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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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镇街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镇街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镇街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基层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镇街法治工作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镇街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配备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

为了加强镇街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1.优化队伍结构:通过定向招录、选拔优秀人才等方式,充实镇街法治工作队伍,提高人员配备比例。

2.加强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法治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提高镇街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加强工作考核与监督,提升工作效能。

4.加强设施建设:完善镇街法治工作场所硬件设施,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具体措施1.制定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各镇街实际情况,制定法治工作人员配备标准,确保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求。

2.定向招录优秀人才: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途径,选拔一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充实镇街法治工作队伍。

3.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定期举办法治培训、业务交流会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等授课,提高镇街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4.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制定镇街法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加强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对镇街法治工作场所的投入,完善硬件设施,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1.制定实施方案(第1个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

2.开展调研摸底(第2个月):对各镇街法治工作队伍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实际情况。

3.制定人员配备标准(第3个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人员配备标准及招录计划。

4.开展培训教育活动(第4个月):组织第一批法治培训教育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

最⾼⼈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步加强政法⼲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素质法官队伍的若⼲意见》的通知全国地⽅各级⼈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最⾼⼈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步加强政法⼲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素质法官队伍的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最⾼⼈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步加强政法⼲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素质法官队伍的若⼲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步加强政法⼲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已经下发,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的党中央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举措,是加强⼈民法官队伍建设,建设⼀⽀⾼素质法院队伍的指导性⽂件。

根据中央要求,当前和今后⼀个时期,加强⼈民法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标任务是:坚持⽤马列主义、⽑泽东思想和邓⼩平理论武装⼴⼤法官,坚决贯彻党的⼗五⼤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对政法⼯作的⼀系列指⽰为指导,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标,通过深化改⾰,理顺体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3年左右的时间,使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切实得到加强,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法院队伍的形象明显好转。

现就结合⼈民法院实际,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建设⼀⽀⾼素质的法院队伍,提出以下意见:⼀、⼤⼒提⾼法官的政治素质1.坚持⽤邓⼩平理论教育、武装法官。

各级⼈民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学习邓⼩平理论的通知》,把学习邓⼩平理论与落实党的⼗五⼤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在全⾯、正确领会和掌握邓⼩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邓⼩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政法⼯作的⼀系列重要指⽰指导法院⼯作实践,努⼒做到“三个结合”,即学习理论与加强审判⼯作相结合,牢固树⽴政治意识、⼤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审判⼯作为改⾰、发展、稳定服务的政治⽅向;学习理论与推进司法改⾰相结合,进⼀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研究法院改⾰的内容、⽅法和步骤,逐步完善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学习理论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坚持“两⼿抓,两⼿都要硬”的⽅针,教育⼴⼤法官树⽴正确的世界观、⼈⽣观、价值观,努⼒当好⼈民公仆。

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应着力加强五种能力建设

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应着力加强五种能力建设

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应着力加强五种能力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应着力加强五种能力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应着力加强五种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明确提出要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内容,以实现执法公正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依托,以提高政法队伍素质为保障,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政法队伍是政法工作有序、健康开展的活动主体,政法队伍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是政法工作积极稳妥发展的有效保障。

因此,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克服政法领域的不公正执法的难题,还信于民,成为当前政法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应着力加强五种能力建设。

一、政治建警,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政法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

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政法部门的职责所在。

强化政法队伍的政治能力建设,是履行这一职责的政治基础和能力保障。

具体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提高政策水平、加强理论素养。

只有提高政策水平,才能充分理解、掌握指导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才能紧跟党中央的步伐,切实搞好政法工作,不致在具体执法中违背国家的大致方针。

而提高政策水平,需要深入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深化自己的理论素养。

第二,强化组织纪律,服从大局。

政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专业性兼强的工作,就要求政法干警能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深化组织纪律意识,强化服从大局的责任意识,服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第三,提高政治敏感性。

政治既有其稳定性,也有其灵变性。

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善于把握新动向,发现新问题,切实保持创新性,才能不囿于成见、拘泥于成规,为做好本职工作,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捷的思维。

二、素质强警,推进业务能力建设政法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从事政法工作不仅是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必须运用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理念,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这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对政法系统加强政治建设,建设过硬队伍,提升执法司法水平的建议

对政法系统加强政治建设,建设过硬队伍,提升执法司法水平的建议

对政法系统加强政治建设,建设过硬队伍,提升执法司法水平的建议对政法系统加强政治建设的建议一、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思想上的政治过硬。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升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研究探索新时代政法工作规律,及时掌握和应用最新理论成果。

二、强化党建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党建水平和政治纪律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培养政治忠诚、业务精湛的干部队伍。

•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和专业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政法事业。

四、提升执法水平•严格依法执法,坚决杜绝违法执法行为,维护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建立健全执法研究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推行法治思维,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五、改进司法体制•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加强司法公信力。

政法系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强政治建设,建设过硬队伍,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法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加大队伍建设和执法司法水平提升力度,努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加强工作协同•政法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各类社会问题。

•增强与其他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化工作协同效果。

•加强与广大群众的联系,充分听取民意,解决社会问题,增强政法系统的工作公信力。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对于法治的要求愈发迫切。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法律作为社会管理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维护人民的利益,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势在必行。

2023年,我国正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面临巨大挑战和机遇的时刻,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成为了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任务之一。

加强法制教育是提高干部队伍法律意识的基础工作。

法制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教育,是从小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我们应当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了解我国的宪法法律体系,掌握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在思想上树立法治权威的观念,在行动上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干部队伍才能真正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成为遵纪守法、以法律为准绳行使职权的表率。

提高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法治政府是现代化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目标。

干部队伍作为国家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其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廉政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在干部队伍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通过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才能够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公正的服务。

此外,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还需要注重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教育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教育的长效机制,是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保障。

制度建设要贴近实际、切实有效,确保法制教育的全面推广和深入落地。

同时,还需要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培训活动,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教育教学手段,满足不同层次干部的学习需求。

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作

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作

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升是一个长期且重要的任务,它直接关系到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有效的执法工作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是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培训与教育、选拔任用、激励机制以及监督与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培训与教育。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可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执法技能,使其具备更强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

培训和教育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理论学习、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

同时,应注重将法律教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式,让执法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法律法规。

其次,选拔任用环节也是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的关键环节。

在选拔任用执法人员时,应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而非单纯以学历和工作经验为标准。

应当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选拔程序,以确保选出的执法人员具备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和选拔具备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人才,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效能。

第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是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保障。

激励机制应当统一目标、分级管理,使执法人员能够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并通过一定的激励手段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这可以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激励、荣誉表彰等多种形式,既能够体现执法人员的价值,又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动力。

最后,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的工作还需要加强监督与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评估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评估结果来调整和改进执法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总之,加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从培训与教育、选拔任用、激励机制以及监督与评估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努力。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作的意义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作
的意义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作的意义非常重大。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提高工作能力:法治素养的提升可以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可以减少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降低社会矛盾的发生率,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推动法治建设: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只有通过不断提升法治素养,才能使国家的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有利于个人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

法治教育队伍建设及能力提升方面的意见建议

法治教育队伍建设及能力提升方面的意见建议
1. 加强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可以通过招聘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才、培训现有队伍以及拓宽队伍来源,确保队伍中拥有优秀的法学知识和素养。

2. 加强对法治教育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队伍成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可以开展定期的培训课程、讲座和研讨会,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帮助队伍成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推行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激励和激发队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可以设立奖项和荣誉,对表现突出的队伍成员进行表彰和激励,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工作不力或不负责任的队伍成员进行纠正和处罚。

4. 加强队伍之间的协作和合作,构建一个相互支持和互帮互助的工作氛围。

可以开展团队建设活动,促进队伍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提高团队协作和合作的能力,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合力。

5. 加强队伍的国际交流和学习,吸收国外法治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可以组织队伍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等活动,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提高对法治教育的全球化视野和理解。

综上所述,加强法治教育队伍建设及能力提升需要从队伍素质提高、培训机会、
管理模式、团队合作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入手,不断推动法治教育的发展,为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为法治建设工作建言献策内容

为法治建设工作建言献策的内容应该结合实际、注重实践,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提出有建设性、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1. 加强法治教育:法治建设的基础在于公民对法治的理解和尊重。

因此,应该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社会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完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应该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包括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修改过时的法律法规。

同时,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推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对于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应该加强司法制度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应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公开透明、完善监督机制等方式,推进司法公正。

4.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建设不能忽视道德建设。

应该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通过法律和道德的共同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可以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式,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

5.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应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奖惩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6. 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弱势群体和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来说,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非常重要。

应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应该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7. 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媒体是法治宣传的重要渠道。

应该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可以通过媒体报道、普法节目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总之,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法治教育、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司法公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建设。

政法队伍建设:始终以加强政治建设为首要任务

政法队伍建设:始终以加强政治建设为首要任务引言政法队伍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我们要始终以加强政治建设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

同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和政治敏锐性,确保政法队伍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加强组织建设组织建设是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注重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对政法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注重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正派的人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政法队伍。

同时,要加强对政法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推动政法队伍风清气正、勤政为民。

同时,要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法队伍。

四、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研究和研究,提高法治素养和法律能力。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同时,要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执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结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始终以加强政治建设为首要任务,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坚决贯彻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政法队伍建设:始终以加强政治建设为首要任务引言政法队伍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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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为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日期:2014-12-12 15:46:00 作者:来源:山东宣讲网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王为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法律,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制度规范。

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好的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制度本身也要靠人来制定。

明代海瑞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

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

”这充分说明,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的确是一个关键因素。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

四中全会《决定》专门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表明了它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何落实好“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三项任务,建设一支“四个忠于”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治理要实现现代化,一个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突出的特征,应当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国的能力。

法治工作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

徒法不足以自行,人是执行实施依法治国的决定性因素。

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

在新的历史时期,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经济社会越发展、文明程度越高,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也越高。

现代社会,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还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

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具体来说,就是建设好“四个队伍”:一是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

二是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

三是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纷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

四是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

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队伍自身素质不足的需要。

看到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依法治国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等等。

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这四个“决不允许”,体现了党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高度关注。

只有架起四个“决不允许”的“带电高压线”,用社会公平正义检验法治工作,考核每位法治工作人员立法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立法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才能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才能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这里的法治工作队伍是一个大概念,比通常所说的政法队伍的范围要宽泛得多,所包括的人员是与法治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不仅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人员,也包括社会上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

法治专门队伍是法治队伍的主体部分,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专门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包括人大和政府的立法人员、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

加强这支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正规化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重要。

一是突出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决定》突出强调政治素质,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

专门队伍是法治工作的正规军、主力军,政治上合格,是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

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要求都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只有在思想上正本清源,才能在实践中敢于担当。

因此,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增强政治定力,常补精神之“钙”,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

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带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自己,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

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二是明确了专门队伍建设的“三化标准”,即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决定》要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什么是“三化”?所谓正规化就是标准化、规范化。

如果某项职能或工作正规化程度高,就意味着在内容、时间、空间和方式方法上客观性较强,主动权较小,不同的人用同样的方式工作,会产生相对一致的结果。

专业化,就是分工化、合作化。

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环节之间,可以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学分工、协调合作,从而达到科学管理、改善质量、提高效率的目标。

职业化,是从职场角度对人的角色来描述的规范化尺度,通俗说就是明确岗位职责,演好工作角色,一般包含职业素养、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三部分的内容。

近些年来,在执法司法中出现不少不公不良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这些事件的产生,究其原因,都可以从法治人员“三化”的缺失中找到问题的症结。

因此,强调“三化”建设,对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素质从而实现依法治国,是标本兼治的举措。

《决定》从完善机制的角度,强调了实现“三化”的三个制度。

第一,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人员素质关。

比如,健全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等等。

第二,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的通道等。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等专门人才的制度,是这次《决定》的一个亮点。

基于法官、检察官的特殊重要性,在西方法治相对成熟的国家中,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非常强调法官、检察官的司法实务工作经验。

他们遴选法官和检察官,会在全社会范围特别是在优秀律师、资深法律专家学者当中产生。

长期以来,我们饱受诟病的司法现状之一,就是相当一部分司法官员不是专业出身。

他们戴着法官、检察官头衔,其实不具备履职能力,承担不了相关职责。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在司法专业队伍生成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有些省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学者搭建交流平台,建立流动机制,就是一个不错的尝试。

第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法治人员职业保障体系,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特别是重视解决基层法治人员流失的问题。

近期以来,中央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进行先行试点。

里面有诸多重大改革举措,比如,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等,相信会积累不少经验,对今后的改革发展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是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前面提到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

这是产生法官检察官的一个重要渠道。

同时,《决定》在这里又用专门的一个段落,对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这样一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足见中央对法官、检察官生成特别是逐级遴选制度的重视。

它是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和机制,推动法官、检察官眼睛朝下、精力下沉、主动接地气,满足司法为民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

人们常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就是说,司法人员的社会阅历、司法经历、价值取向和情感情绪等,对司法公正和权威产生直接影响。

在西方发达国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只有在法官中最德高望重的资深人士,才有资格担任,从而确立了司法公正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这些年来,越来越显现出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司法需求与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匹配的问题。

一方面,在新时代速成法官检察官身上,普遍缺少基层历练,在基本功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独立办案,导致司法审判技术含量、公正水平和社会信任度下降;另一方面,即使是专家学者,如果从未独立审判过具体案件,也需要从地方法院不断积累司法经验,才能把每个案件办得合法、合理、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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