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在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还有一种情况应当加以注意,就是在一定情况下,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作为免除加害人责任的根据。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加害人只有 一般过失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但法律的强制还必须从实际出发,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如果行为人的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就应当全部赔偿;如果行为人的经济状况不好,全部赔偿后将使本人和其家属的生活陷于极度困难,即可根据情况酌情减少赔偿。 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监护人的责任范围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不足的人,对于这些人因违法行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并造成财产损失的,在一般情况下,应该由监护人负完全的财产责任,因为这种责任是由于他的疏于管教义务而引起的。只有对于那些已经独立生活,并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才可以免除监护人的责任。 此外,处理损害赔偿案件,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坚持以调解为主的方针。同时在审理过程中,要对当事人进行道德风尚的教育,教育双方互谅互让,多做自我批评。最后,还要认真执行调解协议、判决和裁定,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处理好这类案件,将会有助于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整个社会的团结和治安秩序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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