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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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适用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适用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与适用刑罚作为刑法实施的核心手段之一,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约束的方式。

刑法规定了各种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法治。

本文将着重讨论刑法中的刑罚种类以及其适用。

一、主刑主刑是刑法中常见的刑罚种类,指的是对犯罪分子直接加以施行的刑罚。

主刑的种类多样,下面将对几种常见的主刑进行介绍。

1.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中常见的主刑,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罪犯。

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期徒刑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有期徒刑和可变期限有期徒刑。

固定期限有期徒刑是指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具体服刑年限的刑罚,而可变期限有期徒刑则是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和改造情况,通过法定和裁量期限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刑年限。

2.拘役:拘役是一种比有期徒刑刑期较短的主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罪犯。

拘役一般不超过三年,在刑罚执行时,犯罪分子被限制在特定场所居住,同时需要接受相关的教育和改造。

3.监禁:监禁是指将犯罪分子限制在特定的监狱或看守所中,剥夺其自由身份并接受法律的监管和改造。

监禁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刑期较长,同时也适用于某些特殊的刑事犯罪行为。

二、附加刑除了主刑,刑法中还规定了各种附加刑,作为对犯罪分子的补充惩罚和约束措施。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附加刑种类。

1.罚金:罚金是指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处罚,通常以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为适用条件。

罚金的数额一般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经济能力来确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犯罪所得等因素相关。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暂时或永久取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益。

剥夺政治权利旨在对犯罪人员进行政治上的惩罚和约束,防止其继续利用政治手段危害社会。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财产加以取消、收归国家所有。

没收财产既是对犯罪分子非法行为的惩罚,同时也是弥补受害人损失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2021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要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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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要点梳理刑法从内容上来讲,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刑罚又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就属于刑罚附加刑中的重点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我们依次来看。

结合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相关内容可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要满足三个条件: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那么一旦被剥夺自然不符合拥有选举权的条件,即无选举与被选举权。

同时政治自由也一并失去,主要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三第四部分是重点内容,一旦被剥夺政治权利,将无法再担任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也就是说再也考不了公务员了,同时也无法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这里要格外注意,不是说不能进国企工作,而是说不能担任领导职务,也就是日常说的不能当“官”了。

进国企当工人可以,但当厂长就不行。

了解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我们来看看它的适用对象。

《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①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②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③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这里尤为要注意第三部分,无论因为什么罪被判处无期和死刑,即使题目里没有写出来,大家也要自动带入条件,此人已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部分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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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复习指导中公教育海南分校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3.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2014公务员国考海南区交流群:241353593网址: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刑事责任的主刑和附加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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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责任的主刑和附加包括哪些?导读:刑事责任的主刑包括有(无)期徒刑、死刑等,除了这些惩罚比较严重的处罚,管制、拘役也是刑事责任的主刑。

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判处罚金,或者是直接没收犯罪主体名下的财产等。

(一)主刑包括哪些种类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

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

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劫、强奸、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5、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两种情况。

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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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刑
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附加刑
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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