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刑法是一门研究罪与刑的法律学科,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与量刑准则、犯罪责任与处罚等。
在刑法学中,有一些重要的分论点是需要重点总结和梳理的,下面将对一些重要的刑法分论点进行总结。
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确定与否的关键。
通常包括客观方面的物质要件和主观方面的精神要件。
物质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而精神要件则体现在故意、过失等主观心态上。
对于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和适用是刑法中的重点问题。
2.刑罚种类与量刑准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等。
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量刑准则是判定犯罪分子应该具体应该处以怎样的刑罚的规范。
常见的量刑准则包括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最高刑、量刑原则和量刑因素等。
3.犯罪责任与处罚:犯罪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根据犯罪分子的精神状态,犯罪责任分为完全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
处罚则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进行的惩罚。
刑法学中关注的问题包括量刑原则、量刑因素以及刑事处罚的目的。
4.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刑法中存在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常见的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的适用于否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主观过错原则、责任能力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具体的应用。
5.刑法与刑事政策:刑法与刑事政策紧密相关,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的政策方针。
在刑法的制定和适用中,需要考虑刑事政策的导向和目标。
同时,刑法中的条文和规定也会对刑事政策产生影响。
因此,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是刑法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6.刑法与刑法解释:刑法的分论点是刑法学中的核心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总结和梳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
刑法学的研究需要与刑事政策、实践和相结合,共同推动刑法学术的进步和发展。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
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
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刑法典第42条、第44条以及第69条的规定,拘役 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 超过1年,故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从判决 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 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项待遇:(1) 探亲。每天月可以回家1天到2天。(2)参加劳动的,可 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应在受刑人所在地的县、 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也可以在就近 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还可以在看守所内执行,要实行分 管分押。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的特点 是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根据刑法典第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体系中附加刑 的刑种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三种。此外,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
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一)罚金的定义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 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一种财产刑。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 决定罚金数额。” 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 的具体体现。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 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 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 处罚金。” 。
刑法-第1章

第1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上)(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款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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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提供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违纪违法犯罪的区别和联系完整版

违纪违法犯罪的区别和联系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违纪、违法、犯罪的区别和联系违纪、违法和犯罪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存在着区别。
违纪主要是指违反某一个群体内部制定的纪律的行为,如学校纪律、企事业社会团体纪律、党纪、军纪等。
违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这里法律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法令等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犯罪是专指违反我国刑法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4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三者相比,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最大,违纪最小,违法位于中间。
违纪只是违反了群体内部规定,危害性最轻;违法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般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没有触犯到刑事法律;严重的违法行为特指触犯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属于犯罪范畴。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第一,严重的危害社会性。
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刑事违法性即行为必须是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我国《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就说明,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标准。
犯罪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
三者联系:三者均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总之,违纪、违法和犯罪三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犯罪总是从一般违法行为开始的,而一般违法行为又是从违纪行为开始的。
因此,我们要坚决摒弃“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错误思想,不断加强思想品德建设,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做一个对社会和人民有用的青少年。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笔记整理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
刑法学是对刑法的研究和理论探索,旨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刑法。
本文将对刑法学的相关参考内容进行整理。
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包括刑法的定义、性质、历史渊源等内容。
刑法学关注的问题包括刑罚的定义和作用、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犯罪心理学等。
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适用法定原则、过错原则、刑责个别化原则、减刑与假释原则、法无可贪原则等。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与要件犯罪行为的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它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件。
犯罪主体主要包括犯罪的能力、故意、过失等要素。
犯罪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法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公共利益等。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通过行动实施的犯罪活动。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因果关系是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
三、刑罚的分类与作用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反应,具有惩罚作用、警示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
刑罚的分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和量刑等。
刑罚的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等。
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主刑的种类和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的。
四、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年龄以下的人不予刑事追究的规定。
刑事责任的形成有三个要件,即犯罪行为、犯罪性质和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因国家的法律和制度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认为是指18岁及以上的人。
五、犯罪与刑法剥夺自由的限制原则刑法剥夺自由是对罪犯的一种刑罚措施,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限制刑罚的目的和手段、对犯罪的法定限制、对刑罚种类和量刑的限制等。
犯罪与刑法剥夺自由的限制原则是为了平衡刑罚与犯罪行为人的权益,并保障其基本人权的实现。
【经济法基础课件】1.3法律责任教学课件
)。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类型
民事 责任
行政 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刑事 责任
主刑 附加刑
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 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1)声誉罚:警告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人身罚: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
Hale Waihona Puke 律责任(三)刑事责任 1.主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 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责任
单选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A.罚金 B.罚款 C.没收财产 D.赔偿损失 【答案】D
)。
法律责任
单选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行政责任形式的是( A.责令停产停业 B.支付违约金 C.继续履行 D.赔偿损失 【答案】A
)。
法律责任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记过 B.开除 C.罚款 D.降级 【答案】C
法律责任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 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的权利。 【注意2】“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 “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注意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 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
1、违宪法律责任 2、刑事法律责任 3、民事法律责任 4、行政法律责任 5、国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 务存在为前提
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4.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三、刑事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强烈的一种,其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 罚的处罚方法。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和附加刑的分类
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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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学资料-刑罚的种类和体系(非常重要)
2017考研已经拉开序幕,很多考生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考研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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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和体系(非常重要)一、刑罚体系的概念(低频考点)所谓刑罚的体系,是指刑事立法者从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作为刑罚方法并加以归类,由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二、刑罚方法的分类(低频考点)刑罚方法的分类,基本上有两种方法:(一)根据具体刑种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和资格刑四种。
(二)根据某种刑罚方法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作出划分,将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类。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方法被区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
根据《刑法》第33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我国《刑法》第34条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第35条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这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三、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低频考点)(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二)宽严相济、目标统一。
(三)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四、主刑(高频考点)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
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需要注意:第一,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第二,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
(一)管制1、管制的概念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管制的特点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它具有以下特点:(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2)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
(3)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