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公路工程优质杯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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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质量管理上奖优罚劣,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承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是指根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情况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条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以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现行的国家及部颁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规程等为依据。

第二章 评定办法第五条 优质优价评定划分为6个等级(见附表3),根据工程质量现场检验、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和日常巡回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优质优价评定以合同段为单位,每月评定一次,由项目指挥部组织实施。

每月评定结果于当月25日前报告高建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 优质优价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进行。

定量评定采用评分制,按评定分数确定等级;定性评定采用一票否决制。

优质优价评定等级取用定量评定和定性评定等级低者。

第三章 定量评定第八条 优质优价综合评分法确定采用150分制。

其中:工程质量现场检验100分;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考评25分;日常巡回检查25分。

第九条 工程质量现场检验。

(一)工程质量现场检验主要是侧重于工程产成品的检查,即对完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完工分项是指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并已通过监理检验(审验)认可转序的分项工程。

现场具体抽检分项(或部位)由质量稽查大队根据现场情况随机确定,其频数应不少于完工分项总数的5%~10%,并每月对各合同段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现场检测由质量稽查大队主持,监理和施工单位配合。

各项指标检测应由检查人员亲自操作(尤其是关键性指标)。

(二)工程质量现场检验以分项工程为基础,按《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标准、方式、方法及频数进行。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1.工业建设工程;2.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通信工程;5.市政园林工程;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4.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5.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6.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7.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获得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奖励办法

获得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及奖励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质量、安全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公司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水利水电、交通工程及市政工程等)均可申报和参与农四师、伊犁州、兵团、自治区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评选。

第三条申报同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必须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称号。

第四条申报的优质工程奖按区域和级别分为:伊犁州建设工程天马杯(伊犁州优质工程)简称“天马杯”;兵团建设工程昆仑杯(兵团优质工程)简称“昆仑杯”;自治区建设工程天山杯(自治区优质工程)简称“天山杯”;建设部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

第五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按区域和级别分为:农四师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伊犁州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兵团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申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主体在建工程。

申报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要经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初检和中间检查验收,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中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到评选工程范围规定要求的,应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每个单位在年度内力争申报一项(或多项)优质工程奖和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优质工程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团场可放宽到2000平方米)(二)工业建设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业建设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三)交通工程:包括公路、桥梁等1、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高等级公路;2、20公里以上的公路且投资超过2000万元;3、独立大桥;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以下简称“AA杯”奖),是AA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评选工作在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AA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建厅。

第三条“AA杯”奖由建筑业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省建协组织“AA杯”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AA杯”奖工程。

第四条“AA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按参评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次不超过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机构第五条评选机构按下列要求设立:1、在省建协秘书处设立“AA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受理、审核申报资料及评选的组织工作;2、组建复查小组,负责“AA杯”奖的复核检查评价工作;3、成立“AA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AA杯”奖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成员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监督指导。

第六条复查小组按下列要求组建: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省建协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AA杯”奖评选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新(扩)建工程。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名牌战略”,促进股份公司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依据《股份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施工企业境内承建的各类土木工程。

第三条中交股份优质工程奖是股份公司工程质量最高奖。

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中交股份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股份公司及所属施工企业承建的一个合同段或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承建的多个合同段。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参评优质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两年。

第六条申报优质工程的规模应满足以下规定:(一)公路、桥梁、隧道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特大桥、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大型立交桥;2、 1000米及以上的隧道;3、 1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港口工程1、沿海港口:合同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2、内河港口:合同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合同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

(三)疏浚工程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疏浚工程。

(四)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合同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

(五)通航建筑物工程合同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六)市政或其他土木工程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或其他土木工程。

(七)铁路工程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铁路工程。

(八)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

(九)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在社会上有影响、对股份公司经营开发有促进的工程,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从严掌握。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七条中交股份优质工程按下列标准评选:(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二)申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三)申报项目是本单位的优质工程并列入创优计划;(四)申报项目施工技术和工艺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技术有所创新;(五)推广使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六)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七)成本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明显;(八)实际工期未超过合同工期(含经批准延长的工期);(九)工程建设中,未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主体工程一次成优;(十)申报项目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其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1、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按交通部部颁标准和办法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有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座位以上的体育馆,座位以上的体育场、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平方M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总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含平方M),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别墅类工程,可按栋以上(含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M的规模组团申报。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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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公路工程优质杯评比办法 根据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构建和谐公路”竞赛活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工程优质杯评比活动,制定评比办法如下: 总 则 一、依据国家、交通部、省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局关于全省公路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构建和谐公路”竞赛活动实施意见,开展工程优质杯评比活动。 二、公路工程优质杯授予本年度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公路(管理)局,全省共设工程优质杯10个。 三、工程优质杯考核范围:省厅公路局管辖的列入省年度《国省道改建工程计划》的改(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改建工程)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中由基建处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高速专项工程),负责建设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四、改建工程及高速专项工程评比采用中间检查、年终检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重点工程评比采用集中检查(包括质量监督部门、立功竞赛、专项治理、平安工地以及省厅、省局组织的检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专项考评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的准备工作(以下简称迎检)的开展情况、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和“平安工地”(以下简称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年度工作量、“四化”及精细化管理、科研创新等因素。 评分规定 五、改建工程及高速专项工程 评比总分为100分,其中中间检查40分,年终检查50分,日常考核10分。 (一)中间检查: 检查本年度在建改建工程和高速专项工程的建设管理情

况;专业检查迎检、专项治理、平安工地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等如下: 1.工程建设管理 内容包括内业、外业两部分,原始分均为100,权值分别为0.4、0.6,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以下各表: (1)中间检查综合评定表 检查项目 实得分数 权值 加权得分 备注 内业综合评定 0.4 外业综合评定 0.6 合 计 1.0

(2)内业检查

满分100分:建设管理30分,监理管理25分,施工管理25分,试验室建设20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工作要求 分数 评分标准

建设 管理(30)

“三个不准”落实情况 未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不准开工(土地证或土地批件),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准开工,不签责任协议书不准开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完备 4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计划及设计方案执行及设计管理情况

严格按省厅计划标准、规模及省局批复的设计方案执行(桥涵同步改造完成),确保附属工程与主体同步设计。落实“双院制”及专家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报批及时。设计变更规范、完善。 4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项目建设办公室、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 4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2分

招评标工作 设计、施工、监理等招评标均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齐全,招评标工作程序、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4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安全控制及廉政建设 安全、廉政控制体系、程序完善,落实安全责任制及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完善,制定安全预案并进行演练,将1%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招标文件。廉政教育全面深入 4 不符合要求,扣1-2分,有安全事故或廉政问题,不得分

施工环境协调 及时协调施工环境,无因施工环境问题导致停工现象 2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0.5分

检查考核 认真落实三个合同,制定评比办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及时处理工程有关问题 3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2分

建设资金管理 按时办理计量支付,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2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0.5分 科研创新 积极开展科研创新 3 本年度有立项在研项目的,每项得0.5分;获市级奖的每项得1分,省级奖2分,国家奖3分。

监理 管理 (25)

质量控制 质量检查程序、频率符合规范要求,工序控制严格,主要配合比控制准确、合理 5 不符合要求,每次(处)扣1分

安全控制、廉政建设 具有完善的安全监理控制体系、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廉政合同 3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2分

环保控制 严格按监理规范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 达不到要求,扣1-2分

进度控制 有效控制工程进度,正确掌握滞后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2 达不到要求,扣1-2分

计量支付 计算正确,资料齐全,依据充分,无超前计量,未出现无理拒绝或重大计量支付错误 2 有支付错误和透支现象,每次扣1分,其余每次扣0.5分

内业资料 字迹清楚,资料齐全、真实,签字齐全,无漏项、漏页,记录清晰 2 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0.5-1分

驻地建设 监理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形象进度、人员职责齐全并挂图上墙 2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0.5-1分

工地会议及检查 严格执行工地会议和检查制度,会议纪要、检查记录齐全,监理指令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程施工的相关问题 2 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1分

人员在岗情况 按协议规定人员到岗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人员资质、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5 达不到要求,每人次扣1分

质量控制 落实质量责任制,成立自检机构,质量控制措施、体系、程序完善,自检频率满足要求 5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2分 施工 管理(25)

施工 管理(25)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廉政建设 各类生产活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程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方案完善,各类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并经常性演练。施工中落实环保措施,严格落实廉政责任 4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2分

内业资料 资料齐全、及时分类、整理、归档,数据正确,签字齐全,填写清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区现场布置图等资料齐全,并取得批复 2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0.5分

进度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完善,方案合理,施工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工程进度计划方案可行、上报及时 4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驻地建设 驻地设施齐全,满足工程需要,收发文件建立登记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各种图表上墙 2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人员在岗、设备到位情况 按协议要求的人员、设备及时到位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人员在岗时间符合合同规定,无自行更换人员和缺岗现象 5 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1分

监理指令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落实监理指令,并及时反馈 3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1分

试验室建设(20)

资质情况 试验室设施完善,规章制度齐全,具备相应试验室资质(含临时) 2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仪器配置及标定 试验仪器按规定定期检查标定,仪器配置齐全,完好率95%以上 4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

持证上岗 试验人员配备充足,持证上岗,操作规范 4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试验频率 各种原材料试验频率、次数符合规范要求,试验台帐齐全 4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0.5分

资料数据 试验数据可靠,计算正确,提供及时,签字齐全 4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工作条件 试验工作环境整洁、卫生,标养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2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3)外业检查 评分满分100分:施工现场25分,拌和站和预制场25分,实测项目50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工作要求 分数 评分标准

施工现场(25)

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形象进度控制得力,满足后续工程开展需要 5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3分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施工作业区布设合理,现场管理规范,安全设施齐全。各类生产活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程等,设立必要警告、警示标志,所有监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挂牌上岗,场地布设、废物处置、取弃土场使用与恢复等符合环保及节约土地的要求,经常洒水防尘,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5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交通管制 交通指示标志齐全,配备专职人员指挥,交通组织有序,施工便道及时维护,排水设施完善,晴雨天车辆畅通 5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工程质量外观 路基、路面、桥涵外观质量达到规范要求,施工工艺、工序符合要求,工程保护及时到位,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 10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2分

拌合站和预制场

环境保护及节约资源 场地布设、废物处理、职业危害防护等符合环保及节约土地节约资源的要求,场内道路和料场按规定硬化,确保车辆畅通和原材料不受污染,减少材料漏洒 3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原材料 进场原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材料堆放分离、 防尘、防潮,标志牌醒目齐全 6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2分

机械设备 各种机械设备运转正常,匹配合理,拌和能力满足工程需要 6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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