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办理登记流程图

应收账款质押办理登记流程图
应收账款质押办理登记流程图

办理登记流程图

办理登记流程

用户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时,建议先阅读《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操作,建议先阅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

登记操作规则》。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具体流程为:

一、常用户网上注册

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a12595481.html,,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左上方链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或“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入登记公示系统首页,点击“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按钮,进入系统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页面,点击“用户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选择点击“常用户注册”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申请机构有关信息,填写完毕,提交系统,记录相应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完成常用户注册信息填写。

二、分中心现场审核

申请机构在系统网站完成常用户注册的信息填写后,需到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进行身份资料的现场审核,审核材料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第七条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各地征信管理部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可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首页“联系我们”中查找。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在用户注册签订电子版用户协议页面的右上角可下载)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三、创建操作员

获得申请资料的审核通过后,申请机构即取得常用户资格。登记系统首次赋予的登录名是常用户管理员的登录名。

管理员没有登记和查询的权限,需要创建操作员,由操作员进行登记与查询的操作。

创建本机构常用户下的操作员时,登录系统页面,进入“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页面,点击“用户登录”,使用管理员的ID登录系统,点击“用户信息维护”,打开“操作员管理”页面,点击“创建操作员”,按照提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提交系统,完成操作员的创建。操作员设置的数量不受限制,各机构可以随时为需要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

租赁登记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创设操作员。

四、办理登记和查询

常用户下的操作员具有登录系统进行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操作的权限。

常用户操作员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进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首页,点击“用户登录”,用自身的ID登

录系统,即可进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页面。

常用户操作员办理融资租赁登记时,进入“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首页,点击“用户登录”,用自身的ID登录系统,

即可进入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页面。

五、查看登记信息和初始登记修改码

用户在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登记时需要输入初始登记的修改码,常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可以在登记系统查看所做

的登记信息和初始登记修改码。

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可在“我的工作区”中点击“我的登记信息”,查询其已经登记成功且在登记期限内的登记信息,

包括初始登记编号和其对应的修改码。

管理员也可登录系统,在“我的工作区”中点击“用户登记信息”,查询其所创建的所有操作员登记成功且在登记期限

内的登记信息和初始登记修改码。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介绍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一年情况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截至目前,登记系统已平稳运行一年,登记量和查询量稳步上升。登记系统为全国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融资主体提供了一类物权登记的公示平台,其使用成为债权人保护权利的必要手段和质押融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登记系统运行一年的情况介绍 (一)登记 从登记量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登记超过3万笔。其中,月度登记量超过4000笔的有2个月份,在3000笔至4000笔之间的有3个月份。 从登记业务类型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的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占比约为80%,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比约为20%。进入2008年以来,登记系统每月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比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这说明,越来越多的登记用户为了规避风险,自愿将保理业务中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登记在登记系统中。虽然法律法规未对保理登记做出规定,但从登记系统反映的情况来看,保理登记有实际需求。登记系统上线以来,每月初始登记中的质押和转让登记情况如下图所

示: 图一 从登记业务地域分布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累计登记笔数排名前五位的省市依次为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四川省。同时,上述五省市的初始登记笔数累计均超过1000笔。由此可以看出这些地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较多。 (二)查询 从查询量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查询超过4万笔,提供查询证明超过9000个。登记系统上线以来,每月的登记、查询笔数如下图所示: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7.10.25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7〕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8月24日第8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2017年10月25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通过,2017年8年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通过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编号:JY-HT-09316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客户 销售部财务部文件与记录 6,付款 5,催收并控制 后续发货(见催款 作业流程) 1,审核合同,提单及 财务开票信息 2,开发票,确认应收账款 3,编制应收账款明细报告, 账龄报告 4,检查应收 收账款是否按时 付款 7,入账,冲减应收账款 更新记录 8,总结应收账款情况, 递交应收账款管理报告 是 否 合同复印件 提单 财务开票报表 发票 应收账款动态表 账龄表 电汇单据 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月度应收账款报 告

文件流程图描述

销售部催款作业流程 编制:审核:批准: 附件:催款单

催款单 _______公司: 截至_____年__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_____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公司(印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级催款单 _______公司: 截至_____年__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_____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以上款项我们已经提醒过贵司付款,但是截至年月日,我们仍未收到贵司的付款,希望贵司能在天内安排付款。 如有其他原因请即书面回复,谢谢! 此致 公司(印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级催款单 _______公司: 截至_____年__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_____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鉴于贵司以上款项经多次催收仍不能正常安排付款,我司将暂时停止与贵司的所有交易,请务必及时安排付款。我们保留随时向法院提请诉讼的权利。 特此通知,谢谢! 此致 公司(印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制度 1

2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经 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0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它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3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它信用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第二章登记与查询 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经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七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能够委托她人办理登记。委托她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 第八条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第九条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4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适应市场和客户的信贷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订单是指因企业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借款人)发出的定货单,借款人履行定货单而获得的要求企业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订单发出方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订单的付款人。 订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合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订单质押贷款是指我社根据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订单,向其发放用于履行供货订单而进行生产经营,并

以订单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 资金贷款。 第四条办理订单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订单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借款人有关资料、核实订单付款人资金实力,择优选择有一定时期的业务交往且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订单付款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订单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订单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按照《XXXXX省XXXXXXXXXX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五条订单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客户部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甲方(受让人):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出让人):南通XX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6 年03 月11 日签订编号为:XX保(2016)XMSH-10 的《保理合同》,约定乙方将其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上海XX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XX-SW-201602的《机电设备采购合同》项下享有的及即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他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二条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时提供进行转让登记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让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乙方确认已告知甲方进行本协议项下转让登记前 1 年之内所有有效的乙方名称;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乙方的注册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因登记信息错误或者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经确认后即可自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无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变更登记协议。 第四条乙方如获知任何其他第三方对甲方所作之登记存在任何异议,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第五条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登记失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重新登记,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信息;

2、未按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有关信息变更;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本协议仅为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之用,不构成对《保理合同》的任何修改,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凡因本协议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皆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上海市虹口区签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细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1 / 75

目录 1概述 (3) 1.1系统建设目的 (3) 1.2系统首页讲明 (3) 1.2.1 导航栏简介 (3) 1.2.2 滚动图标讲明 (8) 1.3系统要紧功能 (9) 2 用户治理 (9) 2.1用户注册 (10) 2.2用户登录和退出 (15) 2.3创建操作员 (19) 2.4 用户信息维护 (24) 2.5密码治理 (26) 2.6操作权限 (28) 3 登记 (29) 3.1 初始登记 (29) 3.2 变更登记 (48) 3.3 展期登记 (53) 3.4 注销登记 (57) 3.5 异议登记 (60) 4 查询 (63) 4.1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63) 4.2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67) 5 登记信息治理 (68) 5.1机构登记信息 (69) 5.2我的登记信息 (73) 6 证明验证 (73)

1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治理信息系统。其差不多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公布信息。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刻,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关心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刻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1.1系统建设目的 建立登记系统最直接的目的确实是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提供一个对外展示其质权的平台。一方面爱护了交易安全,通过登记使应收账款之上的担保权益透明化,从而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阻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而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刻,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晰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有效地降低因不知情而重复抵押的风险。 1.2系统首页讲明 登记系统的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ca12595481.html,。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知识,征信中心设计了六个栏目,供用户学习。 1.2.1 导航栏简介 进入系统网站首页,在页面上方的导航栏中能够看到六个栏目。分不为:“系统简介”、“法律法规”、“专用术语词典”、“常见问题”、“操作手册”和“联系我们”。如图1.1所示。 3 / 75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用户。发起登记的用户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四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样本(示范合 Sample of pledge contract of accounts receivable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3776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文一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 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 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 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 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 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 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

应收账款程序文件(含流程图)

1 目的 加强应收帐款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验收、开票、回款、管理工作控制。 3 职责 3.1 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经济活动的核算流程,来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工作。 3.2负责产品验收、开票、回款会计核算,定期与营销中心销管(以下称销管)核对应收账款和预收 账款。 3.3建立健全产品验收交付货款登记工作,指导销管建立健全发货申请单登记工作,做到账账相符、帐 表相符。 3.4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应收帐款,并根据需要对应收帐款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 4 流程 4.1制造部根据产品交付验收单(发货申请单)登记发货记录并提交产品交付验收单复印件至销 管。 4.2销管收到制造部提交的产品交付验收单复印件登记应收帐款报表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客户档案,同时通 知财务登记货款,月底与财务核对应收帐款往来帐。 4.3财务部根据产品交付验收单复印件及发货申请单(出库单)登记应收帐款发货记录,月底与销管核对 应收帐款往来帐。 4.4销管根据产品制造部递交产品交付验收单通知业务人员提供客户(工作令号)开票资料。 4.5销管持开票申请单和发货申请单开票联递交财务申请开票。 4.6财务部开票员根据销管提供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开票,并登记发货开票记录。 4.7销管将开具的发票传递给业务人员,同时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回款。 4.8法务部根据销管提供客户无理拒付货款申请法律途径回款。 4.9财务部根据银行回款信息反馈给销管。 4.10销管根据财务部提供的回款信息反馈业务员,确认客户(工作令号)回款信息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务 部,同时登记客户档案。 4.11销管每月底(节假日顺延)出具月度应收帐款明细表。 4.12财务部审核销管提供应的应收帐明细表内容是否符合例会工作要求。 4.13销管根据财务部通知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约定应收帐款会议时间(规定时间:次月3日,节假日顺延)。 4.14应收帐款会议由财务部总帐会计主持,营销中心(南部、北部)董事长、营运总裁参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户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四条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普通用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单位的注册文件复印件、《用户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七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公示系统,告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员,由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 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用户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操作员可以修改本人的密码。 第九条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密码发生遗忘或被盗等情形,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 申请密码重置,申请人应下载并填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协 人(甲方)质 乙 于 乙方向甲方借。乙方时款,乙方愿意 款提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章,甲乙双经商 致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执行 第一 一、详信息及描 二、本合同所称基交易合同是指为生依据的合 三、上述,乙对账款付款人合法、有 债以及款相关的其利和利益一甲方,包括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不限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金,以及担权利、险益等所有债的债以及与债相关的其权益第二乙述与 一、款实、完整、合法、有效,乙方合法款享,乙方提供押担保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背乙方的法定义款不存在任利瑕疵,包括 不限于款不存在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定限乙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转该项任何信托名下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款未被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乙方在该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乙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 二、乙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乙方正常的经营范 ------- 学资学习网---- 提供考研资料-----

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乙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 ,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乙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 在任何纠纷,乙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等全部 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 的变更。 乙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乙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甲方质权的实现。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 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 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 、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乙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修改版)[1]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丰富本行信贷业务产品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借款人因其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付款人是指因与借款人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本行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本行应认真调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关情况,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相关材料及用途 第五条贷款对象:注册地在上海市嘉定区辖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各类其他经济组织。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 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 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 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 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依然没有到账的应

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 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 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 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 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 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 示。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以及我行贷款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普通应收账款和收费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其中普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向义务人提供货物、服务等而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合法拥有的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质押的就某一设施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权利。 第三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普通应收账款包括: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 暖等。 (二)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工程建 设等。 (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第四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收费权包括: (一)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 费权。 (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收费权。 第五条本办法以下章节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客户或其 他第三方以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客户在我行申请办理的各种表内外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收费权质押担保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我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办理条件 第七条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质人(应收账款收款方,下同)巳经向付款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巳经现实产生;或应收账款虽未现实产生,但出质人巳有特定交易对象,交易双方巳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购销合同、服务提供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租赁合同等,下同),应收账款预计将于未来产生。 (二)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出质人未将其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其他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 (三)应收账款出质人不得为自然人、学校、医院;应收账款对应的付款人不得为自然人。 (四)应收账款尚未到期,且到期日不得晚于所担保债务的到期日。同时,应收账款的到期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对付款人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且为分期付款方式的

最全的应收账款质押需要的合同协议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丙方: 住所地: 当事三方就开立共管账户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共管账户,账 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乙双方约定,开立共管账户时,预留乙方的财务专用章一枚、甲方的个人印鉴(***** )一枚。 三、甲、乙双方分别指定办理人为:甲方指定****,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 四、甲、乙双方约定,共管账户的业务办理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指定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丙方共同办理。 五、甲、乙双方约定,共管期间,共管账户不得变更预留的印 章、印鉴以及指定的经办人。 六、甲、乙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共管帐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七、甲、乙双方约定,共管期限为________ 天(含

天),自共管账户的首笔资金入帐起计算。共管期限到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指定经办人共同至丙方办理延期,否则到期后账户共管自动解除。 八、丙方负责依据本协议对共管帐户内的资金实行监管,如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曰

XXXX市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我单位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期向我单位供货, 截止________ 年—月—日我单位应付该债权人的款项为____________ 万元(大写 ___________ )。 现向贵公司推荐该债权人在你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 (公章) 承诺函 XXXX市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 系我公司的长期债权人。现向贵公司贷款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 。该债权人以其在我公司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 (本 承诺函为该质押合同附件),为确保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的近期履行,我公司同意并承诺如下:

人行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概述 (2) 1.1系统建设目的 (2) 1.2系统主要功能 (2) 2 用户管理 (5) 2.1用户注册 (5) 2.2用户登录和退出 (12) 2.3创建操作员 (15) 2.4 用户信息维护 (21) 2.5密码管理 (24) 2.6操作权限 (26) 3 登记 (28) 3.1 初始登记 (28) 3.2 变更登记 (51) 3.3 展期登记 (56) 3.4 注销登记 (60) 3.5 异议登记 (64) 4 查询 (68) 4.1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68) 4.2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73) 5 登记信息管理 (75) 5.1机构登记信息 (75) 5.2我的登记信息 (79) 6 证明验证 (81) 7 审核用户的操作 (83) 7.1常用户现场审核 (83) 7.2审核用户信息维护 (87)

1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发布信息。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间,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帮助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间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1.1系统建设目的 建设登记系统的目的一是满足《物权法》关于登记是质权设立要件之一的要求,二是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影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间,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较好地控制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存在的重复抵押风险。 1.2系统主要功能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用户管理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定稿)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编号: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电话: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以下称质押合同),乙方以其应收账款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相关质押合同),为确保质权有效设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他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二条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下列信息: 1、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信息; 2、乙方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3、乙方确认已告知甲方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乙方名称或者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条若登记期限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要求的必填事项,甲方有权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即将届满而债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办理展期登记,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展期登记协议。 第四条乙方的注册名称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因登记信息错误或者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经确认后即可自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无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变更登记协议。 第六条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质押合同的约定提前行使质权,可能或者已经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重新登记,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信息; 2、未按本协议通知甲方有关信息变更; 3、违反本协议或质押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质押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八条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地点)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信贷业务种类,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付款人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最终处臵权,并经付款人确认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

余额控制”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有关资料,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谨慎办理每一笔业务。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余额控制: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余额总量不得超过全辖贷款余额的10%。 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营业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 (六)与应收账款付款人有1年以上完整的交易记录,履约付款正常,且无任何债务纠纷; (七)质押的应收账款未到履约期且单笔账龄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