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作情况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内商办字〔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自治区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现上报《自治区商务厅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请审阅。
2020年2月25日自治区商务厅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2019年以来,全区商务口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积极推动商务口岸事业高质量发展,商务口岸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2019年商务口岸工作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2019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10亿元,同比增长4.1%。
全区外贸进出口总值累计实现1095.7亿元,同比增长5.9%。
实际使用外资20.61亿美元,同比下降34.75%。
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8.3亿美元,同比增长5.06%。
口岸进出境货运量9102万吨,与上年度持平。
进出境中欧班列3657列,同比增长28.2%;自治区始发中欧班列318列,同比增长47.2%。
(一)促进消费提档升级。
一是落实商业消费政策。
牵头组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建立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草拟了自治区落实意见。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意见,督促盟市贯彻落实取消限迁政策。
二是促进企业上规提质。
两次召开全区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调度会,帮助各盟市特别是限上企业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7年1-4月全区商务及口岸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7年1-4月全区商务及口岸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内商规财字〔2017〕447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7年1-4月全区商务及口岸工作运行情况的通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现将2017年1-4全区商务及口岸工作运行情况通报如下:一、商贸流通1-4月,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86.37亿元,同比增长9.9%,增幅高于上年同期0.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974.76亿元,同比增长9.7%,高于上年同期0.2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1.61亿元,同比增长11.4%,高于上年同期0.4个百分点。
按照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338.59亿元,同比增长10.8%;商品零售1847.78亿元,同比增长9.7%。
据我厅各类监测系统数据显示,商贸流通呈现以下特点:生活必需品价格震荡回落。
4月份,粮油、肉类、禽蛋、蔬菜、水果价格继续呈现下降态势,其中蔬菜降幅较大,环比下降9.3%。
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小幅波动。
4月份,煤炭、钢材、化肥价格小幅上涨,环比分别上涨2.1%、1%、0.5%,水泥价格持平,农药价格小幅下降。
成品油市场销售持续下降。
据商务部石油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监测反映,1-4月,我区成品油累计销量250.41万吨,同比下降1.8%,其中:汽油销量121.63万吨,同比增长7.1% ;柴油销量128.78万吨,同比下降9.0%。
二、对外贸易1-4月份,我区外贸进出口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据海关统计,1-4月,我区外贸进出口额累计完成47.98亿美元,同比增长40.3%,高于全国平均增幅26.7个百分点。
按照人民币口径,进出口额累计完成330.58亿元,同比增长48.6%,高于全国平均增幅28.3个百分点。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内商建函〔2018〕286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阿芳代表:您的《关于争取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促进脱贫攻坚的建议》收悉,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财政厅将结合实际分步予以落实,答复意见如下: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新时期国家关于电商精准扶贫政策和部署,集中商务资源,以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积极探索农村电商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助力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我区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工作进展及成效(一)顶层设计,制定电商精准扶贫意见和实施方案。
一是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把电子商务和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电商扶贫水平。
二是印发《自治区商务厅电商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
三是加强电商精准扶贫理论研究。
会同自治区政研室完成《农村牧区电商发展及电商扶贫的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
编写《1996-2016年电子商务政策汇编》,为贫困地区政府、企业和公众了解、查阅、管理和应用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
(二)扎实推进,以综合示范为抓手推进电商精准扶贫。
一是支持贫困县电商基础设施建设。
3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6亿元、使用自治区内贸资金3000万元支持44个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其中6.85亿元用于支持国贫县和区贫县38个,占比达86%,覆盖全区67%贫困县。
在贫困地区建设县级电商服务中心38个、物流配送中心36个,村级电商服务站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村293个,累计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16762人次,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初具规模。
二是指导示范县开展电商扶贫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内商贸字〔2022〕336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内商贸字〔2022〕336号各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切实推动解决我区跨境电商现阶段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促进我区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创新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消除障碍、补齐短板,全面开通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B出口等各监管模式下业务,全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15亿元人民币。
在达成上述目标的基础上,逐年做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进?步缩?我区与跨境电商发展先进省区市的差距,到2025年,全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争取突破50亿元,综试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新格局,成为引领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集群。
二、重点工作(一)完善基础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呼和浩特关区跨境电商对接统一版项目并投入运行;建设完善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并上线运行,推动满洲里建设跨境电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完善赤峰跨境电商综试区六体系建设,指导鄂尔多斯启动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内政办发〔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电子信息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部署安排,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一)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投资力度。
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对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重大带动效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项产业发展基金,或者鼓励企业通过参股、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平台。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化工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给予奖补。
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三)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示范园区。
鼓励各盟市(含开发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合理规划和布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空间,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聚合优势资源,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总结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总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内商规财函〔2021〕209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总结的函自治区统计局:贵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内统字〔2021〕34号)已收悉。
我厅对涉及相关统计工作进行了清查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一、部署清查自查工作我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署,相关处室认真落实,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处室和口岸办,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组织各业务处室进行了全面清查自查。
二、清查自查情况按照自查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我厅涉及统计项目有两项。
(一)自治区口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按照自查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我厅外资处按月进行的统计调查项目有两个:商务部口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和自治区口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商务部口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统计按照商务部外资司统信处的工作要求,由盟市商务部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管理端(即外资统计系统)录入企业境外流入资金等形式吸收的外资;自治区口径实际使用外资的统计是在商务部口径基础上的扩大口径统计,将外资投资性公司投资、境外融资、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吸收的外资也纳入了统计,由盟市商务部门通过自制或全区统一表格的形式上报,有关情况如下:统计调查项目:自治区统计口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报表名称:全区实际使用外资统计表报表类别:月报制度: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60号有效期至:2022年5月我厅外资处已和贵局沟通,待贵局确认是否属于本次自查范围和内容。
如属于,外资处负责上报。
联系人:马争艳,联系电话:6945094。
(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调查方案按照自查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我厅电商处按审计要求,经过多次与自治区统计局沟通协调,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调查方案》及相关文件报送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内商办函〔2016〕937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督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35号)要求,现将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送如下:一、政务公开基本情况(一)推进“五公开”情况1.行政权力下放目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开情况我厅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清理,今年共确定102项行政权力事项上报自治区政府,并最终确定下放盟市、旗县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厅本级保留的30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6]2号)的工作要求,对厅内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内蒙古政府网站依法行政栏目上予以公布。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情况我厅专门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商秩字[2016]837号)并公示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有关业务处室市场监管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对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进行统一规范,并逐项抓好落实。
3.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是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我厅对重大决策事项一直坚持先期论证必须科学、决策程序必须合规、公开要素必须齐全、决策结果必须服众的基本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自治区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自治区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内商运字〔2019〕803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自治区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农牧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为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落实工作,我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定于2020年1月2日(星期四)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就《实施意见》内容再次征求部门意见。
请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实施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于会议当天提交正式书面意见。
请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工作负责人参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参会名单和反馈意见发送至公共邮箱********************。
(请各单位从公共邮箱自行下载《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邮箱用户名********************;密码 swt201926)时间:2020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地点:自治区商务厅6楼会议室联系人: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张颖联系电话/传真:6945930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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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作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1.06.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
发展格局工作情况的函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区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如下:
一、促进消费数字升级
(一)开展“2021内蒙古‘双品网购节’”活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双品网购节”的通知》工作部署,经各盟市优中选优,拟推荐6家企业参与第三届“双品网购节”,分别为呼和浩特市万盛昌工贸有限公司(伊利)、内蒙古数科数字营销有限公司(蒙牛)、内蒙古兰格格乳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圣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市可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参与企业累计实现销售额38854万元。
我区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内蒙古“双品网购节”的通知》,拟在全区开展“2021
内蒙古双品网购节”活动,各盟市推荐共27家企业参与活动。
“双品网购节”活动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网络零售额18.2亿元,多种服务及产品参与花式促销,强势引爆消费潜力。
(二)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2021年1-5月,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直播业务店铺352家,全区共开展直播3.0万场,上架商品68.2万次,吸引消费者观看0.7亿次。
积极筹建网红电商示范集聚地。
呼和浩特市木兰网红电商示范基地,投入各项运营成本近80万元,基地区域内产品供应链体系趋于完善,以基地为依托的内蒙古各类精品网货品牌输出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呼和浩特市金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了“爱上内蒙古”正能量网红孵化基地,基地建有党员直播间、共享直播间、选品中心、等多功能共享空间,11家新媒体企业和电商企业入驻,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赤峰市蒙东网红直播孵化基地,建设面积1600平方米,设有政务直播、蒙古文艺、直播厨房等多个主题直播间,开发搭建了“我的红山”和“亲商”两大APP平台;通辽市影人谷短视频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引导旗县区与其沟通和合作,并通过加强与抖音、快手、淘宝、京东等短视频(直播)平台联系,加快直播带货行业发展;乌兰察布市推动了中国农影北方互联网营销基地、集宁国际皮革城内蒙古集创直播电商孵化基地等直播基地建设运营;乌海市内蒙古小马过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传统商业售货间改造成为直播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通过举办直播活动等形式,已实现销售收入1200余万元;包头、兴安盟等盟市陆续建成以直播电商为主的新业态新模式电商示范集聚区,全区累计开展电子商务主题直播带货活动百余次,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二、推动实施“数商兴农”
(一)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
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围绕“盟市有园区、旗县有集散、乡镇有
网点、村村通快递”建设目标持续深化,以县级综合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嘎查村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实现农村电商、快递、仓储三大平台的协同发展。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及其他电商基地共有配套快递园区18处,京东“亚洲一号”、中通科技创新产业园在呼和浩特市开工,通辽申通物流园一期项目和赤峰蒙东峰创园投入运营,2020年新增处理场地4.26万平方米,实现了12个盟市辖区内均设有快递物流园区。
全区80个旗县建成使用快递集散中心60个。
快递服务首次覆盖全区776处全部苏木乡镇。
依托农村超市、农家店、邮政便民服务站、村邮乐购站等建设的农村公共取送站点达2270个。
(二)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自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以来,已经先后评定了54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助力脱贫工作效果显著。
截止2021年4月底,内蒙古54个示范县,累计开展培训46.1万人次,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5.6万人次;投入县域公共服务中心51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56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4860个;累计网络零售额155.6亿元,网购累计金额为551.3亿元,累计新增农产品网销单品9108个,2018年已经完成了对全区31个国贫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全覆盖。
(三)“三品一标”认证培训工作
为了落实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对贫困地区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大力支持工作组第二小组开展认证培训工作,前期企业调研5家,组织各地申报报名企业共33家。
前期通过文件筛选出参会企业23家,实际到场企业18家。
现场进行标准讲解、企业一对一沟通、指导申报材料建立企业体系文件等工作。
2021年“三品一标”认证培训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全区已有23家企业报名
参加。
三、积极发展跨境电商
(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
推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28号)和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
2017年我区成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厅际联席会议,之后陆续增加了成员单位,目前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等27个部门,共同推动我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2020年12月底,召开了自治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有力促进了自治区跨境电商问题的解决,研究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举措。
(二)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进行资金支持。
2019-2020年共拨付超1亿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2016-2020年累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7个,安排扶持资金811万元。
二是复制推广综试区成熟经验。
牵头推动盟市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12条成熟经验做法,带领各盟市赴先进省区调研学习。
三是培训对接工作积极推进。
分别于2020年呼和浩特市召开2次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接会、创新发展大会。
2020年11月,分别在赤峰市、满洲里市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暨企业对接会,开展企业对接,解读跨境电商政策。
四是各盟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进展。
呼和浩特市与河南保税集团积极合作,探讨基于速卖通的俄向包裹建设北向物流通道;赤峰市已入驻26家企业共同推进跨境电商业务,与深圳央聚控股合作,负责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满洲里市已引进1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并于2020年与京东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京东设立满洲里公司推进并运营满洲里跨境电商智慧产业园区;鄂尔
多斯市累计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35家,与软通动力合作开展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包头市与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入对接并达成战略协议,发展跨境电商并推进综试区申建工作。
其它盟市也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如通辽市、二连浩特市、锡林郭勒盟等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都有所发展。
四、数字商务赋能创新
(一)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
2021年5月与自治区档案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档联发〔2021〕1号),开展试点选拔工作。
于6月8日参加自治区档案局组织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自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关于确定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的会议,确定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的通知》(内档联发〔2021〕2号).
(二)开展电商企业信用共建工作
积极引导区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于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注册开展信用共建业务,截止目前全区共有14家企业注册,10家企业签署了《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进行信息公开,其中内蒙古集客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满分100分。
(三)电商新业态人才培养工作
支持区内电商示范园区组建专业化运营团队,引导企业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学习信息化和电商运营两方面内容,打造复合型人才团队。
呼和浩特木兰电商示范基地开展直播电商活动20余次,先后协调20余位主播进行带货活动,带货数额达1700余万元,基地依托自身师资资源已开展培训10余次,培训人次达1400
余人,其中在校大学生培训受众占40%左右;呼和浩特市金桥电子商务产业园“爱上内蒙古”正能量网红孵化基地已与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等12所高校实现合作,遴选近50名实习生进行直播培训,为更快更好地上岗从事电商直播运营工作,特将培训从实战出发使其参与到电商直播活动当中;赤峰市举办了移动电商·消费扶贫赤峰市首届“品质赤峰杯"网络销售大赛,带动全市开展直播带货活动1万人次,通过抖音话题播放量达到17.20万人次,销售小米、大米、杂粮、牛肉干等20余种农副产品13600余单,合计金额130余万元;通辽影人谷短视频(直播)电商产业基地举办了通辽电商直播大赛。
大赛期间,旗县市区分赛区共计产生了54名县域网红。
通过大赛搭台,中联亿帮在比赛期间完成百万级别带货销量,安牧态奶制品、草原甘美牛肉酱等36种农特产品快速爆款。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