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二)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起重机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必须配戴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第十条起重机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起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和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录3,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录2,以下简称《检验内容与方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现场检测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表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

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七条《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填得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起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一)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三)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起重机,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4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一)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二)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

填写“不合格”;

(三)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四)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起重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附件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不适用于叉车) B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B3 司机室检查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视野; (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验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B5 轨道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1 总的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 B6.2 吊具

起重机械检验师考试闭卷汇总

起重机械检验师选择题汇总 将不会做的题单独摘出来,单独记忆如此反复几遍,可全部掌握,对于E卷的考试足矣。 1.1法规 选择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A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A.政府行政机关B.监察机构C.检验机构D.企业主体 2、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分为法规标准体系、B体系、动态监管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等6个工作体系。 A.质量责任B.安全责任C.检验责任D.安全评估 3、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C和引用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A.推荐性标准B.强制性标准C.安全技术规范D.安全规程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于2003年3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的,并于D4日进行第1次修改,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 A.2009年3月B.2005年1月C.2008年1月D.2009年1月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 A 批准后执行。 A.国务院B.全国安委会C.质检总局D.安监总局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B 等活动。A.保养B.维修C.检验D.安全评估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说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C 活动中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领导人员。 A.生产制造B.安装维修C.生产经营D.安全管理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D,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A.设计制造单位B.安装维修单位C.安全研究机构D.检验检测机构 9、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A投入。 A.安全和节能B.安全和技术C.技术和管理D.科研和管理 10、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个Z0001—2009)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 B 规定。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A.原则性B.强制性C.推荐性D.具体化 1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C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C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A.安全B.技术C.能效D.管理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D测试。 A.安全B.技术C.质量D.能效 1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个Z0006—2009)规定,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管理缺陷等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区分事故原因中的B和C;根据引发事故发生的因素或者事件对事故后果的作用程度,区分事故原因中的D和A。 A.次要原因B.直接原因C.间接原因D.主要原因 14、《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个Z0006—2009)规定,在责任事故中,根据责任者B的联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根据责任者的行为对A所起作用的程度,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A.事故后果B.事故发生原因D.主要原因D.次要原因 15、《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个Z0006—2009)规定,因火灾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等特征的事故,C。 A.属于特种设备事故B.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C.列入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D。A.常见事故B.相关事故C.停产事故D.一般事故 17、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起重机械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

起重机械电气检验技术

起重机械电气检验技术 发表时间:2017-07-27T11:49:25.7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0期作者:梁超[导读] 摘要:起重机械的检验是一个非常具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必须按照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否则就很有可能出现漏电、触电、电击等许多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江苏徐州 221300 摘要:起重机械的检验是一个非常具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必须按照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否则就很有可能出现漏电、触电、电击等许多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主要讲述了电气检验的必要性,起重机电气保护的措施以及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的控制。 关键词:起重机;电气;检验 一、起重机械电气检验的必要性。 电气检验作为起重机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电气检验水平的高低十分重要,因为电气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会受到工作环境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导致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元器件发生了故障。由于起重机械大部分都是在室外工作,会风吹雨打,起重机械本身的工作性就是断断续续的,所以导致起重机械一直处于一会开、一会关的状态,电源断电以及接电反复等,这种工作环境就会导致起重机械电气装置发生故障,进而大大缩短了使用寿命。 1 起重机械电气设备检验的主要内容 1.1 电气设备及电气元件外观的检验。 (1)在进行起重机检验工作的时候,首先最基本的要检验固定部件是否完整。 (2)与起重机械操作员沟通在使用工作过程中零件的灵活程度,有无卡机现象,如若有的话,就必须进行记录并修复。 (3)还需要对电气的绝缘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良好,有无破损或者老化现象。如有就需要进行换线。 (4)确认电气设备连接处的螺丝是否紧致,有无滑丝、脱落等现象。最重要的一点要检验周围的环境因素与起重机选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设施与电源是否能够承受工作的环境和工作强度。在特殊的工作条件下应该配备相应的电气设施,保证工作的照常进行,不耽误生产目标。带有线头或者插头的重要开关和元件都有必要设置在电气保护柜子中。 2 馈电装置的检验。 对于供电滑线应该给与显著地标记,在其安置地方设置安全标志或者闪灯的指示灯以提醒非专业人员请勿靠近此地方。当滑线离地面高度小于7cm,或者有可能接触到滑线的时候,应该在靠近人行通道的上方设置表示有电,请远离的指示红色闪光灯,引起行人的注意。由于吊钩在运动过程中会有可能接触到裸滑线,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在安全滑导线两端都应该设置保护套,桥架的下端可设置滑线的保护板。如果吊钩在滑线高度以下,是安全的就可以不用设置。 3绝缘电阻的检测。 电气线路是整个一条线路,都必须链接在一起,保证不会短路。检验人员在对起重机电气检测之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包括照明、信和控制电源的总开关。起重机控制屏幕上的主电源开关也必须是闭合状态下的,以保证检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对于金属部位的测量应该选择在经常容易出现夹住的地方。用兆欧表测验主要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带电金属结构的绝缘电阻。 4 电气保护。 起重机上应该装置能够切断所有电源的主要隔离开关。检测要点要求:在电源断开的状态下,必须保持有效的断开距离和明显可分辨性标志。在检测总电源回路的过程中,使用工具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并且记录每个部位的电动型号和额定的电流,然后计算出起重机的最大电流。 二、起重机电气保护的主要措施。 1. 切断总动力电源的装置。总动力电源装置主要就是指总动力电源接触器,地面总动力电源开关以及隔离电器等,及时将这些装置进行切断,能够有效地提高起重机的电气保护效果。 2. 总动力电源的失压保护。失压保护一般都会采取通电试验的方法加以检验,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应该保证紧急事故开关处于接通的状态,所有保护装置的联锁触点应该处于正常的闭合状态,在进行开关合上的时候,必须要保证起重机械的总电源接触器不能同时动作。按动按钮或者操作手柄的时候,及时的接通总电源。空载拉下地面总电源开关的时候,起重机械上总电源接触器和断路器进行同时的动作,断开总电源回路。 3. 主隔离开关的隔离保护。在断开状态的时候,隔离开关必须要保持有效地断开距离和明显可见的断开点,能够保证维修技术人员能够清晰的认识到电源电炉已经断开。 4. 总电源的短路保护。如果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的绝缘部位发生了破坏,就会导致短路故障的发生,总电源的短路保护装置能够快速做出相应的动作,并且切断故障电源,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单个电机的过载保护。单个电机的过载保护往往需要对额定功率超过1千瓦的电动机应该单独设置相应的过载保护。 6. 机构电动机的零位保护。在进行机构电动机零位保护的时候,其主要就是指直流电动机、能耗制动以及涡流制动等失磁保护措施。在进行失磁保护检验的时候,往往只是检验失磁保护的设置和整定,所以不能采取通电试验的方法对其进行检验。 检验联锁保护所具有的主要功能就是可以断开失磁保护断电器,进而造成电动机不能起动。正反向接触器和其他接触器之间如果出现了短路现象,往往就是指机械和电气联锁。由于雷电等情况的发生,会造成相应的过电压保护措施。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气控制主要就是指电动机驱动接触器失灵之后,制动器必须及时进行失电,进而保证制动器能够自动制动。 三、起重机械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为了能够保证起重机械能够安全生产,不仅需要电气检验方法对其进行电气检验,还必须保证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措施,建立科学、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不断提高专业维护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机械运行的基本情况,并且通过一些电气检验手段,能够及时的掌握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有针对性地开展修理计划,保证起重机械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操作人员也应该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清理工作,并且重视保护装置的安全使用,从根本上避免起重机械对人体所造成的人身伤害。

起重机械检验员试题及答案

起重机械试题 一、名词解释:(共5 题,每题 2 分,总计10 分) 1.安全特低电压:用安全隔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阻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 伏的交流电压。 2.额定起重量:起重机允许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质量的总和(对于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固定在起重机上的吊具)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根据幅度规定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 3.等电位连接:各个外露导电部分和外部导电部分的电位实质上相 等的电气连接。 4?起重机倾覆力矩:起吊物品重力Q和从载荷中心线至倾覆线距离A的乘积。 5.制动距离:工作机构从操作制动开始到机构停住,吊具(或大车、小车)所经过的距离。 二、判断题:(共30题,每题1分,总计30分;将答案填在题后括号内,对的划",错的划X) (X) 1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O) 2?通向桥架型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1.8m 。 (X) 3 .附加载荷是指起重机在非正常工作状态下,结构所受到的非经常性作用的载荷。 (X) 4 ?桥、门式起重机制动器上的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30 %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X) 5?高于50m的起重机顶端或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X) 6 ?桥、门式起重机跨度偏差是指起重机跨度测量值与大车轨距测量值之差。 (X) 7 ?桥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X) 8.桥、门式起重机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2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 时应报废。 (O) 9?起重机上的紧急断电开关应能断开起重机总控制电源。 (X) 10.起重机起升用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应大于公称直径的5%,否则应报废。 (X) 11?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杆可以用来校正塔身垂直度。 ( O) 12.塔式起重机,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 O) 13.塔式起重机的配重是降低塔顶负荷力矩,增加抗倾翻稳定性的主要措施。 (X) 14.塔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可以悬挂在臂架上,也可附在回转塔身上。 ( O) 15.流动式起重机的静载试验允许调整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的压力。 ( O) 16.电动葫芦带有第二制动器时,正常情况是第二制动器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X) 17.制动器的制动轮工作面凹凸不平度不得太于 1.0mm。 (X) 18.在用通用双梁桥式起重机,小车在轨道端部,空载时测得其(主梁跨中)拱度值为零,则判定其不合格,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O) 19.塔机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 ( O) 20.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X) 21.一般来讲,用来连接塔式起重机重要结构件的高强度螺栓可以多次重复使用。 ( O) 22.流动式起重机一般使用起重力矩限制器进行超载保护,它由主机、载荷检测器、角度检测器、长度测量器和起重机工况检测系统五部分组成。 (X) 23.汽车起重机同轮胎起重机一样,都可以带载运行。 ( X )24 .桥、门式起重机滑轮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20%或槽底出现沟槽时应报废。 (0)25 . YZR系列电动机的工作类型为重复短期工作制S4,其起动电流对电动机温升的影响不能忽略。(O)26 .起重机每套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对笼型异步电动机驱动的机构和辅助机构可例外。 (X) 27. 高强度螺栓靠本身的强度来传递。 (0)28 .按《通用桥式起重机》规定,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不计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至少应保留两圈。 (0)29 .按《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规定,系统中由于液压元件或管路的损坏或系统失压时,各机构均能自动停止。 (X) 30.按《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起重机械)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 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 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 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doc 37页)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doc 37页)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Regulation for Perio dicity Inspection of Lifting Appliances (二次修订版2011年1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前言 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草案。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梅水麟李鸣吴峰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 江苏省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分院孙小伟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李松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丁家宝 洛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郭鹏伟翟让 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杨清泉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一)施工告知证明; (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证明;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编者按:2008年8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10年12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2010年第141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批准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修改~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现将规则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起重机械检查通知-标准

关于开展起重设备钢丝绳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公司所有的起重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对各生产单位所使用(或备用)的起重设备钢丝绳及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分为生产单位自检自查和公司联合检查两个阶段: 一、使用单位自检自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各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由单位一级主管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对本单位起重设备钢丝绳进行保养,并且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梳理,严格执行钢丝绳的报废、换新标准; 2.由各单位一级主管牵头成立钢丝绳检查小组,并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对起重使用的(或备用)钢丝绳或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自检自查及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制定并建立钢丝绳检查电子版台账; 3.落实整改负责人和制定整改时间,坚决防止检查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对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收到实效,确保所辖区域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联合检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由******专业人员牵头,安全生产处相关人员配合对公司所有

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及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在起重设备钢丝绳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2.对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治理的单位,或没有建立钢丝绳检查整改电子版台账的,将在公司生产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由单位一级主管在会议上进行检讨,并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 ****.*.*

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一、钢丝绳保养注意事项 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与使用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做到按规定使用,禁止拖拉、抛掷,使用中不准超负荷,不准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折曲,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避免冲击载荷等。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钢丝绳有铁锈和灰垢时,用钢丝刷刷去并涂油。 2、钢丝绳每使用4个月/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3、钢丝绳盘好后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不得重叠堆置,防止扭伤。 4、钢丝绳端部用钢丝扎紧或用熔点低的合金焊牢,也可用铁箍箍紧,以免绳头松散。 5、使用中,钢丝绳表面如有油滴挤出,表示钢丝绳已承受相当大的力量,这时应停止增加负荷,并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新钢丝绳。 6、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以下情况出现: (1)钢丝绳与电焊线接触。 (2)钢丝绳间直接接触。 (3)钢丝绳与金属尖锐棱角经常摩擦。 (4)钢丝绳从已经破损的滑轮上穿过。 (5)吊装角度超过60o (6)在高温物件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采取隔热措施,以防降低强度和寿命。(7)钢丝绳报废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二、钢丝绳使用前检查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

起重机械技术检验习题集解析文档

起重机械技术检验《习题集解析》 (仅作为学习参考用,不作为考试答题依据) 第一章 一.填空题 1.起重机的工作级别按起重机的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分为A1~A8 八级。P8~9 2.幅度是指起重机置于水平场地时,空载吊具垂直中心线至回转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P6 3.额定起重量是指起重机允许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质量的总和。P5 4.起重力矩是指起重机幅度和相应起吊物品重力的乘积。P6 5.跨度是指桥架型起重机支承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P5 6.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见GB 6067-85中的1.10.2) 7.设计中考虑基本载荷和附加载荷为第Ⅱ类载荷组合;考虑基本载荷和特殊载荷或三种载荷都考虑为第Ⅲ类载荷组合。P14 ※8.起重机金属结构重要承载构件的材料,应选用Q235-B 、Q235-C 、Q235-D,对一般构件,当设计温度不低于-25℃,允许采用Q235-AF 。P14 9.变幅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吊挂最小载荷,在变幅平面内从最大幅度至最小幅度的水平位移平均速度。P8 10.起重机金属结构的联结方法有焊接和螺栓联结两种。P15 二.判断题(对的划Ο,错的划×) 1.起重机载荷状态按名义载荷谱系分为轻、中、重、特重四级。(O)P9 2.按起重机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起重机工作级别分为U0~U9十级。(×)P9 正确说法:按起重机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起重机工作级别分为A1~A8八级。 3.静态试验时,静态试验载荷为额定载荷的1.25倍,另计动载系数φ2。(×)P13 正确说法:静态试验时,静态试验载荷为额定载荷的1.25倍,不计动载系数φ2。 4.动态试验时,动态试验载荷为额定载荷的1.1倍,试验时不得全速下降,物品离地起升或制动应平稳操作。(×)P13 正确说法:动态试验时,动态试验载荷为额定载荷的1.1倍,试验时全速下降,但物品离地起升或制动应平稳操作。 5.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O)(见GB 6067-85中的1.10.1) 6.许用应力法设计计算中考虑的安全系数是材料的极限应力与许用应力之比。亦即材料强度储备的安全倍数。(×)P16 错误之处:安全系数是材料极限应力与许用应力之比。但不是材料强度储备的安全倍数。 ※7.用许用应力法和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时,都要考虑安全系数。(×)P17 错误之处:用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时,不采用安全系数的概念。 8.桥式起重机的工作级别越高,规定的寿命越长。(×)P16 正确说法:桥式起重机的工作级别越高,规定的寿命越短。 9.高强度螺栓靠本身的高强度来传递力。(×)P15 正确说法:高强度螺栓不是靠本身的强度来传递力,而是靠很高的螺栓预紧力在连接间产生的摩擦力来传递力。 三.选择题 ※1.设计中考虑基本载荷和附加载荷为第 b 类载荷组合;考虑基本载荷和特殊载荷或三种载荷都考虑第c 类载荷组合。P14 a.Ⅰ; b.Ⅱ; c. Ⅲ ※2.工作环境温度为-25~20℃,板厚20mm,起重机工作级别为A5的重要承载构件的材料,应选用 c 。P14 a. Q235—B; b. Q235—C; c. Q235—D; d. Q235—AF 3.起重机利用等级分为 a 。P9 a. U0~U9十级; b. A1~A8八级; c. 轻、中、重、特重 4.高强度螺栓b本身的高强度来传递力。P15 a. 靠; b. 不靠 5.变幅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吊挂 a 载荷,在变幅平面内从 b 幅度至a幅度的水平位移平均速度。P8 a. 最小; b. 最大; c. 额定 6.主要受力构件产生 a 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起重机检验员考试要求

对新取证的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答辩考核;对新取证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各项考核以70分为合格。只有所有项目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才能授予检验员资格。 基础知识考核:120分钟,以闭卷形式进行。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为主。试题分为名词解释(4题,10分)、填空题(20题、20分)、单项选择题(20题,20分)、判断题(20题,20分)、问答题(4题,20分)、计算题(1题,10分)。 专业知识考核:180分钟,以开卷形式进行,各专业分别考核。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和习题集为主。试题分为名词解释(5题,5分)、多重选择题(30题,15分)、判断题(40题,40分)、问答题(5题,10分)、综合应用及计算题(2题,30分)。 答辩考核:每人至少提供两份本人参与试检验并签名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从中选取一份进行答辩。每人限20分钟,其中10分钟由本人讲述检验工艺及发现的问题,10分钟考官提问。考官包括两名检验师和一名监察员,分别评分并签署意见。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做好今年机电类检验员资格考核工作,考委会安排考前辅导。具体安排见附件,参加考核学员自行携带下述所列的资料(标*的考委会准备)和器具:起重机械检验员 (一)资料类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7、《起重机械技术检验》* 8、《起重机械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标准习题集》* (二)标准类 1、GB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 4、GB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 5、GB14407—1993《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6、GB10183—2005《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7、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8、JB/T56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9、JB/T9008.2-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10、GB10051.1—2010《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11、GB6068—200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12、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13、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 14、JB/T1375---199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分类》 15、GB/T14783—2009《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16、JB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 17、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8、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 19、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 20、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21、JG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三)其它 自备考试用计算器。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范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治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依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纳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淌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阻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难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要紧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依照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操纵。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觉异常或专门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关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接着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能够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讲明缘故。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

起重机械检验技术讲稿

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内容提要: 本讲座以《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为主线,除讲述检规中规定的检验员应知应会的知识点外,重点讲述起重机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的失效形式,以及起重机的电气原理,并结合电气原理讲述起重机各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及检验方法。讲解中结合检验案例和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便于学员理解和记忆。 1技术资料 1.1制造相关资料 1.1.1有效的资格证明; 1.1.2产品合格证; 1.1.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4.4其他随机文件; 1.4.5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1.2安装相关资料 1.2.1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1.2.2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1.2.3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1.3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1.3.1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 1.3.2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 1.3.3主要部件合格证; 1.3.4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1.4使用相关资料 1.4.1运行管理制度资料(其中《安全操作规程》应贴挂在操纵室或操作现场明显部位处); 1.4.2注册登记资料; 1.4.3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2作业环境及外观 2.1有害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2.2起重量和检验合格标志 2.2.1明显部位应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2.2.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检验合格标志。 2.3危险部位安全标志 2.3.1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 2.3.2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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