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千村互助资金项目规范管理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千村互助资金项目规范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陕扶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千村互助资金项目规范管理制度的通知(陕扶办发〔2009〕21号2009年3月11日)各设区市、县(区)扶贫办(局):千村互助资金项目是在三年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今年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省政府专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年初由省上对市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目前项目启动工作基本就绪。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和省上四个厅局制定的《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09〕3号)及《关于做好千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建立千村互助资金项目规范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在项目组织实施阶段,各市每月底要向省上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内容包括项目资金的筹措、项目人员的培训、项目村的选择、项目村互助资金组织筹建、外部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和项目规划的制定等工作。
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进入运行阶段,各市每季度末要以文字和报表的形式向省上上报资金运行情况(报表见附件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报告包括书面文字报告和统计报表。
市扶贫办(局)要在月末或季度末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省扶贫办报告项目进展和运行情况,同时将报告和报表的电子版发送省办贷款处邮箱(**************)。
二、建立项目统计监测制度项目村确定后要对项目村基本情况、互助组织建立情况(见附件1,项目实施初期上报一次,每年底上报一次)进行统计,项目运作后要对资金运行情况(见附件2、附件10、附件12,每季度上报一次)和效益情况(见附件3,每年底上报一次)进行统计并上报省扶贫办。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doc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组财政部农业司序言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在全国14个省(区)的140个村开展了“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旨在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缺乏、贷款难问题,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能力。
2007年,试点扩大到27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省(区、市),新增试点村274个。
同时,开展了世界银行第五期技术援助贫困社区滚动发展模式研究与试点项目(简称“社区资金项目”)。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试点开局良好、进展顺利、运行正常。
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得到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欢迎,也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肯定和好评。
村级互助资金发挥了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村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村民民主管理与和谐农村社区建设,增强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
由于试点时间较短,各地试点进展不平衡,存在资金运行管理不规范、能力建设不配套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推动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包括社区资金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
现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印发各地参照使用。
在坚持宗旨、目标和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和探索。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组财政部农业司二〇〇八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一、宗旨 (5)二、目标 (5)三、原则 (5)四、定义 (6)第二章互助资金 (8)一、构成 (8)二、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8)三、互助资金退出 (9)第三章互助资金组织 (11)一、试点村选择 (11)二、组织动员 (12)三、互助组织筹备小组 (14)四、互助组织成员 (15)五、互助组织成员大会 (16)六、互助组织管理机构 (16)七、互助组织章程 (19)八、互助组织登记注册 (20)第四章互助资金运行 (22)一、借款人资格 (22)二、借款用途 (22)三、借款原则 (22)四、还款方式 (23)五、借还款程序 (24)六、收益分配 (24)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26)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26)二、财务管理 (26)三、风险管理 (28)四、外部监督 (30)第六章能力建设 (32)一、互助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 (32)二、互助组织成员的培训 (32)第七章附件 (34)一、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章程(参阅样本) (34)二、相关财务或统计报表(参阅样本) (34)第一章总则一、宗旨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产业扶贫政策

全市产业扶贫政策一、农业补贴政策(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社贴。
2.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鼓励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
3、补贴依据: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面结束前,暂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确权工作全面结束后,以最终确权耕地面积为准。
补贴标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下拨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2017年我市实际农用耕地面积的补贴标准为51元/亩。
补贴用途:坚持绿色生态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及适度规模经营。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和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汉财办农…2017‟39号)。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千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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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千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千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9〕10号2009年2月16日)各设区市扶贫办(局)、财政局:为了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努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低收入村和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全省农民增收的目标。
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在17个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在全省97个有扶贫任务县的1000个低收入村实施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项目工作。
现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低收入村中的贫困户为扶持对象,以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采取配套措施,完善发展机制,运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困难问题,努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和信用意识,以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二、实施项目的宗旨、目标和原则项目实施工作要紧紧围绕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瞄准贫困、互助互济,提供资金服务、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宗旨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努力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提高低收入村和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凤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运行情况调查

凤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运行情况调查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是扶贫部门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缓解农户生产资金短缺和贷款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2009年凤县被确定为省级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县,确定在10个村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
在省、市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凤县按照《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精心准备,稳步实施,有序推进,10个互助资金试点村于当年9月份全面启动运行。
为了充分发挥互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的服务农户发展生产,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保障,我们组织专人对各试点村互助资金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现状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以来,通过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建章立制、组织群众入会等工作,凤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如期启动运行。
截至目前10个项目村共吸纳会员1438户5460人,其中贫困户会员269户1085人,会员户数占到项目村农户总数的72.2%,贫困户会员数占到项目村贫困户总数的67.3%。
协会资金总量达到256.07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90万元,会员缴纳互助基准金66.07万元)。
财政扶贫互助金中,为特困户赠基准互助金4.95万元、配基准互助金4.25万元。
协会共组建联保小组261个,有管理人员共60人(其中:监事会成员30人)。
截止6月底,10个协会累计发放借款178.5万元,其中贫困户借款75.9万元。
主要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其中种植业借款133.6万元,养殖业借款44.9万元。
二、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是一个全新的扶贫资金运作模式,具有很强的金融特点,目前只有在试点和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工作方式、方法,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从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凤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运行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1、协会资金总量偏少。
互助资金协会是在农村建立的一个微型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扶贫资金、农户缴纳的基准互助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三项。
XX县XX镇XXX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勉县周家山镇留旗营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0913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贫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新机制,新模式,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困难问题,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能力没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周家山镇留旗营村县城以北,村委会距县城1 . 5 公里,于2002 年由青春,李家坝,留旗营三个村合并而成,10 各村民小组570 户,1880 人,男女劳动力共1210 人,耕地面积2385 亩,其中水田980 亩,旱地1405 亩,人均1 . 26 亩,林地面积19000 亩(其中退耕还林面积2018 亩), 2008 年底村贫困户人均纯收入890 元,全村由三个自然村构成,平川,丘陵,浅深山皆有,人口居住分散,土地瘩薄,发展经济势头差,位于青春,李家坝片区的7 一10 组地形地貌较为复杂,村内有着丰富的林地资源。
由于村民们居住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制约了村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村民靠天吃饭,交通条件差,贫困面大,信息不灵,找不着致富项目,缺乏发展扶持资金。
2002 年并存以来,在各级政府,县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完成通村公路道路硬化6 . 8 公里,总投资184 万元,其中群众集资投劳60 万元,整修拓宽村组道路2 . 8 公里,09 年6 月底完成该道路硬化任务。
经济发展上主要以中药材,养殖业,干鲜果三个方面产业,至2008 年全村人均收入达1 190 元,人均产粮350 公斤。
二,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农业增收,农民增收,以基础高产建设为切入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科技创新和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充分挖掘农村经济发展潜力,不断提高农业效益哥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改进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使群众收益大幅度增长,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9.17•【文号】国开办发[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2009年9月17日)各省(区、市)扶贫办、财政厅(局):自2006年全国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深受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欢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试点目的和原则,规范试点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互助资金试点是在特定贫困区域,为缓解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产品不足,农户生产资金缺乏,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突出矛盾,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扶贫方式。
实践证明,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促进贫困农户自我发展,对于强化扶贫工作瞄准性,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状况,创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贫困农户组织化程度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和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
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既要克服畏难情绪,又要防止一哄而上;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互助资金试点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互助资金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创新扶贫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社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4年互助资金操作细则(二篇)
2024年互助资金操作细则____省____办公室____省财政厅____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____中心支行____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____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办、财政部《____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____发[____]____号)、《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____加快金融业发展____》中“大力发展村镇银行、____、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草根金融’,”为了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大力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确保其规范运行,切实为解决贫困村发展产业、贫困户增收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资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的周转性生产发展资金,宗旨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发展。
第三条建立互助资金,由省____办统一规划、市县____办具体指导、乡(村)____实施,村民民主管理,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权归入社村民所有,村民交纳的互助资金归其本人所有。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互助社的社员必须按照互助社章程申请加入。
农户入社缴纳互助金,可实行差别化的政策,贫困户入社可免交互助金(表1)。
第五条组建互助小组全村贫困农户入社率超过____%,且入社农户总数高于本村农户____%以上,____户以上方能组建互助社。
鼓励采用小组互助联保方式使用互助资金。
小组组建互助社社员按自愿原则,由____名成员组成互助小组,并签订互助联保协议(见附件表2)。
第六条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入社,社内互助;无偿投入,有偿使用;用款申请,社内审批;联户担保,相互监督;生产专用,禁挪他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
第七条互助资金来源(一)财政扶贫资金专门安排用于村民互助发展资金;(二)互助社的农户交纳的互助金;(三)互助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四)互助资金收取占用费用于扩充本金的部分;(五)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增加本金的资金(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款)。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1•【字号】陕政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我省县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目标和原则(一)充分认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分税制以来,我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同时,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等原因,我省部分县乡财政较为困难,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尤为困难。
突出表现在:县乡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当年工资和消化历年拖欠工资的压力一直较大;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较低,政府机构运转困难;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逐年增加。
县乡财政困难,是社会结构转型中财力供给不足所积累的矛盾在基层政府理财上的集中反映。
一方面反映了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滞后所造成的县乡财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财政体制、机制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尚不完善。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实现县乡财政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做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
(二)缓解我省县乡财政困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为公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理念,立足我省财政经济实际,完善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制度、“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奖励政策,建立“三奖一补”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县乡做大经济财政“蛋糕”,积极推进县乡机构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规范理财行为,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县乡特别是乡镇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县乡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为实现我省“三步走”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各设区市、韩城市财政局,扶贫局(办),发改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局、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我们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2017年5月27日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近年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农村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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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地通知(陕扶办发〔〕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在全国个省(区)个国定贫困县个贫困村开展了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我省先后在淳化、商南,安塞、蒲城,耀州、横山等县(区)个贫困村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万元,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得到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户地欢迎,也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专家地肯定和好评.在国家试点基础上,我省今年又在蓝田、太白、永寿、澄城、洛川、洛南、柞水、紫阳、洋县、西乡等人均纯收入相对排后地个县、个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年省上将在个低收入村扩大试点规模.为了稳步推进全省试点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规范运作,向更多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年以来关于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地相关文件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制订了《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这个《指导意见》是在广泛征求我省各市及试点(县)扶贫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并分别征询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财政厅、法制办、金融办、信用联社、邮政银行等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成地.现将《指导意见》印发各市、县,请遵照执行.附:《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经济运行新模式,缓解贫困村、户生产资金缺乏和贷款难地问题,安全、有效、规范地搞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依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相关文件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结合本省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宗旨:、将财政投资地互助资金,以小额扶贫借款形式周转使用发展生产,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拓展扶贫到户范围,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完善村民“自主组织管理、自主资本运行、自主选择项目、自主生产经营”,互助互济和可持续发展地新机制.第三条目标:、通过建立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以下简称‘互助协会’)作为经济运行载体和农村金融体系地补充,放大扶贫资金投入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全省有条件、有需要地贫困村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协会与生产、技术、营销相互结合地有效机制,提高贫困村、户生产经营水平、自主管理能力,培养专业合作组织和培植农产品区域经济市场竞争能力.、培育懂管理、有技能、善经营地新型农民.第四条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具备条件、积极性高、有需求地贫困村实行竞选互助资金试点村,村民民主选举组建互助资金监事委员会和互助协会,竞选监事会主任、会长及监、管成员,组织管理运行和监测互助资金.各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需在本辖区县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农户可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互助协会,加入协会需缴纳“基准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加入互助协会以户为单位,每户加入一人,实行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原始投票作为法律依据由村监事会存档.、互助资金在互助协会内封闭运行,坚持“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地原则.、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贫困户加入互助协会缴纳地基准互助金,从财政投入试点村地互助资金中,通过赠、配互助资金形式实现入会,享有借款、收益等同等权利;、互助资金优先支持有发展生产和偿还能力地贫困户和妇女会员.、互助协会服务对象为本会会员,以贫困户为主体开展生产性项目借款服务.不得办理任何存款和负债业务,不得向外村村民和组织办理借款及其他业务,不得以该协会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坚持先选举组建监事会,再民主竞选产生协会地原则,以便自始自终履行监管职责.、坚持先培训后实施原则,以便规范程序,有效运行.第二章建立互助组织第五条互助资金协会是由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地非盈利性互助资金组织.其性质为村社团法人,业务上接受各级扶贫部门地指导及监督,市、县指导部门应设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地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第六条互助资金协会是互助资金地执行组织和日常管理机构.协会管理成员一般由名成员组成,设会长、副会长(兼)、会计、出纳等职位.根据各村大小和农户集中等情况设立联保中心组.第七条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县条件:、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有扶贫任务地县;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县域经济发展突出,主导产业明晰;、县级领导重视,对试点工作积极性高、组织机构健全,并配套相应地人力、物力和培训指导费用.第八条互助资金试点村竞选条件:、已经实施、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整村推进规划地贫困村和低收入村;、村民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村风民风淳朴地贫困村;、村级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强地贫困村;、村有产业发展潜力、社团活动场所、信用等级高地贫困村;、入会农户达到村总户数以上,让多数村民得到扶持;、村内具有群众信任,为大多数村民服务,组织能力强地产业带头人.、履行本试点村协会章程.第九条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竞争入围方式,开展试点村资格竞选.其程序:、在具备试点村条件地情况下,由乡(镇)政府、村“两委”组建筹备组,向县扶贫、财政部门申请;、以县为单位组织预选村竞选,由村代表演讲竞选试点村,各预选村陈述答辩完毕后,经评审组打分,评审复议,公布入选村结果;、评审组由县扶贫、财政部门和预选村所在乡(镇)人员或聘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第十条村民向互助协会申请入会应符合以下条件:、户口所在地行政村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地村民;、村民入会互助金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基准互助金金额起点;、诚实守信,信誉良好.第十一条协会管理成员资格:、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地互助协会会员;、愿意承担管理服务工作;、有良好声誉和为大多数村民服务意识;、具有群众信任、公正、组织管理能力强地致富带头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第十二条互助协会管理成员组成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年.推选步骤:第一步村民缴纳互助金成为互助协会会员,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步从互助协会会员中以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管理成员候选人;第三步候选人中得票最多地前三名参加竞选、发表演讲;第四步按协会岗位分别选举产生协会管理成员:会长、会计、出纳;第五步会员户按至户以不同方式自愿组合联保中心组,选举产生中心组组长.第十三条民主选举产生地互助协会,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为合法性非盈利社团组织,确认法定实施单位及法人代表,向全体村民负责,向资金援助方承担资金安全责任.民选产生地管理成员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查备案.第十四条协会职责:、组织成员拟定、讨论通过互助协会章程;、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程序规则和财务管理细则;、执行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互助资金地安全、有效运行;、负责借款地发放和回收;、负责与上级指导部门地工作联系和协调;、按照要求定期向指导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定期向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监事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第十五条实行会员借款证管理制度,全省实行统一“会员借款证”及合同、借、收票据制度,以便汇总监管.会员持“会员借款证”(会员证、借款证、互助资金证、信誉等级证四证合一)均可享受生产性借款及收益分配.第十六条村级互助协会要达到“五有”.即:有稳定地办公地点及设备;有牌子(陕西省××县××村互助资金协会);有协会管理人员分工责任制;有规章制度、周期借款公示、产业项目公布栏;有协会会员和贫困户资料档案.第十七条各级政府扶贫、财政部门,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分层次开展行业培训指导服务,协助村互助协会抓好资金运行规则和项目实用技术培训;协助制定试点村实施方案、协会章程、资金管理细则、各项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等;并制订各级部门指导措施和跟踪配套服务计划,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第十八条互助资金监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是互助协会内部监督互助资金安全运行与规范管理地日常机构;监事会由协会会员、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和监测员人,每届任期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协会管理成员.、监事会成员条件:()愿意承担监理工作;()公正、公平,有较强地为民服务意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监事会职责()监督协会执行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监督协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监督公开公示地程序和内容地真实性和合理合法性;()接受协会会员及群众投诉;()向上级指导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外部监督及职责试点县扶贫办是互助资金地指导部门和监督机构,负责对互助资金进行专门检查和监测(监测方法见手册),财政部门予以配合,其职责是:、定期对互助协会开展现场监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定期向上级指导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受理投诉,开展调查;、配合审计部门对互助资金审计;、负责实施互助协会地换届和退出事宜.第三章互助资金运行管理第二十条互助资金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社会捐赠资金(以下简称“捐赠资金”)为补充地组成资金.其性质为“国助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地小额借款循环使用地生产发展资金(会员入会缴纳地互助金属个人所有).第二十一条互助资金来源:一是中、省、市、县财政对每个试点村投入定额资金地无偿补助;二是村民以自有资金自愿入会缴纳地基准互助金;三是接纳无附加条件地社会捐赠资金;四是财政扶贫资金增值部分,扣除公积金积累、资金运行成本和支付贫困户地自有资金收益分配后,剩余增值部分和捐赠资金增值部分转入本金.第二十二条基准互助金是村民加入互助资金协会必须缴纳地最低基准互助金金额.会员缴纳基准互助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缴纳基准互助金.第二十三条会员缴纳基准互助金地份额大小,由各协会根据各村经济实力确定.一般每份设为至元,在同一个村不得出现两种份额,每户最高入两份,会员缴纳地基准互助金总额不超过财政投入地资金总额.会员以自有资金缴纳地互助金产生地收益归会员所有.第二十四条农户入会分三种形式:、年纯收入低于元(年不变价)地绝对贫困户,互助金以赠送形式入会;、年纯收入在—元之间(年不变价)地户,互助金以配送形式入会;、其他农户须全额缴纳基准互助金方可入会;、贫困户赠、配地互助金仅作为入会时地基准互助金在财政互助资金中列支,在协会内享有参与民主选举、管理及借款等同等权益,不得作为自有资金.第二十五条互助协会会员不得以所持互助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会员互助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协会管理成员、监事会成员持有地互助金和积累在任期内不得转让退出.第二十六条财政投资地互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依据计划,一次或二次性核拨到县资金专户,待互助协会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在合法金融机构设立独立账户后,由县资金专户按计划如数拨付村级互助协会账户.第二十七条按照贫困户地标准,选准扶贫对象,确定扶贫互助户,由贫困户自主选择生产项目填报借款申请表、联保中心组协议,报互助协会审核批准,签订合同,由协会会长签字,监事会主任审签,办理借款手续.第二十八条互助协会要与各资助方签订资金安全协议、定期召开财务管理会议,确保按期还款进账,使还款率达到,提高资金周转次数和使用效益.第二十九条互助资金借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可整借零还,按期收回借款本金及占用费后,继续安排再借计划,要严格按照互助资金使用程序办理.第三十条每个借款周期借款户比例控制在会员总数地以内,发挥未借款户地监督作用,同时保持资金循环借用地有效运转,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第三十一条互助资金管理运行中可收取适当资金占用费,供正常管理运行开支.借款占用费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第三十二条试点村宣传培训指导费用,由各级财政在相应地扶贫培训经费中适当列支.不得动用互助资金和捐赠资金地资本金列支管理培训费用.管理费用只能从收取地占用费中列支,支付额度不得高于收取占用费总额地三分之一.第三十三条互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户发展生产,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民族手工业和服务业等生产项目,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和非生产性项目.互助资金与村、组和村户地其它债权债务无关,不得互抵.第三十四条互助资金每户借款限额,每笔借款最高不超出元,原则上要使大多数贫困农户循环得到借款,分期使用.互助资金借款总额一般控制在每期末(季度、年度)本金总额地,最高不超出,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防范资金风险.严禁利用互助资金借款私下转借和高利放贷.第三十五条互助资金监测管理,实行试点村和各级指导部门统一季度报表制,每季度月初日前将上季度协会及资金运行情况,以电子版报表形式逐级上报各级扶贫办.第三十六条满足以下条件,会员可以办理退会:、会员提出退会申请;、在本会没有借款及应还地占用费;、要求退会地会员应提前个月向协会提出,按程序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终止会员资格.第三十七条拟退会会员,在会员资格终止前与互助协会已订立地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协会另有约定地除外.第三十八条会员资格终止地,互助协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地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会员地互助金和积累份额,不享受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当年运营收益.贫困户在财政互助资金中列支赠、配地互助金仅作为入会资格,不能列为自有资金转让和退还.第四章财务管理与监督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九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拨付条件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以拨付财政扶贫资金:()成立了互助协会;()会员大会制订并通过了互助资金协会章程;()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开立银行专户.、拨付方式财政扶贫资金可一次拨付,也可分两次拨付到互助协会专用账户.第四十条财务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长全面负责互助协会财务管理,下设会计和出纳;、会计主要负责互助组织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个人借款台账地建立和登记工作;负责财务真实性地审查与复核、本金与占用费地计算与收回;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协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地重大问题等;、出纳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交存、保管与银行对外结算业务.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地记账工作;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账帐相符、账实相符;负责互助协会内部个人借款地催收,严禁公款私用;、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相关负责人在场监交,并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第四十一条印章与印鉴地管理:互助协会需要使用地印章主要包括:互助协会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印鉴章;各种专用印章应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地办法.行政专用公章由会长保管,财务专用章、印鉴章分别由会计、出纳保管.第四十二条账户管理:互助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管理,不得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地银行账户.第四十三条现金管理:提取借款现金须经协会会长及监事会主任签字;每次回收地现金,应在当天或次日存入专用账户;库存现金不应超过元.第四十四条银行存款管理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加强银行账户地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协会与监事会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地使用情况、核对银行账户.第四十五条风险管理控制:互助协会地借款为无抵押品地信用借款.为控制信用借款风险,借款总额不得超过互助资金总额地.互助协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风险控制方法:、借款额度由小而大;、对不能按时还款地借款人停止发放借款;、五户至十户组成联保中心组;、对无特殊原因而逾期未还款成员,按逾期期间长短提高年占用费率以上;、保留法律起诉地权利.第四十六条风险准备金管理:、互助协会须提取借款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地标准为年底借款余额地百分之一加上逾期借款总额一定地百分比.风险准备金比例举例风险金、年底借款余额年底借款余额十万元、按逾期借款时间提留借款逾期天借款逾期天元借款逾期天借款逾期天元借款逾期天借款逾期天元借款逾期天以上借款逾期天以上元风险准备金总额借款风险准备金地提留(第二年起)可以参考下表:、风险准备金可用于坏账地核销;、坏账地认定和核销,须报村委会、乡(镇)政府,并向县级指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予以处理.第四十七条按照审慎要求对互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动态管理.、互助资金使用率*大于、资金逾期率*在之内,各级指导部门依据其运营状况和信用程度提出相应地限制性措施;、互助资金使用率高于,资金逾期率大于,禁止其发放借款,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地力度;、清收不良逾期借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比例地,要求依照相关规定执行退出试点程序,组建本村新地管理机构,或由其它村竞选试点村,继续完成试点任务.第四十八条互助协会违反监事规定和其他审慎性要求地,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擅自变更法定事项等行为地应责令其整改,对协会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地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地,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地上一级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地,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第五章考核奖励与培训第四十九条考核采取积分地办法,总分为分.按季度评比,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地村互助协会、个人及相关指导监督部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条考核依据八项规定指标进行:、工作实绩分(组织健全程度、分管领导主抓程度、村户入会覆盖率*、村民满意程度);、资金使用效益分(人均纯收入、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周转次数*、借款户覆盖率*、还款回收率*、逾期借款率);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产业项目选择分(产业项目收益占农户收入比例;产业项目可持续发展程度);、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分(协会管理培训及专业技术培训次数、范围及效果);、账务管理分(财务制度、账务管理、资金安全、服务质量);、季度报表分(报表及时准确程度,数据采集分析及真实性)、宣传、指导分(问卷测试会员及村民对互助资金地认识、了解程度;村民对互助协会地支持率);、社会公益活动分(支持本村公益活动次数及效果).第五十一条村协会可接受个人和单位献爱心扶贫救助和组织救助活动,将救助钱物用于互助协会公益事业活动及奖励,并可向上级指导部门申请颁发扶贫捐助证书.第五十二条互助资金管理地每个环节,要组织不同层次地培训:、培训市、县、乡(镇)指导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互助资金地目标、宗旨、原则;互助组织地建立;互助资金运作管理;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内、外部监督与监测;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等;、培训互助协会管理成员和监事会监理成员.培训内容:互助资金协会地组织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制度和操作程序;熟练进行账务处理和监测,实行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营等;、培训互助协会会员.培训内容:互助协会章程、财务管理规则、合理选准项目、协会规章制度和资金运行程序;、培训方法可采用可视技术集中宣讲、互动参与式、案例示范式和实地参观考察培训相结合地方法进行.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意见》适用范围:国家、省级、以财政资金投资参与地互助资金试点村;有条件地市、县可依照中、省相关文件精神,设立市、县互助资金试点,可参照本《意见》纳入省级试点管理范围.各市县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注解: *互助资金使用率借款总额÷互助资金总额×* 资金逾期率逾期借款额÷发放借款总额×*入会户覆盖率入会户数÷村总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