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区别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区别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区别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

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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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区别1、按劳分配:只存在于公有制经济里面,在非公有制经济里面是不存在的。按劳分配要抓住"劳"这个词,也就是只有在公有制企业里面的劳动收入才算是按劳分配,其他非劳动所得就不是按劳分配了。

2、按生产要素分配:既存在于公有制经济里面,也存在于非公有制经济里面。

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技术、资金、管理等等。除了按劳动要素分配会跟按劳分配混淆之外,其他几个生产要素都不会跟按劳分配混淆。

但按劳动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是很容易区分的,只要是在非公有制经济里面的劳动,就是是按劳动要素分配,在公有制经济里面的劳动,就是按劳分配。

其它的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在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里面,都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源流与实现条件(一)

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源流与实现条件(一) 论文关键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涵义实现条件论文摘要]本文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中的贡献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由市场自己衡量的合法要素创造的财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符合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公正的法治环境、自由竞争市场和抑制分利行为有助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实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经济公平,经济公平的关键是分配公平,故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因之,研究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历史源流与实现条件很有必要。 一、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分析 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的。针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提法,经济学界纷纷给出自己的解释。如赖德胜(2003)、许成安、王家新(2007)认为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给予报酬。该观点的意义在于指出贡献的衡量是由市场进行的,而不是由国家统一筹划。但是,按生产要素边际产出分配的前提条件是要素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各要素可以相互替代,这一理想状况往往难于满足。卫兴华(2003)、逄锦聚(2003)则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中的贡献分配。此观点坚持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活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没有创造价值,它们只是创造了使用价值并按此贡献分配,但对于没有创造价值的非劳动要素占有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否是剥削的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与阐释。周为民、陆宁(2002)认为按要素贡献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按劳分配不能成为拥有自主财产权利的劳动者直接的、具体的分配方式,只能通过市场的作用,在现象和形态上转化为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方式,因此其他要素的贡献也是劳动贡献的体现,按要素分配所反映的不是剥削关系。综合参考以上解释,本文认为十六大关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中“贡献”两字是不能用其他文字替代,如果有的话,在十六大报告或其后续阐述文件必然出现。“贡献”是广义的,如果市场是完善的,可以按边际产出给予报酬;如果要素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可以衡量,可以按照使用价值分配;如果要素的贡献可以还原为劳动的贡献,也可以采用原来的按劳分配。按要素贡献分配的说法应有以下的涵义: (一)贡献的大小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由市场自己衡量的。中央提出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意思并不是要越俎代庖,替各微观单位制定衡量贡献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而仅仅是指导性的原则。实际上每个人的贡献千差万别,不可能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在操作上只能由微观单位自己衡量所属要素贡献的大小,微观单位本身的贡献则由市场来衡量。因此,宏观理论工作者大可不必费心研究如何度量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形成中的贡献,因为这一问题是企业家或者管理学家研究的问题,宏观理论工作者应关心如何建立良好的环境来保证客观公正的度量得以实现。基于此,贡献是边际产出,使用价值还是劳动直接或间接创造的价值,应该由市场自己决定。有的贡献的衡量是非常主观的,如某个科研人员的技术创新成果的贡献有多大,往往由企业管理层的主观意志决定的,没有严格的边际产出计算过程,也没有对凝结在创新行为上的抽象劳动时间的精确估计。管理层对贡献的衡量不会仅考虑使用价值而不考虑价值,否则随手提供空气和水的人也应给予报酬。至于企业管理层主观的分配决策是否正确,市场会给出检验结果。在分配问题上,仅有抽象的理论是不够的,必须有可以实行的具体方式。 (二)分配的依据是要素的贡献,而不是要素的所有权。拥有要素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报酬,必须将要素投入生产,使得要素的作用在市场上实现后,变成贡献才可以参与分配。存放在保险箱中的资金是不能获得报酬的,拥有创新天赋但不进行任何科研活动的人也不能获得报酬。所有要素必须先付出、有效益(有贡献)才有报酬。 (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都是合法合理的收益分配参与者。报告中的“等”字应涵盖

要素分配理论

浅析要素分配理论 【摘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国民分配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劳分配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我国国民分配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高。熟悉和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利用和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和加深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解。 【关键词】要素分配按劳分配收入分配产权 按要素分配的内涵 按要素分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使用者根据各种生产要素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贡献的大小,按照一定比例,对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一种分配方式。它是生产要素私人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相适应,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按要素分配的主要形式 按资本要素分配 从目前看,居民的按资本要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形式:一是将资金用于银行储蓄,获取利息收入:二是将资金用于购买各种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取利润、红利、股息以及有价证券买卖收入;三是将资金以独资、合资等形式从事实业投资以获取投资利润;四是将自有房产、车辆等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按劳动力要素分配 即劳动者依据自己的劳动力状况获取要素报酬。按劳动力要素分配主要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而劳动力价值又是由生产与再生产这一劳动力的社会平均费用决定的,因而它有一个底线,即不能低到影响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对市场上劳动力价值货币表现的价格即工资进行最低立法保障。按技术要素分配 指技术要素所有者将自己所拥有的技术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并据此取得报酬。在我国,按技术要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专利权的形式获得专利收益和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获取利润分红两个方面。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大力提倡并鼓励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我国发展高科技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第27卷第3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5月 Vol. 27 No.3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May 2005 ────────── 收稿日期:2004-12-16 论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刘炳福 (青岛海军潜艇学院 政教室,山东 青岛 260071) 摘 要:马克思在批判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和“斯密教条”的错误时,阐述了自己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马克思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在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生产要素所有权参与劳动创造新价值的分配;而萨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参加价值的分配。马克思所阐述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含义及其性质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多种分配格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斯密教条;三位一体公式;按生产要素分配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5)03-0045-04 一 马克思在批判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和“斯密教条”错误时,阐述了自己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亚当·斯密提出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1](P47)其中“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被称为“斯密教条”。萨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即“三位一体公式”在“斯密教条”的基础上指出:“生产物的价值发生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量的共同作用中,只有这三要素才能创造价值和新的 财富。” [2](P715) 也就是说,萨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建立在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劳动——工资,土地——地租,资本——利润。对此马克思认为: 1.斯密的工资、利润、地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和萨伊的这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对的,其原因在于:否定劳动价值论,即否定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土地和资本是创造价值的物质条件。第一、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是由劳动二重性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两次:一次由自己的劳动把价值加到棉花上;另一次保存棉花的旧价值,或者说,把他所加工的棉花和使用纱锭的价值转移到产品棉纱上。他只是由于加进新价值而保存了旧价值。但是,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和把旧价值保存在产品中,是工人在同一劳动时间内达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虽然工人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只劳动一次),因此,这样结果的二重性只能用他的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 值。” [3](P225) 第二、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是以本身原有的价值量为限,不会使原有价值量增殖。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或者说,是以生产它们自身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限。因此,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不可能大于它们在 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价值。” [3](P232) 第三、新价值即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马克思指出:“劳动通过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并保存下来的时候,它的运动的每时每刻都形成追加价值,形成新价值。”[3](P235)这样,“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在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3](P190)这个超额价值就是剩余价值。同时,马克思认为:“在工资构成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同样是不正确的,虽然工资,或者确切些说,劳动能力的不断出卖,也构成工人的收入的源泉。创造价值的是工人的劳动,而不是工人的工资。工资只不过是已经存在的价值,或者从整个生产来看,只不过是工人创造的价值中由工人自己占有的那一部分。但是这种占有并不创造价值。因此,工人的工资增减,但并不影响他们生产的商品价值。”[4](P75)根据上述马克思的观点可以得出:价值不是由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而是由劳动创造的。所以,亚当·斯密和萨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以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作为理论基础,也是错误的。 2.斯密和萨伊的利润、地租和工资是收入的源泉是对的。马克思指出:“对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来说,表现为他们各自特有的收入(利润、地租和工资)的三个不同的源泉。它们从下述意义上讲确实是收入的源泉:对资本家

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教程文件

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 要素分配

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十五大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的分配理论。这对于丰富、充实、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种分配方式是既有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又有区别的辩证统一关系。这里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做出贡献之后参与收益分配,而不是指生产条件即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十五大报告讲的正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两种分配方式的相互联系、互相渗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在 一定领域或范围内,两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密不可分。如在农村大包干中,按劳分配与按产分配、按股分红并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才能也是生产要素,在他的收入中既有按劳分配,也有按管理才能分配等等。(2)按生产要素分配从内涵上看,它包括按劳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资 本、技术、房地产、知识、信息、专利、商标、管理才能、信誉等等。而劳动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二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是不能等同的。显而易见,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形式之一。( 3 )两种分配 方式的作用与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当前在这两种分配方式的关系上有几种观点值得商榷。其一是两种分配方式等同论。有的观点认为,从性质上看,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劳分

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摘要: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生产要素所有权是价值分配的决定因素,用价值分配来否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退化。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矛盾,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导理论与具体分配方式的关系。 关键词:价值创造,生产要素,分配,价值实现 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收入分配结构与方式不断变化,非劳动生产要素收入合理性问题引发了近年来新一轮劳动价值论论战的高潮。这一论战的实质在于劳动价值论面临着经济学说史上的第三大难题,即如何解释劳动价值一元论与收入分配多元论或非劳动要素收入合理性之间的表面矛盾。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一、我国经济理论界对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问题的争论及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很大程度上是由价值实现尤其是价值分配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引起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价值实现和价值分配的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分配领域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的讨论中。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致形成以下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是以苏星教授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为代表的。苏星强调要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批评了谷书堂在其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利息和利润说成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作的贡献而给予的相应报酬,并把它确立为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观点,认为这不符合实际,是混淆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非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本质区别。而且赞成“马克思所说的另一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与价值的实现有关而与价值决定无关。”的观点。 第二种是谷书堂、柳欣提出的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认为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已不能解释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决定,需要在其基础上扩大劳动的外延,加入资本、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及技术变动下的利益关系,扩展劳动这一概念的外延,把使用价值的生产或劳动生产率加进来,把劳动定义为,生产一定量的使用价值所体现或支出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从而推论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而不是成反比的关系。一旦扩展了劳动这一概念的外延,劳动价值论就能解释更广阔范围的问题。 第三种是何炼成教授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也谈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为代表的。针对苏、谷之争,他认为两派观点各有偏颇之处。苏星一派的观点否认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参与价值决定,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谷书堂教授提出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以及非生产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也是错误的。他认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反对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应当是两种含义的生产劳动(物质生产劳动和生产劳务与精神产品的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后来,他在《劳动·价值·分配三论新解》一文中谈到非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时,认为这些要素虽然不是价值创造和剩余价值的源泉,但却是重要条件,没有它们就不能形成新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第四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钱伯海教授1997年在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劳动价值论》中提出的社会劳动价值论。他认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社会劳动是指第一、二、三产业劳动的总和。这一观点是从国民经济新的核算体系的角度来论证的。钱伯海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并建立了以第三产业为核算范围的国民经济新核算体系,对比传统的物质生产范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变化。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与第三产业理论是同一内容的不同表述。在国民经济新的核算体系中,第三产业的产值被包括在gdp中,而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无法容纳第三产业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一定量社会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产值是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收入分配理论是一般价格理论的一种特例。工资不过是劳动的价格,生产要素的价格是由不同要求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就像商品的价格是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 根据萨缪尔森的《微观经济学》中的论述:“分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对各种要素产品的需求来自每种要素通过其边际产品所产生的收入”。 马克思按劳分配,是以全社会共同占用生产资料为前提,每个社会成员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其他任何东西,生产资料直接归社会所有,商品和商品生产已经消失,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消失了,在进行一定量的扣除之后,按劳动的贡献在劳动者之间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指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所有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参与分配的主体是要素所有者,依据是要素所有权;分配的客体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创造出来的价值;分配的衡量标准,这涉及到按生产要素的质量、数量还是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依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其直接表现和标准时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管理、技术等。 在杨老师的著作里对于他们的关系是这样描述的:“如果说,‘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却不包括按劳分配,这在逻辑上怎么讲得通呢”由此可知,杨老师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对此,我有一个疑问,按劳动力分配时按劳分配吗?不是的话,又怎么样能说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呢。 到底按劳动力分配是按劳分配吗? 先说第一个问题.按劳分配时按劳动价值分配?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不了解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结果导致了劳动工资理论的矛盾和混乱,导致了他们理论的破产。马克思把劳动和劳动力分开来,解决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没有解决的矛盾,建立了科学的工资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劳动力价值与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劳动力价值是个既定的量,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定范畴,而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可变的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劳动生产水平共同决定,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在进行各项扣除后,他是个人消费品按劳分配的对象。不能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抽象劳动表现为价值”就把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相等同。另外,按劳动力价值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按劳分配就不会出现这个状况。在国有企业中,劳动力无法成为商品,劳动者的工资不是劳动力的价值,那么在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动力分配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依据。而按劳分配确实存在于国企中。 另一个问题,按劳分配是按劳动力使用价值分配吗? 首先,劳动力使用价值既是一个特定历史范畴,又是一个永恒的范畴。作为特定的历史范畴,它与价值一起构成商品的二因素。既然按劳分配不能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相等同,也就不能与按劳动力使用价值分配相等同。作为永恒的范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即劳动,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因为它还要依靠自然力的帮助才能生产出物质财富来,无论哪种情况,劳动力使用价值发挥作用都是以对物质资料的占有为前提的。不能抽象物质资料,及其所有制来空谈按劳动力使用价值分配;其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一个难以计量的东西,不同的需求造成对使用价值的需求量重要性的不同,既然这样,又怎样去按劳动力使用价值分配。最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就是价值的创造。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只是一种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在实际发挥作用之前不是劳动,更没有物化为价值。在此情况下,

浅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认识

浅谈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认识 摘要:2013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4,说明收入差距已经超过0.4的警戒线,社会不公在中国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很多人认为导致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分配方式出现了错误,应该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分配方式进行调整来缓解收入差距的问题,本文通过简单的介绍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含义以及分配方式的合理性,来加强对我国现行分配方式的认识,从而更好地认识收入分配不均的原因。 关键字: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差距、必要性 党的十四大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紧接着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的。”这是我国分配方式上的重大变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创新。并且在十六大上又进一步确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进一步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行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三次大会都在发展和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说明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适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它必将推动我国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与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一、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内容与条件 (一)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与条件 按劳分配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新创造的价值进行分配实际上也就是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按照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也就是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来进行分配的。从劳动的数量来讲,谁工作的时间长并且劳动繁重,谁的收入也就高。从劳动的质量来讲,谁劳动的复杂程度高,谁完成的劳动质量好,谁的收入也就也高。总的来说,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 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参与分配,因为按劳分配是承认劳动是有差别的,它也就承认了劳动力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个人产权。当然并不是公开承认的而是实际上承认的。也就是说按劳分配默认劳动者有不相同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相同的劳动能力是每个劳动者的天然特权,分配原则的贯彻正是以实际上承认劳动力要素的个人产权为基本前提的。①因此只有拥有劳动产权的人才能参与分配而被剥夺劳动产权的人,即使参与了生产也不能参与分配。也就是说劳动的产权是按劳分配的基本条件,没有劳动产权的劳动者即使参与生产也

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

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 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中形成的科学的价值理论,是人类几个世纪以来对商品经济关系探索和研究的思想结晶。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它的提出是由我国现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和发展。坚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剩余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也即是说,自然界和人类劳动都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但只有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从未否认过物质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反而对它们的作用很重视。他在《资本论》中曾引用古典经济学鼻祖威廉·配第的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又明确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人类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可见,商品生产一方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价值的创造,即抽象劳动的凝结。不明白这一点就不可能搞清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一、社会主义条件下,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是雇佣劳动。劳动者成了被资本家剥削、奴役的工具。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劳动是他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并不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是一项光荣并受尊重的事业。劳动最光荣的口号已被喊过成千上万遍了。并且,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摆脱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劳动不再具有雇佣劳动的性质,劳动者也不再是为资本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的奴隶。而是生产的主人、财富的占有者和享用者。 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与历史上以往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相比,是劳动者的天堂,在这里劳动不再是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劳动者不再是资本家的奴隶。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提出的背景和必然性 我们探讨社会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不仅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际,而且符合经济体制的要求。这种分配制度的主体是按劳分配,它是针对所谓的不劳而获,纯粹剥削劳动人民的资本主义“按资分配”制度,针对小农经济思想的平均主义制度以及空想社会主义的按需分配主张而形成的。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主要来源于2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在确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作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并把对外开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之后,就必须承认商品经济、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依据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依据 有人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源于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斯密的“三位一体”公式,即资本创造利息、土地创造地租、劳动创造工资的理论,进而推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只要我们认真体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关于所有制与分配的关系、关于所分配的产品的使用价值创造和价值的形成过程,就不难发现马克思早就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首先,从整个社会的生产与分配的关系来看,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关系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页)。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是指物质的生产条件(自然资源、生产资料)和人身生产条件(劳动力)的归属,也就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关系。这就是说,所有制关系与分配关系之间是因果关系,他们是相互依存、相辅

相成的。一方面,所有制关系是形成分配关系的基础。有了所有制关系,即生产要素的分配关系,产品的分配关系也就自然被确定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资本家,资本家必然凭借这种所有权取得利润;劳动力所有权归劳动者,劳动者必然凭借这种所有权取得工资。可见,分配关系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另一方面,分配关系又是所有制关系的实现。对财产的所有者来说,他之所以要拥有财产,目的是为了得到与这种财产所有权相对应的分配权,也就是要获得一定的所有权收益。马克思在论证剩余价值理论时,并没有否认资本主义条件下新创造的价值要在利润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也没有否认利润要在各类资本之间进行分配,而是认为这种分配恰恰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作用的必然结果。即使在批判“三位一体”公式时,马克思批判的也并不是它现象上所具有的价值分配形式,而是批判古典经济学家错误地把分配的表面现象当成了价值形式的本质。 其次,从创造使用价值的源泉来看,各种生产要素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贡献大小也应该是收入分配的客观依据。既然分配是由生产决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1.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 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 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 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 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威廉?配第曾经指出:“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马克思也曾经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现 实的常识告诉我们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 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 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 基本概念和内容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迄今为止最进步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是劳动者为社会和集体提供了一定量的劳动,经过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按照其本人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等量消费品。这种分配方式确认只有劳动才能获得分配,只有劳动才是按劳分配的唯一尺度,其前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经济制度的确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就决定了分配方式上的公平性,排除了剥削他人收入的可能性,也确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动效益分配,按劳动的社会价值分配。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对劳动者个人收?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由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成为全体劳动人民或部分劳动者的公共财产,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不劳动者不能占有生产资料,劳动是社会成员获得计野报酬的统一标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实现劳动者个人?劳分配创造了决定性条件。可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分配方弎。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必然导致分配的多元化。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方式虽然没有变化,但分配的单一格局已发生了变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逐渐参与了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生产力发展要素的不仅仅只有劳动力及其劳动,还有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等,它们共同构成生产力的要素系统和生产力发展的作用系统,因此,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就必须承认不同的生产力要素具有不同的效益和贡献,因而也就必然存在与这些贡献相联系、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以及分配形式,劳动不再是全社会唯一的收入分配原则,而衡量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也不仅仅是按劳分配这个单一的尺度。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比计划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更复杂、更多变。 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参与分配,这反映了我国当前分配状况,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形式,也体现了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后富,共同富裕”的思想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报酬买社会公众股份分得红利,是“按资分配”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它与资本家利用资本直接侵吞工人的剩余价值,不仅有着量方面的区别,而且有质方面的区别,这是资本的一种合法收益,也是资本的一种价格体现。同样,劳动者以自己劳动总结出的知识、技术、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来参与分配,这也是一种合法的收益。因此,在分配中,也必须让拥有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等生

浅谈按生产要素分配与的按劳分配关系

浅谈按生产要素分配与的按劳分配关系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两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然而在我国,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生产要素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是我国分配制度的主体,占主导地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对按劳分配的补充,与按劳分配并存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中的劳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是指投入生产的劳动力。第二层含义是指劳动力参加了一定长度时间的生产。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这个原则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有重大作用。由于劳动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是一个“弊病”,但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反对平均主义,选择合适的按劳分配的形式。社会主义经济中产品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是公有 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旧的社会分工是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而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1)参与分配的主体是要素所有者,依据是要素所有权;(2)分配的客体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创造出来的价值;(3)分配的衡量标准,这涉及到按生产要素的质量、数量还是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依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其直接表现和标准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 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2011学年第一学期英语期末模拟卷二 (满分120 分,时间100 分钟) I.听力部分(25分) 一、听短对话回答问题(共5小题,计5分) 1. Where does the dialogue take place? A. In the street. B. On the phone. C. At school. 2. How does the man like these sweaters? A. Very well. B. Fashionable. C. Out of fashion. 3. Where is Miss Green now? A. In the office. B. In Australia. C. At home. 4. How much does the woman need to pay? A. 100 dollars. B. 30 dollars. C. 70 dollars. 5. When will the football match begin? A. At 7:30. B. At 8:30. C. At 6:30. 二、听长对话回答问题(共6小题,计12分) 听下面一段对话,回答第6至第8三个小题。现在,你有15秒钟的时间阅读这三个题。 6. What kind of computer does the man want to buy? A. A laptop computer. B. A desktop computer. C. We don’t know. 7. What won’t the man use the computer for? A. Going online. B. Using Word. C. Playing computer games. 8. Where will they go? A. To the park. B. To the store. C. To the school. 听下面一段对话,回答第9至第11三个小题。现在,你有15秒钟的时间阅读这三个题。 9. What was wrong with the man’s sister? A. She was ill. B. She was fired(解雇). C. She failed the exam. 10. How did the woman use to be? A. Slim. B. Thin. C. Heavy. 11. What did the woman’s friends advise her to do? A. To keep away from chocolates and go to the gym. B. To eat some chocolates and have a rest at home. C. To go out and have a walk after supper. 三、听独白,回答问题(共4题,计8分) 生词提示:note纸币,alcohol酒精,tongs钳子,light点燃 12. Which of the following pictures best describes the experiment you hear? A B C 13. What is the mixture made of in the experiment? A. 30ml (毫升)of 30% alcohol and 70ml of water. B. 70ml (毫升)of 30% alcohol and 70ml of water. C. 70ml (毫升)of 70% alcohol and 30ml of water. 14. What makes the note all right though it is burning? A. The water in the note. B. The alcohol in the note. C. The note it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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