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工程售后维保耽误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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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售后维保耽误的惩罚措施

1、受托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委托方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2、每月派有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产品正常运行。

3、受托方对产品提供365天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接到委托方报修通知后,受托方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边远及外地应急响应时间由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商定。

4、受托方免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非电梯的部品即清洗液、光亮剂并实行送货上门服务。

5、受托方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并送货上门、安装、调整。

6、受托方每年一次对电梯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

7、维护保养期内,若曳引钢丝绳或补偿钢丝绳自然伸长超过范围,受托方负责免费截短、调整。

8、在本维护保养方式连续服务期限满时,受托方免费提供电梯的中修服务;满4年时,受托免费提供电梯的大修服务。

9、为维护委托方的利益,由于受托方维护保养质量所造成的电梯停梯,受托方在七个有效工作日内未能修复,将免收该台电梯一个月的维护保养费。若受托方在一个月内未能修复,将免收该台电梯一年的维护保养费。

10、受托方代办政府主管部门的电梯年检手续,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期内维护保养的电梯实施年检工作,并对因维护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11、维护保养期内,电梯损坏的零部件由受托方负责并免费调换,但不包括装饰部件。因委托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作由双方另行签定修理合同。

12、在维护保养期内,若委托主需要增加电梯的功能如改变停层站序等时,双方另行签定修理合同,受托方给予价格优惠。

13、若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电梯标准而需对电梯进行改造时,双方另行签定修理合同,受托方给予价格优惠。

14、委托方负责电梯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人员对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在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15、因委托方管理不善,或其它土建设备上的问题如机房、井道进水渗水.…,由此造成的后果,受托方概不负责,并且为确保整机性能和安全,受托方书面通知委托方及时整改。若严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受托方有权通知委托方停止该产品的使用。

16、委托方应给予受托方合理充分的停梯维护保养时间并配合落实维护保养时的现场安

全警示标志。

17、为维护受托方的技术专利,损坏的印刷线路极及专用部件应交由受托方处理。

18、服务期限内,委托方若需对产品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等工程时提前通知并征得受托方书面认可。委托方在工程结束时通知受托方对电梯进行检查,如影响电梯工作性能,由此产生的整改工作由委托方负责。非经受托方书面认可的项目,受托方对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在受托方认为无法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时,有权终止维护保养合同。

19、在服务期限内,若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损害或索赔,受托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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