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空气中细菌浓度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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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中细菌浓度监测规范

一、采样时间

1.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

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

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3.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二、监测方法

(一)采样布点:

1.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

菌法,参照GB 50333要求进行监测。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 m2增设一个采样点。

手术区(operating zone),即需要特别保护的手术台及其周围区域。Ⅰ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

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9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

括手术台)的区域;Ⅱ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

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6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

括手术台)的区域;Ⅲ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

四边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Ⅳ

级手术室不分手术区和周边区。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手

术区每边不小于1.2m。详见以下示意图:

图1:百级,最少13个采样点。

图3:万级,最少7个采样点。

图2图3

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

(1)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见图4

(2)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见图5

(二)采样方法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暴露时间:

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30分钟;

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

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

病房、血液病病区:15分钟;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

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

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

科门诊及其病房:5分钟。

(三)培养时间

1.洁净手术部及其他洁净用房空气培养,将送检平皿置

37℃24小时,计数菌落数。

2.其他空气培养,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

小时,计数菌落数。

(四)结果计算

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五)结果判定

主要辅助用房洁净程度分级:

⒉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

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⒊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

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

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 平皿)。

(六)注意事项

1.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后采样。

2.细菌浓度检测时应有2次空白对照。第1次应对用于检

测的培养皿作对比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第2次是在

检测时,应每室或每区1个对照皿,对操作过程做对照

试验:模拟操作过程,但培养皿打开后应又立即封盖。

两次对照结果都应为阴性。

3.当某个皿菌落数太大受到质疑时,应重测;当结果仍很

大时,应以两次均值为准;当结果很小时,可再重测或

分析判定。

4.布皿和收皿应遵守无菌操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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