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当前内贸流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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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恢复和扩大消费工作措施的通知各市商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一、聚焦大宗消费(一)促进汽车消费。

因地制宜打造系列汽车展销活动,全链条全过程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汽车购车专项补贴优惠政策,刺激汽车消费;引导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制定购车优惠让利政策,营造良好购车氛围,推动汽车消费。

(二)全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大篷车”进农村活动,下半年自治区举办5场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同时联动各市举办50场以上促销活动。

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企业“走出去”,开拓区外、国外市场。

(三)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四)进一步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各市不得设置汽车限购措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在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覆盖,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

(五)促进家居消费。

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家居、家纺、家装等消费节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市制定专门政策,培育发展高品质家居家装市场,推广应用全智能装配一体化等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厅等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厅等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厅等关于印发《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商运发[2007]52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9.17【实施日期】2007.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自治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07〕52号)各市、县(市、区)商务(经贸)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各分支局(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的要求,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运发〔2007〕3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14号)要求,制订《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建立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
限 量 带进 的 规定
, ,






按 规定对 边 民 出 具货 物 通 关证 明 照 本 规定 执行


广 西 壮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办 公厅 关 于 推 进 我 区 内 贸 流 通现 代 化 建设 法 治 化 营 商 环 境 的 通 知
桂政 办发
广 西壮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关 于 印 发 广 西 边 民 互 市 贸 易 进 出 口 商 品 管 理规 定 的 通 知
桂政 办 发
各市


20



56


县 人 民政 府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组 成 部 门
出 口

各 直属 机构

广 西边民互 市贸 易进

商 品 管 理 规定 》 已 经
治 区 人民 政府 同 意

现印 发给你们

请认
真 贯 彻执 行
广 西 壮族
20


治 区 人民 政府 办 公厅




24

广 西 边 民 互 市 贸 易 进 出 口 商 品 管理 规定
商免税 政 策 的 商 品 限 量 商 品 是指 财关 税 20 0 品 的 管 理 促 进 我 区 边 民互 市 贸 易 健康 有序 发 8 号 文 件 列 明 按 重 量 带 进 并享 受 互 市 免 税 政 展 繁 荣边 境 经 济 根 据有 关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策 的 商 品 如 国 家 对边 民互 市 进 口 并 享 受 免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桂政办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流通、扩大消费,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推进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建设。

改造和提升城市现有商业中心,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不断增强中心商圈的消费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

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

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支持商贸企业、餐饮企业建立商品和早餐加工配送中心,在社区建设一批综合超市、标准化菜市、早餐店及再生资源回收点等便民网点。

鼓励发展为商业、制造业和农业产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

支持一批重点流通企业和大型连锁企业建设改造配送中心。

支持重点流通企业建设和改造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上商城,开拓网上商业服务。

鼓励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二、加大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力度。

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2009年至2010年新建、改造8000个农家店和5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使农家店统一配送率达到50%以上;升级改造县城和乡镇两级集贸市场100个;支持自治区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系统和配送中心建设。

三、积极组织开展促进消费活动。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传统假日和各地民俗节庆期间,因地制宜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继续开展我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510”活动,顺应城乡居民消费升级趋势,重点扩大服装鞋帽针织品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日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石油及制品类、金属材料类、汽车类等十类商品消费;拓展电子信息、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服务类消费;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带动作用,举办各类专业会展活动,拉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消费。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桂商电商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7月27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号)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科学布局、错位发展、统筹服务”的原则推动广西跨境电商业务发展。

结合区位特点和商业优势,形成规模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商企业集群,推动广西自贸区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发挥广西自贸区的整体优势,统筹谋划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以广西自贸区各片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为核心,建立符合广西特色的跨境零售进口展示、运营、客服、物流、金融、销售、快递等产业发展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桂商流通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今年以来,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

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22年中秋、国庆平安祥和,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严格按照商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分析当前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排查整治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餐饮场所按照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热点问题,提高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好2022年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商贸企业在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

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旧货流通场所、商贸物流配送网点、加油站、住宿餐饮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发展和招商工作督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发展和招商工作督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发展和招商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8.06•【字号】桂商产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发展和招商工作督查的通知(桂商产发〔2014〕7号)各市商务局(委),各有关园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指示精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我厅将对各市、各有关园区加工贸易发展和招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一)督促各市、各有关园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推进会和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推动自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确保我区加工贸易发展倍增计划顺利实施。

(二)督促各市、各有关园区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主动作为、奋发有为,采取有力措施,出台支持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促成项目早日落户并开展加工贸易。

二、督查内容(一)成立承接和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情况。

(二)制定承接和发展加工贸易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情况。

(三)加工贸易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四)安排支持加工贸易发展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五)加工贸易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六)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

三、督查方式(一)各市、各有关园区在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向督查组提供1份书面自查报告。

(二)自治区商务厅派出督查组到各市、各有关园区进行督查。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走访企业等方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一)本次督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以简报形式对各市、各有关园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市、各有关园区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自查。

(二)请各市、各有关园区于2014年8月8日前将本市、本单位负责对接督查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送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桂商流通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桂安委〔2022〕22号),自治区领导在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

为贯彻落实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进一步认识做好全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明显反弹,安全形势严峻复杂。

全区也发生燃气爆炸事故,2月17日,玉林市容县一家“粤港烧味店”液化气泄漏并引发爆燃事故、造成3人受伤;7月5日,北海一餐饮店燃气爆炸,致5人受伤,虽然事故不大,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商务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尤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履行职责,确保全区商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根据自治区副主席许显辉同志7月19日在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工作部署,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按照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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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当前内贸流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4.08.19
【实施日期】200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当前内贸流通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经贸委: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商贸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区经贸工作的要求,不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不断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6.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

今年还有4个多月的时间,传统商业旺季即将到来,做好今后几个月的工作,对于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为此,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扩大内需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开拓市场的力度
扩大内需是经济工作的长期方针,是推动经济增长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据测算目前我区城镇居民收入中60%用于消费品支出,农民收入80%用于
消费品支出,至2004年6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2169.52亿元,购买潜力很大。

只要我们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引导消费,采取有力措施,潜在的购买力就会转化为现实购买力。

(一)把开拓农村市场作为开拓市场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是通过做好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信息引导,帮助农民增加适销对路农产品的生产,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扩大农产品购销。

二是搞好农村市场建设,要在大宗农产品产地和商品集散地兴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三是城市商业企业要把自己的销售网络延伸到农村重要乡镇,在农村开办连锁店、便民店和超市,方便群众购买。

四是搞好农产品的深加工,为农民增收服务。

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户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乡镇企业和“龙头企业”。

(二)继续加大开拓城市市场的力度。

要根据城市消费的特点和变化,加强市场调研和预测,按照城市居民消费的需求,适时组织适销对路日用消费品供应城市市场,提供良好的消费服务,引导和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认真抓好重大节日市场供应,积极做好重大节日的商品货源组织工作,保证商品的质量。

继续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明确责任,调整品种结构,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促进“菜篮子”供给与需求的大体平衡。

(三)抓好商贸旺季工作,以形式多样的促销方式开拓市场拉动消费。

根据我区情况,以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我区召开为契机,以市级商务局为单位,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几项大的促销活动。

一是利用“中秋”的传统节日,组织有关企业开展以食品、副食品为主要内容的促销活动;二是抓住“十一”黄金周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的有利时机,选择重点企业联合举办声势浩大的消费品促销联展;三是结合各市县具体情况,积极举办跨地区、上规模、有影响的展销会、调剂会,开展名牌扩销、上门推销等,努力
扩大商品销售;四是发展旧货租赁业务,搞活销售。

五是要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寻找新的销售增长点,扩大新的消费领域。

六是利用元旦、春节重大节日市场旺销的时机,开展各种展销、促销活动,繁荣节日市场,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

七是为了推动流通领域企业讲究诚信,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各市组织做好流通企业开展创诚信企业、服务品牌活动,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添彩。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多次布置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务必做好工作,特别是7月21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我区举办,食品安全工作的好坏,对博览会的成功举办,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各级商务流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结合商务部最近提出的建立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通知规定,组织有关企业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严把粮食、肉类、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酒类、家禽、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进货关,开展清柜台活动,杜绝不安全食品上柜。

加强对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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