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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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108届广交会组团参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108届广交会组团参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108届广交会组团参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内政商贸发字〔2010〕526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108届广交会组团参展工作的通知各参展企业: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8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商广函字[2010]257号)要求,现将我区交易团组团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机构团长:高晓峰商务厅副厅长副团长:闫立功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副处长秘书长:闫立功(兼)二、时间、地点第108届广交会于2010年10月15日-11月4日在广州琶洲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办,整体会期为21天,其中:第一期10月15-19日;第二期10月23-27日;第三期10月31日-11月4日。

换展期为10月20-22日和10月28-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至18:00。

三、参展总体要求本届广交会是在我国总体经济环境继续好转,但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依然曲折,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因素同时存在,我国及我区对外贸易发展仍然面临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举办的,务请各参展企业高度重视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展样品,做好本届参展工作。

同时密切关注“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与自治区商务厅网站相关信息发布,按时完成相关筹备参展工作。

四、展区布局本届广交会,各展区布局、展区规模与第107届相同,在各参展企业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申报基础上,经我厅审核汇总,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公示,提交相关商会复核,报送商务部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审定,我区交易团共获得各类展位262个,其中:品牌展位24个;一般性展位238个;各参展企业在各展期相关展区展位数量见附件1。

请各参展企业认真核对,务于2010年9月10日前向我区交易团提交《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见附件2,企业可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易捷通”下载)和《参展企业治安防火保证书》(见附件3,企业可通过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6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6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6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展览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展览经济,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带动自治区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自治区的产业、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推动展览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总体目标。

展览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发展环境日益优化,经济功能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

培育一批龙头品牌展会和一批有竞争力的展览企业,培养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展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队伍,展览业规模显著扩大,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数量持续增长。

力争到2020年,形成以“呼包鄂”为核心、多盟市协调发展的展览业区域格局,基本建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展览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三)健全管理体制。

完善展览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文化、海关、质监、统计、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贸促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自治区展览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展览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内商办字〔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自治区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现上报《自治区商务厅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请审阅。

2020年2月25日自治区商务厅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2019年以来,全区商务口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积极推动商务口岸事业高质量发展,商务口岸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2019年商务口岸工作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2019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10亿元,同比增长4.1%。

全区外贸进出口总值累计实现1095.7亿元,同比增长5.9%。

实际使用外资20.61亿美元,同比下降34.75%。

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8.3亿美元,同比增长5.06%。

口岸进出境货运量9102万吨,与上年度持平。

进出境中欧班列3657列,同比增长28.2%;自治区始发中欧班列318列,同比增长47.2%。

(一)促进消费提档升级。

一是落实商业消费政策。

牵头组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建立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草拟了自治区落实意见。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意见,督促盟市贯彻落实取消限迁政策。

二是促进企业上规提质。

两次召开全区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调度会,帮助各盟市特别是限上企业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

国家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市不再新增;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

第二部分展览会分类标准七、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

具体标准如下:(一)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四)如非商务部发起举办的展览会,应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八、参与主办类展览会是指对促进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会,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共同主办单位;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和全国性行业组织或民间组织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共同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举办内蒙古国际贸易线上洽谈会(农产品专场)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举办内蒙古国际贸易线上洽谈会(农产品专场)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举办内蒙古国际贸易线上洽谈会(农产品专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内商贸字〔2020〕412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举办内蒙古国际贸易线上洽谈会(农产品专场)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稳住外贸基本盘,支持内蒙古外贸企业稳住订单、开拓市场、保住份额,结合我区特色农产品的产业优势,充分运用互联网、云技术等新模式创新外贸洽谈方式,变“线下”为“线上”,创新展会营销、商贸撮合渠道,通过举办线上对接会形式,为内蒙古农产品企业对接采购需求,拟举办“内蒙古国际贸易线上洽谈会”农产品专场(简称洽谈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承办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支持单位:比中经贸委员会、意大利奶制品协会、意大利工业家联合会、欧中食品文化交流协会、捷克企业合作协会、捷克中国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协会、莫斯科工商会、波兰进出口商会、迪拜工商会、XXX扎比工商会。

二、活动概况活动名称:内蒙古国际贸易线上洽谈会(农产品专场)会议时间:10月22日(15:30--18:00)会议规模:120人主会场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会议室(ZOOM在线会议室)三、展品范围农产品及食品四、会议形式内蒙古国际贸易线上洽谈会主要包括开幕式、B2B洽谈。

(一)开幕式内蒙古国际贸易线上洽谈会开幕式主会场拟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会议室,拟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相关国家商协会负责人致辞。

向国内外政府、商协会、企业以及主流媒体开放并进行线上洽谈,预计参加人数为120人。

(二)B2B洽谈B2B洽谈依托比中经贸委员会、意大利奶制品协会、意大利工业家联合会、欧中食品文化交流协会、捷克企业合作协会、捷克中国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协会、莫斯科工商会、波兰进出口商会、迪拜工商会、XXX扎比工商会等商协会资源,为我区外贸企业匹配优质采购商。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广随机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广随机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商秩字[2016]837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发布日期】2016.08.03【实施日期】2016.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商秩字〔2016〕837号)各盟市商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2016年8月3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服务,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督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杜绝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各责任处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各责任处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进行及时调整。

各责任处室将制定的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及时交市场秩序处公开。

(二)依法确定“双随机”抽查主体1.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

由各责任处室负责建立所监管对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分行业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第98届全国糖酒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第98届全国糖酒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内商运字〔2018〕212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第98届全国糖酒会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盟市商务局:第98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将于3月22日至24日在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国际展览展示中心)举办,为做好组织企业参展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督促属地企业做好参展准备。

按照参展手册要求,做好网上登记、展商证申办、物品租赁、展品运输、报到、布展等相关工作。

若企业因自身原因未能顺利参展,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报到领展位证时间:3月20-21日;布展时间:3月21日,当天18:00前结束;展期:3月22-24日;撤展时间:3月24日17:30-21:00)。

二、做好展会期间对属地企业的协调服务及管理工作。

协助组委会处理企业参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参展单位顺利布展、参展和撤展。

督促本地区参展企业严格遵守糖酒会的相关规定,严禁倒卖展位、空置展位、出租展位、提前撤展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一经发现,违规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在参加商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时将会受到严格限制,后果严重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做好参展成果统计工作。

会后要认真填写第98届全国糖酒会内蒙古参展企业成效统计表(见附件),并于4月2日下班前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扬联系电话:************邮箱:***************2018年3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餐饮、会展等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餐饮、会展等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内商服贸字〔2020〕501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餐饮、会展等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0〕6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0〕935号),建立健全我区餐饮、会展等领域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推进行业绿色发展,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盟市餐饮、会展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在餐饮、住宿、会展领域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到2025年,全区餐饮、住宿、会展行业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及推进时限(一)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品。

到2020年底,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盟市城市建成区、A级以下(不含A级)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各盟公署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各旗县建成区、A级以下(不含A级)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积极推广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逐步降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量。

到2025年,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二)建立健全不可降解塑料袋退出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荐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荐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5.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荐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由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定于2021年7月在大连市举办。

为做好参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举办时间地点举办时间:2021年7月22日-25日举办地点: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二、展览内容数字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讯、量子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接等。

行业应用:智能制造、数字金融、数字农业、数字城市、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交通、数字能源、数字办公、数字安防、智慧养老、数字家庭、智慧物流等。

软件产品: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系统集成、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传感器、智能芯片、软件等。

数字服务:产业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评估认证、数据处理、软件维护、软件测评、定制开发、教育培训、信息技术运维、咨询机构等。

三、会议论坛(一)重点会议1、2021全球数字经济大会2、2021星海论坛-数字贸易创新与发展论坛暨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研讨会(二)平行论坛技术研讨:机器学习、模式识别、数据存储、信息安全、高端检测、区块链、软件开发等。

(三)行业会议智慧医疗、车联网、智能供热、供应链金融、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

(四)产业对接大连数字产业全球招商推介会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数字贸易产业投资合作对接会、产业对接系列活动。

(五)系列活动成果发布、企业路演、产业游、IT人才招聘会、赛事活动等。

为推动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将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70%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内蒙古交易团工作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内蒙古交易团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内商贸字〔2020〕463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内蒙古交易团工作会议的通知各盟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有关厅局:为进一步做好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交易团组织工作,结合工作进展,定于2020年9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内蒙古交易团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贯彻落实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全国交易团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我区参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动员部署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交易组织工作。

二、时间、地点时间: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9:30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11楼会议室三、会议内容(一)传达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全国交易团工作会议精神,介绍第三届进口博览会我区参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

(二)介绍疫情防控要求。

(三)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四、参会人员(一)各盟市交易分团秘书长或联络员1人。

(二)自治区发改委、卫健委、国资委、工商联、贸促会、文旅厅、工信厅、农牧厅、外事办相关工作负责人1人。

(二)我区交易团秘书处、自治区商务厅相关工作负责人。

五、其它事项(一)请务于9月28日12:00前将《参会回执表》反馈至我区交易团秘书处(自治区商务厅)。

(二)会议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李嘉电话:************,158****2345传真:************E-MAIL:****************附件:参会回执表进口博览会内蒙古交易团秘书处(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代章)2020年9月27日附件参会回执表单位名称:请于9月28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传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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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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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号】内商服贸字〔2016〕215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商务部有关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要求,规范我区在境内举办展会活动,促进自治区会展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在境内举办各类展会(包括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一)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主办的首届展会活动,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多家主办单位的由第一主办单位,下同)归口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请。

(二)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首次批准的展会活动再次举办,且展会名称和主办单位无变化的,由主办单位向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展会名称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按举办首届展会活动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自治区级以下党政机关举办的首届展会活动,由主办单位归口向自治区
党委、政府提出申请。

(四)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首次批准的展会活动再次举办,且展会名称和主办单位无变化的,由主办单位向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展会工作专项组(设在自治区商务厅)提出申请;展会名称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按举办首届展会活动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举办首届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的展会活动再次举办,应当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三、首次申请举办展会活动,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请示,包括展会名称(涉外展会活动需提供中英文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主办的,提供共同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函原件,如中方与外方政府、国际组织或相关机构共同举办的,应提供中外方合作协议。

(三)展会活动总体方案(包括拟邀请的领导及外宾范围)。

(四)经费预算方案(包括经费来源)。

(五)招商招展方案。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注明举办理由。

(七)展会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八)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九)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复函或外事、台湾事务管理部门就展会涉外、涉台事项审批同意的复函。

(十)如跨省区市举办展会,提供展会举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函原件。

四、已经批准的展会活动再次申请举办,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请示或申请函,包括展会名称(涉外展会活动需提供中英文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首届展会活动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上届展会活动会刊及总结。

(四)本届展会活动总体方案(包括拟邀请的领导及外宾范围)。

(五)本届展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包括经费来源)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设立各专项小组的通知》(厅发〔2014〕47号)精神,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自治区展会活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的要求提出意见的首届展会活动项目,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复主办单位;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的要求研办的首届展会活动项目,以自治区规范展会工作专项组名义受理其审批申请,并批复主办单位。

(二)对自治区党委、政府首次批准后再次举办且展会名称和主办单位无变化的展会活动,以自治区规范展会工作专项组名义受理其审批申请,并批复主办单位。

六、依据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2014年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的摸底普查和清理规范结果,自治区商务厅原则上不再主办新的展会活动,对现有主办的展会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退出机制,发挥市场在展会活动中的作用;不再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新展会的举办活动。

七、自治区商务厅将减少厅领导出席展会及其相关活动。

如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不出席我厅(含盟市)主办的展会,原则上我厅主要领导也不出席,由我厅分管领导或承办单位和业务指导处室负责人出席。

八、厉行勤俭办展会,简化展会活动,注重办展实效。

(一)我厅主办的展会厅领导在展会组委会中任职不超过2位,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不在组委会任职。

(二)厅领导出席展会活动时,各承办单位应明确要求地方简化接待安排,食宿安排在组委会指定的政府接待定点酒店,安排自助餐(工作餐)、普通房间,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会议期间集体乘坐组委会统一安排的交通车辆。

(三)我厅主办展会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借举办展会名义发放各类礼品、纪念品,不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不举办隆重的开幕式和大型文艺演出。

九、提高展会质量。

我厅主办展会要与盟市承办单位或组委会密切配合,更多采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展会的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水平。

逐步引入社会力量特别是会展企业参与办展,推动我区会展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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