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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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man's best friends are his ten finger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导读: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一般会要求行政单位在受理行政案件之后,即可着手审理,被判处行政处罚的主体,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我国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法2018

行政强制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代履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简述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

简述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

简述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各级行政机关、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组织、程序和规则。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1.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具有强制力的文件,对被执行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等目的的一种手段。

2. 行政强制执行是国家权力运作中的重要环节,具有促进社会公正与稳定发展等多重功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1. 行政机关:负责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2.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着审查并判决是否存在违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等职责。

3. 其他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参与到行政强制执行中。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 催告通知程序: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通过书面催告或通知等方式告知被执行人有关事项,并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

2. 查封、扣押程序:行政机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确认。

3. 拍卖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时,应当公开拍卖,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1. 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操作不规范、程序不透明等,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2.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如加强培训、完善监管机制等,以确保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语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将会面临更多更复杂的挑战。

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并积极探索新型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以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明确了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还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法之行政强制

行政法之行政强制
第七章 行政强制

199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行政强制
法》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行政强制法》草案历 时12年、经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2005年、 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终获通 过,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 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一般理论认为,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上的即时强制和行政调查中的强制(或行政强制 措施)三种。
有转移隐匿财产迹象
决定并立即 实施行政 强制执行
送达并开始实施强制执行决定
中止执行程序 不再执行 恢复执行 执行完毕 执行回转 执行和解 终结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即非诉行政执行)
1、法院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在救济期内未启动救济程序 (2)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3)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 (4)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执行申请 (5)属受案法院管辖 2、简易程序即立即执行程序(第59条)
• 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 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 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 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 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
二、行政强制的分类问题
理论分类
即时强制
调查中 的强制
执行中 的强制
法律分类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都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措施都有哪些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都有哪些二、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也体现了这一规则。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很简单,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机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阶段。

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费用我国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现要求你(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方式如下:第一章催告目的及催告基础1.1 催告目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催告书旨在向你(单位或个人)催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保你(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2 催告基础本催告书基于以下事实和法律依据:(1)事实依据:[列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包括相关证据和材料等](2)法律依据:[列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第二章催告要求及期限2.1 催告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你(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要求一、[列出具体的履行要求,比如缴纳罚款、整改违法行为等](2)要求二、[列出具体的履行要求,比如限期办理相关手续、改正错误等]2.2 催告期限你(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__日内,完成上述履行要求,并向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履行方式及后果3.1 履行方式你(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1)方式一、[列出具体的履行方式,比如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达行政机关等](2)方式二、[列出具体的履行方式,比如完成整改工作,提供整改报告等]3.2 履行后果如果你(单位或个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行政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并可能给予你(单位或个人)相应的违法责任。

第四章附则4.1 附件本催告书附有以下附件:(1)附件一、[列出附件的名称和内容,比如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证据和材料等]4.2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催告书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行政法时间节点

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贰期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壹】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中表现最为激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影响巨大的行为方式,可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受损。

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相比,行政强制的设定更为严格和复杂。

1.对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享有设定权。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3.对行政强制执行只有法律有设定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1.行政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强制性: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

3.物理性: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具有限制人身改变财产物理状态的效果。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1)预防性和制止性。

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2)临时性和中间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

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3)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前者是情况紧急条件下的“第一次行动”,后者是先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动”。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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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执行期限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

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二)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来源
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行政强制执行权作为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权,也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强制执行的,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也不得擅自强制执行。

(四)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

我们认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应当作出严格的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由法律规定。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

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与方式,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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