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平潭海峡大桥施工期间通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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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平潭海峡大桥施工期间通航安全

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出台的背景

海坛海峡是我国沿海南北航线上中小型船舶的主要航路,水文与气象条件十分恶劣,通航环境十分复杂,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事故的多发区。

近几年来伴随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沿海航运事业也得到迅猛发展,海坛海峡南来北往的船舶密度增大,据不安全统计,目前每天航行于海坛海峡的大小船舶有200多艘。在恶劣天气期间,海坛海峡更是中小型船舶必经之地。

根据观察,在进入海坛海峡的船舶当中,有一部分船舶选择在该水域抛锚,进行补给、维修或其他工作。但由于海坛海峡仅设置部分助航设施,并未划定航道并对外公告,许多船舶在水域内随意锚泊,对过往船舶的正常通航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甚至在吉钓海底电缆区抛锚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随着平潭海峡大桥施工的深入,施工与通航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大桥影响,海坛海峡的通航标准核定为5000吨级,通航净高也受到大桥通航孔高度的制约,因此需要对进入海坛海峡的船舶进行吨位及净高的控制。

二是在大桥施工过程中,需要按施工的进度对临时通航孔进行调整,即对航道进行转换。在之前的一次航道转换工作中,采取了发布航行警告、安全信息、现场交通管制、管制之后引导、助航服务等措施。但在转换过程中,仍然发现部分船舶误入海坛海峡、误入警戒水

域的事件发生。

三是施工期间,小山东与娘宫之间的轮渡航线仍在营运,该航线靠近大桥施工水域边缘,轮渡航线与施工辅助船舶、过往船舶频繁在大桥施工水域附近交会。由于大桥桥墩大而密集,对航行大桥两侧的船舶了望存在着较大的盲区。

四是大桥防碰撞的工作。除了对船舶吨位、净高进行限定,还得考虑船舶的宽度、长度,拖带长度、船舶类别、船舶状况等。

因此为加强平潭海峡大桥施工期间通航安全管理,改善通航环境,提高通航效率,促进航运发展,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迫切需要按照海坛海峡的实际通航条件,对施工及施工影响区域制定包括通过平潭海峡大桥以及在大桥施工水域的船舶的航行、停泊、动态报告、安全保障等管理规定。

《规定》制定的基本思路

在满足《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前提下,结合福州海事局现行的相关规定(如《福州港船舶动态报告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充分考虑平潭海峡大桥的实际情况,考虑通航船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意图通过加强大桥施工期间的通航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

本《规定》针对的平潭海峡大桥安全水域及临时航道,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做了普遍规定,并且适用于辖区的就不再重复规定。

《规定》对重点水域的通航作了相应明确规定

《规定》所指的重点水域包括:大桥安全水域和通航孔水域。

通航平潭海峡大桥施工区域的船舶动态报告

除本《规定》外,通航平潭海峡大桥施工区域的的船舶仍需遵守《福州港船舶动态报告规定》(试行)。

考虑到大风浪期间,平潭外海牛山水域地处台湾海峡喉部,中小型船舶北上困难,并且考虑到许多中小型船舶有取道海坛海峡航行的习惯,因此对航经平潭海峡大桥施工区域的船舶报告按实际规定如下:

一是船舶、设施以装卸货物、补给、修理、人员上下、水上水下作业为目的进入海坛海峡水域时,应当在预计抵达24小时前,不足24小时在驶离上一港前。且应满足通航孔通航标准。

二是对船舶、设施不属于以装卸货物、补给、修理、人员上下、水上水下作业为目的进入海坛海峡水域时,仅是以无害通过海坛海峡航行为目的,仅需在抵离规定的报告线时报告。

三是不管属于哪种报告,均需服从海事机构的指挥。

《规定》中对大桥助航标志设置的要求

《规定》要求大桥管理单位按《中国海区可航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规定设置助航标志,并确保其效能完好,以保证过往船舶对大桥的正确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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