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的伟大哲学家和思想家,他对公正这一道德价值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之一,也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以下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道德品质,是人类行为的基础。
他把公正定义为一个人具备处理他人间的利益关系和分配资源的能力和意愿。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公正的人应当力求在人际关系中维护公平和平等,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应得的待遇。
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两个层面:分配公正和交换公正。
分配公正是指在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的公正原则,例如在分配财富、权力和社会荣誉时应考虑到人们的贡献和需要。
交换公正是指在个人间的交往关系中保持公平和平等,例如在交易和合作中应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是遵循理性和客观原则的结果。
他认为,公正需要根据每个情况的具体情况来加以判断和实践。
公正不同于平等主义,它关注的是个体的差异和需求,而不是简单地追求平等。
亚里士多德通过理性和客观的思考来判断什么是公正的,并且认为公正需要在实践中实现。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需要通过公共教育和文化传承来培养和强化。
他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需要有公共规则和价值观的约束,而这些规则和价值观应当通过教育和文化传承来培养和弘扬。
只有通过培养和发展人们的道德品质和理性能力,才能实现公正的社会。
矫正正义观现代转向与私法权利保护

文 章编 号 :1 0 0 1 — 1 4 8 X ( 2 0 1 3 )0 4- 0 2 1 1- 0 6
业 研 究
矫 正 正 义 观 现 代 转 向 与 私 法 权 利 保 护
吴 元 国
( 黑 龙 江大 学 法 学 院 ,哈 尔 滨 1 5 0 0 8 0 ) 摘 要 :侵 权 法 是 私 权 保 护 的 主 要 方 式 ,其 价 值 理 论 基 础 为 矫 正 正 义 。 传 统 矫 正 正 义 观 确 立 了 “ 无 害 于人 ” 的 消 极 行 为 标 准 , 导 致 了人 与人 之 间 的 冷 漠 ,铸 就 了侵 权 行 为 的道 德 根 基 。矫 正 正
义 应 作 为 一 种 独 立 的 正 义形 式 , 而 非 囿 于 过 错 被 视 为 分 配 正 义 之 延 续 。 现 代 社 会 转 型 为 风 险 社
会 ,利 益诉 求 多元 化 ,权 利 意 识 觉 醒 , 私 权 保 护 成 为 时 代 议 题 ,但 囿 于 私 法 传 统 与 理 念 的 长 期 缺 位 ,私 法 秩 序 并 非 井 然 ,加 之 司 法 腐 败 与 职 业 道 德 缺 失 ,私 权 难 以 周 延 保 障 。 矫 正 正 义 观 现 代 转 向 应 契 合 私 法 理 念 ,偏 重 安 全 价 值 , 凸 垦 人 文 关 怀 ,追 求 实 质 正 义 。私 权 保 护 应 积 极 发 挥 矫 正 正 义 作 用 , 以人 为 本 ,物 质 性 权 利 和 精 神 性 权 利 保 护 并 重 , 注 重 对 弱 势 群 体 的 保 护 ,从 资 源 配置 维 度 关 心 人 的 生 活状 态和 质 量 变 化 , 建 立 多 元 化 综 合 救 济 体 制 , 营 造 和 谐:吴元 国 ( 1 9 8 1一) ,男,山东临沂人 ,哈 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教 师,黑龙江 大学法 学院博 士研 究 生,研 究方向:民商法学。 基金项 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规划基金项 目 “ 涉及公众人物侵权 问题研究” ,项 目编号 :1 1 Y J A 8 2 0 0 7 4 。
论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

论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摘要: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理解是基于他的政治学的,政治学研究的是属人的最高的善,也即城邦的善。
同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公正是道德德性的内容。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不仅有助于自身善的实现,也有助于他人的善。
它是人们获得城邦的善和幸福的最重要德性。
在这种意义上公正又被称为德性之首。
另外,公正总是与不公正紧密相连的,所以亚里士多德通过对公正和不公正的探讨来说明公正这种德性。
关键词:公正;意愿;平等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将公正置于道德德性的一节之下谈,而是在谈完具体德性之后,又用了一卷的篇幅来探讨公正的德性。
因为公正的德性与其他德性不同的是,它”不是总体的德性本身,而是对于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总体德性”[1](p130)。
而在前面,亚里士多德又将德性定义为”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更具体的说就是在我们的感情和实践当中表现出来的适度的品质。
公正与其他德性同属于这种适度的品质。
其他具体德性更多的和人的情感相关,有助于自身善的实现。
而公正不仅仅是某种意义上的善,它具有很多不同的意义,并且很明显的与其他德性相关联。
一、公正的性质和范围?%]?%b?%c?%z?%b?%h?%l??%n?%`公正,在希腊语中指:按照公正的精神或原则做事的品质。
公正同法律的概念有密切的联系。
?%]??%c?%z?%b?%h?公正的,在其词义上同时就是符合法律的,遵守法律的。
同样,?%z?%]?%b?%c??%z?不公正,就指不按照公正的精神或原则做事的品质。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使一个倾向于做正确的事情,使他做事公正,并愿意做公正的事”[1](p127)。
亚里士多德将此做为作讨论的基础。
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对公正的探讨必须通过对不公正的探讨来实现。
因为,他认为,首先”一种品质是相反品质中的一种”,通过对相反品质的探讨我们可以了解所要探讨的品质。
其次,对于一组相反的概念来说,它们在意义上是对等的。
美德与规范——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两重维度

美德与规范——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两重维度作者:张智超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09期[摘要]亚里士多德将正义诉诸于美德与规范两种维度,使其正义观既完整又深刻,既具有理论深度,又独具现实魅力。
他的理论既是对前人正义理论的凝练与继承,又对其后正义理论的发展具有引领与导航作用。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正义美德规范[中图分类号]B82-05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9-0063-02在前苏格拉底时期,古希腊正义思想属于宇宙论正义观;后来的智者派用利益、约定来解释正义,提出了相对主义的正义观;直至苏格拉底,哲学才从天上回到人间,正义也开始具备美德的内涵。
苏格拉底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柏拉图在其师苏格拉底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正义是一种灵魂的和谐,是灵魂内逻各斯、欲望、激情三部分各行其事的完美状态。
亚里士多德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进行反思与创造,坚持正义一方面是一种美德,另一方面是一种规范。
一、正义是一种美德亚里士多德在逐次分析勇敢、大度、节制等所有美德之后,紧接着用一章的篇幅单独讨论正义。
显然,亚里士多德是把正义作为最后、最重要的一种美德来探讨的,或许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是对诸多美德的概括与总结。
(一)正义是对自身的善亚里士多德在讲述正义之前,探讨过勇敢、节制、大度等各种品质,这些品质都是两种恶的极端情感的中间,是美德的体现,但都是与行为者自身相关,不关涉他人,所以都是对自身的善。
显然,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对自身的善就已经是一种美德。
当然,对自身的善不是自私自利,对自身的善是一种智慧与美德的完美统一,需要在各种行为中符合中道的要求,即凡事皆不可过与不及。
勇敢的行为是一种对自身的善,节制的行为是一种对自身的善,大度的行为也是一种对自身的善。
相反,吝啬、卑鄙、怯懦等都不是对自身的善。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对自身的善是通过美德的实现而实现的,需要命中两种恶的极端情感的中间。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之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
物无休止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 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 题的规则。”
“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 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 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 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 ——波普尔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精神助产术
“其实你并不懂,还是让我来解释所请 教的学问是什么。当然,学问在你心里, 只是你无法想起来,现在我帮助你回忆, 就像帮助你生小孩。”
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是正义
• 苏格拉底审判
– 指控: • “苏格拉底有罪,它腐蚀青年人的心灵,相信他自
己发明的神灵,而不相信国家认可的诸神”
法理学专题五: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 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
• 公元前469年出生于雅典城的一个石 • •
匠兼雕刻匠家庭,自幼随父学艺,后 来当兵,曾经三次参战。 大约在40岁左右苏格拉底出了名,并 进人五百人会议。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不敬国 家所奉的神,并且宣传其他的新神, 败坏青年”的罪名被判有死罪。在收 监期间,他的朋友要帮他越狱,但他 决心服从国家的法律,拒不逃走,在 狱中服毒而死。终年70岁。
三、亚里士多德
• 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 • 生于马其顿的斯塔吉拉镇,卒于希腊的
哈尔基斯。
• 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家医师尼科马科
斯之子,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 的师傅。
• 公元前335年在雅典创办吕克昂
(Lyceum)学校,形成“逍遥派”,因 边讲学边散步而得名。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正义观研究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正义观研究Ξ王 岩内容提要:亚里士多德以中庸为特色的政治正义观反映了其政治哲学的价值理念。
他从伦理学“中庸至善”的基本思想出发,认为政治正义同样遵循着这一原则。
“法律是中道的权衡”,“中庸是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获得财物须以中庸和比例为准则”以及“品质为现实活动所决定”等准则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的基本理,代表了西方政治正义的原初状态。
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有其产生的现实基础和方法论基础,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政治哲学;正义;中庸当代世界风格不同的政治哲学的确立,与政治哲学家对政治正义的不同诠释有着直接的关系。
古希腊时代的政治理念,尤其是亚里士多德所确立的完整意义上的政治哲学,以及以中庸为特色的政治正义观,反映了其政治哲学的价值理念,体现了西方政治正义的原初状态。
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①,“关于正义,我们应该探索它到底所涉及的是什么样的行为,正义为什么是中道,是在什么东西中间。
”②为此,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系统的政治正义观。
一、中庸伦理观———政治正义的理论前提亚里士多德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奴隶主阶级统治的经验教训,系统地提出了中庸伦理观,并使“中庸之道”成为其伦理学的核心和灵魂。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庸就是美德。
亚里士多德在探讨“什么是美德”时指出:“事物有过度、不及和中间。
……德性就是中道,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正确。
”③“在行为中同样存在着过度、不及和中间。
德性与情感和行为相关,在这里过度和不及会犯错误,而中道会受到称赞,并达到成功。
……所以,德性就是中道,是对中间的命中。
”④同时,“道德品质,自然要被过度与不及所破坏。
……唯有适度才能造成、增进和保持它们。
对于节制、勇敢以及其他德性,也是如此。
”⑤例如,勇敢是中庸,因此是美德,过分的勇敢是鲁莽,太缺乏勇气则是怯懦,因此是恶行;在金钱方面,取与舍的中庸是乐施,过度与不及则是挥霍与吝啬。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科学家,他对于公正观的探讨是其伦理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公正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他认为公正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本文将就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探讨其内涵及在当代社会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理性生活的一部分。
在他的著作《尼吉底倫伦理学》中,他指出公正是一种美德,是人类行为的一个方面。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理性的表现。
他强调公正的重要性,因为公正能够保证人们按照理智和道德原则来行事,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体现了个体的品质,更关乎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平等的体现。
在他的著作中,他提出了正义的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正义,即平等的正义,另一种是特殊正义,即按功分配的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般正义是确保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对待和公平分配的体现,而特殊正义则是根据各自的功绩和贡献来进行公正的分配。
这种平等正义的理念是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源于人们对于平等正义的忽视,只有在平等正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智慧的体现。
在他的伦理学中,他提出了智慧、勇气、节制和公正四种基本美德,而公正被视为这些美德中最为重要的一种。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理性的体现,需要理智和智慧来指导,只有在理智的指导下,人们才能做出公正的行为和决策。
他认为只有具备了智慧和理性,人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和实践公正的道德原则,才能真正做到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对当代社会也有很大的启示。
在当今社会,公正和正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道德观念。
在当代社会,我们也需要理性和智慧来指导我们理解和实践公正,只有在理性和智慧的指导下,我们才能做出公正的决策和行为。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及其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及其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作者:殷纯浠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8期摘要正义观是亚里士多德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贯穿《政治学》全文的重要理念。
文章从社会、法律、经济角度阐述了亚氏正义观的主要内容,分析了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因社会和时代的限制所导致的局限性,进而揭示了其对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正义观启示作者简介:殷纯浠,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6.236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学者政客对“正义”的讨论热情一直持久不下。
亚里士多德所处时代,城邦生活遭受到极大的摧毁,文化、宗教、语言差别逐渐变大,公民间的贫富差距也不断扩大。
当时最为紧迫的现实问题是解决社会中既存不公平。
正义观作为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亚氏在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领域中的对公平正义观念的主张。
一、《政治学》的“正义观”《政治学》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学著作,是亚里士多德在完成了对数个城邦的调研后所形成的个人著作,主要探究了城邦根源与繁荣;理想城邦模型以及关于公民和政体理论在政治、哲学、伦理、教育文化上的问题。
(一)社会中的正义——“共同利益”《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社会的作用是为了实现“城邦的幸福和利益”,在此可将“城邦的”理解为“全体公民的”。
亚里士多德表明,几乎每个人和全部社会团体一同拥有某种发展目标,该目标可以理解为对幸福的向往与追求。
除此他还指出维护全体公民或城邦的共同利益就是社会正义的宗旨和目的,因为在判断一个城邦是否是优良城邦最主要的尺度是“共同利益”。
公民组建家庭,数个家庭又形成了城邦(国家),因而国家的使命就是要维护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成多数公民追求和利益的实现。
试析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思想
试析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思想■申玉琼/凯里学院摘 要:亚里士多德把正义视为德性总体,将其本质理解为平等。
其分配正义思想的内容以比例平等为标准,通过中道构建优良政体制定的良好法律的实施作为实现途径。
此理论被后世奉为经典,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辉。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必要从中汲取营养。
关键词:分配正义 比例平等 中道个人呼唤正义,社会需要正义。
正义自有振奋人心的力量激励一代代的人们为之探索和奋斗,涌现出了林林总总的正义思想。
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把正义作为政治学追求的终极价值。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开篇就提出了“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1]亚里士多德把正义视为德性总体,具有中庸的特质,包括普遍的正义和特殊的正义。
分配正义作为特殊正义的主要组成,是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最为核心的部分。
这一思想已经被后世奉为经典,及至罗尔斯时期,“分配正义”已成为其所政治哲学谱系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财富分配的正义程度直接关涉到人们生活的幸福感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阐释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的主要内容,在对其评析的基础上借鉴其合理的因素,对促进我国社会的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思想的主要内容通常认为,亚里士多德是最早系统阐述分配正义内涵的思想家。
综观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思想,可将其主要内容概括成两部分部分:以比例原则为标准和以中庸之道为实现途径。
(一)分配正义的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的本质和核心是平等,对正义问题的探讨也借助平等来进行。
亚里士多德将平等分为两类,数值平等与比例平等。
数值平等对应对等正义,表现为所有人对相同事物的所得在数量或容量上都相同,不存在偏差;比例平等对应分配正义,要求社会成员间对社会财富、名誉、权力的分配应依价值、能力、需求性的标准为之,按相应的比例关系进行。
亦即“根据个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
亚里士多德论中正义Ppt0000000
7公正、不公正与意愿行为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如果做了不公正的 事,但并非出于意愿,那就不是不公正的 行为,反之出于个人意愿,则是不公正行 为。
亚里士多德论正义
《尼各马可伦理学》 第五章
作者简介:
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 年),古希腊斯吉塔拉人, 世界古代史上最伟大的哲学 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 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 的老师。公元前335年,他 在雅典办了一所叫吕克昂的 学校,被称为逍遥学派。马 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 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 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
2具体的公正
公正作为德性的一个部分,因为我们认为存在着这样的 公正。我们要研究的不公正也是同样也是具体不公正。 首先,一个人表现恶,如:因怯弱而丢弃的武器,因吝 啬而拒绝帮过朋友,尽管他做了不公正的事,但却并不 是得到过多的东西,而一个人占得过多的东西时,常不 是由于这些恶,也不是由于这些恶总体,而是由于某种 形式上的恶或不公正。例如:通奸归结为放纵,逃离岗 位归结为怯弱,辱骂归结为怒气,一个人为了利益的不 公正行为不能归结为恶,只能归结为不公正。具体的不 公正所涉的是荣誉,钱财,安全或任何东西——如果能 有一个适当的术语的话————能涵盖这三者的事物, 其动机是活的快乐,而公正除了德性总体的意义外,具 体表现的行为于荣誉,钱财或共同钱财的分配公正。另 一类是矫正的公正,用私人交易中。
亚里士多德.
《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简介
亚里士多德是伦理思想史上无与伦比 的德性伦理大师。他撰 写了人类历史上第 一部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 本书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授课讲义整理而成, 堪称西方伦理学的开山之作。在书中作者 系统的阐述了道德德性、行为公正、理智 德性、自制、快乐、友爱、幸福等概念。 其中不乏精辟的思想和精彩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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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
一、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正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与公正、公平等是属于同一序列的概念,因此,在其
著述中这些概念是通用的。他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
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
情。”[1](P88)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两类:从关系角度将正义分为普遍正义与特
殊正义,从范围角度将正义分为家庭正义与政治正义。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特殊正义观中的一部分,相对于普遍正义是就
公民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特殊正义是就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以“平等”
为主要原则。特殊正义仅限于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领域,要求人与人之间实现公
平的分配,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分配正义的实质是“比例平等”,
依据社会成员各自的价值确定其标准,分配社会财富、荣誉等。强调分配因人而
异,平等的人应受平等待遇,不平等的人应受不平等待遇。区分人的价值的根据
是公民的血统、财富、地位、品德、才能、绩效等各种因素的总和。交换正义遵
循“等价原则”,即交换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当相等。
矫正正义则属于非自愿交换中的正义,即强制均等。与其相关的是部分罪行,
如盗窃、勒索等。行为者的情形是利得,受害者的情形是损失,而矫正正义是两
者的中间。由于非自愿交往,交往双方间由原始的平等状态变成现在的不平等状
态,矫正正义的执行人、裁判者就要运用算术平等的方法,划清双方责任的归属,
查明受侵害的程度,运用刑罚来剥夺行为者的利得,以恢复双方原来平等的状态。
二、亚里士多德为实现矫正正义而提出的措施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既是城邦的善,又是个体的善;既是制度规范的原则
要求,又是个体道德的原则要求。因此,社会规范和个体美德是正义的两种属性,
为实现矫正正义,需从以下入手:
(1)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亚里士多德为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提
出了各种措施,主要如下:
① 实行法治。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人治”主张,认为若万事都以个人
的命令为依据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实行个人统治,无异于在政治中加入“兽性
的因素”,而“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2](P199)
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公正、无偏私地贯彻执行矫正正义的原则。他认为,法治指已
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即良
好的法律是前提,服从恶法不是法治。有了良好的法律,全体人民,包括统治者
应一律服从,否则也不会实现法治。
② 选择优良的政体,建立起权力制衡机制。“只有具备了最优良的政体的城
邦,才能有最优良的治理;而治理最为优良的城邦,才能有获致幸福的最大希
望。”[2](P169)亚里士多德主张建立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使执政者能够秉公办
事。他认为,一切政体都有三种职能:议事、行政和司法。一个优良的政体在创
设时必须考虑每一种职能如何才能够对其他两种职能形成监督与制约,才是健全
的机构。只有建立起这种权力制约和平衡的机制才能使矫正正义的执行者、仲裁
人在执法过程中公正地、无偏私地贯彻矫正正义的原则,使行为者和受害者重新
回到原来的平等状态。
(2)提倡个体的美德。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当人们不仅了解社会规则,
而且从内心深处认同并自觉服从这些规则时,社会正义才能实现。城邦治理是城
邦追求善的手段,而个人美德是城邦治理的基础。如何提高个体的美德呢?亚里
士多德首推教育,他提出“灵魂教育”与“实用教育”的概念。
三、对亚里士多德矫正正义观的历史评价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的提出是同当时古希腊社会的社会历史状况有直
接联系的。在此之前,社会之中就形成较为庞杂的正义观念。通过对自然的研究,
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家们得到关于均衡与和谐的观念,关于各种元素之间适当
的比例产生自然界的均衡与和谐的观念,关于天体间适当的数的比例关系形成天
体间和谐的观念等。关于自然秩序的概念被直接运用于社会政治领域,从而形成
关于城邦的正义、和谐等一系列思想。公元前6世纪末的毕达戈拉及他所创立的
学派进一步发展了“和谐”的思想。
随着古希腊奴隶制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政治和道德行为急
需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正义根源于经济,依赖于政治,服务于社会。因此,亚
里士多德时代奴隶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其正义观得以系统化、理论化
的又一重要原因。就当时社会状况而言,正值古希腊社会的大变革时代,经过伯
罗奔尼撒战争和马其顿帝国的入侵后,伯利克里时代一去不复返,希腊社会动荡
不安,社会成员两极分化,阶级矛盾尖锐。因此,广大人民特别是既拥有一部分
政治权利又能够过上比较殷实的生活的中产阶级迫切需要稳定,需要良好的社会
秩序和安宁、和谐的家庭生活,而所有这些矛盾的解决和人民愿望的实现就突出
地表现在社会状况各方面的协调与和解上。因此,以中庸为本位的调解两大对立
群体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矫正正义观在此情况下便应运而生了,它对于巩固奴隶主
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促进生产力发展,起着一定
的进步作用。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