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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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为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日期:2014-12-12 15:46:00 作者:来源:山东宣讲

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王为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律,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制度规范。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好的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制度本身也要靠人来制定。明代海瑞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充分说明,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的确是一个关键因

素。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专门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表明了它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何落实好“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三项任务,建设一支“四个忠于”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治理要实现现代化,一个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突出的特征,应当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国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徒法不足以自行,人是执行实施依法治国的决定性因素。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

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经济社会越发展、文明程度越高,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也越高。现代社会,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还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具体来说,就是建设好“四个队伍”:一是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二是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三是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纷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四

是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

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队伍自身素质不足的需要。看到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依法治国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

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决不允许”,体现了党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高度关注。只有架起四个“决不允许”的“带电高压线”,用社会公平正义检验法治工作,考核每位法治工作人员立法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立法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才能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才能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这里的法治工作队伍是一个大概念,比通常所说的政法队伍的范围要宽泛得多,所包括的人员是与法治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不仅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人员,也包括社会上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法治专门队伍是法治队伍的主体部分,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专门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包括人大和政府的立法人员、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加强这支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正规化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重要。

一是突出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决定》突出强调政治素质,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专门队伍是法治工作的正规军、主力军,政治上合格,是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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