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4十年特别重大事故统计分析

2005-2014十年特别重大事故统计分析
2005-2014十年特别重大事故统计分析

民之安危,国之根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十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尤其是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针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我们调研了近十年的案例,并进行归纳分析,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以及事故防范工作提供参考。

一、全国事故基本情况

2005-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70起,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37.15余亿元,死亡4064人,伤2547人,失踪19人。从年事故发生数量看,基本呈持续好转趋势,从直接经济损失看,基本呈不稳定上升趋势。整体情况显示出我国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数量基本呈现持续稳定好转状态。

(一)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全国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共涉及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事故数量在10起以上的是山西、河南两个省份,其它省份发生事故数量均在5起以下。全国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省份较多,事故发生地区较分散。

(二)

按照行业(领域)划分

煤矿42起,占事故总量的60%;道路交通8起,占事故总量的11%;工商贸其它8起,占事故总量的11%;危化品4起占事故总量的6%;、建筑施工2起,占事故总量的3%;铁路交通2起,占事故总量的3%;金属与非金属矿2起,占事

故总量的3%;烟花爆竹1,占事故总量的1.5%;、民航飞行1起,占事故总量的1.5%。

(三)按照事故类型划分

瓦斯爆炸21起,占事故总量的30%;交通运输事故11起,占事故总量的16%;火灾事故8起,占事故总量的11%;煤矿透水事故8起,占事故总量的11%;瓦斯突出6起,占事故总量的9%;火药爆炸事故5起,占事故总量的7%;危化品爆炸事故3起,占事故总量的4%;其他爆炸3起,占事故总量的4%;坍塌事故3起,占事故总量的4%;尾矿库溃坝事故1起,占事故总量的1.5%;,自然灾害1起。占事故总量的1.5%。

主要特点:全国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省份较分散,涉及行业(领域)广,事故类型较多,仍然存在多发势头,预防控制难度较大。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可归纳为人的疏忽、误解、违章,其中因疏忽导致的事故有10起,因误解导致的事故有2起,因违章导致的事故有47起。违章行为也是导致各类事故发生最重要的直接原因之一。

疏忽: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注意力不集中,或紧急情况下行为结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导致的。例如:包茂高速延安“8.26”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中司机疲劳驾驶追尾导致甲醇泄漏;重庆公路“10.1”客车坠桥事故中雨天疲劳驾驶导致车辆打滑坠桥。这类事故多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警惕性不高造成的。

误解:这种行为一般是由于信息不畅或缺少实践经验引起的错误判断。例如: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客车制动系统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驾驶员仍然超速驾驶导致的事故;河南航空黑龙江伊春“8.24”飞机坠毁事故中机长在环境复杂的情况下,未采取复飞措施而盲目着陆导致飞机撞地。这类事故多是操作者不了解使用的工具、设备或材料的危险性,不懂甚至半懂,不理解安全的

真正含义而造成误解性错误行为造成的。

违章:这种行为多是不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程序工作的行为,大部分是由于日常养成的不良习惯而采取的不安全操作方法,或者是由于安全操作规程可操作性不强,认为违章操作是方便快捷、合情合理的行为。例如:煤矿行业违章放炮、越界开采、违规堆放炸药等行为;上海余姚路“11.15”高层公寓特大火灾中的违章电焊作业引燃周围保温材料碎块导致的火灾。这类事故一般是使用了不合格的工具、设备,或无证操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造成的。

2、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可归纳为设计缺陷和操作不当,其中因设计缺陷导致的事故有5起,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有5起,还有1起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

设计缺陷:这种不安全状态是由于在设备设施的设计阶段未考虑全面,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钱在的安全隐患。例如:“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由于LKD2-T1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操作不当:这种不安全状态往往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设计缺陷外,物的不安全状态往往伴随的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山东章丘炸药厂“5.20”爆炸事故中震源药柱废药在回收复用过程中违规改变生产工艺,混入了起爆件中的太安,太安受到强力摩擦、挤压、撞击,瞬间发生爆炸引起的。

自然灾害:2007年的山东华源矿业“8.17”溃水淹井事

故虽然是自然灾害事故,但是也反映出各部门之间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上还存在疏漏。

(二)间接原因

经分析,间接原因可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有23起次,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有30起次,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有17起次,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有63起次,应急响应不迅速的有11起次。另外,还有因设计阶段存在缺陷,施工项目整体布局不合理,中介机构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等因素发生的事故。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在:无资质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老化或被淘汰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电气设备设施,缺乏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配备专兼职安管人员,瞒报事故。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现场施工设备无专人管理,特别是在用电气设备线路“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擅自

修改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缺少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隐患排查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企业不知道自身存在的危险源,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二是在发现安全隐患后,虽然采取了隐患治理整改措施,但整改措施没有针对性,整改效果不明显。

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职能部门不重视、不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对一些项目的审批流程监管不严,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监督不到位,跟踪检查不彻底,对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不到位。

应急响应不迅速主要表现在:应急预案的编制缺少可操作性,未进行日常应急演练或演练效果不理想,未能充分发挥企业和政府部门应急响应的联动作用。

三、事故处理结果

十年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共处理相关人员2727人,其中,处理当事人21人,企业人员1060人,安监部门198人,其他政府部门1448人。

(一)从企业角度看

共有1060名企业人员受到相关处罚。处理主要负责人294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6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34人;处理安全管理人员76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3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43人;处理其他相关人员690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479人,受党纪政纪处分211人。

(二)从政府角度看

共有1646名政府部门人员受到相关处罚。处理安监部门人员198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6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31人;处理其他政府部门人员1448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25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195人。

四、对策措施建议

鉴于对近十年的特别重大事故统计分析,现提出以下措施建议仅供参考。

(一)强化源头治理,全方位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一是全面系统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大部门联合检查治理力度,尤其是排查因地域、部门管辖范围或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真空或薄弱环节和领域,并注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连锁或叠加效应。二是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及时发现、总结和学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把隐患排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国家、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政府公开企业生产状况、危险源分布、监测监控数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管理现状、职业危害预防等相关信息,增加安全生产信息透明度。

(二)以情景构建为导向,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统筹规划水平。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应急预案体系。在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之后,应考虑如何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匹配性。从国

内外实践经验看,应更加注重预案编制过程,在预案编制伊始,应开展系统的风险评估和能力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预先控制和应急准备,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启动多个预案,需要许多部门统一时间按照自己的预案协同响应,因此更应提高各部门间的预案衔接,需要对预案体系进行统筹设计与优化。同时,应尽早启动特别重大事故突发情景构建工作,研究重大隐患可能诱发事故的原因、一般演化过程、后果和基本应对策略与具体应对措施,使应急管理中的统筹规划、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三项工作在目标和方向上保持一致,让应急管理工作逐步由传统的“事故响应型”向“预防准备型”的战略转变。

(三)强化事故技术调查,从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两方面加大事故风险防范力度。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始终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查清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被普遍重视,事故防范措施和职工群众教育难以细化落实。在事故预防方面,常偏重管理措施,忽视技术措施,欠缺对事故揭示的安全科学理论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为解决以上问题,应从技术层面对事故案例及时开展深入研究,全面找出事故预防和处臵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提出具体可行的技术防范措施。此外,还应将技术调查研究结果适时纳入国家法规标准

体系,进而提高技术防范水平,避免先天缺陷,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安全责任意识、风险识别水平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不断强化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强化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素质。一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应带头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科普宣教活动,要成为防范遏制事故的“排头兵”。二要提高公众的风险识别水平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通过整合科普宣教资源,不断拓宽安全知识传播渠道和形式,深入农村、乡镇、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加大宣传广度、深度、频度,广泛开展群众参与性和体验型强的演练活动。三要逐步建立宣教培训效果考评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仅用开展活动次数、宣传手册数量、培训人数多少这些量化指标作为培训效果的考量标准,应从量、质两方面设定工作目标,更应注重保质,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

民之安危乃国之根本。只有坚定不移地践行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才能全面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路线,人民才能幸福安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安全事故不是一件好事,下面小编整理了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一、事故经过 XX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 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xx(现场指挥)、马xx、王xx(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xx、孟xx(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xx、马振海、王xx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xx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xx稳着物件。 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xx(站在王xx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

王xx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xx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xx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建议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建议转北京积水潭医院,马上送王xx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xx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xx同马振海协助王xx在起吊圆锥内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xx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xx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xx、xx、于x、郝x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xx所写经过一样,王xx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xx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xx这端低,王xx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xx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 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 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255-44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特别重大事故,如飞机失事、火车脱轨、瓦斯爆炸、沉船等,这些事故的发生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乃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为此,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发布并实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其目的是通过发布这一暂行规定,保证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让人们记取事故教训,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概念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我国发生的一些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其损失十分严重。如1979年11月27日“渤海二号”沉船事故,1979年9月7日温州电化厂液氯钢瓶爆炸事故,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粉尘爆炸火灾事故,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第1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单位:机电安装工区 (2)事故时间:2014-10-12 (3)事故地点:厂房至大坝新公路 (4)事故类别:交通事故 (5)事故损失情况: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预计RM5000元。 (6)事故经过及原因:10月12日下午5点左右,四川明瑞队现场施工负责人樊杰驾驶我工区皮卡车(QAA5131),前往建设部办公室,当车辆行驶到 新公路快到达机电仓库路段转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发生侧滑,冲到 公路边排水沟中,造成车辆前保险杠、前部外壳部分损坏变形,驾驶员头皮 擦伤。之后工区安排人员将受损车辆运回厂房,并于第二天送往明都鲁,此 车辆为租赁车辆,已联系车主申报了保险公司维修。经调查,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所致。 (7)对事故的责任分析: a.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项目部制定的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b.此受损车辆责任人蔡世民未经工区领导同意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c.机电安装工区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不够,负有一定责任。

(8)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责任调查情况,结合公司事故处理相关规定,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a.驾驶人员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应承担事故直接损失的20%,并缴 纳安全教育基金RM1000; b.车辆责任人蔡世民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交纳安全教育基金RM500; (9)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a.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专题学习,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 b.加强工区车辆管理,各车辆责任人严格遵守工区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将车辆借与别人驾驶; c.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下班后各责任人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职工营地,并将车辆钥匙收回。 d.严查超速行驶,目前厂房与大坝之间公路路况较好,严格要求驾驶员 遵照路边限速提示牌控制车速,禁止超速行驶,车上乘坐人员要进行监督。 工区将不定期上路进行检查,查出超速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10)参加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工程管理部:安全总监:段善平安全部负责人:张泽远机电安装工区:书记:张检华安全办负责人:姚永雄 第2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经济越来越 发达,交通是越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公路交通的 发展已经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改革开放30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满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人事科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 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 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经理、人事科;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 导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领导部门;发生死亡事故,人事科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 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 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总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人事科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

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 事故调查 4.2.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 查报告报人事科。 4.2.2 重伤事故由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 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 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生产、工程、技术、总务等部门组 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 人事科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 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 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3 事故处理 4.3.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

2021年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完整版)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完整版) xx年6月1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1号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___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下列事故由电监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 ___授权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 (三)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较大事故。 第七条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 电监会区域 ___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由 电监会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电监会认为必要的,可以指令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 般事故。 第八条组织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

全国特别重大事故大盘点

2003年全国特别重大事故大盘点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息,2003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4起,死亡825人,同比增加2起、死亡增加201人。在这14起特别重大事故中,煤矿7起、死亡360人;非煤矿山1起、死亡243人;烟花爆竹2起、死亡73人;消防火灾1起、死亡33人;道路交通2起、死亡64人;水上交通1起、死亡52人。 黑龙江宝兴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月11日清晨4时40分,黑龙江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距离地面1700M处的作业层发生瓦斯爆炸。爆炸发生时共有36名工人在井下作业,除2人生还外,其余34人全部遇难。在事故发生前的2时16分到3时35分之间的70多分钟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记录了10次瓦斯报警,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时41分45秒,瓦斯浓度达到1.72%,报警时间持续5分钟。调查组调查后确认,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宝兴煤矿在采空区着火、井下瓦斯严重超限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天潭酒店特大火灾事故 2月2日17时50分,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潭酒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3人死亡,23人受伤。专家经过勘查认定,这起事故属于违规操作。服务人员向取暖用煤油炉内注入溶剂汽油,造成爆燃引发火灾。火灾起火处在天潭酒店一层正门门厅,起火点在门厅西北角约两平方M处。烟火从门厅往里烧,从一楼向二楼蔓延,引燃室内可燃材料,使室内严重缺氧,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致使在场人员窒息或中毒死亡。 贵州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月24日14时55分,贵州六盘水市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两个班353名工人正在交接班,爆炸发生后,296人安全升井,18人受伤,3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1.4万元。经调查,木冲沟煤矿瓦斯超限,没有执行限期整改的决定,违章作业。导致瓦斯爆炸的直接原因是矿灯失爆。此次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据了解,自1983年以来,该矿已发生4次瓦斯爆炸事故。1998年3月20日,瓦斯爆炸,导致84名矿工死亡;1999年9月25日,瓦斯爆炸,导致该矿8名矿工丧生;2000年9月27日,还是瓦斯爆炸,导致162名矿工遇难,这是40年来国内最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 孟南庄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22日12时50分,山西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作业87人,15人脱险,7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了国务院调查组。通过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三条第一,违法抗法生产第二,煤矿内部“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第三,地市县乡政府监管、整顿不力。据介绍,在事故发生前12天,也就是3月10日,孝义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曾向孟南庄煤矿下达了《停产通知书》,煤矿矿长在通知书上签了字,并在矿井口贴了封条。3月12日,

上海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目录 1.事故工程概况 ...................................................... 2.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 二.事故调查报告 ............................................................................ 1.事故模型描述....................................................... 2.初起火灾发生点的确定 ................................................. 3.起火时间的确定...................................................... 4.火灾经过的确定及事故再现...............................................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四.结论及建议 .............................................................................. 1.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 2.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履行监理职责........................................... 3.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 4.高层逃生知识培训,让居民与工作人员了解逃生方法............................... 参考文献 ....................................................................................附件........................................................................................附件1问询记录....................................................... 附件2模拟实验报告.................................................... 附件3相关照片....................................................... 附件4天气情况记录.................................................... 附件5消防队灭火行动记录................................................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 序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内容结构: 1. 事故调查的程序 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任务以及事故调查常用的技术方法 3. 事故调查的取证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第一节事故调查的程序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中,关于事故的调查原则和程序规定摘录如下: 1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2事故的现场处理。 3物证搜集。 4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5证人材料搜集。 6现场摄影。 7事故图绘制。 8 事故原因分析。 9 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0 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 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二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三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四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五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六写出事

新《事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A、B类)事故简表(填空题)

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6·30”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30”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6月30日7时30分左右,在顺义区高丽营镇河道排污口治理十三支污水管线工程,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井下抹灰破管作业时,发生一起缺氧窒息死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顺义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市监察委同步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抢险救援情况,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发井室内气体进行了取样分析和鉴定,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原因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总包单位: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禹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吕海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102569978M,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上级单位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甲级凿井,建筑材料检测。具有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称号。企业资质:河湖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2.劳务分包单位:北京华祥兴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祥兴鹏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华仕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787769429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租赁机械设备,保洁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排队服务、对外劳务合作除外)。企业资质:木工作业分包贰级,钢筋作业分包贰级。 3.监理单位:北京中水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蒲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569457005G,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专业承包,经济信息咨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 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3权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环境和人身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归口管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参与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协调、监督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3.2 工程设备部负责对机器设备故障事故管理。 3.3 财务部负责对财产损失事故归口管理。 3.4 管理者代表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5 员工代表监督人身事故处理过程。 4 工作程序 4.1

4.2 事故范围 公司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组合,均视为事故: A 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因工受伤或死亡; B 出现职业病; C 设备、设施遭到破坏; D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4.3 工作原则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报告 4.4.1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简要经过,已经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4.4.2 报告程序 4.4.2.1 人员伤亡 A 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经理报告。 B 发生重伤事故,生产部经理应立即报告总经理,还应在24 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 C 发生死亡事故,除报告上述单位外,还应在2 小时内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D 伤亡性质按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判定。 4.4.2.2 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视火势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小组、消防部门报警。若发生人员伤亡,按4.4.2.1 条处理。 4.4.2.3 发生设备、设施异常损坏,导致环境破坏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向生产部汇报,生产部视后果严重程度报告总经理。 4.4.2.4 当公司员工经确认有职业病后,由管理部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报告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 4.4.3 接到事故报告后,各主管单位或部门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立即组织救援工作,以防止事故扩大。 4.4.4 任何对事故报告者的打击报复行为,经证实后,交总经理处置。 4.5 事故调查 4.5.1 调查的组织原则 4.5.1.1 轻伤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并于三日内报生产部和管理者代表。

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

抚吉B6标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抚吉B6标工程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中各类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维护国家和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抚吉B6标工程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总则 1. 项目安质部首先应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重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四、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伤害事故,

非人身伤害事故分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划分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日至105日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较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1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2.非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置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

下列分部分项工程中哪个属于一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

下列分部分项工程中哪个属于一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错误,正确答案是D) A、开挖深度为6m的基坑 B、高度为16m的模板支撑系统 C、建筑高度为90m的外脚手架 D、施工总荷载为20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2、____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错误,正确答案是C)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的最危险时期是:(错误,正确答案是D) A、开始搭设支撑 B、模板搭设完毕 C、开始浇捣混凝土 D、混凝土即将浇捣完毕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____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错误,正确答案是C) A、2003年1月7日 B、2003年2月7日 C、2004年1月7日 14、在____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错误,正确答案是D)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十三项主要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____项。(错误,正确答案是C) A、5 B、6 C、7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错误,正确答案是D) A、15 B、20 C、30 D、45 2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是一部____。(错误,正确答案是A) A、推荐性行业标准 B、强制性行业标准 C、推荐性国家标准 D、强制性国家标准 28、国务院令第397号____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错误,正确答案是C) A、《建筑法》 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C、《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1、下列____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错误,正确答案是D) A、警告 B、记过 C、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4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____规定。(错误,正确答案是B) 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 C、中国建筑业协会 49、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____吊销其营业执照。(错误,正确答案是C)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中国建筑业协会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各地人民政府 50、《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____规定。(错误,正确答案是A)

北京东方化工厂“97·6·7”特别重大事故分析

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分析 1事故概况 1997年6月27日晚,北京东方化工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死亡9人,伤39人,20 余个1000~10000立方米的装有多种化工物料的球罐被毁,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三个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历时3年半, 终于在2000年12月15日,国家经贸委对北京东方化工厂“9r7’6·27'’特别重大事故作出批复,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这次事故,且正值香港回归的前夕,发生在首都北京,损失巨大,在国内外造成很 坏的影响。 2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表现出的现象与信息表明,此次事故经历了四个阶段: (1)6月27日晚21时左右,罐区出现了可燃气体泄漏; (2)21时27分左右,发生第一次爆炸燃烧(油泵房爆炸); (3)21时42分左右乙烯B罐发生大爆炸; (4)整个罐区发生大火。 由此可见事故的演变过程存在着合乎逻辑的因果关系,即:泄漏的可燃气体是印发 第一次爆炸的因,而第二次爆炸既是泄漏的可燃气体的果,又是引发乙烯B罐爆炸 的因。 调查证明,出现第一次爆炸前,整个罐区的空气中已经弥漫着大量可燃气体,其直 接证据有:

(1)21时5分,在罐区不同区域的职工都闻到可燃气体的怪味; (2)21时10分左右,在控制室中的操作人员观察到仪表盘上有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显示。 为了判定可燃气体的来源,对当时罐区情况进行了分析: (1)在18个常压立式罐内,装有包括石脑油、轻柴油、加氢汽油、调质油、裂解汽油、碳九、燃料油、乙二醇在内的8种可燃物料; (2)在13个高压球罐内装有包括乙烯、丁二烯、抽余碳四、碳五、丙烷、混合 碳四在内的6种可燃物料;‘ (3)约在20时30分左右,当班工人正将铁路上的45节车皮轻柴油卸入常压罐区。上述可燃物料中任何一种大量泄漏,都有可能成为可燃气体。遇到火源,都会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判断首先泄漏的是何种可燃物料,必须经过严谨的科学分析与鉴定,而不能仅仅根据表面现象,加以直观的、非理性的分析就做出结论。 在此次事故中,判断首先泄漏的是何种可燃物料最直接的物证,应是在爆炸时死于现场人员的尸检结果。因为死于现场人员的肺里与气管中必然会保留有死亡前吸人的环境气体。这些环境气体中所含有的可燃气体组分,则应是此次事故中首先泄漏的可燃气体。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测中心对9位死者进行了尸检,结果得出:在死于现场4人(其中3人死于油泵房附近,1人死予石脑油罐附近)的肺部与气管中存在有石脑油、轻柴油和加氢汽油组分,而无乙烯组分;死于医院5人的肺部与气管中既无石脑油、轻柴油和加氢汽油组分,也无乙烯组分。这是因为他们离开现场后还进行了呼吸,已将吸人的可燃气体排出体外。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5篇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5篇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1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

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2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由项目经理发布命令是否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按两个渠道进行事故上报:一是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分别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立即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监理单位、辽宁恒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于两小时以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2、发生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10求救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拨打120医疗救助电话,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发生的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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