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安[2005]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1.10

【实施日期】2005.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2005]1号2005年1月10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和国家安监局、公安部、监察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6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精神,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环节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全省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深化专项整治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结合起来,按照《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我省《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4〕14号)要求,在总结前一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要以生产规模较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和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的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集中开展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城市加油(加气)站和城市中心及周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从提升本质安全度入手,把排查和整改隐患作为重点,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对涉及“五个整顿”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地方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检查验收其整改情况,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及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一律予以关闭,不得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督促公安、交通、海事、民航、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和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质监、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五部(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附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 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 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 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补充件) B1 主标志 底色:橙红色底色:正红色 图形: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文字:黑色或白色 标志1 爆炸品标志标志2 易燃气体标志 底色:绿色底色:白色 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3不燃气体标志标志4有毒气体标志 底色:红色底色:红白相间的垂直宽条(红7、白6)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5 易燃液体标志标志6 易燃固体标志 底色:上半部白色底色:蓝色,下半部红色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7 自燃物品标志标志8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底色:柠檬黄色底色:柠檬黄色 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图形:从圆圈中冒出的火焰(黑色)文字:黑色文字:黑色 标志9 氧化剂标志标志10 有机过氧化物标志 底色:白色底色:白色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文字:黑色文字:黑色

标志11 有毒品标志标志12 剧毒品标志 底色:白色下半部一条垂直的红色宽条底色:上半部黄色 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下半部白色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下半部一条垂直的红色宽条下半部两条垂直的红色宽条文字:黑色文字:黑色 标志13 一级放射性物品标志标志14 二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底色:上半部黄色、下半部白色底色:上半部白色、下半部黑色 图形:上半部三叶形(黑色)图形:上半部两个试管中液体分别向下半部三条垂直的红色宽条金属板和手上滴落(黑色) 文字:黑色文字:(下半部)白色 标志15 三级放射性物品标志标志16 腐蚀品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表.

目录 1、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 2、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6) 3、附录3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 14 4、附录4 危险化学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19) 5、附录5 氯气操作现场常备抢修器材与防护用品表 (21) 6、附录6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节选) (22) 7、附录7 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6) 8、附录8 特种设备目录 (32) 9、附录9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41) 10、附录10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45) 11、附件1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53) 12、附录1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56) 13、附录13 高毒物品目录 (62) 14、附录14 特种作人业人员目录 (67) 15、附录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70) 16、附录16 安全法规、标准 (83)

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1 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 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的评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

知》(苏安监〔2011〕202号)中的《评审标准》和相关行业评审标准的《补充规定》,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照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公告通过评审的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5年(含)以上; 2、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和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条件好、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

3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1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50) 1、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物质的(A)及其() A.危险特性数量 B.形态数量 C.生产方式储存类型 2、以下哪种工艺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点监管的高危工艺( D) A.氯化工艺 B.电解(氯碱)工艺 C.酯化工艺 D.合成氨工艺 3、如果易燃化学品发生泄漏,在泄漏扩散区域内应该( A) A.向上风方向移动 B.向下风方向移动 C.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如用湿毛巾或布料捂住口、鼻等。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新职工应进行(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全面、48 B.三级、72 C.三级、 24 D.三级、36 5、国家规定安全色有四种:红、黄、绿、蓝。其中:红色表示(C );黄色表示();绿色表示();蓝色表示()。

A.禁止、指令、警告、提示 B.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C.禁止、警告、提示、指令 D.警告、禁止、提示、指令 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学历应符合( B) A.初中以上 B.高中以上 C.大专以上 D.本科以上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C)后,方可上岗作业。 A.操作证 B.特种作业证 C.特种作业操作证 D.安全作业证 8、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C )。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9、遇水燃烧物质起火时,不能用( B )扑灭。 A.干粉灭火剂 B.泡沫灭火剂 C.二氧化碳灭火剂 10、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 B )手套。 A.帆布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54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 1.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 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 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 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

备,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

附: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要求,结合我省化工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应当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省经信委负责我省企业采用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鉴别的监督管理,省安监局负责企业采用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的监督管理。 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共同委托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拟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进行鉴别和安全可靠性论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包括: 1、产品为国内首次生产(涉及化学反应过程的);

2、拟采用工艺技术是技术开发方或提供方首次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 3、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采用; 4、国内有其它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有重大变化,或原料路线有本质上的变化等重大变更的; 5、国内有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项目建设方无法提供由技术出让方出具的关于该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安全可靠的说明或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 第四条安全可靠性论证由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化工和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对项目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项目建设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 (五)专家组成员3—5人。 第五条企业拟采用的化工生产工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前4项情形之一的,应向省化工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1、实验室技术首次工业化生产的,提供小试、中试报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鲁安监发[2012]55号) 1 总则 1.1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1.3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总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1.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1.5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2 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 2.1省安监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2.2各设区的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各市安监局)受省安监局委托,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负责以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各市安监局接受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指导、监督,以省安监局的名义实施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许可。 省、市安监局统称实施机关。 2.3委托颁发有关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仍按《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鲁安监发[2006]79号)、《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有关问题说明》(鲁安监函字[2006]82号)执行。 3 取得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省安监局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汇总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附件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上条件的要求,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企业申请 4.1申请提交部门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向省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企业向所在地市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4.2初次申请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危化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共41种危险化学品) 盐酸(31%) 俗称:分子式:HCl 强腐蚀性,避免接触碱、金属及其氧化物 危险性泄漏处理 ?具腐蚀性?撤离现场无关人员 ?与金属反应,放出氢气?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 ?与某些金属氧化物反应生成有毒氯气?用大量水冲洗,防止腐蚀地面 ?用砂土、干石灰等混合,收集处理 ?大量泄漏,围堤收容处理 储运要求急救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脱去污染衣着,用清水冲洗污染部位?应与可燃物质、还原性物质、强氧化?脱离污染环境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剂、强碱、金属分开存放输氧或人工呼吸 ?搬运时注意个人防护?误服后,服用蛋清或牛奶,严重时及时就医 ?轻装轻卸,防止破损 ?按规定路线运输行驶灭火方法 ?雾状水、砂土、泡沫、1211灭火 剂、干粉等各种灭火剂 危险

防护措施 废弃处理参阅国家和地方法规,中和处理后排下水道。 硫酸(98%) 俗称:分子式:H2SO4 强腐蚀性,避免接触水、碱、氧化剂及还原剂 危险性泄漏处理 ?强腐蚀性?撤离现场无关人员 ?接触水、有机物激烈反应?戴面罩,穿化学防护服 ?接触易燃物、氧化剂及还原剂引起燃 烧 ?避免泄漏物接触可燃物 ?与活性金属反应,放出氢气?用砂土、干石灰等混合,收集处理 ?大量泄漏,围堤收容处理 储运要求急救 ?储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脱去污染衣着,用清水洗污染部位?应与易(可)燃物、碱类、金属粉末、?脱离污染环境至空气新鲜处 ?强氧化剂、还原剂等分储?如灼伤,按酸灼伤处理 ?搬运时注意个人防护?误服后,喝蛋清或牛奶 ?轻装轻卸,防止破损?就医 灭火方法 ?禁止用水,可用干粉、砂土、泡沫、 二氧化碳 防护措施 废弃处理参阅国家和地方法规,稀释后用碱液中和至PH达7-9后,排入下水 道。 危险

关于进一步推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危险化学品 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03-14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办函[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进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摸排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底数,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状况,彻底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安排 2019年3月中旬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3月中旬)。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及危化品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 细致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10月中旬)。各区市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指导解决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强化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与使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切实排查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下旬)。各区市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建立完善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正确识别和区分危险化学品,是安全使用化学品,预防化学品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工业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实践,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要求化学品供应商必须为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为了加快同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接轨,提高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颁布的国家标准 GB/T15258—94《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对制作和使用安全标签进行了规范,我国由此开始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分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而设计、用于提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的一种标识。它用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和防护的基本要求。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又分供应商标签、作业场所标签和实验室标签。 危险化学品的供用商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由供应商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作业场所安全标签又称工作场所“安全周知卡”,是用于作业场所,提示该场所使用的化学品特性的一种标识。实验室用化学品由于用量少,包装小,而且一部分是自备自用的化学品,因此实验室安全标签比较简单。供应商安全标签是应用最广的一种安全标签。

2、供应商安全标签 国家标准GB/T15258—94《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对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标签进行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包括化学品名称、分子式、编号、危险性标志、提示词、危险性说明、安全措施、灭火方法、生产厂家地址、电话、应急电话等有关内容。 2.1名称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危险化学品的通用名称,对于混合物还应标出其主要的危险组分、浓度及规格。名称要求醒目清晰。 2.2分子式 用元素符号表示危险化学品的分子结构式。 2.3编号 选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DNNo和CNNo表示。 2.4危险性标志 用危险性标志表示各类化学品的危险性,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三个标志。 第一和第二标志与该物质的主危险性和次危险性相一致,第三个为刺激性与致敏性。标志图形符号在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中有明确规定。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在全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及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超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建立完备的;未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未经安全论证合格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未依法租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未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的;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完善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四)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三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要求等,相关内容分述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工品的生产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5、《氧气站设计规范》 6、《乙炔站设计规范》 7、《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9、《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10、《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在这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中,均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危

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除了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外,还作了专门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用于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目录 1 总则 (3) 2 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 (4) 3 取得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4) 4 企业申请 (5) 4.1申请提交部门 (5) 4.2初次申请 (5) 4.3延期申请 (6) 4.4变更申请 (7) 4.5企业(总部)的申请 (9) 4.6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 (9) 5 实施机关受理 (10) 6 实施机关审查与发证 (10) 6.1审查 (10) 6.2发证 (11) 6.3存档 (11) 7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2) 8 安全评价 (13) 8.1安全评价依据 (13) 8.2安全评价期限 (13) 8.3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14) 8.4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 (15) 8.5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15) 9 监督管理 (15) 9.1属地监管 (15) 9.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16) 9.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 (16) 9.4公告与通报 (17) 10 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17) 10.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 10.2停产期间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 10.3两个及以上企业共用装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

10.4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 10.5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限 (19) 10.6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的重新申请 (20) 10.7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的填报 (20) 11 工作人员守则 (20) 12 附则 (21)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附件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附件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附件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 附件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附件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附件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1 总则 1.1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1.3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总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1.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MSDS

硫酸 Sulfuric Acid 一、主要组成与性状 分子式:HSO 24危险性类别:第8.1类酸性腐蚀品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化学肥料,在化工、医药、石油、提炼等工业也有广泛的应用。 二、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危害: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癍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 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的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四、燃爆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不燃 危险特性: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氯酸盐、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沙土。避免水流冲击物品,以免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发生喷溅而灼伤皮肤。 五、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六、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应与易燃或可燃物、碱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七、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7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产品品名虽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三)非化工类其他工贸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 (四)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五)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类项除外); (六)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七)生产中直接放空的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除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安监局统称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以及难点问题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3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为抓手,强化源头管理;以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和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生产要素变更,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施工队伍施工)的专项整治为重点,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为关键,带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强化培训工作为支撑,增强安全监

督检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到2016年底,全省30个重点县(市、区)80%以上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化工园区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比例显著下降,带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源头管理 1、制定和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各重点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者工业区),建立化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安全准入条件、不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2、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已规划的化工园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科学建设。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做好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从设计源头消除潜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语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语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3. 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4. 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 5. 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6. 安全、舒适、长寿是当代人民的追求。重视安全、关心安全、为安全献力。 7. 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企业安全形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9. 为了您全家幸福,请注意安全生产。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处处时时注意安全。 10. 安全是关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1. 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2. 君行万里,一路平安。遵规守纪,防微杜渐。 13. 严格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治理事故隐患,监

督危险作业。 14.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美德。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15.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义务和职责。 16. 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17. 加强劳动人员保护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18. 安全生产“五同时”,各级领导要落实。全国人民奔小康,安全文明第一桩。 19. 安全与减灾关系到全民的幸福和安宁。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必须从娃娃抓起。 20.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防灾防损。力保安全,促进安全。 21. 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22. 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23. 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观念。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 24. 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繁荣我国安全文化艺术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25. 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也

常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目录 甲基苯 (1) 2-丙醇 (2) 2-丁酮 (3) 乙酸乙酯 (4) 乙酸正丁酯 (5) 环氧树酯 (6) 醇酸树酯 (7) 二甲苯异体混合物 (8) 环己酮 (9) 不干性醇酸树脂 (10) 聚氨酯树脂 (11) 硝化纤维素 (12) 2-丁氧基乙醇 (13) 丙烯酸清漆 (14) 丙烯酸漆稀释剂 (15) 环氧漆固化剂 (16) 环氧漆稀释剂 (17) 硝基底漆 (18) 硝基清漆 (19) 硝基磁漆 (20) 硝基漆防潮剂 (21) 硝基漆稀释剂 (22) 聚酯树脂清漆 (23) 聚酯漆稀释剂 (24) 醇酸漆稀释剂 (25) 环氧磁漆 (26) 汽油 (27) 柴油 (28) 1,2,4,5-四甲苯 (29) 1,2,3-三甲苯 (30) 1,2,4-三甲基苯 (31) 1,3,5-三甲苯 (32) 1-丙醇 (33) 2-氨基乙醇 (34) 2-甲基-1-丙醇 (35) 4-甲基-2-戊酮 (36) 7110甲聚氨酯固化剂 (37) 氨溶液 (38) 苯酚 (39) 苯乙烯 (40) 环己烷 (41) 丙酮 (42) 石脑油 (43) 1,1-二氯乙烷 (44) 1,2-二氯乙烷 (45)

甲醇 (46) 乙醇[无水] (47) 4-羟基-4-甲基-2-戊酮 (48) 乙酸正丙酯 (49) 乙酸异丙酯 (50) 乙酸异丁酯 (51) 乙酸仲丁酯 (52) 乙酸乙烯酯[抑制了的] (53) 碳酸(二)甲酯 (54) 1,2-二甲苯 (55) 1,3-二甲苯 (56) 1,4-二甲苯 (57) 1,3,5-三甲基苯 (58) 正丁醇 (59) 乙二醇甲醚 (60) 乙二醇乙醚 (61) 丙烯酸正丁酯[抑制了的] (62) N,N-二甲基甲酰胺 (63) 3-氯-1,2-环氧丙烷 (64) 三氯甲烷 (65) 三氯乙烯 (66) 乙酸[含量>80%] (67) 丙烯酸[抑制了的] (68) 氢氧化钠溶液 (69) 丙烯酸清漆 (70) 丙烯酸烘漆 (71) 丙烯酸乙酯[抑制了的] (72) 醇酸烘漆 (73) 醇酸绝缘漆 (74) 醇酸清漆 (75) 次磷酸 (76) 粗苯 (77) 电解除油剂 (78) 1,3-丁二烯[抑制了的] (79) 二氯甲烷 (80) 氟硅酸铵 (81) 氟化铵 (82) 氟硼酸 (83) 高锰酸钾 (84) 光亮剂(无危规号) (85) 过氧化氢[20≤含量≤60%] (86) 1,2-环氧丙烷[抑制了的] (87) 甲(基)磺酸 (88) 聚氨酯漆稀释剂 (89) 聚酯树脂绝缘漆 (90) 硫脲 (91) 甲酸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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