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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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笔记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说)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配合而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

经济法部门是能够反映市场机制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关联耦合客观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目标,以调整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为主要任务的法律形式。

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确定为: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二者都是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的经济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和规范、约束市场监管主体的管理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一系列行为。

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等,就是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共同特点:经济性、社会性、管理性。这是它

们之所以成为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客观根据。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性、社会本位性、国家适度干预性、综合性、公法私法的兼容性

●经济法体系:一体两翼

确认经济法主体法律地位及资格取得的主体法、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市场规制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的价值: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

●经济法的理念:以人为本、平衡协调、社会责任本位

1、以人为本(核心要素):以人为本属于经济法具有的内在价值;经济法尊重人权特

别是基本人权、贯彻经济民主和管理经济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

2、平衡协调(标志性要素):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法律的目的是平衡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

3、社会责任本位(强制性要素):经济法维护人权的必然要求;经济法贯彻经济民主

的必然要求;经济法调整和管理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的必然要求。

法律部门的本位思想是指体现在这个法律部门中的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立场。社会责任的含义有两种:一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应予完成的义务(积极责任或角色责任);二是指由于法律关系主体未履行或是未完全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或是必须接受的否定性评价(消极责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法的社会本为原则:社会经济总体优先,兼顾社会公平

2、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实现市场、社会、国家三者之间的互补、互动和平衡协调

发展,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3、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所承受的

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

社会本为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思想;平衡协调原则体现了经济法力求实现实质正义和社会公平;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追求的秩序、效率的价值,而且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联结点。三项原则协同一致,致力于实现社会公正,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自由与效率的统一。

●经济法责任是与民法责任、刑法责任和行政法责任等相并列的独立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

所谓经济法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从事或管理生产经营、分配、交换、消费活动的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依法成立或合法存在并能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主体。经济法主体必须是依照经济法规范成立或者由经济法规范确认其合法存在资格的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结构:经济法的主体概括为消费者、经营者和经济管理者三类

●消费者主体(经济法的核心主体)

1、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是指为了日常生活或公共产品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公

共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享受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个体。主要包括为了满足生活消费或

公共产品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公共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也包括有

上述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简单来说,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经济法中的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主要是指生活消费(购买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务)。即以劳动力的再生产为目的的生活资料的消费。

●消费者主体在经济法主体体系中的地位

应以消费者为中心构建经济法的主体体系

1、“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以消费者为本”,消费者的保护应是经济法的第一要义。

2、从经济学的理论出发,消费者也应该得到优先的保护。消费是生产的出发点,是生

产的目的。只有消费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才能刺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从而增加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3、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应该给予特殊的保护。(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中,经营者所承担的是经济风险,消费者除了承担经

济利益还必须承担生存风险

◆在消费品交易中,经营者的利益可以得到即时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只能在交

易完成、获得并使用消费品后才能得到满足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掌握程度严重不对称

●消费者的一般权利

1、自主消费权:最基本的权利、消费者主体得以存在的前提

2、保障安全权: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主观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客观标准(即实践标准)

3、知悉真情权:知悉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

4、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生产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

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核心权利(侵权:搭售、强卖甚至谩骂打人)

5、公平交易权: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

权(存在的问题:乱涨价、“搭车涨价”、变相涨价以及牟取暴利)

6、获得赔偿权:依法请求并获得赔偿的救济性权利

7、依法结社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改善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

◆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

要作用(成立消费者社会团体的实际意义)

◆有利于国际合作

8、知识获取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9、维护尊严权: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应得到尊重的权利

10、监督批评权:对经营者的行为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

●消费者的一般义务

1、支付相应对价的义务:支付对价;履行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

2、节约资源的义务:贯彻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

3、理性消费的义务:主动学习获取知识和接受相关教育;学习辨别产品性能和质量

4、理性维权的义务:必须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和途径维权

5、遵守法律的义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经营者主体

经营者(即生产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获准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合伙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经营者作为经济法主体所具有的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

2、经营者是一个经济实体;

3、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

4、经营者必须具有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分配、交换、消费活动的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是依法获准进入市场的经济活动主体(法律资格特征);

5、经营者行为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典型的经济法特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

●经营者的分类

1、根据人数的多少

◆组织生产经营者:法人组织生产经营者和非法人组织生产经营者(合伙、联营)

◆个体生产经营者

2、根据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独立承担责任的生产经营者:法人组织生产经营者

◆非独立承担责任的生产经营者:非法人组织生产经营者和个体生产经营者

3、根据所有制类型的不同

◆全民所有制生产经营者

◆集体所有制生产经营者

◆民营生产经营者

◆混合所有制生产经营者

4、根据从事行业的性质不同

◆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者:特殊企业

◆一般竞争性行业生产经营者:普通的公司、企业

●经营者的一般权利

1、所有权及其他物权:投入和获得的财产所有权及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2、自主生产经营的权利:不接受指令性计划和任务;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

3、依法自主定价的权利

◆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4、拒绝摊派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经营

者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都属于摊派

5、依法结社的权利:依法组成自己的维权组织的结社自由

6、享有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权利

7、获得救济的权利:有权依法投诉、起诉和要求赔偿

●经营者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义务

2、遵守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遵守商业道德的义务

3、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

4、依法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义务

5、提供符合法定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6、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应保证其商品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说明真实情

况、做好警示、说明正确使用方法、标明防止危害的方法

◆“说明”“标明”应能够让一般知识水平的消费者所能理解和接受

◆当经营者发现其商品存在严重缺陷,必须立即且同时履行报告义务(向有关行

政部门)、告知义务(告知购买的消费者)、采取防治措施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对消费者搜身、搜物,不得侵犯消

费者的人身自由

7、维护市场秩序和开展公平竞争的义务

8、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购物或接受服务的发票、保修单等

9、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10、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从经营者的约定义务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还存在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之互相照顾、通知、保密、保护等与主合同内容相关的附随义务。考察经营者是否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主要看是否达到了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等所要求达到的程度,是否达到了同类经营者所应当达到的通常注意程度,是否达到了一个诚信善良的经营者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

●经济管理者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即管理者),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

主要是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的,由宪法及相关法律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也包括由国家或法律授权,承担某种政府的或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

具体可分为:国家经济决策主体、国家经济执行主体、国家经济监督主体

●经济管理者主体的一般职权和职责

1、经济职权:指法律赋予经济管理主体在实施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等行为过程中所享

有的权力——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

◆经济决策权: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权、规划决策权、货币发行权、基准利率决定

权、汇率调节决策权、税率决定权

◆经济执行权:经济禁止权、经济许可权、经济取消权、经济处罚权

◆经济监督权:主要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各级政府的发展改革、财政、税务、

物价、质量、工商、审计、国资监管、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等行使

2、经济职责:经济管理主体在依法实施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行为过程中,所负担的必

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国家经济决策主体

经济法的国家经济决策主体,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

有决策权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决策主体: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地方各级决策主体:主要是指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

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家经济执行主体

国家经济执行主体主要是指行使国家经济职权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经济执行主体可分为中央国家经济执行主体、地方各级国家经济执行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设的管理部门,以及管理部门下属的职能机构。

◆综合管理主体:各级发改委、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商务部门、国资部门等

◆部门管理主体:中央各经济主管部(局)以及地方主管经济的局等

◆专业管理主体

●国家经济监督主体

国家经济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社会经济活动和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享受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专项监督权的专门机关。

◆权力监督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主要划分为最高权力监督主体和地方各级权力监督主体

◆行政监督主体

●一般性行政监督主体

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系统内部之间的经济法律监督

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其所主管的经济工作所进行的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主体:行政监察主体和审计监督主体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来自法律的授权和有关组织章程的规定。

◆宪法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根本依据

◆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

◆有关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主要依据

◆有关行政法规,特别是专项和综合性的经济法规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依据

◆企业章程和有关社会实体的组织章程应视为在法律规定外取得资格的依据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经济管理者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基本方式

2、通过核准登记注册的方式而取得

——经营着主体是依这种方式而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

3、个人经营者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进行某种经营活动的资格

4、因经营者主机构的设立,其内部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派生而取得

体育读书笔记

体育读书笔记 ——体育课的密度与运动负荷的评价体育课的密度和运动负荷,是评价体育课教学质量的两个指标。 一、体育课密度的评价 体育课的密度是指课中各种活动合理应用的时间与课的总时间的比例,也称为教学密度。一般来说,体育课的活动可分为五种:教师的指导(讲解、示范、纠正错误动作等)、学生做练习、相互帮助与观察、练习后的休息、组织措施(整队、调动队伍等),这些活动中某种活动合理运用的时间与课的总时间的比例。称为该种活动的密度。 评价体育课的密度和课中各种活动所占时间比例安排得是否得当,应建立如下指标: 1、课的密度和各项活动时间的分配,是否依据课的具体教学任务和要求,并结合教材特点和学生的负荷能力,以及场地器材、上课时间与气候条件,进行了周密而合理的设计与准备。 2、教学组织是否严密。 3、观察教学方法、技巧的应用是否灵活、合理、有效。 4、是否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做到自觉地遵守组织纪律;是否发动学生相互保护和相互帮助,提高时间利用率。 二、体育课运动负荷的评价 体育课的运动负荷是指学生在课中做练习时所承担的生理负荷,它包括负荷量和负荷强度两方面。反映着练习过程中身体的生理机能变化。 体育课的运动负荷是否合理,这是评价体育课质量的重要指标。评价体育课运动负荷是否合理,可建立如下考查指标: 1、运动负荷的安排是否遵守了人体机能活动变化的规律,依据从小到大,循序渐进,逐渐加大的原则。 2、运动负荷是否根据课的任务和要求来安排。 3、运动负荷是否符合学生的身体条件和训练水平的实际。 4、运动负荷安排是否考虑到教材的性质、活动范围、难易程度、练习强度,以及与学生的生理特点之间的关系。 5、安排运动负荷时是否考虑到学生的其他体力负担量、气候变化以及学生的生活制度等因素。

2015年版(余劲松主编著)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前言 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2、不同的观点: 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 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 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 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 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 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 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 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 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 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 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 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组织、自然人间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

经济法总论考试大题汇总

经济法总论考试大题汇总 By 水草君名词解释 1.市场支配地位 2.产品质量责任 3.国有资产 4.消费者 5.市场监管 6.国有企业 7.税收法定原则 8.产品 9.相关市场 10.社会本位(2 11.串通招投标 12.缺陷产品 13.财政 简述 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2 2.简述商业贿赂与有奖销售的区别(2 3.商品混同或仿冒行为 4.新消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

5.缺陷产品责任 6.货币政策工具(2 7.反不正当竞争中虚假宣传 8.预算法第一条变化的意义 9.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根源 10.产品召回和三包的区别(5 11.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区别 12.央行职能(2 13.税种分类 14.税法构成要素 15.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免责条件 16.经济法和商法的区别 17.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8.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19.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 20.价格法中三种定价方式 21.消费者权利的性质 22.经济法政策性 23.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 2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5.“联通”在的经济法中地位 26.政策性银行概念及特征

案例 1.消费者权益(4 2.行政干预 3.有奖销售 4.农产品 5.销售合同 6.阴阳合同 7.房地产(2 8.市场竞争 9.游客 10.航空公司(2 11.广告 12.交通(3 13.反垄断 论述 1.公益诉讼与经济法责任的关系(2 2.社会本位理念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3.调整消费关系的经济法理念 4.消费者保护法倾斜配置权力的义务的正当性 5.政府在市场中的法律地位

6.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7.反垄断为例,经济法实施的特殊性 8.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9.手机实名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0.产品质量法中物的特征

体育教师读书笔记(精选3篇)

体育教师读书笔记(精选3篇) 体育教师读书笔记 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这时就有必须要写一篇读书笔记了!那么读书笔记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体育教师读书笔记大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体育教师读书笔记1读了《体育游戏的教学》这本书,结合自己的日常教学实践,对游戏活动小学生喜闻乐见,乐于参于的一种活动,游戏在体育课中应该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这句话感到深以为然。 我们在教学中决不能轻视体育课中的游戏,体育教材中和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游戏,他们内容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游戏不仅是少年儿童所喜爱的综合性很强的体育活动,而且是使少年儿童认识社会,了解自然与事物,加强同学之间的友谊,发展与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兴趣的激发与培养,也是发现人才培养特长的重要途径。 游戏在体育教学有着举足轻重,缺一不可中重要地位,游戏的教学效果决不可以等闲视之,特别是体育任课老师,更不能轻视体育课中的游戏,在上体育课时,千万不能只注重新知识部分的教学,而忽略了游戏部分的教学,或者说只重视一节课中前20分钟的教学,而轻视后10分钟以游戏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活动。 在体育课中,讲授完毕新知识后就让学生自由活动而不去过问,随心所欲地让学生玩耍,自由活动中体育教师对操场的学生不闻不问。这种现象就是忽略学生创造游戏的能力,长此下去学生的学习兴趣会失去方向,创造思维能力也随之减弱。 重视新授部分的教学,这是教师做到了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讲授,反复练习,那就是片面地、极端的、错误的,应引导学生以自己的方式,以游戏活动的方式进行练习,这不但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主动积极参与体育学习,也能张扬学生的个性,这才能提高学生素质,培育出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在体育课中,结合所学知识,适当地组织学生做一些有意义的游戏活动,是很有必要的,把游戏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引导学生做一些比如“老鹰捉小鸡”,“冲过战壕”,“快速找伙伴”,“支援前线”,“跳绳接力”,“打活动目标”,“巧过岗哨”等丰富多彩的游戏,少年儿童一定会踊跃参加的,也是深受学生欢迎的。体育教师应有目的的引导学生做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游戏,是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有助于身体与智力全面发展的,也是与少年儿童发展规律相一致的。 学生在跑、投、乐、歌、说中培养了各种能力与素质,培养了学生上体育课的兴趣,通过学习还可以培养学生朝气蓬勃,团结互助的品德,树立了较高的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了机智、勇敢、顽强的优良品质,锻炼了能力,发挥和发现了学生的特长,清楚了解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及缺点,以便今后对学生因材施教,因人制宜,重点培养特长的机会,更为今后发现人才和选拔人才创造了更大的机会。 体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小学体育教学工作,更要重视体育课中的游戏,教师要认真对待学生的游戏活动,要把游戏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体育课不能上半堂扔半堂,决不能只上新授内容的课,忽略轻视游戏内容的课。教师对学生的游戏要因势利导,人人担起责任,要认真研究游戏。结合内容来安排游戏,不但要突出重点,还要百花齐放,不但要紧张有序,还要劳逸结合。 所以一定要重视体育课中的游戏,儿童们在游戏中成长,在游戏中发展,因此学生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游戏,把游戏放在体育课的重要地位,才能使学生的.素质全面的提高与发展,才能对人才达到提高与发现,才能切实地把体育工作做好。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三篇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十章市场规制法原理 名词解释题:市场规则体系 答:(一)市场主体规制法(对市场主体的规制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与监督,包括对市场主体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的资格规制。这部分内容主要包含于我国的公司法、企业法以及工商登记等规范性文件之中。)(二)市场客体规制法(市场客体规制法主要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规制法、烟草专卖法、建筑法等规制法律制度。)(三)市场交易行为规制法(市场交易行为规制法是市场规制法中内容最为丰富、涉及面最广、执法难度最大的部分。具体包括:计量法、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消费者保护法等等规制法律制度。)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根源是( D )。 A政府失灵B垄断 C不正当竞争D市场失灵 (二)多项选择题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一体两翼”,经济法的一体两翼指的是(A、B、C )。 A经济法主体B市场规制法 C宏观调控法D企业公司法 下列哪些法律制度应该列入市场规制法中?( C、D ) A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管理 B国有资产经营规制法 C市场竞争法 D产品质量法 市场的概念有很多种,但是通常的含义有三种,下面哪些是市场的通常含义?(A、B、C )A市场是指聚集买卖双方以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场所 B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参与交易活动的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换关系 C市场就是指某项产品或劳务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购买者的集合 D市场是一切生产、交换和分配关系的总和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组成部分包括(A、B、C、D )。 A市场竞争法 B产品质量法 C价格法和计量法、标准化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 市场规制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B ) A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B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 C属于公法 D属于私法

《体育教学》读书笔记

《体育教学》读书笔记 何洁清 课堂教育目标设计的表述方法: 课时教学目标的表述是将确定好的目标类型、水平和行为表述出来。 目前普遍流行的有三种:行为目标表述方法、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目标表述方法、表现目标性表述方法。 1、行为目标表述法 行为目标是指用可观察和测量的行为表述的目标。一个完整的行为目标表述的基本要素有四个:表述的主体——学习者规范的行为目标开头应是“学生能……”“学生要……”等;行为活动——用行为动词以描述学生可观察、可测量的预期的学生具体行为。如“说出……”“完成……”“描述……”等;行为条件——影响学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范围在什么条件下产生行为如“在同学的帮助下……”、“在比赛过程中……”等;行为标准——即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标准用于评测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到达的程度如“能说出3种发展手臂力量的锻炼方法”“80%学生能达到……标准”。简而言之教学目标的表述应当反映三个问题:学生做什么?根据什么标准去做?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合格?如果一个教学目标能兼顾到四个因素那么就是一个规范的教学目标。如表1所示。 表1 行为目标四因素例 要素主要问题举例 行为主体完成目标的对象学生

行为条件在什么条件下完成用不低于自己最好成绩的80%速度完成 行为活动做什么 50m跑的练习 行为标准做到什么程度 5—6次 美国体育教学论专家西登拓朴先生依据行为目标表述方法提出了体育教学课堂教学目标具体化方法。西登拓朴认为:学习指导目标是要把“达成什么样的课题”“在什么条件下达成这个课题”“用什么标准来评价”这三个内容表述清楚以便使教师和学生都能清楚地判明。简单地说体育教学目标应该包括“课题”、“条件”“标准”三个因素。(如表2所示)。 表2 西登拓朴“课题”、“条件”“标准”三个因素例 课题条件标准 8次连续托球离墙4米的线后站立命中墙上3米高处直径为1.5米的圆圈 指出不道德行为篮球比赛过程中故意犯规伤害他人事例 正面下手发球站在端线后成功率达60%以上 2、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目标表述法 行为目标表述方法可以克服目标表述的模糊但它往往强调行为结果忽视内在的心理变化过程为此有专家建议采用描述内部心理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方法来表述它既使学习的内部心理变化状态得到描述也反映学习的外显行为变化的结果。案例4表述的“知道支撑跳跃的锻炼价值(内部心理描述)” 能说出利用跳山羊或跳箱练习发展体能的2个例子(具体外显行为例子);体会适宜的运动负荷(内部心理描述)能在每次合作游戏连足跑结束后测量脉搏做前后比较(具体外显行为例子)。理解同学合作的意义(内部心理描述)能说出致使合游戏连足跑跑速快与慢的原因(具体外显行为例子)。运用内部过程与外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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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第三版)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版 潘静成、刘文华 经济法总论 史际春、邓峰 黄皮的 绪言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 (一)研究对象(不考)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为法学的十四门二级学科之一。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 (一)国外经济法学的情况 1、产生 法国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1865)——最早提出经济法学说的人 经济法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世界经济年鉴》(1906年),“经济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和学科出自于此(突破传统公私法概念) 2、传播及研究现状 日本 孙田秀春《劳动法总论》 苏俄 欧洲大陆 英美法系国家 (二)我国经济法学的情况 港、澳、台 (研究较少) 大陆 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时期) 1979——1992 旧经济法诸论时期(观点繁杂,学派林立) 1993——现在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经济法学(主流流派) 三、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自己看教材)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外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历史 1、经济法产生以前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1)古代法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 诸法一体——凡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法律规范都结合在一起,没有部门划分,也就没有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部门类(所以在古代,谈不上从法律部门意义上理解的经济法和经济法规) 经济法→法律部门的名称 经济立法→当名词使用,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等于经济法规;当动词使用,指有关经济的立法活动 经济法规→广义:指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狭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 方权力机关颁行的规范性文件 区 分 概 念

经济法总论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经济法总论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一、单选题(本大题15小题.每题1.0分,共15.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各项中,其表决办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表决办法是( )。 A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 B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C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通过 D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表决的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2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 A 不再承担责任 B 当其个人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家庭其他成员财产承担责任 C 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 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3题 自然人张某欲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为( )。 A 10万元 B 5万元 C 3万元 D 15万元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第4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 A 股东会 B 股东大会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第5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下列有关公司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体育教师读书笔记范文

体育教师读书笔记范文 体育不仅仅可以强身健体,其还有愉悦身心的功能,能调节人的情绪,化解紧张的心理压力,提高人的心理品质,给人带来快乐。下面我们来看看体育教师读书笔记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体育教师读书笔记(一) 新教师培训中一直提到备课作为教学五环节之首,是否能上一堂好课的前提是精心备课,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体育教师怎样才能备好课呢? 《教学规范》中,备课是从目标的确定,重点的把握,难点的突破,活动的设计四个角度进行归纳提炼认识,而在《关于体育与健身教学和提高课堂效益的若干建议》中,科学制定教学目标、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努力整合信息技术都是体育备课的范围和内容。 读了这些内容后,我对怎样才能备好课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那就是学、查、思、写、反。 一、学。这是教师备好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体育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学大纲,了解教学内容和程序,掌握教材的知识技术体系,要研究教材性质特点和技术结构,找出其内在的联系,明确

本课的教学任务和目标要求,此外,体育教师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术,以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 二、查。体育教师要想在教学过程中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在课前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将其作为自己备课的基础,体育教师对学生的调查了解应该是多方面的,首先要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对体育的认识程度,其次要了解学生的体育基础和健康情况,最后还是要检查教学场地和教学器材。 三、思。这是体育教师备好课的关键。制定合理的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选择恰当的教法,步骤等都需要体育教师认真思考。首先,教师要弄清课堂的结构,安排好教材的顺序,其次袄合理分配好教学时间,第三要灵活选用多用教学方法,第四要根据课堂的类型,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用动负荷,让它符合学生的身理以及心理发展。 四、写。这主要是指教师要认真写好教案,教师上课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向学生传授体育技术,知识和思想品德教育的活动,写教案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法手段,教学过程,练习次数,保护与帮助,时间分配等,教案格式要清晰,一目了然。 五、反。为了不提高备课质量,教师必须对备课效

最新经济法总论笔记

经济法复习笔记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说)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配合而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 经济法部门是能够反映市场机制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关联耦合客观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目标,以调整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为主要任务的法律形式。 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确定为: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二者都是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的经济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和规范、约束市场监管主体的管理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一系列行为。 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等,就是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共同特点:经济性、社会性、管理性。这是它 们之所以成为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客观根据。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性、社会本位性、国家适度干预性、综合性、公法私法的兼容性 ●经济法体系:一体两翼 确认经济法主体法律地位及资格取得的主体法、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市场规制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的价值: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 ●经济法的理念:以人为本、平衡协调、社会责任本位 1、以人为本(核心要素):以人为本属于经济法具有的内在价值;经济法尊重人权特 别是基本人权、贯彻经济民主和管理经济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 2、平衡协调(标志性要素):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法律的目的是平衡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

小学体育读书笔记心得体会

小学体育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篇一:小学体育教师读书心得 小学体育教师读书心得 读完《建设理想课堂与教师专业发展》这本书,我只是以一名普通的教师身份,根据平时的实践和思考写出来和老师们共同探讨。 在阅读《教师专业成长》这本书以后,让我对教师专业化发展有了一个新的认识,特别是书中关于“如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的介绍更是给了我很大的指引作用。其中,不论是实施策略还是具体措施中都重点提到了“自我反思”对加快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的重要作用,这将对我今后的成长有非常大的指导作用。当前,影响体育教师发展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外部因素,如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学校的管理制度等;二是体育教师自身因素,如自我发展需要、教学反思能力等。其中,教师自身因素在教师专业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从专业发展角度看,教师的成长离不开教师自己的教学实践,教师的专业发展只有在具体的教学实践活动中不断反思才能完成。教育学者杜威这样说过:“教师应当对实践进行反思,将教学看作是一种反思性的学术实践,通过反思实践来改进教学,做‘反思型实践者’”。体育教师要提高自己的职业形象,就必须在教学实践中以自己的行为表现,主动反思,做“反思型实践者”,逐

步推进自身专业发展。 反思是个体成熟之标志。反思型教师不仅要具有课堂教学知识、技巧和技能,还要具有对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进行反思、研究和改进的能力,以及对教育的社会价值、个人价值和自己的教育信念进行更广阔的探究和反省的能力。即在“反思——更新——发展——再反思——再更新——再发展”这样一个无限往复、不断上升的过程中,使自身的成长始终保持一种动态、开放、持续发展的状态。 要想成为反思型体育教师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简单的过程,它需要体育教师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与提升,不断地反思自己的知识、信念、行为和各种视之为当然的观点,转变那些不正确的假设、信念,修正那些不合理行为,把反思的方法与实践结合起来,不断自我探究、自我发现、自我解决,才能逐步迈向批判反思之门。首先,要将反思渗透教学的全过程。即教师要进行全面具体的课前准备,并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活动的内容、对象、过程进行计划、安排、反馈、评价与调控,最后在课后对上过的课进行回顾与评价,总结课堂教学的经验,找出问题,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等。教师只有通过这些措施,形成对体育教学的系统反思,养成反思习惯,并使反思伴随着体育教学活动的常规化而逐渐自动化。其次,要讲究科学的反思方法,选择适合自己的反思方式,以提高反思的效率。第三,经常记录并剖析“关键事

《经济法概论》笔记.doc

《经济法概论》笔记 第一编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1、“经济法”这个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的《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来的。进入20世纪以来,德国学者首先使用了这一概念。 2、深入研究并准确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的重要性:(1)健全我国经济法制的需要。(2)发展经济法科学和搞好经济法教学的需要。 3、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 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6、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是因为:(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2)体现了国家经济管理的职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3)市场经济情况下,虽然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决定了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必要性。(4)实践证明,只有既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进行必要的国家协调,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效正常运行。 7、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的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为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8、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的其他法的部门。 9、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指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0、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1)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每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第一,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过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第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是可以分开的,有自己的特征的。 11、经济法的巨大作用表现在:(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经济法总论解析

本章特点是用词比较专业,法律概念较多,有些说法比较抽象,理解有一定难度。 考情分析 【大纲基本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 (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重点与难点讲解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1.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3.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所谓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2.所谓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例题·多选题】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B.经济法规范各个领域中的各种经济行为 C.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D.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三、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经济法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1.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2.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上述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这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2010年考题)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例题·多选题】财税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税法包括()。 A.税收征纳程序法 B.政府采购法 C.税收征纳实体法 D.转移支付法 四、经济法的渊源

2020年(财务知识)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财务知识)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讲义 第一章绪论 识记: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 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3.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简介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 4.国际经济法和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07 【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07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俩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 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壹规定。 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选】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橡胶协定,均属于多变性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5.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 【多选】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华沙—牛津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壹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多选】法国于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了《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 【多选】1944年7月于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45个和会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单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了美元和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 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 (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单选】1960年底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壹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2)《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单选】南北分歧的核心内容则于于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 【单选】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4月召开了第6届特别会议,围绕着“原料和发展”这壹主题。 3.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 【单选】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条约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基本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条约及其相应组织,如经济互助委员会。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重点归纳

经济法-总论 一、1、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美国1890的《谢尔曼法》和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3、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制定。 二、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从人民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的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即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为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 2、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特殊性 三、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在行为属性方面,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 2)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a、具有社会性 b、具有法律性c、具有表意性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1)调制行为:a、宏观调控行为——财税调控行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2)对策行为:a、横向对策行为 b、纵向对策行为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1)从主体角度分类: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读书笔记】《体育游戏》读后感

【读书笔记】《体育游戏》读后感 【读书笔记】《体育游戏》读后感 双桥实小杨欢 我个人非常喜欢体育游戏内的书籍,所以今天给大家推荐的是一本非常实用的体育游戏书——《体育游戏》(第二版),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类书籍,愿我们共读。 本书由于振峰、赵宗跃、孟刚为主编,全书共分为两篇计14章,重点阐述了游戏与体育游戏的理论,包括我国学校体育游戏发展概况、少年儿童体育游戏教学的特点与策略、体育游戏的创编技法与程序、体育游戏的教学、体育游戏与心理健康、体育游戏与社会适应、篮球类游戏、排球类游戏、足球类游戏、田径类游戏、体操类游戏、武术类游戏、室内游戏、野外体育游戏等内容。本书密切结合当今社会对复合型体育专门人才的需要,坚持继承与创新、改革与发

展;从“体育游戏”教学的实际出发;坚持突出教学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时代性,力求从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上的有所突破,尽可能地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范围涵盖多个层次、不同人群的游戏内容;达到传统的和民族的,国内的和国外的以及不同项目间游戏的统一;突出知识性、云汉文化传承和赏析,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性,使此书有力地支持“体育游戏”课程的改革与深入;更好地支持学校和社会“体育游戏”类的人才培养与使用。 传统的小学体育教学课堂上,教学资源极其匮乏,课堂上只有教师和学生,只是偶尔会出现一些简单的体育器材,学生在这样的体育课堂中很难对体育课产生兴趣。出现这类问题并不都是因为学校没有相关的体育教学资源,大部分原因是因为教师的教学内容中没有设计教学资源的运用。而体育游戏化教学的出现不仅让体育课堂的氛围更加活跃,

体育读书笔记300字

体育读书笔记300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 《新课程视野中的小学体育教学》读书笔记 寒假里,利用拜年之外的空余时间阅读学习了《新课程视野中的小学体育教学》这一书籍。虽然只是大体的浏览了一遍,但还是从中认识到了一些东西,接下来我就此书的学习做个读书随笔。 随着我国中小学新课程的推进,通过教师的专业化提升教师的质量成为保证新课程实施是否成功的关键之一。教师专业化的问题,是在教育教学越来越成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来承担。教师专业化是教师职业发展之路的必然。在现代社会中,对于每个人来说,学习是生活,学习是工作,学习也是一种责任,学习是人一生当中无处不在的,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新课程实际上对教师提出了教育专业工作者的要求,这就是教师要成为学生成长的领导者,学生潜能的唤醒者,教育内容的研究者,教育艺术的探索者,学生只是构建的促进者,学校制度建设的参与者,校本课程的开发者。 著名美国的教育心理学家波斯纳提出了一个教师成长公式:成长=经验+反思,教学反思是教师成长过程中的一种非常重要,也非常有效的方式。因此,本书建议教师们直面缺点,认准剖析,使之成为今后可借鉴的资源,从经验型教师上升到研究型教师。教学反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回顾”,而是要反省、思考和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体育教师教育》这本书里面的内容很多,我只拿出一点来给大家参考一下,那就是别的国家和我国体育教师的现状、发展趋势。 一、各国体育教师教育的现状 1、美国体育教师教育的现状: ①、严格教师教育制度②、延长修业年限,提高师资培养层次 ③、推动教师专业化运动 2、德国体育教师教育的现状: ①、机构一体化②、专业学习的一体化③、职前教育、在职教育、学校发展三者的一体化④、按学校阶段进行教师培养⑤、严格入学要求 3、英国体育教师教育的现状: ①、职前教师教育改革 ②、教师的持续专业化发展 二、国外和我国体育教师发展的方向 1、国外体育教师教育的发展趋势: ①、教师职业的专业化 ②、师资培养制度的多元化 ③、教师教育质量的高层次化 ④、教师教育的终身化 [体育读书笔记300字]相关文章: 1.体育评语大全 2.体育用品有哪些_体育用品介绍

《民法总论》考试笔记与重点--梁慧星

《民法的概述》 1.中国历史上之中华法系,并无法律领域之划分,各种社会关系,均由同一法律调整。即学者所谓诸法合一,并无民刑之分 2.至清末进行法制改革,聘请日本学者起草民法典草案,始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可见,中国民法是继受而来 3.形式民法:即指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实质民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 4.法官裁判案件时,遇普通法遇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5.废除领事裁判权是导致中国继受西方法治、制定民法典的直接动因 6.由欧洲大陆所确立的民法近代模式: ①抽象的人格 ②私的所有——民法典规定的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使私的所有制法律制度化。物权,被视为绝对权和对世权,具有可以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 ③私法自治—— (1)私法自治,与自由平等的人格,为近代司法的根本原则 (2)私法自治,司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是维持市场竞争的法原则 (3)作为司法自治原则的下为原则,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团体设立的自由诸原则,其中,以契约自由原则最重要 ④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遭受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行为人只有在有故意、过失时,始承担民事责任

7.民法的现代模式: ①具体的人格——从抽象的人格中,分化出若干具体的法人格(如消费者和经营者) ②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规制,以及对某些生活物资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社会性。即所谓所有权附有义务 ③受规制的竞争——“私法的公法化”,即为了防止和纠正这些弊害而对交易进行公法的规制,造成了契约制度衰退的印象 ④社会责任——现代社会中,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缺陷产品致损事故等大量受害的发生,使支持个人的自己责任的社会、经济伦理发生动摇 8.在近代模式和现代模式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是判例和特别法 9.加拿大的《魁北克民法典》、美国的《路易斯安娜民法典》等,具有“融合两大法系”的特点 10.甲乙间因契约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反言之,则乙对甲负有一定的义务 11.法律编纂: ①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规定,家庭法也包含在内 ②财产,即关于对物权的规定 ③财产的取得方法,以契约法为中心,侵权行为法也包含在内 12.债权,涵盖了契约即第一种法律关系和侵权行为即第三种法律关系 物权,即所有权,属于第二种法律关系 13.债权发生的原因,即有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四种 14.用益物权——由所有权权能之一部分构成的权利--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押权,质权)——支配他人财产的交换价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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